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普田回族乡卫生院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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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普田回族乡卫生院规章制度

附件1:

盘县普田回族乡卫生院规章制度(试行)

为了使卫生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认真执行“医德规范”及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从而保证我乡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总纲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各项卫生工作方针。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遵纪守法,文明行医。

2、以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主体,“坚持以服务病人为中心,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为办院宗旨。

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一手抓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一手抓医疗业务的开展”。

确保卫生院的各项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并在为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方面有所创新并具有本地特色的亮点。

3、坚持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值班制度。

任务、考勤、医疗质量、服务质量与经济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认真执行查房制度、会诊制度、死亡讨论制度、转诊转院制度、交接班制度和考勤制度。

4、当班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其职责和当班应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5、认真做好统计工作,业务处方款除单位结账的,并且经院办同意欠款外,其余的坚持收现款,谁欠谁追收的原则,并在当月交款时将全部应交现款交报账员,不准截留,保证资金的回拢不受影响。

6、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扑疫、防疫工作,凡遇到有大型的突击性工作,全体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统一调动。

7、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净化环境、美化院容。

8、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或酌情折旧赔偿。

9、严禁赌博、吸毒、聚众闹事、酒后上岗、喝酒取闹,无事实证据随意诽谤他人,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及谩骂病人和泄漏病人隐私。

10、杜绝挪用公款及利用公款搞吃、喝、玩、乐和公电私用。

11、严格执行实物负责制及请销假制。

12、增加对合作医疗工作宣传、管理力度,各科室必须互相配合,统一搞好全乡合作医疗报销减免工作。

13、工作人员一律着装配带上岗证上岗,各科室医生不负责任导致病人离院必须追究责任,因兑换药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14、各科室一律执行上不清下不接的交班制度。

15、严禁从楼上和楼下向窗外倒垃圾和丢玻璃瓶,否则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卫生院概不负责。

对存放的垃圾倒到指定的位置,违者给予从重处罚并根据整脏治乱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处理。

16、开具处方一律用钢笔写(需带处方复印件除外),并且要求处方人次必须与就诊登记人次相等。

17、住院病人的各种医疗文书于出院当天整理后交院办保存。

同时为家属带走复印件提供方便。

18、当班出诊限于临近几栋楼内,特殊较远的出诊需临时指定一名医生代班,否则不能出诊。

社绝值班期间打毛线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带小孩上班。

19、严禁做胎儿性别鉴定,严禁对无婚育证及相应胎次准生证的孕妇做孕检和接生,特殊情况处理的必须在入院24小时内向当地党政及计生办反应并配合处理,否则追究责任。

20、当班人员同时负责因工作需要拨入的电话接听并作好记录报告院办,以便决策处理。

二、科室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

(一)院办工作制度及院长职责

1、院办工作制度

(1)负责全乡卫生工作的安排部署。

(2)审核会计和财务结算报表。

(3)调整科室人员、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抢险救灾,组织危重病人抢救。

(5)负责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职称聘任的申报。

(6)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职工的工作实绩考核。

(7)负责全乡卫生员及本院职工的档案管理及工作指导,因院长有事外出必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代管全面工作。

2、院长职责:

(1)在上级卫生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卫生院及全乡的各项卫生工作。

(2)副院长及医疗组长、妇保组、防保组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分管的工作。

(3)主持制定本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及时向领导机关汇报。

(4)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不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及各科室和各村了解工作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医疗质量和公共卫生工作质量,保证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5)负责组织、检查指导辖区内的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及医疗业务。

(6)组织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技术人员的培训及安排卫生院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

(7)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实施《医德规范》。

(8)按职权范围规定、负责全院工作人员及乡村卫生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晋级等工作。

(9)审查全院财务预结算、财务收支、药械物资供应计划,全面管理资金支配工作。

(10)负责全乡药品市场、医疗市场管理、负责乡、村集体卫生员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人事行政及食品、药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11)院长履行法人代表职责,承担法人代表责任。

