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课程化及绩效考核实施意见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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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课程化及绩效考核实施意见6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课程化及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讨论稿)

各教学、教辅单位,研究院(所),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班导师在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辅导员、班导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满足学生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统一的需要,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育人格局,学校决定实施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课程化及绩效考核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8号)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工作规程(试行)》(辽教发[2005]121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课程化体系,实现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职责具体化、工作标准明确化、绩效考核科学化,提高辅导员、班导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辅导员、班导师的工作实效性,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班导师队伍。

二、课程构成及教学大纲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工作规程(试行)》(辽教发[2005]1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职责,学校把辅导员工作课程确定为《基础指导课》和《专项指导课》两个模块[《基础指导课教学大纲(试行)》见附件1,《专项指导课教学大纲(试行)》见附件2],把班导师工作课程确定为《人生导师课》[《人生导师课教学大纲(试行)》见附件3]。

负责非四年制本科学生、高职学生的辅导员,其《基础指导课》和《专项指导课》教学大纲另行制定。

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课程(《基础指导课》、《专项指导课》及《人生导师课》)的具体教学计划由各院系根据学校年度学生工作要点结合本院系工作实际自行制定。

三、绩效考核

(一)院系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绩效考核

1.主要观测点

(1)学校下达的各项学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本院系学生工作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

(3)辅导员、班导师工作指导课完成情况;

(4)学生工作创新情况;

(5)学生对本院系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评价结果。

2.考核方式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院系党政负责人,根据上述主要观测点,对院系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享受所在学期同级职称上岗教师平均教学酬金。

院系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

未完成学校规定的辅导员培训进修任务;在评优、评奖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对学生中突发事件预防、预控、处理缺位;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3次以上;因个人工作过失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缺失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有违法违纪行为;本院系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评价满意度平均值低于85%,应酌情扣发教学酬金。

(二)专职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绩效考核

1.主要观测点

(1)基础指导课主要考核观测点;

(2)专项指导课主要考核观测点;

(3)成果加分项;

(4)扣分项。

2.考核方式

院系专职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由所在院系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负责。

辅导员教学酬金按所在院系辅导员在编在岗人数及本学期全校同级职称上岗教师平均教学酬金发放到院系。

基础指导课共分6个单元,共计170教分,按照教学项目完成情况确定所得教分。

专项指导课共有9门,其中一线专职辅导员承担的专项指导课8门,每门50教分,按照完成所承担的专项指导课工作任务情况确定所得教分。

成果加分项每人最高20教分,按照辅导员所带班级、所指导的学生团体获得集体荣誉、个人荣誉或获得院系级以上科研立项支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辅导员个人获校级以上与学生工作有关的表彰、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题立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在校级以上(含学校职能处室)会议上做学生工作先进经验介绍、学生工作论文获奖,以及所指导的专项工作获得校级以上(含学校职能处室)表彰情况确定所得教分,每项教分值由院系自行确定。

辅导员学期所得教分=基础指导课实得教分+专项指导课实得教分+成果加分项实得教分。

辅导员学期所得酬金=基础指导课实得教学酬金+专项指导课实得教学酬金+成果加分项实得酬金-工作失误所扣酬金。

基础指导课实得教学酬金=[全校同级职称平均教学酬金*70%/基础指导课教分(170)]*基础指导课实得教分。

专项指导课实得教学酬金=[院系专职辅导员平均教学酬金总和*20%/专项指导课教分(50*8=400)]*专项指导课实得教分。

成果加分项实得酬金=[(院系专职辅导员平均教学酬金总和*10%+基础指导课和专项指导课结余酬金)/(20*院系专职辅导员人数)]*成果加分项实得教分。

专职辅导员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

未完成学校规定的辅导员培训进修任务;在评优、评奖、评贷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对学生中突发事件预防、预控、处理缺位;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3次以上;因个人工作过失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缺失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有违法违纪行为;所带班级学生对其工作评价满意度低于80%,应酌情扣发教学酬金,扣发标准由院系自行确定。

3.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专职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按照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确定所得教分。

(三)兼职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

1.教职工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按照专职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工作绩效考核由所在单位参照专职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绩效考核办法,视其完成岗位职责情况进行。

(四)班导师工作绩效考核

1.主要观测点

(1)人生导师课主要考核观测点;

(2)工作加分项;

