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重点工作目标及考核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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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重点工作目标及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3:
各县区重点工作目标及考核评价标准
(一)煤矿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标准分
得分
一
组织领导
1、贯彻上级有关煤矿安全政策、规定
①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得1分。
②落实国发23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1分;发现一次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扣0.5分。
③县区政府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煤矿安全专题会议,并有记录,得1分,缺一次扣0.5分。
3
2、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县区政府与县煤炭局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市煤炭局与各县煤炭局、市属煤矿企业,县煤炭局与辖区内煤矿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得2分,有一个煤矿企业未签订责任书,该项不得分。
2
3、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①打击辖区内无证或证照不全的煤矿进行非法生产行为,工作有部署、有落实,得4分。
②打击辖区内煤矿超层、越界生产、建设行为,工作有部署、有落实,对发现的有关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得3分,有一起未处理,扣2分。
7
合 计
12
二
基
础
管
理
1、“三大系统”建设
辖区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联网运行正常,得4分。
发现一个煤矿存在“三大系统”运行不正常,扣1分。
4
2、杜绝“三超”
杜绝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得3分。
发现一个煤矿存在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扣1分。
。
3
3、隐患治理
①政府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得1分。
无制度的不得分。
②政府挂牌督办的煤矿重大隐患向社会公告,在企业醒目位置加挂警示牌,得2分,缺一项扣1分。
③上级和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煤矿重大隐患全部按期整改落实销号,得2分,有一个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扣1分。
5
4、应急救援工作
①制定县区政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得1分;按照要求定期组织演练,演练资料齐全,得1分。
②本县应急救援队伍经费充足,得1分。
③辖区内煤矿按有关规定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得1分。
4
二
基
础
管
理
5、劳动用工“四率”与安全培训
①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劳动合同签订率、职工培训率、参加工伤保险率均达到100%得2分,有一项未达到,扣1分。
②制定煤矿安全全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得2分。
③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0.5分;其他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1分。
4
6、安全设施“三同时”
①新改扩建项目(特别是资源整合矿井)全部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得3分。
②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得4分。
检查发现或举报核实有一家企业安全设施未经审批开工建设的扣1分、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审批投入生产的扣1分,造成事故不得分
7
7、矿井机械化
①辖区内生产能力在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得1分(煤矿开采受地质影响未达到机械化的除外),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
②生产能力在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的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2
8、五人包保小组
辖区内煤矿全面落实“五人小组”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制定制度,加强监管,认真履职,得5分,一矿未落实扣1分。
5
9、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班组建设
①辖区内煤矿按计划完成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得1分;有一个煤矿未按计划完成,不得分。
②辖区内煤矿按计划完成班组建设,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
10、事故调查及责任落实
组织职责范围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单位、个人作出处理,得2分。
2
合 计
38
三
监督检查
1、执法检查
①制定本市打击煤矿企业非法生产、非法建设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得2分。
②对在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行动中发现的非法采矿、非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处罚率100%,得6分,对发现的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活动行为有1起未处罚,或有1起因非法采矿、非法建设、非法经营活动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扣2分,有两起以上该项不得分。
8
2、煤矿复工复产验收
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辖区内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复工复产验收报告由县政府分管副县区长签字,得4分。
有一个煤矿未通过验收擅自恢复生产,该项不得分。
4
三
监督检查
3、关闭矿井
按照列入“十关闭”的矿井和被整合的矿井关闭计划,完成关闭任务,得3分;对吊证矿井按照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得3分。
每发现一个矿井未按标准关闭的扣3分
6
4、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①成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得2分;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得1分。
②专项活动有总结,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认真落实,得2分。
③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挂帅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得2分。
7
合计
25
四
其它
1、煤矿瓦斯治理及防治水
①辖区内煤矿制定有瓦斯治理及防治水制度,得4分,有一个矿缺失的扣1分。
②县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召开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得4分。
③辖区内落实通风区长兼矿长助理的要求,得4分,发现有一个矿未实行的扣1分。