(二)防保组长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

1、防保组工作制度

(1)负责全乡防疫、免疫规划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员的监督指导。

(2)开设计免和防疫门诊,定期有计划对各村卡、证及接种技术的检查指导。

(3)承担全乡食品卫生安全、公共卫生的管理。

(4)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母婴保健法》、《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拟定全乡防疫、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和制度。

(5)如实按期完成各类工作资料的统计和按时按质上报各种报表。

2、防保人职责

(1)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疫措施、及时做好传染病调查、登记、报告、隔离、管理、疫点消毒工作。

(2)根据防疫工作计划,按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任务。

(3)掌握全乡当年人口动态,以单位或行政村、统计总人口,当年出生、死亡,0-6岁及7-15岁儿童各组数、中小学生在校人数和开展健康教育学校数及班级和接受教育人数。

(4)监督、检查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执行情况,掌握食品从业人数及督促办证和饮食服务消毒工作情况。

(三)妇保组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

1、妇保组工作制度

(1)负责全乡妇幼卫生工作,尤其以妇女、儿童保健为主。

以“降消”为中心,从而促进全面发展。

(2)承担对村保健员的指导和各种表卡正确填写,收集整理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做到数据准确真实。

(3)宣传、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和拟定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和制度。

2、妇保人员职责

(1)负责妇幼卫生报表如实收集统计上报,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报表按上级统一规定要求上报盘县妇保站。

(2)定期每两个月下到每个村指导工作一次,发觉问题立即纠正,每两个月召集村保健员开一次例会。

(3)负责对村保健员进行妇女、儿童保健知识的培训指导工作,同时教会保健员对各种表、卡、册的正确填写,指导监督每年各村和妇保组完成四期健康教育宣传黑板资料的书写并张贴宣传。

(4)完成育龄妇女面对面的健康教育率达95%以上。

(四)诊断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

1、诊断室工作制度

(1)认真详细记录门诊登记,出入院登记和传染病登记(14岁以下儿童必须登记其家长姓名)。

明确诊断,合理用药,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品必须先做皮试。

否则,由当班医师(士)负责。

合作医疗对象及医保对象按上级要求严格执行。

(2)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公共财产的完整。

实行上不清、下不接的交班制度。

(3)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的记录和季末26日前将有关资料统计上报院办。

杜绝当班不在岗,并且当班必须完成就诊者的各种医疗文书的属实记录和出据属实的疾病证明。

2、医师(士)的职责

(1)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门诊、住院病人的诊断及所需拟写的各种医疗文书记录完成工作。

(2)按分工担任值班、会诊、出诊分管病人的诊疗和抢救工作。

(3)一责多能,综合服务,对前来就诊的病人要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参加院办组织的各项业务学术活动。

(5)病人入院后于24小时内完成病历,门诊观察病人要书写病历摘要(简单病历),提出必要的检查和处理意见;急危重症病人要急时处理,按时完成检诊、查房、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和治疗医嘱工作。

(6)每天查房一次,按时开具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对危重病人要严密观察,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7)上级医师查房时,要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情况,并记录和执行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

(8)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掌握新的医疗信息,总结经验,提高医疗质量。

(9)杜绝滥用抗生素、激素等药物、无故增加病人经济负担,杜绝不通过会诊或不请上级医师诊断,擅自将病人转院。

杜绝隐瞒和扩大病情及制造假医疗文书,造成后果由其自负责任。

(10)、次月4日以前将医疗业务收入应交款上交报账员,以便报账员汇总后交卫生院院办,经院办核实后交卫食药局会计核算中心。

(五)治疗室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

1、治疗室工作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干净、定期对室内进行消毒,严防交叉感染。

(2)严格执行医嘱、必须“三查七对”。

(3)器械、药品陈列有序,急救药品常备不缺,常用敷料消毒保存常备不缺。

(4)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记录和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5)各种医用材料统一领用,杜绝倒卖医用材料和随便送人及消费。

(6)病人出院时未用完的药品如数交给病人带回使用,严禁卡、扣等损害病患利益。

(7)当班配药时造成浑浊不能使用的由当班负责承担经济责任,不执行医嘱所造成的后果由当班人员负责承担。

2、护师(士)职责

(1)在科室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治疗护理工作,在医师指导下,根据医嘱负责注射、换药、导尿、小缝合、灌肠及清创工作【配合医师(士)】。

