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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

∙引进异地人才程序一、引进条件

(一)单位:

单位需和我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提供在南京市工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章即可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

(二)个人:

根据江苏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和南京市引进人才有关政策规定,中心代理单位异地引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一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申报单位交纳满一年的社会保险),并与该单位续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必须是同一家单位)。

3、当年每单位引进人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若超出人数需按特殊人才另行申报。

二、办理流程:

(一)提供《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和《劳动合同》到我中心开具商调函。

(二)由我中心审阅档案,告知其审阅结果,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申报表格。

(三)提交材料:

《南京市引进人才登记表》(网上表格下载名称为《人才引进封面》)、《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拟人才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拟人才引进人员政治情况调查表》(以上表格均可在南京人事人才网站上下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户籍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四)待我中心办理完毕后,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

∙我的所有材料都在学校,可以通过人才引进到南京吗?

档案和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未派遣的毕业生,不是人才引进的对象,可通过毕业生就业渠道来南京就业。

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在南京落实就业单位,和单位在南京毕业生就业网签约,凭推荐表原件打印接收函后,送至毕业学校,经学校派遣至南京的,户口和档案当年即可迁入南京市。

∙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程序一、委托代理单位填写《单位申请人事代理登记表》,出具在南京市工商局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外地驻宁分公司或驻宁办事处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和我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取得《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

二、提供聘用人员离开原单位的材料和现单位劳动合同,需具备普通中专以上学历。

由我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

从异地调动的档案需先存放至当地人才中心。

拒收自带的档案。

三、到档后,由中心审档,检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档案中需具备高中(中专)开始至最高学历的全部学籍档案,参加工作后与每家单位的劳动合同及解除合同的决定,职称及党团材料如有也需具备。

四、填写《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聘用人员的存档手续,现单位劳动合同需放入档案归档。

五、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苏财综[2008]96号、苏价费[2008]392号文件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中心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项目。

2008年12月31日前的费用须按每人180元/年的标准补缴。

六、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注:

表格均可在“南京人事人才网--表格下载”下载)

∙请问办理单位人事代理开户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

您好,1、委托代理单位填写《单位申请人事代理登记表》(此表可网上下载)和《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可来我中心领取)。

2、出具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如果单位系南京分公司或南京办事处,需同时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我中心审核材料齐全,双方确立人事代理关系,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

∙请问我单位和人才中心建立代理关系后,可委托办理哪些人事代理业务?

答:

您好,我中心可以受代理单位的委托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单位远程阅档、转正定级、学历认证、户籍挂靠、因公出国政审、人才引进、代缴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有关业务。

∙请问去年毕业后我的工作单位档案挂靠在贵中心,我的户口也是挂靠在贵中心的,今年我换了一家单位,新单位也是在贵中心代理单位,我如何将我的档案和户口转入新单位名下?

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

您好,如果在原单位工作已满一年,可请原单位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归档,再直接携带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关系的证明,和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号柜台办理。

如果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一年,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解约的证明和毕业时的报到证蓝联,经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大厦10号柜台)办理解约手续,再与新单位办理网上签约,重新改派后将档案转到新单位名下。

∙请问单位开户后,如何办理委托员工档案?

答:

您好,1、用人单位出示《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

2、提供聘用人员离开原单位的材料和现单位劳动合同,由我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

3、中心审档,检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4、填写《人员情况登记表》(可下载),办理聘用人员的存档手续。

5、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6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苏财综[2008]96号、苏价费[2008]392号文件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中心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项目。

2008年12月31日前的费用须按每人180元/年的标准补缴。

员工从单位离职,请问怎么把档案关系从单位名义转为他个人委托代理?

您好,请携带《单位委托代理书》,把与员工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交到我中心2号窗口即可转为个人代理。

∙单位如何成为市人才中心的代理单位?

开户需要多少费用?

答: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经单位申请均可成为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代理单位。

用人单位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单位人事代理开户手续是免费的。

∙民营企业能否保管档案?

答:

关于流动人员的档案保管权限问题,中央及省里均有明文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请问我是将档案从外地转至市人才,请问如何查询档案是否到达?

答:

您好,在南京人事人才网"网上办公--到档查询"栏内直接输入你的姓名和出生日期查询。

∙请问个人能否申请将档案转入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

档案在原工作单位的离职人员,暂时无新工作单位的,档案应转入户口所在区、县人社局档案管理部门;档案已在其他档案管理部门托管的,原则上不办理个人转档,档案继续保留在原托管机构。

∙请问我是高等院校毕业生,目前没落实就业单位,户档关系可以委托人才中心保管吗?