④本县区完成省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瓦斯抽采和利用指标,全面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得4分,瓦斯抽采达标,得4分。
20
2、资源整合重组矿井安全管理
①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到位得3分,发现一个煤矿不到位,扣1分。
②资源整合煤矿“六长”全部到位,得2分,发现一个煤矿不到位扣1分。
5
合计
25
(二)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考评内容
考核标准
标准分
得分
一
组
织
领
导
1、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根据国发[2010]23号、安委办[2010]17号、晋安办发[2010]96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得4分。
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及具体实施意见的不得分,缺一项扣2分。
4
2、十二五规划
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及非煤矿山“六个体系”“六个能力”建设方案得4分。
无规划扣2分,无建设方案扣1分。
4
3、责任书签订
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召开安委会专题会议得4分。
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签订率达不到100%不得分。
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非煤矿山专题会议,无会议纪要,缺一次扣1分,无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缺一次扣1分
4
4、安全经费
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装备等,不断充实和加强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得5分。
抽查县财政预算批复及执法装备配备情况,办公经费不足或执法装备不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不得分。
5
合 计
17
二
事故控制
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及时准确,没有发生迟报、瞒报现象得5分。
查阅事故信息报告情况,发现一次迟报的,扣1分;发现瞒报的,不得分。
5
2、事故调查
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要求做好事故备案工作得5分。
查阅当年事故调查报告及备案情况。
未按规定调查处理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备案的,发现一起扣1分。
5
合 计
10
三
专项整治
1、专项整治
深化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按方案开展工作得4分;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建立“三落实”台账得2分;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三落实”要求整改销号,整改率达到95%以上得2分。
8
2、打击非法违法
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制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及并按方案部署落实工作得3分;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进行及时处理和打击得3分。
6
3、资源整合
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按照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制定本地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案得2分;按照方案进行逐步推进并取得成效的得4分,无相关数据统计扣1分。
6
合 计
20
四
监督执法
1、执法计划
制定本地执法计划,根据上级执法计划的要求合理制定本地执法计划,做到无缝对接、方案完整、客观全面得2分。
2
2、执法检查
严格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按计划对所有执法企业完成执法计划的得5分,每减少一个企业扣0.5分 。
5
3、安全承诺
监督企业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 “五大员”、“三大员”;对所有企业做到“三落实”得5分,无安全生产承诺制扣1分,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扣1分,没有配齐 “五大员”“三大员”扣1分,未对所有企业做到“三落实”扣1分 。
5
合计
12
五
安全标准化建设
1、安全标准化
2011年底前,有30%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所有大、中型非煤矿山和100万立方米以上尾矿库要全部达到标准化最低等级以上水平得6分;有一家企业未达标,扣2分。
6
2、安全达标
安全达标的监督管理,逾期不达标的企业未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做到依法停产整顿的得5分,发现一家扣2分,发现两家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5
3、示范单位创建
积极开展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结合本地实际,树立和培养一批安全标准化企业、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安装使用、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尾矿库在线监测的先进典型得5分,未能按上述要求树立先进典型的,本项不得分。
5
合计
16
六
安
全
措
施
及
应
急
管理
1、应急救援预案
①制定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汛期防洪措施并落实得1分。
②有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并演练得1分。
2
2、井工非煤矿山井下定员
按规定控制井下定员得3分,有一个矿超定员扣1分
3
3、井工非煤矿山派驻安监员
派驻率达到100%得2分,有一矿或一库未按规定派驻扣1分。
2
4、尾矿库实行实时监控
全部上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得3分,有一库未上或者未有效运行扣1分。
3
合计
10
七
安
全
技
术
推
广
1、六大系统
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按要求推广使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得6分;未按要求推广不得分。
5
2、实行库矿匹配模式
实行库矿匹配模式(没有合法矿山的不得建库)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3、推广井工矿凿岩及铲装运输机械化
井工矿凿岩及铲装运输机械化推广率达30%以上得3分,20%以上得2分,10%以上得1分,未推广的不得分。
3
4、推广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
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率达50%以上得3分,40%以上得2分,30%以上得1分,未推广的不得分。
3
5、推广井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井工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推广率达30%以上得2分,20%以上得1分,未推广的不得分。
2
合计
15
(三)道路交通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标准分
得分
一
组
织
领
导
1、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①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副县、区长担任领导得4分。
②与辖区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每半年考核检查一次得3分。
7
