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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复工隐患排查实施细则

复工隐患排查实施细则

一、概述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项目复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隐患排查管理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项目部对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覆盖、勤排查、快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做好全过程闭环管控。

三、定义及分级

安全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安全隐患分为Ⅰ级重大事故隐患、Ⅱ级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和安全事件隐患四个等级。

本办法所述“安全隐患”指“Ⅰ级重大事故隐患、Ⅱ级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和安全事件隐患”的统称。

安全隐患分级如下:

(一)Ⅰ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以下后果的安全隐患:

1-2级人身、电网或设备事件;水电站大坝溃决事件,特大交通事故,特大或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二)Ⅱ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以下后果或安全管理

存在以下情况的安全隐患:

3-4级人身或电网事件;3级设备事件,或4级设备事件中造成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设备事件;5级信息系统事件;重大交通,较大或一般火灾事故;较大或一般等级环境污染事件;安全管理隐患: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

(三)一般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以下后果的安全隐患:

5-8级人身事件;其他4级设备事件,5-7级电网或设备事件;6-7级信息系统事件;一般交通事故,火灾(7级事件);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四)安全事件隐患指可能造成以下后果的安全隐患:

8级电网或设备事件;8级信息系统事件;轻微交通事故,火警(8级事件);通用航空事故征候,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四、项目部管理责任

1.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模式(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队—班组)组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2.项目经理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

3.安全隐患所在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4.项目安全员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人员、负责督办、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管理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

5.与外部单位进入现场施工签订合同时,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代维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一)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等。

(二)排查方式主要有:

各类安全性评价或安全标准化查评;各级各类安全检查;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和“二十四节气表”组织开展的专项隐患排查;季节性(节假日)检查;风险辨识或危险源管理;已发生事故、异常、未遂、违章的原因分析,事故案例或安全隐患范例学习等。

(三)排查方案编制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确定排查目的、参加人员、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安排、排查记录要求等内容。

六、安全隐患评估

安全隐患的等级由隐患所在单位按照预评估、评估、认定三个步骤确定。

重大事故隐患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一般事故隐患业主单位认定,安全事件隐患项目部认定。

七、安全隐患治理包括

安全隐患一经确定,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防止隐患发展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根据隐患具体情况和急迫程度,及时制定治理方案或措施,抓好隐患整改,按计划消除隐患,防范安全风险。

八、安全隐患治理验收

(一)隐患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

(二)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10天内完成。

(三)隐患所在单位对已消除并通过验收的应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具备条件的应将书面资料扫描后上传至信息系统存档。

九、安全隐患预警

对排查出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隐患,要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后果严重性,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或作业实施单位及时发布预警通告,及时告知涉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

接到隐患预警通告后,涉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立即采取管控、防范或治理措施,做到有效降低隐患风险,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并将措施落实情况报告项目部。

隐患预警工作结束后,发布单位及时通告解除预警。

十、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

隐患简题、隐患来源、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

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隐患档案。

上述档案的电子文档应及时录入安全隐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一、评价考核与奖惩

对经事故分析认定存在应排查而未排查出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瞒报安全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上述相关责任人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处罚。

 

十二、安全隐患检查表

序号

隐患排查内容

排查要求

1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人员不懂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知识

1.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2.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

3.明确安全职责及必要的安全知识,配备必要的安规,强化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2

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交底施工

1.分部工程及重要、危险作业均应编制安全措施,并经交底、履行全员签字手续后方可施工。

2.施工人员对无安措或未交底有权拒绝施工。

3.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若对方案或措施有疑问时,应征询审批人的意见。

3

安全技术措施不严密或不完善,有疏漏

1.编制人要有高度责任感,有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技术措施编制前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确定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审批人要严细认真,把好审批关。

3.未经审批严禁实施。

4

违章指挥

1.严禁违章指挥。

2.对违章指挥现象任何人都有责任、有权力制止。

3.施工人员遇有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施工。

5

违章违纪作业,违反安全交底要求

1.遵章守纪,按规程作业,施工中严禁打闹、抛物等违章违纪行为。

2.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3.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以“三铁”反“三违”。

6

进入现场不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1.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帽带要系紧。

2.严禁坐、踏安全帽或把安全帽挪作他用。

7

高处作业不系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且宜使用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

安全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

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不拴牢。

2.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绳)断股、霉变、虫蛀、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接口缝线脱开等严禁使用。

