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docx
《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
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本都是通过对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加以归集、整理来实现的。
为了提供比较信息,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均需填列“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两栏数字。
其中,“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的数字,可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应项目的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当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
“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一)根据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一部分项目的“期末余额”需要根据有关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账户和“预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账户和“应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账户和“预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4.“预收款项”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账户和“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5.“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各相应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相应各项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二)根据总账账户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一部分项目的“期末余额”需要根据有关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为未弥补亏损,则在本项目内以“一”号填列,年末结账后,“本年利润”账户已无余额,“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账户的年末余额直接填列,贷方余额以正数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3.“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账户的期末余额之和,减去“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6.“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均应根据其相应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其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根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将于一年内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将于一年内摊销的数额填列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内。
8.“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账户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部分后的金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部分在流动负债类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内反映。
(三)根据总账账户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大部分项目的“期末余额”可以根据有关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
这些项目中,“应交税费”等负债项目,如果其相应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固定资产清理”等资产项目,如果其相应的账户出现贷方余额,也应以“一”号填列。
(四)资产负债表附注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附注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备查账簿等的记录分析填列。
如或有负债披露方面,按照备查账簿中记录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情况,填列“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项目。
利润表的编制
利润表中的各个项目,都是根据有关收入和费用科目记录的本期实际发生数和累计发生数分别填列的。
“营业收入”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理收入和物业管理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营业收入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营业成本”项目,反映指物业管理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总成本。
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和“其他业务成本”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管理费用”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财务费用”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则用“–”数填列。
“投资收益”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实现的投资收益。
如为亏损则用“–”数填列。
“营业利润”项目,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所取得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所支付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润总额”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利润总数。
如为亏损额则用“–”数填列。
“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费用。
本项目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报告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是根据利润总数减所得税而得。
如为净亏损,以“–”数填列。
以上各项目的“本月数”根据各有关会计科目的本月发生额直接填列;“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报告期止的累计发生额,应根据上月“利润表”的累计数加上本月“利润表”的本月数之和填列。
年度“利润表”的“本月数”栏改为“上年实际数”栏,应根据上年末“利润表”的数字填列。
如果上年末“利润表”与本年“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的报表项目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然后填入“上年实际数”栏。
利润表“本期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小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主营业务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主营业务实现的利润。
本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填列。
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6)“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7)“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发生的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8)“销售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9)“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0)“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1)“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
本项目根据主营业务利润加上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扣除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后的净额。
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营业外收支出净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净额。
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减去“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13)“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
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按规定从本期应纳税所得税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5)“净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
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本项目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填列。
资产负债表的勾稽关系
资产负债表
会小企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
元
资产
行次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行次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
短期借款
24
短期投资
2
应付账款
25
应收票据
3
预收账款
26
应收账款
4
应付职工薪酬
27
预付账款
5
应交税费
28
应收股利
6
应付利息
29
应收利息
7
应付利润
30
其他应收款
8
其他应付款
31
存货
9
其他流动负债
32
其他流动资产
10
动负债合计
33
流动资产合计
11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债券投资
12
长期借款
34
长期股权投资
13
递延收益
35
固定资产原价
14
其他非流动负债
36
减:
累计折旧
15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6
负债合计
38
固定资产清理
1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生产性生物资产
18
实收资本(或股本)
39
无形资产
19
资本公积
40
长期待摊费用
20
盈余公积
4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
未分配利润
4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3
资产总计
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44
本表中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为:
行11=行1+行2+行3+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0;
行22=行12+行13+行16+行17+行18+行19+行20+行21;