2、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
结合本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得2分。
2
3、召开交通安全专题分析研究会
每季度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得2分。
2
4、落实责任倒查和追究
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一次死亡2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得2分。
2
5、建立和落实安全工作专报制度
每年1月5日前,向上级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得2分。
2
合计
15
二
农
村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1、县乡两级政府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县、区和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得4分。
4
2、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相应交通安全机构
①各乡(镇)政府均建立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得2分(发现一处未建立的扣0.5分)。
②各行政村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得2分(发现一处未配备的扣0.2分)。
4
3、乡(镇)人民政府掌握本地区交通安全基本状况
①掌握本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底数得1分。
②分类建立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车辆基本台帐得1分。
2
合计
10
三
宣
传
教
育
1、制定宣传规(计)划
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宣传、司法、安监、公安、交通及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职责得2分。
2
2、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构人员工作落实
①县、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机构、明确职能、开展工作得2分。
②落实宣传经费得1分。
3
3、当地新闻媒体开设固定宣传栏目
①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乡镇有线广播等多种媒体开设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得2分。
②将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制成公益稿件免费播(刊)发得2分。
4
4、宣传教育学习
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定期向师生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得1分。
②司法行政部门将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得1分。
2
合计
11
四
重
点
运
输
企
业和车辆的监管
1、加强对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
①组织对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进行等级评定得1分。
②对营运驾驶人进行资格认定,开展教育考试并实行末位淘汰等一票否决制度得1分。
③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对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进行责任倒查得1分。
④每年组织一次安全考核得1分。
4
2、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
运输企业对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制定年度计划,制定使用管理规定得3分(每有一项未制定的扣0.5分)。
3
3、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监管
教育、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按管理权限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监管制度得2分。
2
4、加强对超载越限车辆监管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非法超载超限车辆治理力度得4分。
4
5、加大对运输企业查处力度
依法对运输企业发生的3人以上事故进行查处得2分(每有1次未查处扣1分)。
2
合计
15
五
排
查
整
治
1、道路安全隐患排查
①交通部门定期以国、省、县、乡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排查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排查率达100%得3分。
②公安部门定期排查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建议的,排查率达100%得3分。
6
2、道路安全隐患整治
①对排查出隐患整治率达100%得3分(每低于5%扣1分)。
②能够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得3分。
未完成省、市下达的扣2分;未完成县下达的扣1分。
6
3、挂牌督办制度
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均实行省、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得1分。
1
合计
13
六
道
路通
行
管
理
1、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
无牌无证率、机动车辆超速率、客运车辆超员率、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率、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率在5%以下得10分。
10
2、城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
酒后驾车、机动车不按信号灯通行、机动车不按标志线规定通行、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信号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率在5%以下得10分。
10
合计
20
七
基
层
基
础
建
设
1、保障国道省道警力
按照公安部对国道省道管理警力和配置的标准,达到平均每公里0.2—0.25人得4分(每低10%扣0.1分)。
4
2、保障县乡公路警力
按照公安部对县乡公路管理警力配置的标准,达到平均每公里0.06—0.08人得4分(每低10%扣0.1分)。
4
3、建立道路交通指挥中心
能实现对交通管理信息查询、通讯、接警、指挥调度、监控等功能得2分。
2
4、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凡县、区参照吕梁离石建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模式,协调、建立相关机构得2分。
2
5、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
前三年县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占前三年县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得2分(每低5%扣0.2分)。
2
6、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比重
前三年县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占前三年县区道路交通设施投资额比重达5%得2分(每低5%扣0.2分)。
2
合计
16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标准分
得分
一
组织领导
1、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和烟花爆竹全管理法规和政策
