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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空间区位综合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空间区位

摘要:

城市是由建筑、绿化、道路、水系、人文风景等共同组成的服务于人的空间。

城市规划解决的是上诸因素以及以人的六觉感受尺度为准组合而成的城市空间,而建筑设计则解决诸因素中建筑个体功能以及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影响下与城市大环境小环境的协调。

 

关键词:

城市规划空间结构建筑设计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空间的分析与设计,也即对人活动的区域空间和各区域空间之间关系的协调。

建筑设计是解决室内空间的使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同时在外部形体上,具有一定时代特性风格的前提下与周围环境、城市历史文脉及城市控制性规划相协调的结果。

城市规划是动态地解决和协调各类建筑之间的联系、建筑群的整体形象,以生态的、可持续的观点延续城市的历史,展望城市的未来。

在这里,我对城市空间进行解析,以空间为主导因素,讨论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和制约。

解析城市空间

空间:

城市空间是空间的一种,但空间是什么呢?

空间一词用于建筑是近百年的事情,后来对城市进行设计,空间便移植入城市中,成为城市空间……一直以来,建筑物被西方人看作实体,被看作塑造的主体,建筑师们如同雕塑雕像一样极力刻画着建筑物本身。

上世纪末,建筑界发生了一场革命,人们看见了原先看不见的“空间”,建筑师们先前的理念殿堂轰然倒塌了,似乎一切都“黑白颠倒”过来。

  空间概念:

一直以来,西方建筑师这样教授我们什么是空间:

这是一种图底关系。

把房子当作实体,周围环境作底,我们只看得见房子;如果把房子当作底,房子周围的形状就出现了,这便是空间。

举四合院的空间为例。

  

建筑空间:

包括建筑形式(平面和立面)、质感、材料、光影和色彩,这一切组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清晰的表现空间的品质或精神。

甚至于一声呼啸,一声声回音,也会让人感到空间的存在。

因而,现在所阐述的空间概念,不只是视觉感受,必须包括行动、情感方面的其它概念加以补充,它应是一种感觉,就如同我们全身的皮肤都可以感觉到“辣”一样,“辣”不只是一个味道,不只是味觉,而是一种感觉。

  空间意识远不止是脑力活动,它占据意识和感觉的全部,要求整个自我介入以期作出全面的反应,因而对空间的概括不能用平面、模型或建筑物。

空间就是某种因场所而产生的人的知觉感受。

如同人的听觉,不能用物体振动或声波曲线来概括声音;如同人的色觉,无法用光的反射吸收或光谱来描述颜色一样,空间也不能用平面、模型或建筑物来概括。

空间就是人的一种感觉,人对周围环境场所的感受,对自身定位的感觉。

  城市空间:

城市中的空间,即城市中的人们所体会到的包罗万象的感受。

德国建筑师RobertKrier提出过城市空间的概念:

它仅是城市内和其它场所各建筑物之间所有的空间形式。

这种空间,以不同的高低层次,几何的联系在一起,它仅仅在几何特征和审美质量方面具有清晰的可辨性,从而允许人们自觉的去领会这个外部空间,即所谓城市空间。

简言之,就是城市中及各建筑物之间的可被人们领会的所有的空间。

人在任何时候都在领会城市,城市提供给人们的各方面感受便是城市空间。

  城市空间的构成:

研究城市空间,必然要对其分解,以期得到它的构成要素。

既然城市空间是城市提供给人们的各方面感受,必然得从人的知觉、心理、行为角度加以分析。

  舒伯格·舒尔兹在《存在空间建筑》中在谈及空间时讲到“如果把知觉心理学所带来的这些基本成果用常见词汇来表示,那就是初期组织化的图示是依靠中心(center),亦即场所(place,近接关系),方向(Direction)亦即路线(Path,连续关系),区域(Area)亦即领域(Domain,闭合关系)的成立而确立。