(2)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医嘱,准确及时的完成各项住院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三查七对)及交接班制度。

(3)认真作好诊前各项准备工作,对危重病人要优先治疗,并通知值班医生抢救,在医生未到之前,要尽力先行急救处理。

(4)随同医师查房,参加会诊和病案讨论,巡视病房,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处理。

(5)做好各项医疗护理文书的执行记录。

(6)提供急救药品的需求计划。

(六)、药房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

1、药房工作制度

(1)提供药品需求计划、掌握季节性用药动态、常用药品不缺。

划价准确,杜绝差错。

(2)药品分类摆放、排列整齐,做到一目了然,生物制品、毒、麻药品实行专柜存放。

定期检查药品效期,提前三个月报告院办及临床科室医生。

(3)每月三号以前将业务处方发给收费医生复核后交报账员,并做出报表,当月将账务与报账员的报表对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卫生院院办以便及时解决。

(4)保持室内清洁、干净、非本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除外)不得入室。

(5)杜绝兑换药品现象和更改医生处方。

(6)实行实物负责制,发生差错事故或因不负责任造成其他后果,责任由药房人员负责。

2、药剂人员职责

(1)做好药房的日常工作,按照分工负责药材的需求计划,请领分发、保管、报销、登记、统计工作,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

(2)担任收处方、划价、发药、质量检查和调剂工作。

(3)认真执行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药品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毒、麻、精神药,防止差错事故。

(4)不开处方、不收费,严格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调剂,非经医生允许,不准更换每个药品的剂量和含量冲抵发放,绝对不允许任何人到药房“以药换药”,因换药引起的医疗事故,由药房工作人员承担,保证在任何情况、任何时候的药品供给。

(5)划价准确,不出现差错,凡有效期药品必须在过期前三个月通知院办和医生,杜绝使用过期、变质、糜烂药品。

(6)做好药房进购药品的验收入库工作,每月到院办公室对一次药品账,对擅自进购的药品卫生院院办一律拒绝入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七)、妇产科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

1、妇产科工作制度

(1)认真记录门诊登记、出入院登记和传染病登记(14岁以下儿童必须登记其家长姓名)。

合作医疗对象及贫困救助对象和医保对象按上级规定执行。

(2)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公共财产的完整,实行器械和办公用品点数交班,实行上不清、下不接的交接班制度(含病房在内)。

(3)严禁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及无准生证的孕产妇接生工作,若特殊危机产妇在处理的同时(24小时内)向当地政府计生办报告事实真相。

并据情转院。

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的记录季末的有关资料统计。

2、妇产科医师(士)职责同前诊断室。

(八)财会室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

1、财务工作制度

(1)负责全院资金的收支管理,。

账目实行日清月结制。

保持本科室清洁、卫生。

(2)负责总务工作,包括煤、水、电的管理,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全部公共财产的管理工作。

(3)负责预算工作和外欠款的催收。

(4)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纪律,坚持收有凭、支有据、无领导签字的费用单据一律不予报销,未经领导审核的各种经费不得划拨,经领导同意,但不符合财经支付原则的单据一律拒付。

(5)实行专款记账、凡属各类专款(包括结余分配)必须列入专款明细账簿,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实行专账,专款专用并对合作医疗实行专帐管理。

(6)财务报表在次月五日前将上一个月收支情况报送卫生院院办审核合格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报账员职责

(1)负责财务事务处理,保证数据真实、凭据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各种对外报账(医保、合作医疗、公共卫生相关工作经费的下拨、上领)及时。

(2)按规定时间及时正确地编制工作计划、完善财务报表的报送,做到帐表相符。

经院长核准,按时整理、及时支付,做到不拖欠。

(3)经常检查收支情况,分析费用升降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控制赊欠,管好财务档案。

(5)管理和监督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做好物资的清理登记工作。

(6)抽查复核处方划价情况,防止乱划价、乱收费。

(7)按规定正规发票报账,虽有领导签字但不符合财经制度者,不予报销。

(8)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保管。

(9)做好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的收付,按时记好银行存款帐及现金日记账、账目日清月结。