答:

您好,对愿投身南京经济建设的全国各地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优惠政策。

从每年5月份开始,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宁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通过登录南京毕业生就业网进行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原件、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北京东路63号一楼10号、11号窗口)领取《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B类)。

∙请问我原来在一家公司就职,公司在贵中心办理了代理,我的档案也挂在贵中心,但我现在不在该公司上班,我想把档案转为以个人名义挂靠,需要什么手续?

或者能否放在自己身边,等需要挂靠的时候再挂?

答:

您好,请持与原单位解除或中止合同的证明,来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档案不能放在自己身边,请尽快来办理。

∙请问把档案关系从单位名义转为个人委托代理需要些什么手续,需要带一些什么东西啊?

您好,您把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交到我中心2号窗口即可转为个人代理。

∙民营企业能否保管档案?

答:

关于流动人员的档案保管权限问题,中央及省里均有明文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请问现在户口已迁入南京,档案在外地人才中心,能否个人申请转档办理个人代理?

户口已在南京市,无就业单位的请到户口所在区县人社局档案管理部门申请调档。

∙档案转出服务流程1、转至外省市:

当事人需要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档案关系转为个人委托代理且不欠费。

凭当地人才中心《调档函》。

若户口在本中心挂靠的,须将户口同时迁出。

工作未满一年的大中专毕业生调档,先办理改派手续,凭新报到证(或改派手续)和接收地区人事部门的调档函,缴齐档案保管费,办理调档。

2、转省人才:

系个人委托代理的档案,且不欠费。

凭省人才《调档函》和合同办理即可。

单位代理的档案,单位要出具同意转出意见和省人才的《调档函》与合同。

3、办理失业保险的:

凭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关系的书面决定,《申领失业金审批表》、《保险关系转移单》,每周一,二,四,五(四天中若遇月底和月头两天停办)在我中心一号柜台劳动局窗口办理。

4、转各区职介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的,凭各区职介中心开具的《调档函》。

5、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录用人员调档,凭《调档函》和录用材料(公务员凭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6、转本市开发区的,凭开发区管委会人事管理部门调档函和劳动合同,前来办理。

7、转档案去劳动局审核退休手续的,凭退休单位的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办理。

注:

1、户口关系在我中心挂靠人员,人事关系转出前必须先转移户口。

(干部商调除外)

2、未办理转正定级的毕业生调档,必须先办理改派,然后方能携带新的《报到证》(或改派手续)和调档函办理转档手续。

3、非国家干部可以调档,但不能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请问完整的档案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答:

您好,完整的人事档案从高中的学籍档案开始包括:

1、履历材料;2、鉴定材料;3、学历、职称材料;4、党、团材料;5、奖惩材料;6、工资、任免、就业、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材料;7、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请问送交你中心的档案材料与档案中的已有材料相矛盾的怎么办?

答:

您好,归档材料与档案原有材料相矛盾、手续不全的,应予回退、销毁或补办。

∙请问我的档案在老家的人才服务中心,如何转入南京市?

答:

您好,请你持与我中心代理单位劳动合同和单位人事代理书来我中心开调档函,回档案所在人才中心调档。

∙请问我要办再就业优惠证,如何转档至我户口所在区的职介所?

答:

您好,转各区职介所办理的《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的,凭各区职介机构开具的调档函。

∙请问我考上公务员,如何调档案?

答:

您好,异地公务员,凭当地人才中心调档函和录取通知调档。

省属部属公务员凭录用机关人事处的调档函及公务员录取通知调档。

市属机关公务员凭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将档案存放于人才中心一年以上后提供录用机关人事处调档函调档。

∙请问我改派回外地就业,如何转移档案?

答:

您好,工作未满一年的大中专毕业生调档,先办理改派手续,凭新《报到证》和当地人才中心的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

∙因公出国政审程序办理因公出国(境)政审:

为代理单位人员办理因公出国政审审批表

一、提供《人事代理手册》或《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

二、提供有关单位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和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三、提供单位同意出国(境)的有关证明和单位签署的实际表现情况。

四、由我中心拟定《关于办理×××同志出国(境)的请示》(办理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五、经市政府审批并下达确认件后,我中心办理有关出国(境)政审手续,并出具政审意见,办理时间为半个工作日。

六、本人将《出国(境)政审审批表》送交南京市外办。

∙哪些人可以来中心办理因公出国(境)政审或因公出国政审审批表?

我中心为代理单位人员因公出国政审(因公出国政审审批表)

∙办理因公出国政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提供《人事代理手册》或《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

二、提供有关单位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和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三、提供单位同意出国(境)的有关证明和单位签署的现实表现情况。

∙几个工作日可以完成?

由我中心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交《关于办理×××同志出国(境)的请示》(办理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经市政府审批并下达确认件后,我中心办理有关出国(境)政审手续,并出具政审意见,办理时间为半个工作日。

∙我原来是大专毕业,后来参加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毕业时学校给了一个档案袋,如何处理?