人为了给自己定位,尤其需要掌握这些。

”舒尔兹这里把空间用知觉心理学的方法分为了中心、方向、区域三部分。

  从人的认知意向来研究城市空间,凯文·林奇(KevinLynch)在《城市意象》一书中,归纳了城市形象的五个要素:

路(Paths)、边沿(Edges)、区域(Districts)、结点(Node)、标志(Landmarks).这个分析是真正从人的认知角度去分析城市空间,尽管凯文。

林奇本人也许并没有把城市空间当作城市提供给人们的各种感受,但他的城市五个构成要素恰恰是从城市所提供给人们的视觉感受即他所谓的人对城市的意象(Image)角度出发而得出的。

  城市空间的本质:

任何事情,都不能只见其表面,而应究其本质,这样才有助于我们的设计。

一直以来,建筑师在谈论建筑时,常用平面、模型来说明设计,经常费尽心机在设计平面、模型上。

习惯性的,当建筑师、规划师们谈及城市规划、城市空间时,也都不由自主地拿出城市的平面、模型来。

对建筑设计来说,也许确实离不开平面和模型,但在城市设计上,平面模型到底能够说明什么呢?

按照图纸上的平面、模型能建造出设计者所想象的城市空间吗?

平面与模型,只能表现一种二维的形态,当然,以建筑师的眼光来看,平面上的建筑符号能代表特殊的涵义,在他们的头脑中由具体的平面加立面、剖面就能绘制出一副理想的效果图来。

而这一过程是足以耗费许多宝贵时光,且没法保存下来;模型,似乎是对设计对象一个整体直观的表现,但人们观看模型的视角形成的印象是鸟瞰的效果,而建筑设计要解决人的尺度感受、规划也解决的是人走在大马路上视觉感受到建筑群高低错落和周围的环境相映成趣的效果,这些,模型体现不出来。

如昌迪加尔城市中心,这是上世纪最伟大的建筑大师之一勒·柯布西耶的作品,看到这张精美的总平面图,我们感到它的构图十分严谨,极富现代风格,难怪曾有人评价它:

“整体的构图是华丽的,使人感到出于巨匠之手,……”尽管图中加了阴影,使人感到其立体的效果,无非是让人看到在高空看这个市中心的形象,可又有几个人能从这个角度欣赏这个伟大杰作呢?

人们只能在城市中欣赏和体验,同时城市空间需要人的介入。

  

  本原问题即第一性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研究城市空间的本原,也就是探讨城市空间从哪里来的,是什么东西决定城市空间的问题,从而知道城市设计者的任务,知道设计师应该设计的是什么。

  城市空间的本原:

建筑,就是要人们去亲身体验,不只是看看而已。

他吸引我们深入,亲历其境,分享在其中活动的人们的感受。

当水花飞溅,汩汩作声,从四面八方向我们飞来时,我真的完全置身其中陶醉了。

城市也是,或者说必须这样。

设计者的课题并不在于创作建筑立面和体量,而是要创造一个包罗万象的感受,以促成人们的介入。

  城市空间就是城市提供给人们的那种包罗万象的感受,城市设计者就应千方百计的创造城市所能提供出各种感受。

什么决定这种感受呢?

根据什么来设计呢?

城市空间感受的根源是什么呢?

我们知道,城市与社会生活,与经济、工程技术;与思想意识;与运动;与时间等都有密切联系。

各种因素都影响着城市空间的变化。

究其共性,这些全都是“人的行动”——人在城市中的行为运动决定了城市提供给人们的感受,人们在城市中的行动方式的变化决定了城市空间的变化,“人的行动”即城市空间的本质。

  空间就是人的空间,为行人考虑是设计的全部。

城市设计是为人的,正如J.O.西蒙兹所说:

“作为计划着,我们不仅要处理地域、空间和素材,不仅要应付本能等属于心灵方面的东西……仅仅适应人是不够的,好的设计必须满足他,取悦他,提高他,并且鼓励他。

”从城市空间的本质出发,即从“人的行动”出发,我们才能设计出杰出的城市,从而避免重蹈覆辙。

设计城市空间,不再是空空的设计,实际是在设计人的行动,设计人的运动、视线、心理感受;设计在城市中让人听见什么,看见什么,碰见什么;设计不让人听见什么,看见什么,碰见什么,这才是设计城市者的任务。