行16=行14-行15;
行23=行11+行22;
行3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行29+行30+行31+行32;
行37=行34+行35+行36;
行38=行33+行37;
行43=行39+行40+行41+行42;
行23=行44。
财务报表的粉饰和鉴别
粉饰财务报表的基本方法
1.对虚拟资产挂账。
2.对营业外收入或补贴收入进行调节。
营业外收入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对利润的影响是暂时的,所以,营业外收入常常成为对利润进行调解的工具。
3.通过调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编制虚假报表。
有些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前者隐瞒潜亏进行一定的处埋,后者隐瞒利润。
年报不实的上市公司在应收款或其他应收款方面做文章,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一些上市公司往往把一些难以收回的应收款挂在账上,以虚增资产。
此外,其他的一些公司夸大其他应付款,从而达到避税或降低税收的目的。
4.变更会计政策。
5.通过调节存货价值来进行利润操纵。
存货计价采用的方法不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以及经营成果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可以产生一定的利润调整空间。
6.利用计提手段来调节利润。
7.对费用进行调整,以虚增利润。
对当期费用进行调整,可以实现虚增利润的目的。
在实际处理中,一些公司经常利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调账,在以后年度逐渐进行分摊,从而达到平滑利润的目的。
8.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1)虚构经营业务,人为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
(2)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和进行股权置换。
(3)利用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
(4)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用,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
对虚假财务报表的鉴别
一般来说,造成虚假财务报表的原因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对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人为的编造;第二、由于会计方法的选择导致虚假财务报表的编制。
对于由于这两大类原因而编制的虚假财务报表,分别有不同的鉴别方法。
(一)对人为编造财务报表数据的识别方法:
主要采取搜集信息、查找证据、对企业报表进行对比分析、查账核实等手段,具体来说有以下一些方法:
1.通过不同的渠道搜集同一时点的财务报表,对比异同点,对差异的数据提出质疑。
2.核对各财务报表内部的平衡关系和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找出疑点。
3.与企业平时的经营状况进行对比,找出关键或重要财务项目的漏洞、疑点。
例如,当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问题时,有些报表科目的数字和平时的数字相比可能会大出很多,也可能小很多,对于这样的情况应该进行深入的查证,以发现其中的问题。
4.现场调查,进行账表、账账、账证和账实核对,账表、账账、账证和账实之间都应该是相符的。
如果不相符,也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二)对会计方法选择形成的虚假报表的识别方法: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往往做到了报表平衡及账表、账账、账证等相符,因此在识别方法上宜采取更深入的一些方法:
1.对重点会计科目进行分析。
企业对报表进行粉饰时,常常运用的账户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存货、投资收益、无形资产、补贴收入、减值准备等会计科目。
如果这些会计科目出现异常变动,我们必须注意了,考虑该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这些科目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
例如,对于“应收账款”科目来讲,如果这一科目下的金额过大,但是公司的收入又很小的话,那么这家企业就可能存在问题,如抽逃出资,很多抽逃出资的情况都是将账务记入了“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2.对合并报表进行分析。
对合并报表进行分析是指将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母公司数和合并数进行比较分析,来判断公司公布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的一种方法。
有的公司采取的粉饰报表手法比较高明,他们往往通过子公司来实现利润虚构。
3.对或有事项进行分析。
这里解释一下或有事项,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需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常见的或有事项有未决诉讼、未决索赔、税务纠纷、产品质量保证、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等。
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尤其应对或有损失进行确认或披露,因为或有损失会对企业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但是一些上市公司往往对巨额担保事项隐瞒不报,以减少负债、虚增利润。
因此,对或有事项应加以注意。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别提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方式。
如果纳税人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也不能通过合理方法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就应当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时发票的审查
税前扣除必须符合真实性原则,发票是证明成本费用真实发生的重要凭据,因此发票成了税前扣除的主要凭证,自然也是汇算清缴过程中重点审查的内容。
对发票的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审查应取得发票的事项是否都取得了发票。
《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应取得发票的对象是指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应取得发票的事项是指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涉及货物与劳务税的业务都应当取得发票,也就是说,一笔业务如果对方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就应当从对方取得发票(自己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除外)。
比如,企业支付给本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对方不用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也就不用取得发票,只以工资表和相应的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而企业发生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时,对方要缴纳营业税,就应以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要注重实质性审查。
企业并非取得了发票就能税前扣除,发票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必须是真实发生的才能扣除。
因此,纳税人要对发票作实质性审查,审查发票是否与实际经济业务相符,销售方使用的是否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发票,开票方是否与收款方一致,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名称、数量、金额及税额等是否与实际相符等等,如果不相符,那就是虚开的发票或非法代开的发票。
纳税人取得虚开、非法代开的发票既不能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也不能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特别提示,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虚开发票的行为,比如说要求商家将烟酒开成办公用品等,将受到重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是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按规定可不受处罚,但所取得的发票也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第三,要审查发票的真伪和有效性。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重点审查是否是虚开的发票,发票的真伪可提请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对普通发票首先要审查是不是新版发票,自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从名称上看,普通发票简并票种换版后,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
发票名称为“××省××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省××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省××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从2011年1月1日起,已没有“货物销售发票”、“修理修配发票”了,这些都是作废的发票或假发票。
从发票代码上区别,根据普通发票代码的编制规则,第六至第七位,代表的是年份标志,凡这两位数是小于“10”的都是旧版发票,也就是作废发票。
当前只有这两位数是“10”、“11”或“12”的才是新版发票,才可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在税前扣除(注意:
各省对部分企业的旧版冠名发票可能有延长使用期限的规定,请按文件规定执行)。
从发票的票面限额来看,现在手工发票只有千元版和百元版两种,万元版及以上的发票都要由机具开具。
其次要审查发票是不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的发票,比如说从票贩子手中购买的发票就是假发票或者非法取得的发票。
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可通过发票本身含有的物理防伪措施鉴别,也可上网查询、电话查询或者向税务部门申请鉴定发票的真伪。
第四,要进行票面审查。
一要审查发票的抬头是否空白,是否为个人或者其他单位,是否填写了企业名称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二要审查发票的日期是否属于以前年度,是否有报销时间限制;三要审查发票的业务内容是否与本单位相关;四要审查票据是否有白条或者收据;五要审查发票上加盖的是不是“发票专用章”,从2011年2月1日起,如果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行政公章都是无效票,而且旧的发票专用章只能用到2011年底,从2012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新的发票专用章,发票上只有加盖新发票专用章的才是有效票。
第五,要审查其他凭据是否充分。
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是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发票只是凭证之一,为证明经济业务往来的真实性,往往还应当具有合同、协议、章程等,因此纳税人在平时就要注意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存备查,防范风险。
比如,企业大额采购支出,就要提供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与发票相比较、分析,确保支出的真实性;会议费的支出,除了发票,还要有会务安排计划,与会务主办方签订的合同,会务费明细、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