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考试题 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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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考试题答案
营业线施工单位“四员一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2.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标设在作业地点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
3.普速铁路减速信号牌应标明每小时限制速度。
4.高速铁路仅运行动车组的区间正线不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在其余区间正线上使用带“减速”字的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5.普速铁路允许速度120km/h<V<200km/h的线路,施工及其限速区段,按不同速度等级列车的紧急制动距离,在移动减速信号牌外方增设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6.铁路基本限界可分为建筑限界和机车车辆限界两种。
7.普速铁路站台建筑限界:
侧线站台为1750mm。
8.高速铁路站台建筑限界:
正线站台,列车通过速度大于80km/h时为1800mm。
9.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的作业门应加锁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编号,在外侧设置“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警示标志及信息牌。
集团公司应建立钥匙的领取交回登记制度和管理细则,严格管理。
10.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时,普速铁路施工作业必须与高速铁路做好物理隔离,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11.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12.工务作业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3.铁路营业线施工按其作业性质、影响程度、项目管理、专业管理等特点列出主要项目。
14.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15.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16.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7.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8.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19.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20.加强施工和维修作业安全防护。
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21.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22.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
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23.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
24.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未做好电化安全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25.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并经检查单位确认的,禁止复工。
26.施工方案审查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停车信号和厂制短路铜线,否则禁止施工。
27.高速铁路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和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
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28.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牢固、满足安全的要求。
应有专人负责搭拆脚手架安全和日常检查整修工作。
29.施工作业时,上下作业地段,未设置隔离设备时,严禁双层作业。
30.高速铁路桥面上通过的风、水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限界。
31.在封锁时间(天窗点)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人数。
32.在封锁时间(天窗点)内进行隧道作业,施工结束后,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出建筑限界,方可开通线路。
33.隧道内的多项目、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必须互相通报作业地点、作业内容。
自行机械应低速运行,以免(防止)互相刮碰。
34.防护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高度认识到防护工作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极其重要性。
35.发生应急情况时,防护人员应负责拦停列车工作,严格执行“宁停勿撞”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
36.防护人员发现施工负责人对防护工作安排不到位或有不妥时,有权提出,如危及安全时可进行纠正或制止,如施工负责人不予纠正时,可逐级或直接向段汇报。
37.在站内线路上施工时,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
38.普速铁路,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39.凡线间距离不足规定时,应设置带减速或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
40.在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注明规定的限制速度。
41.已纳入LKJ基础数据的长期限制慢行地段不设置减速信号牌。
42.驻站联络员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职工担任,并相对固定。