中国园林设计师们一直以来就是这样做的,甚至中国设计师一直致力于在设计游人的心理、联想及运动中的感受。

当今的城市设计师应该向我们的先辈取法,细心体会中国园林的精妙之处,探究先辈们是如何设计人的运动、视线和心情,运用何种方法设计出那种丰富的空间。

而在具体建筑的形体刻画和理论设计上则应该取道于西方的先进内理论设计思潮。

  空间发展的研究与城市规划学

城市规划学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空间地域的规划,其总任务是为各种活动(或土地利用)提供空间结构。

这种规划也称“实体环境规划”。

但在研究对象上,城市规划需要满足城市综合发展的需要与人们对生活的要求,它涉及城市的外观形式、性质与分工产业发展与布局、社会发展与设施、规模投资及城市各部分的组成、管理、政策等。

而空间应该是更为基础的理论,它与城市规划的结合,是从一个侧面研究城市的形态。

当前,城市设计已成为规划界、建筑界的热点研究领域。

在理论上可谓百家争鸣,呈现出从未有过的繁荣局面;在实践上,从南到北,全国上下,各种各样的“城市设计”项目如雨后春笋,特别是一些重大的国际竞赛、招标项目,更是把“城市设计”推上了一个新的高潮,使“城市设计”正悄然成为一种时尚,城市设计的地位也日益提高。

又由于城市设计自身兼有理论形态与实践形态的双重属性,并在长期的探索中形成了一定理论与方法,因此,城市设计“独立”的呼声日渐高涨。

   人们经常可以看到类似“城市设计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的说法,在学科体系中把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并列等同;同时,大量以“XXX城市设计”命名的工程项目及设计成果不断涌现。

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说明重视城市设计的思想正日益深人人心,这对提高我国城市规划设计质量、改善城市空间环境无疑是十分有益的;然而另一方面,如果缺乏深人的思考和研究,片面强调城市设计独立于城市规划之外,不但不利城市规划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完善,还可能导致城市设计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反而不利城市设计积极作用的发挥。

因此,必须明确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学科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理顺其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才能切实达到指导城市建设的目的。

   应该说,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直都有着难舍难分的渊源关系。

从历史发展看,工业革命以前及其早期的很多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就是城市设计活动,可见,对于那一时期而言,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是同一行为的不同表述而已;即使是现代城市设计的产生,也与城市规划难分你我。

现代城市设计论的倡导者沙里宁最初建议:

“为了分析中避免引起误解,谈到城市的三维空间概念时,就避免使用‘规划’改用‘设计’这个名词……,在不涉及到所讨论的问题时,同意接受‘规划’这个通称。

   由此可知,城市设计最初是承担了城市规划中某一领域(三维空间)或某一部分的工作,并为了把该部分工作加以强调而作的用词上的规定,目的是为了提起人们对该部分工作的重视。

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分工,引起了城市空间设计的削弱,导致城市空间整体环境质量逐渐下降。

人们为克服这一弊端,提出了城市设计的概念,使城市设计工作得到了恢复与发展。

1965年美国建筑师协会出版的《城市设计—城镇建筑》一书中也提到,今日我们不得不使用城市设计(UrbanDesign)这个词汇,(与传统的城市设计Civ-icDesign相区别—笔者注),但“城市设计概念的建立,并非要去创造一个新的分离的领域,而是要防止这一基本的环境问题被忽视或丢弃。

”可见,城市设计概念的提出,不是为了创建一个全新的学科,而是为了唤祝人们对环谙问颗的羊汁,为了恢复城市规划本身具有却被长期忽视的塑造、改善城市空间环境质量的职能,从而使城市规划更好、更全面地为城市建设服务。