8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禁止酒后进入作业现场、严禁酒后作业。

9

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

1.各级工作人员工作中要精力集中,尽职尽责。

2.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3、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

10

违反规定,派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1.严格身体检查制度,禁止职业禁忌者或其他不合要求者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严禁无证作业,无证驾驶。

11

危险作业项目不办安全施工作业票

1.所有施工项目均要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2.应进行唱票,让所有工作人员清楚作业票内容,且带票施工。

12

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作业

1.施工机具要求工况良好,严禁带病作业。

2.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

13

安全用品、用具不符合要求

1.凡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项目部统一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3.项目部统一对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送检查试验,施工人员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

14

安全设施不完善、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

1.按要求完善安全设施,整治作业环境。

2.对一时难于完善和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以策安全。

15

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加强教育培训,使施工人员熟悉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2.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施工中正确使用。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16

危险设备场所(包括孔洞等)无安全围栏、警示标志

1.严格按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范现场管理。

2.危险设备、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3.警示标志应符合国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

17

擅自拆除或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1.安全装置及设施严禁私自拆除、挪用。

2.若施工需要,须拆除时应征得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按原样及时恢复。

18

工器具没有进行试验

1.受力工器具不合格者严禁使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2.绝缘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绝缘试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3.机具应由专人保养维护,并作定期试验。

施工电源及用电设备

19

施工电源

施工电源未根据当地外电线情况,正确采用TN系统布置。

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现场采用电业部门高压侧供电,自己设置变压器形成独立电网的,应作工作接地,必须采用TN-S系统。

末级和上一级或总配电箱应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施工电源管理不规范

将临建及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并装设漏电开关或触电保安器。

合理级配,禁止用其他金属丝替代熔丝,内部接线正确,设备齐全完善,门锁完好,无裸露带电导体。

更换灯管、灯泡、开关插座等应在断电后进行。

罗口灯泡的火线必须进开关,加强日常安全用电的监督检查、维护,发现违章使用必须立即纠正,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20

施工电源

箱内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

箱内闸具必须符合要求,定期检查。

电工无证上岗

由专业电工负责用电管理。

施工用电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开工前编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或门锁坏

用电管理和检修维护必须规范,并由专业电工进行,配电箱必须上锁,并采取防雨措施。

配电箱下引出线混乱且未做保护接地

引线规范,接地可靠。

照明线路混乱,接头处不绝缘

照明线路接头处必须绝缘可靠,不得乱拉乱接。

停送电无专人负责

停送电设专人负责。

21

用电设备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违反“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

加强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的检查,保护零线与工作零不得混接,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匹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

维修时未悬挂停电警示标志牌

维修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标志牌,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符,未使用安全电压

一般行灯电压不得大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内工作电压不得大于12V。

现场施工及照明用电源及接线私拉乱接,未架空或过路未采取保护。

用绿/黄双色线作动力线使用

由专业电工规范接线,禁止私拉乱接,任何情况下不准用绿/黄双色线作动力线使用。

现场电动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未可靠接地

选择安全可靠设备,电动机械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用电设备保护接零和接地不符合要求

使用前检查,用电设备保护接零和接地必须符合要求。

电工工具损坏或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电工作业工具须经过检测,作业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22

用电设备

手持机电移动工具未检查试验或缺少防护罩而使用

手持机电移动工具必须通过检查试验,加装防护罩。

在宿舍内使用碘钨灯或大功率灯

在宿舍不得使用碘钨灯或大功率灯具,严禁使用电炉。

消防安全

23

消防管理不到位

1.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按施工总平面布置,确定消防重点部位。

2.消防器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3.进行消防专项教育,进行必要的消防演练。

4.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严禁焊接与切割。

5.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时,必须划定工作范围,清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

6.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基础时,火源不得与易燃物接近,并应设专人看管。

7.办公、生活、仓库等地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接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8.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24

防火设施不完善

1.根据火灾性质,配备消防适宜的消防设施。

2.经常检查,确保设施完好。

焊接及气瓶管理

25

气瓶直接受热

1.气瓶避免阳光曝晒,须远离明火或热源。

2.气氛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

3.乙炔瓶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里,必须直立放置;周围设立防火防爆标志,并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26

气瓶直接受热

4.乙炔瓶不能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严禁用火烘烤。

搬运时的温度要保证在40℃以下,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能超过40℃。

5.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装有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宜开启用3/4转。

27

气瓶受剧烈震动或撞击

1.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避免气瓶震动和碰撞,防止脆裂爆炸,气氛瓶要有瓶帽和防震圈。