43.《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简称“登记薄”)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44.故障处理完毕的销记内容中应注明故障原因,故障原因不明时应注明“故障原因待查”。
45.签认“《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给点时,给点的起止时分应为具体的起止时间,不得出现“自××次列车到达××站起”、“自××次列车××站出站时起”等字样。
未到准许开始作业的时刻,严禁提前签认。
46.《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检查试验结果所发现的不良及破损程度”栏填记要求:
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查设备时,应在本栏内登记,并注明“不影响行车”。
47.《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检查试验结果所发现的不良及破损程度”栏填记要求:
高速铁路区段遇设备发生故障需上道检查、抢修时,驻站(所)联络员应登记申请上道检查、抢修封锁的范围,以及邻线限速里程和限速值;需上道准备进路时应登记申请本线封锁的范围,以及邻线限速里程和限速值。
48.《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通知时间”栏填记要求:
车站行车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良,应立即通知车站把关干部,并将通知的月、日、时、分、通知方法(口头通知或电话通知)和被通知人的姓名在本栏内逐项记录。
49.《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通知时间”栏填记要求:
调度台办理登销记的区段,在调度台登记时,列车调度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良时,应立即通知驻所联络员。
50.《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承认施工登记时,对命令号及发令时间填记的有关要求:
在调度台登记时,由列车调度员填写发布的调度命令号及发令时间。
51.《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承认施工登记时,对命令号及发令时间填记的有关要求:
在车站登记时,由车站行车人员填写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号及发令时间。
52.《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承认施工登记时,对车站值班员签认填记的有关要求:
具备施工条件时进行签认(在调度台登记时,由列车调度员签认;在车站登记时,由车站行车人员签认,签认仅签姓名)。
53.《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对“月日时分”栏填记的有关要求:
填写施工单位施工(维修天窗)销记完毕时的月日时分。
月日为一格(月日间用顿号隔开),时分为一格(时分间用冒号隔开)。
54.《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对“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施工负责人签名、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车站值班员签名”栏填记的有关要求:
由驻站(所)联络员填写施工(维修作业)完毕后设备实际恢复情况,并由施工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注明具体××项目部或××段或××段××车间或××段××工区)。
55.施工或天窗修作业安排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配合作业时,申请作业前由
施工维修主体单位登记施工或天窗修作业全部内容,并通知配合单位进行确认。
56.施工或天窗修作业安排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配合作业时,配合单位应确认施工主体(维修)单位登记内容中涉及本专业配合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及配合作业需停用、影响的设备和范围,经确认正确后应在配合单位签认的位置进行签认。
57.《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和要求,认真、正确填记。
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要督促作业人员正确填记,如发现登记内容不标准、不正确或有两处以上涂改,不得签认,应在登记内容处加盖“作废”章,重新登记。
58.《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如发现销记内容不标准、不正确或有两处以上涂改,不得签认,应在销记内容处加盖“作废”章,重新销记。
59.《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一项登记、销记内容涂改均不得超过两处。
60.承认施工(维修)调度命令应下达到相关车站,由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急行车人员)负责签收、打印后转交给施工负责人。
61.电子登销记承认施工(维修)作业登记要求:
车站接收到列车调度员下达的调度命令后,应在承认施工栏内输入调度命令号码、发令时间、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具备施工条件时进行签认,并通知施工主体单位进行签认。
62.电子登销记施工(维修)作业销记要求:
列车调度员接到车站值班员的开通请求后,经审核正确后及时下达“施工(维修)作业结束”的调度命令(按规定不发布调度命令的维修作业除外)。
63.电子登销记施工(维修)作业开通要求:
车站值班员接到“施工(维修)作业结束”的调度命令[按规定不发布调度命令的施工(维修)作业为开通销记]后,应在“施工开通”栏内输入开通(恢复常速)命令号及开通时间,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签认,施工(维修)主体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签认前应再次确认具备开通条件。
64.电子登销记施工(维修)作业延迟与变更要求:
施工(维修)作业需延迟开通时,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在电子运统-46系统中进行申请,由车站值班员与申请单位进行签认,双方签认完毕后由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发送请求。
65.电子登销记施工(维修)作业延迟与变更要求:
电子运统-46数据应保存一年,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篡改数据。
66.当本线封锁施工作业时,应及时将邻站或接近的列车车次通知现场防护员、两端防护员、中间联络员,严格执行邻线来车,本线下道制度。
67.作业人员应强化自我防护意识,作业中做好“自控、互控、他控”。
68.在线路上行走或作业时,要不断前后瞭望,注意列车运行,接通知后及时下道至安全地点避车。
在复线区间,要迎着列车方向行走;禁止在邻线或两线间避车。
禁止在线路上使用手机。
69.各类施工、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施工、维修作业有关规定。