 从实际的操作层面上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也是紧密结合、密不可分的。

城市三维空间景观的塑造与城市平面布局是一种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关系。

城市规划在涉及城市的用地布局、路网结构、市政设施等诸方面的同时,必然包含了对城市空间特征塑造的思考,没有“纯二维”的规划,而且规划的思想观念和意图也必须最终投映在土地和空间中才能得以实现。

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所要研究的对象都是人们所处的城市,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它们都以创造一种良好的、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为目的,都要综合协调各项城市功能,安排城市各项用地,组织好交通和安排好各类工程设施,都要研究城市的社会发展,考虑城市的历史文脉等。

   可见,它们之间交叉、重叠的领域涵盖了城市建设系统各个方面,两者统一于一个完整的规划过程之中。

规划的平面布局图,也是城市设计进行城市三维空间环境塑造的基础依据和前提;另一方面,对城市空问的塑造与安排,又可反馈回来对平面布局进行完善、补充和调整,从而使两者都趋于更加合理化。

反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脱节,其交又的部分必不能取得统一,出现设计和规划之间改动很大的现象,造成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多方面的浪费;如果不进行改动,两个不同的方案对于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块而言在实际中根本无法操作实施,规划设计的方案只能落个“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结果。

当前很多地方都是在还没有进行规划之前,就委托进行“城市设计”,这种没有规划原则指导的“城市设计”最终也只能停留在漂亮的模型和图纸上,很难说有多少现实意义。

   另外,从我国的城市规划的实践来看,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也一直是融合在一起、互相渗透、密不可分的。

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可概括为:

本世纪初学欧美,50年代学前苏联,80年代以来学欧美与建构我国城市规划理论并存(60^-70年代断层,无规划)。

无论哪个时期,在规划程序上始终以总体规划设计(含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设计进行阶段划分,如果“设计”观念不在全过程体现就无法达到整体效果上的完美。

而且,在我国以往的规划实践中,普遍存在着注重物质形态规划、对可行性分析、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研究相对薄弱的问题。

对成果的评价也往往是认为图纸画得越漂亮,设计水平就越高;我国现行的规划教育体制仍未能突破形态规划的传统,使得学生对“形体”、“造型”的设计产生偏爱,而缺乏对理论研究的关注和热情。

   因此,我国的城市规划无论从实践发展,还是从对规划的认识、规划的过程以及教育体制上,在对形体方面的关注不是提得不够,而是提得过多了,这与西方国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有识之士早就开始呼吁:

“超越形态规划”、“少些表现、多些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片面强调城市设计的独立性,很可能是为形体规划论打起了一把保护伞,使我们又回到只注重物质形态规划的老路上去,这一点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城市规划设计”一词反映了我国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历程,规划和设计相结合,反映了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和实际。

对城市功能结构的合理安排布局与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塑造,是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过程中不密不可分的指导城市建设的两个方面,若人为地将其分开,必然产生众多的、难以解决的矛盾。

城市设计只有与城市规划相结合,走一体化的道路,才能充分发挥其空间景观环境塑造的职能,才能真正实现设计价值观从以规划师为主体向以使用者为主体的转变。

城市规划应将城市设计作为自己学科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

将城市设计纳人统一的城市规划过程,不仅因为它们所处理的内容和对象相接近或者衔接得非常紧密而无法明确划分开来,而且还完善了城市规划对城市社会整体的把握,同时也符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实际。

   即使在西方,60年代以后城市设计的发展也并不是废弃了城市规划,而恰恰是城市规划发展的进一步深化。

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向两个方向转移:

一个是以Zoning为代表的法规文本体系的制定和执行,另一个就是以人为中心,通过城市空间环境塑造提高人们生活空间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的城市设计。

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设计才有可能获得全面的发展。

因此可以说,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是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过程中紧密结合的两个方面,两者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相辅相承,共同为城市建设服务。

只有走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一体化的道路,才能兼顾各方面的效益,使城市建设大系统达到最优化。