2.禁止敲击和碰撞,气瓶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28

放气过快产生静电火化

1.氧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0.1~0.2Mpa表压余气。

2.乙炔瓶剩余压力应符合:

0~15℃时不低于0.1Mpa;15~25℃时不低于0.2Mpa。

使用时乙炔工作压力禁止超过0.147Mpa。

29

气瓶超期未做检验

1.应按规定每3年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气瓶均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瓶阀,易熔塞等处用肥皂水检验。

3.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30

气瓶中混入可燃气体

1.禁止把氧气瓶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可燃物同车运输。

2.严禁滥用气瓶。

31

氧气瓶粘附油脂

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或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降压器及管路接触。

32

乙炔气瓶的多孔性填料下沉形成净空间

乙炔瓶不能受剧烈震动和下墩,以免填料下沉形成空间。

33

乙炔瓶卧放或大量使用乙炔时丙酮随同流出

乙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应直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使用已卧放的乙炔瓶,必须直立后静置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34

氧气乙炔胶管制造质量不符合要求

1.应使用正式厂家合格产品,胶管应具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和阻燃特性。

2.在保存、运输和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保持胶管的清洁和不受损坏。

35

由于磨损、重压硬伤,腐蚀或保管维护不善致使胶管老化,强度降低或漏气

新胶管在使用前,必须先把胶管内壁滑石粉吹除干净,防止割、焊炬的通道被堵塞,在使用中避免受外界挤压和机械损伤,不得与酸、碱、油类物质接触,不得将管身折叠。

36

胶管里形成乙炔瓶与氧气或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

氧气与乙炔胶管不得互相混用和代用,不得用氧气吹除乙炔管内的堵塞物,同时应随时检查和消除割、焊炬的漏气或堵塞等缺陷,防止在胶管内形成氧气与乙炔的混合气体。

37

产生回火

气割操作需要巨大的氧气输出量,因此与氧气表高压端连接的气瓶阀门应全打开,以保证提供足够的流量和稳定压力,防止低压表虽已表示工作压力,但使用时压力突然下降,导致发生回火并可能倒燃进入氧气胶管而引爆炸。

38

气焊、气割作业烧伤或发生爆炸

1.焊炬、割炬点火前应检查各连接处及胶带的严密性。

2.严禁用氧气吹扫衣物,不得将点燃的焊炬、割炬作照明。

3.气割时应有防止割件倾倒、坠落的措施。

4.气瓶不得与带电体接触,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

5.乙炔瓶应直立使用,氧、乙炔瓶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m。

交通运输

39

超时、超里程疲劳驾车

1.驾驶人员一次连续行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到时应休息并检查车辆,驾驶员休息不少于20分钟。

2.驾驶人员平时应保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保证工作时精力充沛,每日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

3.高温季节应重点检查轮胎温度、气压是否正常。

40

违法载人、载货

1.指定责任人配合驾驶人员维持好乘车秩序,杜绝人员、货物超载,严禁人货混装,货物装载应;固定可靠。

2.驾驶人员开车前有责任向乘车人交待注意事项,不准将头、手及身体其他部位伸出窗外,不准随意开车窗车门。

行车前,驾驶人员应关好车厢栏板和车门。

3.乘车人员有义务提醒驾驶人员在行车中注意安全,对驾驶人员的严重违法行车行为和重大事故苗头有权制止,并主动迅速向车辆主管部门报告。

4.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员安全驾驶的行为。

5.货运车驾驶室以外不准载人。

在城市道路上确因工作需要,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5人,但必须坐在车厢底部,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或轮胎凸出的底板部位;货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6.装运水泥杆、配变、线盘等容易滚(滑)动的物件,必须绑扎牢固,防止前后左右滚动。

装运超长、超高物资,一律要有明显标志,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接听或拔打手持电话、闲谈

1.驾驶人员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禁止开车时接听、拔打手持电话。

2.需要接打手持电话时,须将车辆停放到安全地点,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必须进入服务区。

开故障车

1.坚持出车前,行驶途中,回场后“三检查”制度,不开故障车。

2.行驶中发现安全部件有问题的应立即停车,检查修复。

不能修复的要将车辆移至安全地点,不能移动的要做好安全措施,开启警告灯,按规定设置警告牌,防止意外事故。

3.驾驶人员有权拒绝驾驶有故障的车辆。

临时停车

1.在禁止停车路段不准停车,特别是人行横道和施工路段不准停车,以防止造成交通阻塞。

2.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停车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遇有影响交通时应立即驶离,服从管理。