(3)扣分项。

2.考核方式

班导师工作绩效考核由所在院系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负责。

班导师人生导师课酬金由学校按所在院系班级数发放到院系,工作加分项酬金由院系自筹。

班导师所得酬金=完成人生导师课所得教学酬金+工作加分项所得酬金-工作失误所扣酬金。

班导师所带班级、所指导的学生团体获得集体荣誉、个人荣誉或获得院系级以上科研立项支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班导师个人获校级以上与学生工作有关的表彰、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题立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在校级以上(含学校职能处室)会议上做学生工作先进经验介绍、学生工作论文获奖,应相应加分,每项分值由院系自行确定。

班导师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

未完成学院安排的与班导师工作相关的培训任务;在评优、评奖、评贷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对学生中突发事件预防、预控、处理缺位;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3次以上;因个人工作过失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缺失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有违法违纪行为;所带班级学生对其工作评价满意度低于80%,应酌情扣发班导师酬金,扣发标准由院系自行确定。

(五)额定工作量及有关问题

1.教职工担任专职辅导员的,额定工作量为带7-10个班,课堂教学周学时平均低于4学时;教职工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额定工作量为所带班级不低于3个,课堂教学周学时平均低于8学时;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额定工作量为带3-5个班。

2.每名班导师原则上带1个班,最多不超过2个。

3.院系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及专职辅导员教学酬金与职务岗位津贴不兼得。

4.辅导员、班导师因工作失误所扣酬金,上交学校财务。

(六)考核程序

辅导员、班导师工作绩效考核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领导,各院系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程序具体如下:

1.个人总结。

辅导员、班导师对照课程化教学项目及观测点,对本人一学期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向所在院系提交总结及佐证材料,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2.学生评议。

各院系组织被考核辅导员、班导师所带班级学生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所带班级学生总数的10%)。

3.院系考核。

院系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依据教学项目和考核观测点,参考辅导员、班导师的工作总结与工作实际,对辅导员、班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确定所得教分。

4.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各院系将本院系考核结果上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最终考核结果。

四、实施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课程化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它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任务抓实、抓好。

2.各单位要加强对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课程化的领导,成立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课程化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课程化相关工作。

3.各单位要做好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课程化培训工作,帮助辅导员、班导师明确课程化条件下的岗位职责与绩效考核办法,切实提高工作能力与工作效果。

4.各单位要统筹安排辅导员、班导师课程化工作,协调好辅导员、班导师课程化相关工作。

附件:

1.基础指导课教学大纲(试行)

2.专项指导课教学大纲(试行)

3.人生导师课教学大纲(试行)

 

附件1:

基础指导课教学大纲(试行)

时间

教学单元

及工作量

教学目标

主要教

学内容

教学重点

授课方式

教学评价

主要考核观测点

评价方式

第一学期

日常思想

政治教育

(40教分)

1.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学生形成正确的“三观”;

3.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1.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2.对学生进行道德修养教育;

3.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

1.开展“三观”教育;

2.开展“主旋律”教育;

3.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4.开展道德修养教育;

5.开展安全法制教育;

6.通过谈心活动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他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7.专题教育:

开展以“太阳石精神”为核心的新生入学系列教育;

8.专题教育:

开展“每个班级学习一名校友事迹”活动。

1.报告;

2.讲座;

3.班团会;

4.活动;

5.个别指导。

1.组织指导所带班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情况;

2.组织班导师开展思想品德教育专题讲座情况;

3.谈心活动开展情况;

4.通过家访、书信等方式与学生家长沟通情况;

5.学生的精神面貌;

6.专题教育开展情况;

7.完成学校、院系布置的其他思想政治教育任务情况。

1.学生工作负责人评价;

2.同行评价;

3.学生评价;

4.专家评价。

行为引导

(40教分)

1.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动力强,学生学习、生活文明、和谐、有序;

2.学生文明寝室建设效果好;

3.学生安全、稳定。

1.学生学习、生活等日常行为督导;

2.学风建设;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惩;

4.学生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理。

1.优良学风建设;

2.学生文明行为督导;

3.学生住宿秩序及生活空间自我管理督导;

4.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引导;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与违纪处分工作;

6.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

7.专题工作:

适应大学特点的学习、生活习惯养成教育。

1.报告;

2.讲座;

3.班团会;

4.活动;

5.个别指导。

1.学生上课出勤率;

2.期末考试一次通过率;

3.学期班级学生平均成绩;

4.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学生其他行为违纪情况;

5.文明寝室达标率;

6.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负面事件的预防、预控情况;