如果你的档案是委托我中心保管,请及时将你的本科学习档案归入你的档案中。

在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号柜台受理。

∙挂靠集体户口办事须知一、凡外地应届毕业生来宁就业、异地调入,经批准已落实南京工作且无固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或单位暂无集体户的人员,在本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申请办理户籍挂靠。

二、挂靠集体户口关系人员应和聘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立户后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

三、申请挂靠集体户口人员,应填写《户籍挂靠登记表》,领取《单位户籍挂靠证》,报我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户籍关系代理费及公安部门的工本费按规定由聘用单位或挂靠集体户口人员交纳。

五、挂靠集体户口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如变更单位、住所、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须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及时到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人事关系转出我中心时,应先办理户口关系迁移,方可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3、根据公安部门、人事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有关事项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达我中心或指定的地点。

户籍迁入手续

挂靠集体户口所需材料:

一、非南京籍毕业生办理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两张一寸近期照片。

(照片背面注明名字及出生日期)

2、《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填好的《户籍挂靠登记表》(此表格可在南京人事人才网下载)

6、《单位户籍挂靠证》(未就业毕业生无需准备)

二、人才引进人员办理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1、两张一寸近期照片。

(照片背面注明名字及出生日期)

2、《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

3、《准予迁入证明》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填好的《户籍挂靠登记表》(“服务处所”一栏必须填写)

6、《单位户籍挂靠证》

户籍迁出手续:

1、迁往市外的人员:

凭当地市(县)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户籍挂靠证(卡),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挂靠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2、迁至本市的人员:

凭本人身份证,户籍挂靠证(卡)到户籍挂靠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3、改派至外地的学生:

凭派遣至外地的报到证,户籍挂靠证(卡),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挂靠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4、考取研究生的学生:

凭考研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户籍挂靠证(卡)至户籍挂靠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户口本借用(在南京人事人才网的网上办公里查到户籍办理就绪后):

1、本人持身份证来我中心服务窗口,借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此表需要在一个月内归还。

2、代借《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代办户籍证明手续:

代办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借取。

身份证办理手续:

1、更换身份证:

本人持一代身份证(无论一代身份证是南京还是外地的)到本中心9号窗口复印《常住人口登记表》,经窗口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到玄武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2、补办身份证:

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9号窗口借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到玄武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说明:

本中心不接受以下人员的户籍挂靠:

1、户口已在本市其他集体户口或居民户口的人员;

2、户口挂靠人员的子女户口。

∙请问我和爱人的户口都是挂靠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上的,上个月我们的宝宝出生了,请问我们的宝宝的户口能否在贵中心挂靠?

如果可以,需要哪个手续?

答: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我中心挂靠,并且双方户口在孩子出生之前落户人才中心的,可照顾办理。

新生儿报户口需要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医学出生证明到市人才中心9号窗口办理。

如果孩子不是在南京出生的,需要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到玄武区市妇幼儿保健所盖章。

∙请问我的户口在贵中心集体户口上,如何迁往本市其它户口上?

答:

您好,确定迁入地区的派出所同意您落户后(无需书面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如户籍挂靠在单位,还需要带单位户籍挂靠证,在人才大厦一楼9号柜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办理.办理时出具:

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请问我的户口在贵中心集体户口上,如何将户口迁往外地?

答:

应到接收地公安部门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身份证来我中心办理户籍迁出。

另:

如当事人已从我中心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借出或领出,迁出时还需将此表交至我中心。

∙请问我改派至外地,如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答:

您好,改派至外地的学生:

凭派遣至外地的新报到证,户籍挂靠证(卡),本人身份证到人才大厦一楼服务大厅9号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持我中心开具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改派后的报到证到玄武区公安分局(中山东路283号)办理。

∙请问我考上研究生,如何将我的户口迁往学校?

答:

您好,考取研究生的学生:

凭考研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户籍挂靠证(卡)至南京人才大厦一楼服务大厅9号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请问我的户口挂靠在贵中心,需要使用我的户口,怎么办?

答:

您好,请本人持身份证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一楼服务大厅9号柜台,领取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该项业务不能代办。

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本人写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须经过公证处的公证。

被委托人持双方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来我中心办理。

∙我的户籍挂靠在贵中心,户口准备迁至江苏省外,当地派出所需要我提供户籍证明,请问该怎么办理?

答:

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到玄武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开具。

(地址:

中山东路283号,电话:

84421143)

∙请问换领身份证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

您好,请您本人先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您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然后本人持旧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和20元身份证工本费到玄武区公安分局(中山东路283号)办理.乘公交车至总统府站下,电话84421143。

办证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00。

∙请问我的身份证丢失,怎样补办身份证?