①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落实国发23号文件和省政府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及市政府实施意见相关配套文件得1分;
②对年度国家和省、市有关管理工作文件和要求,全部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文件得1分。
对上述有关文件有1件未转发和落实的扣2分。
2
2、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制度
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制度,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得2分,未建立制度扣2分,未定期召开会议酌情扣1-2分。
2
3、监管部门“三定”方案落实情况
明确负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能有关部门的职责,按照“三定”方案落实职能、编制、人员得2分,有一个部门职能、编制、人员未明确或落实酌情扣分。
2
4、组织编制本区域危险化学品“十二五”发展规划
①分析总结本区域“十一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状况得2分;
②组织编制本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发展规划得2分;
4
合计
10
二
危险化学品全安
管
理
各项
工作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①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台帐和档案得1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不清扣1分。
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全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延期和变更等手续得1分。
有一个企业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延期和变更手续扣1分。
③依法查处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延期、变更等违法行为得2分。
发现一起未依法查处扣1分。
④依法查处辖区内发现的非法、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得1分。
5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
①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台帐档案得2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底数不清扣2分。
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依法全部办理许可证到期换证和变更等相关手续得2分。
有一个企业未办理换证和变更手续扣1分。
③依法查处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逾期未办理换证、变更等违法行为得4分。
发现一起未依法查处扣1分。
④依法查处辖区内非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得2分。
10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①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和省安监局《实施细则》得2分。
②辖区内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制度得2分。
③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底数得2分。
④对违规建设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进行处罚得4分。
10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其他许可工作
对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全部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车辆人员资质许可、剧毒化学品购买及运输许可的得5分;发现1起未办理且未依法查处的,扣1分。
5
合计
30
三
执法检查和隐患治理
1、深化专项整治
按照省、市政府部署制定深化化工行业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和组织开展,得5分。
未制定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4分。
5
2、执法检查
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执法计划,并完成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等单位和环节的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的,得5分;有一个部门未组织进行检查扣2分、有1起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未依法查处的,扣2分。
5
3、隐患排查治理
①对检查出的隐患建立台帐,督促完成整改的,得3分,有1项隐患限期内未整改且未依法处罚的,扣1分。
②对省政府和市政府列入周边安全距离严重不足企业和其它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组织全部完成整改的,得7分;有1户未进行整改的,扣7分。
10
4、危险化学品运输超载超限源头
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货运源头进行监管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得10分,有1起因危险化学品超载发生事故的,扣5分,发现有1起危险化学品超载运输未依法查处的,扣2分。
10
合计
30
四安全监管基础工作
1、企业情况动态监管
建立属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等单位数据库和监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底数清晰,掌握动态的,得3分,底数不清的,扣2分,未建档的,扣1分。
3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情况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完成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照新标准开展辩识、登记、备案和管控管理工作的,得5分,未组织开展的,扣5分;未全部完成的,酌情扣1-5分。
5
3、应急救援工作
制定县区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进行演练的得4分;未制定预案的扣4分,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扣2分,未组织演练的扣2分
4
4、依法淘汰落后
对国家和省政府产业政策列入的淘汰类化工装置、工艺的依法组织全部落实淘汰的,得4分;发现有1个应淘汰未淘汰的,扣2分。
4
5、安全标准化工作
组织部署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并进行考核评定得4分,未组织部署开展的,扣4分。
4
合计
20
五安全技术推广
1、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连锁改造
推进辖区内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进行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连锁改造,现有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完成的,得10分,完成90%以上得5分,完成90%以下的不得分。
5
2、HAN阻隔防爆技术推广应用
在周边距离不足的加油站等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的,得2分;未组织推广的视具体情况扣分。
2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
在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推广安装GPS定位系统,安装率100%的,得3分;未全部安装的视具体情况扣分。
3
合计
10
(五)消防安全考核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