7.专题工作开展情况;

8.完成学校、院系布置的其他行为引导任务情况。

1.学生工作负责人评价;

2.同行评价;

3.学生评价;

4.专家评价。

就业指导

(20教分)

学生学涯规划具体、明确。

对学生进行学涯规划指导。

1.组织学生参加专业思想教育、学业生涯规划与素质拓展指导课等有关学涯规划的教育活动;

2.指导学生制定出学涯规划。

1.报告;

2.讲座;

3.班团会;

4.活动;

5.个别指导。

1.学生学涯规划指导情况;

2.学生学涯规划制定率;

3.完成学校、院系布置的其他职业指导任务情况。

1.学生工作负责人评价;

2.同行评价;

3.学生评价;

4.专家评价。

时间

教学单元

及工作量

教学目标

主要教

学内容

教学重点

授课方式

教学评价

主要考核观测点

评价方式

第一学期

心理健康

教育

(20教分)

1.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知识;

2.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心理素质提升;

3.学生的心理问题得到解决;

4.团队精神与班级凝聚力增强。

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2.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1.组织学生参加心理测评及访谈,了解学生心理素质;

2.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学生心理素质;

3.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组织学生选修心理健康教育课,参加“新生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

5.专题教育:

开展以“团队精神”为主题的心理行为训练等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1.报告;

2.讲座;

3.班团会;

4.活动;

5.拓展训练;

6.个别指导。

1.学生心理问题得到帮助、解决情况;

2.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3.心理健康教育课选修率;

4.专题教育开展情况;

5.完成学校、院系布置的其他心理健康教育任务情况。

1.学生工作负责人评价;

2.同行评价;

3.学生评价;

4.专家评价。

党团建设

(30教分)

1.学生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健全、工作规范;

2.学生骨干素质好,能力强;

3.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能够妥善处理学习、生活、工作的关系。

1.配合做好学生党建工作;

2.配合做好学生团建工作;

3.指导团支部、班委会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4.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

1.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2.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培养工作;

3.指导团支部、班委会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4.指导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5.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专题工作:

新生入党启蒙教育。

1.报告;

2.讲座;

3.班团会;

4.活动;

5.社会实践;

6.个别指导。

1.学生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建设情况;

2.学生骨干素质及作用发挥情况;

3.专题工作开展情况;

4.完成学校、院系布置的其他党团建设任务情况。

1.学生工作负责人评价;

2.同行评价;

3.学生评价;

4.专家评价。

资助与服务

(20教分)

1.学生感受到国家、社会及学校的关爱;

2.学生自立自强意识和能力得到增强;

3.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有经济保障,无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奖贷困补、勤工助学等资助工作;

2.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3.学生缴费督导工作;

4.学生各类档案管理工作。

1.组织开展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界定;

2.负责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

3.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

4.指导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组织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学生各类档案管理及其他资助、服务工作;

7.专题工作: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

1.班团会;

2.个别指导。

1.学生奖贷困补等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3.学生资助与服务工作相关数据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4.专题工作开展情况;

5.完成学校、院系布置的其他资助与服务任务情况。

1.学生工作负责人评价;

2.同行评价;

3.学生评价;

4.专家评价。

时间

教学单元

及工作量

教学目标

主要教

学内容

教学重点

授课方式

教学评价

主要考核观测点

评价方式

第二学期

日常思想

政治教育

(40教分)

1.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学生形成正确的“三观”;

3.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1.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2.对学生进行道德修养教育;

3.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

1.开展“三观”教育;

2.开展“主旋律”教育;

3.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4.开展道德修养教育;

5.开展安全法制教育;

6.开展爱校荣校主题教育;

7.通过谈心活动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他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8.专题教育:

团支部共进成长工程;

9.专题教育:

开展“每个班级学习一名校友事迹”活动。

1.报告;

2.讲座;

3.班团会;

4.活动;

5.个别指导。

1.组织指导所带班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情况;

2.组织班导师开展思想品德教育专题讲座情况;

3.谈心活动开展情况;

4.通过家访、书信等方式与学生家长沟通情况;

5.学生的精神面貌;

6.专题教育开展情况;

7.完成学校、院系布置的其他思想政治教育任务情况。

1.学生工作负责人评价;

2.同行评价;

3.学生评价;

4.专家评价。

行为引导

(40教分)

1.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动力强,学生学习、生活文明、和谐、有序;

2.学生文明寝室建设效果好;

