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大厦园林绿化养护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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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大厦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编号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时代大厦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合同编号: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甲方(发包方)南通臻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如皋市景致园艺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时代大厦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时代大厦园林绿化养护工程。

项目地点: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

时代大厦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园林绿化景观(详见时代大厦园林景观竣工图)。

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浇灌排水□土壤施肥

□中耕除草□花坛花境布置□地被覆盖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

□绿地保洁□垃圾收集□垃圾清运

□水体保洁□水体清淤□治安巡逻

□其它养护内容: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详见工程竣工图)。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

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

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_5__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

甲方接到报告后_2__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_1__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进场后__7_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养护期限

养护时间:

本工程养护期一年,自合同实际发生之日起算(中标人、上期管养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三方签定的交接日期为准)。

合同满一年经甲方考核合格可续签2年。

交接方式:

现场交接。

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养护标准按《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标准》中的一级养护标准、《如皋市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对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养护管理考核细则》执行,苗木保存率100﹪,成活率100﹪。

工程管理单位将按月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考评并纳入工程结算。

业主及工程管理单位发现承包人不按要求养管的,不及时更换枯死树,不及时更换生长不良的树,可责令限期整改。

否则业主及工程管理单位有权委托他人管理,其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上述现象发生两次,业主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养护单位承包权。

同时取消该养护单位两年内在本系统的养护及绿化工程投标资格。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

详见附件1、2、3

(4)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

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顾凌云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1_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_4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

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2.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贺晓冬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

3.甲方工作

(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景观水体养护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乙方进场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和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

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4.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2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

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

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

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0)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等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养护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

施工时,养护单位必须按规范设置施工标志,养护人员佩戴标志服、标志帽;机械施工时,持证上岗,按规范操作,以确保交通安全。

因未能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交通责任事故的,养护单位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

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

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

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

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

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

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

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

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计价方式:

1、投标单位须自行勘查现场,根据现场工程量、苗木规格、品种等报价。

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仅是相应范围内的参考数量,不是精确数量。

最终具体数量由中标人、上期管养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共同确认,按实计算。

2、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城市绿地养护的要求高、应对各类活动多、考核严等情况,认真阅读《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标准》中的一级养护标准、《如皋市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具体细则见附件)、《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对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养护管理考核细则》(具体细则见附件)后进行慎重报价。

3、投标报价应为一次性综合价,由投标单位参照养护工程量,以养护面积为单位进行报价,所报综合价包括三年内的所有养护费用(包含浇灌排水、施肥、治虫、刷白、修剪造型、中耕除草、树木扶正、绿地清洁卫生、台风抢险、绿化设施维护、景观土建设施、各类安全措施及配合各类检查活动、创建要求、临时性、突击性任务费用;第2条具体设计说明中提出的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养护人员的相关安全保险费等)。

4、养护范围内片状绿地所有乔木、灌木、地被、草坪、广场、园路、设施等等均不另行报价,统一包含于综合报价内,属于人行道的行道树包含在综合报价内。

5、养护期内若养护工程量发生增减(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办理增减工程量签证等手续、签证统一按要求的程序办理),养护费用按照养护单价及养护期限按比例进行增减。

6、养护期内工程量内的苗木(地被)发生死亡、缺损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按同等规格、同等数量进行更换、补植,且不另行增加费用(该部分风险费用包含于报价中)。

如中标单位不及时更换,管理单位将有权组织更换,发生费用按同期南通苗木指导价的双倍扣减(如市场价高于指导价,按市场价双倍扣减)。

7、在工程养护中如遇各级领导考察、检查活动、创建要求、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等,项目管理单位将加大扣分考核力度,在按中《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标准》的一级养护标准及《如皋市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执行的同时一并执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对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招标人将中投标人工程总价的30%用于配合该类活动考核。

最终结算根据项目管理单位考核结果进行。

8、在工程养护过程中各标段中发生特殊情况,因业主管理单位的需要进行苗木移植、交接工程量以外的交办补植等情况的,施工单位应服从并执行。

该部分工程量的发生必须经过签证确认(否则不予结算),结算价格按业主单位统一认价进行。

(二)、工程结算: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1263157.92 元(大写:

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叁仟壹佰伍拾柒元玖角贰分)。

(含暂定价45万元)

(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按实际工程量及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开发区农工局的每月考核情况、终验收报告审计结算

3、付款方式:

养护费用每年结算一次,根据项目管理单位出具的每月考核意见结算。

4、工程养护期满12个月,通过项目管理单位每月考核验收,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后的30%,否则,根据每月考核情况扣减相关费用。

5、工程养护管理期满终验合格,经审计后支付至实际造价的10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如苗木保存率达不到100%时不予付款。

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要求补植,验收合格后予以结算。

6、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工程所在地税务发票。

(三)、履约担保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5%为质量保证金、3%为安全保证金、2%缴纳廉政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第九条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及绿化养护配套要求

1.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乙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

必须配备专业治虫专用车和洒水车及其它养护必备工具

(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

乙方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

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须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检验或试验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应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

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合同价款须从合同总价中核减。

2、有专业技术人员,所有养护人员需统一着安全装,设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投标单位必须承诺:

(1)、养护单位必须服从社会质量监督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2)、养护单位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检验设备不得随便调离现场。

确实需要调离现场,并报建设单位。

(3)、养护单位在投标书中所安排的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均须坚守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可随时检查。

如发现五大员未经审批擅自更换,除责令施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外,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5)、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养护单位不服从管理、或质量较差、或进度严重脱节时,业主有权报相关领导同意后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已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

(6)、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工期履约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养护单位需按规定操作,确保安全,所有安全及相关责任一律由养护单位单方承担。

(8)工程养护中环境安全及施工安全由养护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如皋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一份。

 

发包方:

(公章)承包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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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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