您好,请您本人先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您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凭您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到玄武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中山东路283号)办理。

∙我是一名毕业生,请问办理户口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

您好,1.两张一寸近期照片。

(照片背面注明名字及出生日期)2.《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5.已填好的《户籍挂靠登记表》(此表格可在南京人事人才网下载)《单位户籍挂靠证》(解约及未就业毕业生无需准备)

∙您好,我已经在南京市人才市场办理好户口挂靠手续,只是得到一张个人户籍挂靠协议书。

请问:

如果我想在上海办理居住证,人才市场可以帮我开户籍证明吗?

答:

您好,您先在我们网站"网上办公--自助查询"中查询您的户籍办理情况,如果显示"办理就绪",请您持身份证至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然后到玄武区公安分局加盖户口专用章即可。

.

∙请问在贵中心挂靠集体户口人员需办结婚证,开户籍证明,如何办理?

您好,您先在我们网站"网上办公--自助查询"中查询您的户籍办理情况,如果显示"办理就绪"。

请您本人携带身份证来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一楼服务大厅9号柜台,借用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此表需要在一个月内归还。

∙请问高校毕业生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户口迁移证遗失了怎么办?

答:

您好,如果您是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接收的学生,也就是在毕业生就业办公室领过接收函的学生,请您持报到证,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9号窗口开具未落户证明,后到玄武区公安分局(中山东路283号)加盖公章,最后回学校补开户口迁移证.

∙请问贵中心能否出具孩子未在贵中心落户的证明?

您好,可以的,请您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9号窗口出具.

∙我的档案在学校,可否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你中心?

不能。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接收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的流动党团员组织关系,党费收缴,组织管理,预备党员转正等

∙您好!

我的人事档案在贵处,我的工作流动性很大,在安徽呆一个月,可能又要到山东呆一个月,过几天又要在南京呆半个月,如果我能把组织档案转到贵处,请问我的组织生活将如何进行?

按照规定,为了方便你参加组织生活和先进性教育的学习,请你将组织关系转入你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请问:

转入组织关系一定要先转到南京市市级机关工委组织部,然后从那里再转入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联合党委吗?

我不知道南京市市级机关工委组织部在什么地方,可不可以告诉我呀?

南京市市级机关工委组织部的地址是:

南京市北京东路43号市政府大院内16号楼。

∙办理转正定级要带哪些材料?

一、提供报到证原件(蓝联)。

二、填写我中心印制的《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登记表》原件。

三、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我中心8号柜台办理。

四、如办理时已离职,需先将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送档案中归档。

∙办理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转正定级须知1.提供学校毕业时发的报到证原件(蓝底);

2.劳动合同原件(报到证上单位);

3.如果从报到证上单位离职,需提供和原来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关系证明原件。

4.在柜台领取的转正定级表原件(即毕业生见习期考核登记表),此表由报到证单位填写。

∙哪些人需要办转正定级?

国家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需办理。

∙办理准生证、婚育证明、户口迁移程序,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蓝本子)程序办理准生证、婚育证明、户口迁移程序

一、办理对象:

户籍在北京东路63号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现住外省市。

二、准备材料:

1、身份证

2、户籍卡(若住址一栏是成贤街119号,要将户籍卡拿到中山东路283号玄武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改为北京东路63号,若婚姻状况有变动也需及时变更)

3、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户口所在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未婚证明需本人到场办理或代办人带上公证的委托书)

4、来我中心领取表格或在网上下载“婚育证明基础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盖章)

备注:

1、已婚已生育孩子的,请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户口迁出的除外)。

2、办理孩子落户北京东路63号的,父母其中一方户籍为外省、市的,出具外省、市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关于孩子是合法生育的证明;其中一方户籍为北京东路63号的,出具单位或现居住地居委会关于孩子是合法生育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将上述材料准备好来我中心开具证明后首先到公教一村居委会办理再到玄武门街道办理。

证明如需盖区级章的再到玄武区政府(珠江路455号)1513室区计生局办理。

公教一村居委会地址:

公教一村22幢社区邻里中心电话:

83638867

玄武门街道地址:

天山路5号-2电话:

57712657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蓝本子)程序

一、办理对象:

户籍在北京东路63号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成年育龄妇女,现住外省市。

二、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卡(若住址一栏是成贤街119号,要将户籍卡拿到中山东路283号玄武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改为北京东路63号,若婚姻状况有变动也需及时变更)

3、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户口所在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未婚证明需本人到场办理或代办人带上公证的委托书)

4、来我中心领取表格或在网上下载“婚育证明基础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盖章)

5、正面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时使用)

三、办理程序:

将上述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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