(10)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保证现金安全,现金不超过银行规定限额。

(11)发放职工工资,开据取款支票,经院长审核盖章生效。

(12)认真审核收支单据,严格报销手续,杜绝不合理开支。

(13)严格遵守财经手续纪律,不得挪用公款,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公款借与他人。

(14)月终向院长提交银行库存现金月报及收付凭证,经审核合格后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15)严格按卫生局核算中心的要求采购各种办公用品及医疗设备,个人擅自采购的拒绝支付,责任由采购人自行负责。

(16)报账员每月在次月5日以前将医疗业务收入收缴并汇总后交卫生院院办,经院办核实后方可上交县卫食药局会计核算中心。

(9)、驾驶员岗位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卫生院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管理,认真负责完成卫生院办公室及工作人员交办的工作任务。

(2)、遵守交通规则,国家法律、法规,安全行驶,避免发生事故。

(3)、负责遵守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出车前搞好车容卫生,每天保持车辆的整洁美观;经常检查燃料、滑润油料、电液、冷却液、制动器、离合器总泵油是否足够;检查轮胎气压及轮胎紧固情况;检查喇叭、灯光是否良好,证件是否齐全,随车工具是否齐备。

(4)、负责按照车辆技术规程驾驶,如有故障及时排除,并向领导汇报。

(5)、热情服务病人及家属,履行人道主义精神,体贴关心病人。

对转诊转院病人保证安全及时送达。

(十)、保洁员岗位工作职责

1、服从院办公室的工作安排,负责管理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督促院内各科室人员完成科室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并对各种垃圾的存放做好监督管理。

2、严格执行“整脏治乱”各项规章制度,保洁工作达到乡“整脏治乱”工作领导小组要求。

保洁范围为卫生院公共区域及治疗室、病房、诊断室、清创室、急救室会议室、公共厕所等,科室卫生由相关科室人员负责。

3、对院内各科室及工作人员违反清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卫生院院长报告,以便做出及时处理。

4、履行保洁员职责,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5、上班着装整洁、不穿拖鞋、服务态度端正、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

不做有损卫生院形象的事。

6、服从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爱护公物、损坏、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三、考勤制度

(一)、旷工、病事假。

1、旷工一天,扣当天工资总额2倍,旷工3天以上(含3天)除扣3天工资总额2倍外,不参加当月绩效考核。

2、事假:

每月4天以上事假,根据实情对待处理,4天以内(含4天)作为法定假日处理,请假需经卫生院院办公室批准,无假条的口头请假或先离院后补假条均视为旷工。

对请假超过4天的,超过1天,扣当天工资总额的50%,扣除的工资发给带班人50%,其余50%加入绩效考核。

3、病假,经本院确诊在本院住院治疗的,不参加当月绩效考核,转院的长时间治疗者按人事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4、考勤:

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每天早上8点30分打考勤并签到。

(1)、白班:

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

(2)、值班:

中午12点至下午2点、下午6点至次日上午8点30分。

(3)、打考勤签到迟到或早退10分钟每一次罚款10.0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因前因而不愿坚守岗位者按旷工3天处理,并在全院工作会议上作出检查。

(4)、夜班因院内有值班室而不住值班室者视为旷工,每上一个夜班补助夜班费10.00元。

(5)、代班不上岗、对委托人按旷工处理,代班不能超出1天,否则按旷工处理。

带班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由委托人负责。

(6)、上班脱班一次罚款20.00元,一月内累计达5次以上者,当月不参加绩效考核。

(7)、每月5日,20日晚7点召开院务会议,特殊紧急会议随时召开。

会议内容包括:

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安排卫生院各项工作并对各项工作做具体要求,讨论及安排以后工作,听取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决策下一步工作。

(8)、原则上会议时间不允许请假,会议签到实行考勤制度。

对不参加会议者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保持会议纪律,会议中不允许打电话、抽烟、大声讨论等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对不遵守会议纪律者,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四、绩效考核办法

(一)、任务指标兑现办法

按《盘县普田回族乡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执行,每月对有兼职的同志,发给最高每月100.00元的兼职补助,兼职补助的发放建立在上级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若上级考核不合格,不发放兼职补助。