3.学生安全、稳定。

1.学生学习、生活等日常行为督导;

2.学风建设;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惩;

4.学生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理。

1.优良学风建设;

2.学生文明行为督导;

3.学生住宿秩序及生活空间自我管理督导;

4.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引导;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与违纪处分工作;

6.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

7.专题工作:

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

1.报告;

2.讲座;

3.班团会;

4.活动;

5.个别指导。

1.学生上课出勤率;

2.期末考试一次通过率;

3.学期班级学生平均成绩;

4.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学生其他行为违纪情况;

5.文明寝室达标率;

6.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负面事件的预防、预控情况;

7.专题工作开展情况;

8.完成学校、院系布置的其他行为引导任务情况。

1.学生工作负责人评价;

2.同行评价;

3.学生评价;

4.专家评价。

就业指导

(20教分)

1.学生学涯规划付诸实施;

2.职业规划意识增强。

1.对学生实施学涯规划进行督导;

2.引导学生树立职业规划意识。

1.督促学生调整、实施学涯规划;

2.组织学生参加职业生涯规划课;

3.组织开展职业规划教育活动。

1.报告;

2.讲座;

3.班团会;

4.活动;

5.个别指导。

1.学生学涯规划落实情况;

2.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3.完成学校、院系布置的其他职业指导任务情况。

1.学生工作负责人评价;

2.同行评价;

3.学生评价;

4.专家评价。

时间

教学单元

及工作量

教学目标

主要教

学内容

教学重点

授课方式

教学评价

主要考核观测点

评价方式

第二学期

心理健康

教育

(20教分)

1.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知识;

2.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心理素质提升;

3.学生的心理问题得到解决;

4.引导学生学会学习。

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2.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1.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学生心理素质;

2.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组织学生参加5·25心理健康教育月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专题教育:

开展以“学习潜能开发”为主题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1.报告;

2.讲座;

3.班团会;

4.活动;

5.拓展训练;

6.个别指导。

1.学生心理问题得到帮助、解决情况;

2.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3.专题教育开展情况;

4.完成学校、院系布置的其他心理健康教育任务情况。

1.学生工作负责人评价;

2.同行评价;

3.学生评价;

4.专家评价。

党团建设

(30教分)

1.学生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健全、工作规范;

2.学生骨干素质好,能力强;

3.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能够妥善处理学习、生活、工作的关系。

1.配合做好学生党建工作;

2.配合做好学生团建工作;

3.指导团支部、班委会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4.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

1.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2.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培养工作;

3.指导团支部、班委会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4.指导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5.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1.报告;

2.讲座;

3.班团会;

4.活动;

5.社会实践;

6.个别指导。

1.学生干部2/3轮换等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建设情况;

2.学生骨干素质及作用发挥情况;

3.完成学校、院系布置的其他党团建设任务情况。

1.学生工作负责人评价;

2.同行评价;

3.学生评价;

4.专家评价。

资助与服务

(20教分)

1.学生感受到国家、社会及学校的关爱;

2.学生自立自强意识和能力得到增强;

3.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有经济保障,无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奖贷困补、勤工助学等资助工作;

2.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3.学生缴费督导工作;

4.学生各类档案管理工作。

1.组织开展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界定;

2.负责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

3.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

4.指导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组织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学生各类档案管理及其他资助、服务工作。

1.班团会;

2.个别指导。

1.学生奖贷困补等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学生资助与服务工作相关数据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3.完成学校、院系布置的其他资助与服务任务情况。

1.学生工作负责人评价;

2.同行评价;

3.学生评价;

4.专家评价。

时间

教学单元

及工作量

教学目标

主要教

学内容

教学重点

授课方式

教学评价

主要考核观测点

评价方式

第三学期

日常思想

政治教育

(40教分)

1.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学生形成正确的“三观”;

3.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1.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2.对学生进行道德修养教育;

3.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

1.开展“三观”教育;

2.开展“主旋律”教育;

3.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4.开展道德修养教育;

5.开展安全法制教育;

6.开展爱校荣校主题教育;

7.通过谈心活动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他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8.专题教育:

开展以“弘扬太阳石精神”为主题的成长成才教育;

9.专题教育:

开展“每个班级学习一名校友事迹”活动。

1.报告;

2.讲座;

3.班团会;

4.活动;

5.个别指导。

1.组织指导所带班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情况;

2.组织班导师开展思想品德教育专题讲座情况;

3.谈心活动开展情况;

4.通过家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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