遇有降大雾、暴风雨(雪)、雷电密集、扬沙等恶劣天气时
禁止上道作业。
70.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采用有效的通讯手段随时保持联系,若联系中断应视为有列车通过,现场防护员必须通知所有作业人员携带机具(料)撤离至安全地点避车。
待联络恢复正常后,按规定组织作业人员上道作业。
71.当车站站场复杂,有曲线、岔线、来车方向较多、作业繁忙时,施工作业防护时应增设现场防护员。
72.长大桥(隧)、长大曲线等瞭望条件不良地段,施工作业时应在来车方向外适当地点增设远方防护员进行防护。
73.在长大区间或通讯不良地段作业,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联络困难时,应在作业前方适当地点增设中间联络防护员进行联络防护。
74.双线区段一线慢行或封锁作业时,两线间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防护;大型封锁或慢行的施工,要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密集时,要拉绳防护(夜间需有反光标志)。
75.设备管理单位接到作业单位的作业请求后,应认真核对作业方案、计划及影响范围,并派安全监督员监护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阶梯提速等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76.轻型车辆运行中,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
77.在线路上人力推行小车时,应派防护人员在小车前后方向,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78.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系统,主要牵引变电所和接触网两大部分组成。
79.电气化铁路地段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80.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81.所有上道作业人员应按本岗位的配备标准,配备并正确穿戴劳动防护服装,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做到“白天见黄、夜间见光”,防护人员必须有明显的标识。
82.高速铁路开通前,相关单位应对所有高速铁路的从业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及相关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其中与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紧密相关的规章制度、专业知识等“必知必会”的内容不得有错。
83.普速铁路线路地段,步行上下班时,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84.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但未设物理隔离且天窗不同步地段,所有作业必须纳入天窗。
二、选择题
1.呼唤信号的鸣示方式为:
(A)。
(A)二短一长声(B)一长三短声(C)连续短声(D)一长声
2.警报信号的鸣示方式为:
(B)。
(A)二短一长声(B)一长三短声(C)连续短声(D)一长声
3.紧急停车信号的鸣示方式为:
(C)。
(A)二短一长声(B)一长三短声(C)连续短声(D)一长声
4.进站、出站、进路、调车、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均以显示(A)为定位;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其他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A)停车信号(B)注意信号(C)无显示(D)进行信号
5.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的进路信号机转为自动动作时,以显示(D)为定位。
(A)停车信号(B)注意信号(C)无显示(D)进行信号
6.防护办法:
减速地点标设在需要减速地点的两端各(C)m处,正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始点,背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终点,设在钢轨外侧不少于2m距离。
(A)2(B)5(C)20(D)50
7.停车信号牌设在施工地点的两端各(C)m处线路中心。
(A)2(B)5(C)20(D)50
8.减速信号牌设在线路两侧路肩上,距离钢轨外侧不少于(A)m。
(A)2(B)2.5(C)3(D)4
9.区间双线,200km/h<v≤250km/h地段,线间最小距离(B)m。
(A)4.4(B)4.6(C)4.8(D)5
10.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D)min。
(A)90(B)120(C)180(D)240
11.普速铁路施工天窗:
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C)min。
(A)90(B)120(C)180(D)240
12.普速铁路维修天窗:
双线不应少于(B)min。
(A)90(B)120(C)180(D)240
1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
单线不应少于(A)min。
(A)90(B)120(C)180(D)240
14.铁路营业线施工:
Ⅰ级维修作业负责人一般由(A)担。
(A)施工单位负责人(B)车间主任(副)(C)工(班)长(D)标段项目负责人
15.铁路营业线施工:
Ⅱ级维修负责人由(D)担当。
(A)施工单位负责人(B)车间主任(副)(C)工(班)长(D)标段项目负责人
16.普速铁路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C)km/h及以下,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
(A)100(B)120(C)160(D)200
17.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城市市区普速铁路为(A)米。
(A)8(B)10(C)12(D)15
18.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普速铁路为(B)米;
(A)8(B)10(C)12(D)15
19.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村镇居民居住区普速铁路为(C)米;
(A)8(B)10(C)12(D)15
20.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其他地区普速铁路为(C)米。
(A)10(B)12(C)15(D)20
21.A型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为基本型,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每(D)m左右设置一个,特殊地段可增加或减少设置数量,人烟稀少地区可不设置。
(A)100(B)120(C)150(D)200