在夜间或风、雨、雪、雾天气必须开启示廓灯、尾灯、危险信号灯。

3.车辆未停稳前不准上下人员,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防止刮碰。

4.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cm。

下坡空档滑行

1.严格按操作规程行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2.下坡时应挂入低速档,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

通过公路、铁路交叉道口

1.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要做到一停二看,确认安全后通过。

2.通过有人看守的道口,不准抢黄灯,红灯亮时不准通行。

3.通过铁路道口时严禁换档。

41

牵引车辆

1.硬牵引时连接装置要固定可靠,被牵引车要有驾驶人员配合操作。

2.软牵引时,被牵引车制动、方向、灯光、喇叭等部件须可靠有效,牵引车与被牵引车需保持6-8米距离,被牵引车应由有经验的驾驶人员配合驾驶。

3、牵引车辆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都应开启危险警示灯,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高速公路上严禁自行牵引车辆。

4.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员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5.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车的宽度。

施工现场车速过快

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不察看周围情况,匆忙工作

1.吊车、工程车进入施工现场前,驾驶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施工现场带电区域及与带电设备应保持的安全距离。

2.吊车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通过时,应保证吊臂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不戴安全帽

进入施工场所的驾驶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现场工作人员有督促提醒的义务。

停车位置不当

各类车辆进入施工地段,需停放在安全位置。

未设置警示标志

在道路和公共场所施工作业时,停放的车辆应设置警示标志。

42

窄桥、险桥

1.应注意观察路面车辙,以确认有无车辆通过,险桥不准通过。

2.下车检查路面、桥梁情况或询问附近住户人员查实桥梁承载通行能力,确认安全时再行通过。

3.通过窄桥时,前方要有专人指挥引导。

叉路口不明

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并合理使用喇叭、灯光警告,防止有人、车、牲畜突然出现。

路基不实

车辆应尽量靠道路中必行驶,注意减速慢行,必要时下车检查,确认安全后再行。

路面积水

1.应下车察看,必要时用器械探查水情或由人员在前方引导。

防止积水进入汽缸,电器设备必要时进行包扎。

2.遇有路基损坏等情况不能通过时,禁止盲目驶入。

3.高速公路积水时应减速慢行,防止方向失控,造成侧翻。

4.通过积水路面后,应使用慢制动,用磨擦力排干制动蹄片表面积水。

43

雾天不开灯光

1.每天出车前均应检查各种灯光是否齐全有效。

2.雾天应开启防雾灯、近光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

能见度低

1.能见度小于100m时,车距应在50m以上,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同时开启各种防雾灯光。

2.能见度小于50m时,无紧急抢修任务应停车待命;必须出车时,时速在30公里以下,开启各种应急灯光,必要时前方派人引导。

行驶中遇有团雾时,应提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禁止盲目驶入。

44

未装防滑装置

冬季雨、雪后地冰冻路面行车,应加装防滑装置。

生活安全

45

不卫生或受污染的食物

1.食物的采购、加工、保存中应注意卫生、防止腐败变质。

2.保持办公区域和食堂等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46

生活用电不规范

1.宿舍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47

煤气、液化气等违章使用

1.生活用煤气、液化气的使用应按照有关要求,严禁违章安装和使用。

2.气瓶、燃气用具等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3.生活用气的检查、维护等应由专人管理。

48

高温中暑

低温冻害

1.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和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

2.配备如仁丹、十滴水、防冻油膏等必要的药品。

 

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隐患简题

隐患来源

隐患编号

隐患所在单位

专业分类

隐患发现人

发现人单位

发现日期

隐患内容及原因

隐患危害程度

(可能导致的后果)

归属职能部门

预评估等级

预评估负责人签名/日期

县公司级单位(工区)审核签名/日期

评估等级

评估负责人签名/日期

地市公司级单位(工区)审核签名/日期

省公司级单位核定意见

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日期

治理责任单位

治理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安全第一责任人

联系电话

整改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是否计划外项目

是否完成计划外备案手续

治理目标要求是/否落实

治理经费物资是/否落实

治理时间要求是/否落实

治理机构人员是/否落实

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累计完成治理资金(万元)

治理计划或治理方案

(防控、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

治理完成情况

验收申请单位

负责人

日期

验收组织单位

验收意见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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