(二)、医疗业务资料兑现办法

1、凡住院病人病历首页、体温单、医嘱、病历病程记录及医疗文书、缺一份罚款50.00元,其中每份中每日缺1个项目罚款10.00元。

2、住院病人在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书写门诊观察病人或因纠纷后前来就诊病的门诊病人,需写病历摘要。

危重病人在抢救同时书写医嘱及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超时书写后果自负。

合作医疗对象就诊登记缺项,罚款20.00元。

3、传染病就诊不登记,每缺1例病人罚款50.00元,有登记但项目不全每缺1个小项罚款10.00元。

4、门诊登记漏1例罚款5.00元,入院或出院登记漏1例罚款50.00元。

5、开具处方不使用钢笔书写,发现1份罚款100.00元,处方项目不清楚或按医学要求应写明的事项未写清楚,罚款100.00元。

6、住院病人医疗文书保管不善丢失造成的后果由管床医师负责,交班无记录,每缺一次罚款20.0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7、当日就诊登记人次与处方人次不相符,即有处方无登记1例罚款20.00元。

(三)过失、差错、失误兑现办法

1、损坏或丢失医疗器械和办公用品照价赔偿,易损器材酌情赔偿。

2、药房工作人员因无处方发药并收费,按所售出药品价格的200%处罚。

3、发错药一次,罚所错药品金额的100%。

划价多划罚多划部分的200%。

4、公电私用一次罚100.00元,转院病人未经会诊擅自转出1例,根据情节和实情给予一定的处罚,对态度恶劣,不认真解释,不积极抢救并完善相关医疗文书者,造成的后果自负。

5、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6、未经医生允许,更改医生处方,每次罚款200.00元。

7、当班人员不着装上岗一次罚款50.00元,着装不带上岗证罚款10.00元,衣冠不整罚款20.00元。

8、因脱岗漏诊一例罚款50.00元。

9、每两星期进行一次大扫除,凡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00元,并勒令重新打扫。

凡各种室内(含医疗器材)不清洁卫生,查出一次罚款50.00元。

10、杜绝开假证明和假发票及其假医疗文书,一旦发现,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四)防保工作兑现办法:

1、防保人员按上级规定的防疫、免疫规划等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核实达到规定标准,考核合格,发绩效工资的70%作为公共卫生工作部分的绩效工资。

其余30%加入医疗业务部分的绩效工资考核。

2、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则分单项累计计算,单项每降低1%,罚绩效工资总额的2%。

达到上级标准的受奖40%归防保人员,其余提出30%纳入绩效考核,30%作为工作开展经费。

(五)妇保工作兑现办法:

1、妇保人员完成上级要求的各项工作指标,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核实达到规定标准,考核合格,发绩效工资的70%作为公共卫生工作部分的绩效工资。

其余30%加入医疗业务部分的绩效工资考核。

2、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则分单项累计计算,单项每降低1%,罚绩效工资总额的2%。

达到上级标准的受奖40%归妇保人员,其余提出30%纳入绩效考核,30%作为工作开展经费。

(六)公共卫生工作(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兑现办法:

1、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完成上级要求的各项工作指标,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核实达到规定标准,考核合格,发绩效工资的70%作为公共卫生工作部分的绩效工资。

其余30%加入医疗业务部分的绩效工资考核。

2、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则分单项累计计算,单项每降低1%,罚绩效工资总额的2%。

达到上级标准的受奖40%归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其余提出30%纳入绩效考核,30%作为工作开展经费。

(六)财经管理兑现办法:

1、严肃财经纪律,未经领导签字给予报销的发票,罚票面金额的200%。

2、不按时上交和完成各种报表,每拖一天罚100.00元。

五、报送报表要求

卫生院各科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各种报表的分级报送工作,对不按时上报的每次处以100.00元的罚款,连续3次不按时上报报表的,停发工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六、附则

1、本规章制度若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国家法律冲突,以上级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参照执行。

2、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在院办公室。

3、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在运行中不断完善。

4、本规章制度于201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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