22.距既有线线路中心(C)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邻近营业线范围。
(A)10(B)20(C)30(D)50
23.邻近营业线进行的(C)类施工不需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
(A)A(B)B(C)C(D)D
24.在地面(B)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A)1(B)2(C)3(D)4
25.设备管理单位每(C)个月对安全带、安全绳做一次检测。
(A)1(B)3(C)6(D)12
26.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D)m。
(A)1(B)2(C)3(D)5
27.脚手板接头应设置在撑杆上,不得悬空。
高度在(B)m以上的脚手架,其工作边外侧及斜道两侧应安设挡脚板和1m高的防护栏杆。
(A)1(B)2(C)3(D)4
28.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B)m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
(A)500(B)800(C)820(D)1100
29.施工作业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小于(C)m时,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进站信号机(反方向进站信号机)20m附近。
(A)500(B)800(C)820(D)1100
39.当施工线路两端道岔只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B)m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
(A)20(B)50(C)800(D)1100
31.在站内线路上施工时,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小于(B)m时,在该端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
(A)20(B)50(C)800(D)1100
32.普速铁路,特快货物班车,最高运行速度160km/h,紧急制动距离限值为(D)m。
(A)500(B)800(C)1100(D)1400
33.普速铁路,快速货物班车,最高运行速度120km/h,紧急制动距离限值为(B)m。
(A)500(B)800(C)1100(D)1400
34.在站内正线线路上施工,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不足800m时,自施工地点起至(B)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设移动减速信号牌防护。
(A)500(B)800(C)1100(D)1400
35.在站内正线线路上施工,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不足800m时,自施工地点起至(B)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
(A)500(B)800(C)1100(D)1400
36.在站内正线线路上施工,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B)m时,在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处,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
(A)500(B)800(C)1100(D)1400
37.运统-46“登记簿”封面上应注明开始使用日期,使用结束后应在封面上注明截止日期,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B)。
(A)6个月(B)一年(C)一年半(D)二年
38.施工、维修作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工需要延点,在车站办理登记时,由作业主体单位驻站联络员提前(B)分钟通知车站值班员,提前20分钟完成续点登记,车站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
(A)20(B)30(C)40(D)60
39.《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检查试验结果所发现的不良及破损程度”栏填记要求:
车站信号电源有计划检修、技表作业二路电源需停用一路电源时,给点(B)分钟,由驻站(所)联络员办理登记,经列车调度员同意后签认给点。
(A)0.5(B)1(C)1.5(D)2
40.《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填记要求:
有信号工区或信号人员驻站的车站,电务接到车站破封使用设备的通知后,应立即加封、销记;无信号人员驻站的车站,应在(B)小时内加封、销记。
(A)12(B)24(C)36(D)48
41.施工或天窗修作业签认的顺序为(A)。
设备管理单位签认前应确认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已全部签认。
其中,施工(维修)作业有多个配合单位时,可无序签认。
(A)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车站值班员
(B)设备管理单位、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车站值班员
(C)施工(维修)主体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单位、车站值班员
(D)车站值班员、设备管理单位、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
42.多家单位共用天窗作业签认的顺序为(B)。
(A)设备管理单位、天窗修主体单位、共用天窗单位、车站值班员
(B)天窗修主体单位、共用天窗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车站值班员
(C)设备管理单位、共用天窗单位、天窗修主体单位、车站值班员
(D)天窗修主体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共用天窗单位、车站值班员
43.普速铁路区段,驻站联络员应在施工点前(B)分钟完成登记手续,按照施工、维修计划确定的项目、内容、影响使用范围等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并进行签认。
(A)20(B)40(C)60(D)120
44.高速铁路区段,驻站(所)联络员应在施工点前(C)分钟(驻所为2小时)完成登记手续,按照施工、维修计划确定的项目、内容、影响使用范围等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并进行签认。
(A)20(B)40(C)60(D)120
45.驻所联络员应根据集团公司调度所下达的施工(维修)日计划,负责编制《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并于施工(维修)前一日(D)前传真至各相关施工、设备管理单位。
(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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