  现代城市发展与空间研究趋向

  城市空间向区域空间转化:

区域交通和信息化发展促使现代城市空间从封闭结构向开放结构转化,信息的沟通加速了城市网络化的建设,使每个城市都与所处区域空间的整体密切相关,城市密集地区的出现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空间发展的一个明显的现象。

世界上已经有六大城市密集区,美国东北沿海地区、美国五大湖地区、日本东京地区、英国伦敦地区、欧洲西北部、中国沪宁地区等。

  从广度来说,以往的认为由产业布局的点状规划到交通布局的线状发展再到以创造更好的环境,改善居住与工作套间为目标的面状规划的三次时间并没有解决城市发展的社会病症,应该探索更整体与立体的规划,即在国土范围内建立“自然—空间—人类系统”的整体割据和发展模式。

特别应注重城乡空间一体化的发展,处理好城市与乡村的作用和关系,强调在大城市地区和城市密集地区建立一种共同发展的秩序,从而促使区域的整体良性发展。

  

当前我国城市规划设计发展趋势

在五合国际的设计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城市规划设计。

从单纯的住宅区到旅游度假区再到大规模的新城开发,规划设计的尺度越来越大,项目数量也在迅速增长。

在保持这种增长速度的同时,我们对于设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五合规划的发展方向也正在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

概括来讲,可以得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启发,这是对于城市设计的一些基本问题的看法,即:

城市设计观:

热爱生活,设计生活

区位分析观:

承上启下,左邻右舍

场地解读观:

运用资源,延续文脉

设计理念观:

实事求是,注意手法

规划布局观:

发现秩序,融入秩序

设计艺术观:

大巧不工,大象无形

  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场地设计

  场地设计是为满足一个建设项目的要求,在基地现状条件和相关的法规、规范基础上,组织场地中各组成要素(建筑无、交通系统、室外活动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工程系统)之间关系的设计活动。

  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设计使场地中各要素,尤其是建筑物(对于室内空间的要求是建设目的中最主要的部分,这使建筑物成为一个项目最主要的内容,建筑是场地设计中的核心内容)与其它要素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从工作内容上看:

场地设计即是整个建筑设计中除建筑物单体的详细设计外所有的设计活动。

这一般包括建筑物、交通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场地竖向、工程设施等的总体安排以及交通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等)、绿化景园设施(绿化、景园小品等)、场地竖向与工程设施(工程管线)的详细设计。

  从建设流程来看:

实际建设流程中,一般首先是业主确定一个建设项目,并取得了相应的用地,然后再委托建筑师来设计,建筑师是在野猪所提出的设计任务和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开始工作的。

设计者在进行具体的设计前要做细化和完善设计任务的工作。

包括详细培植项目的组成内容,并对这些内容的规模、形式等一些有关的问题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同时要与业主协商,以取得一致的意见。

  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

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一是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的控制之上。

二也是主要的,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是具体性的,对场地设计有更直接的影响,场地设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的土地使用和建筑布置等各项细则必须做出恰当的切实反应。

这些要求一般包括:

“对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的控制,对于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高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方面的控制,以及对交通入口的方位规定等。

它们会对场地设计尤其是布局形态的确定构成决定性影响。

  ⒈对用地性质的规划:

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上,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这一项目只能在某一允许区域内选择基地地块;对用地进行开发的场地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该地只能做一定性质的使用。

  ⒉对用地范围的控制:

规划是有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共同完成的。

  ⒊对用地强度的控制:

是通过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来实现的。

对容积率、建筑覆盖率最大值及绿化覆盖率最小值来限定,可将基地使用强度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畴之内。

  ⒋对建筑用地范围的控制:

由建筑范围控制线来限定。

即基地允许建造建筑物的区域。

城规中一般都要求建筑范围控制线从红线退后一定距离。

⒌规划中对建筑高度、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建筑主要朝向、主入口方位等方面的要求,在场地设计中也应同时予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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