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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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附件
江苏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2008年版)
说明
一、江苏省文明城市定义
江苏省文明城市,是指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
江苏省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获得江苏省文明城市、江苏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市不得申报:
(1)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县(市)委,市政府、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2)申报前12个月内曾发生有全省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三、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1、结构:
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
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7个测评项目、29项测评指标。
特色指标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城市整体形象,共6条。
2、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
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3、数据采集方法:
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六种方法。
文明城市的考核数据为市区数据(在注中有说明的测评内容除外),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测评内容:
“以城带乡,联动发展”除外)。
文明城市的各类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
4、实地考察方法,具体有三种:
一是实景(情)模拟验证,如:
拨打法律服务热线,拨打维权举报电话等;二是实地调查,即进入现场查证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测评标准,如:
到社区查看相关工作记录等;三是实地观察,即根据实地观察要求,在实地考察点、在一定时间内,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观察。
5、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
(1)江苏省或有关市、县(市)统计年鉴;
(2)省级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6、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20分。
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20分。
7、评分方法:
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
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66%;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33%(部分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用C#标示)。
每一指标的状态确定后,经过计算机处理,得出测评总分。
基本指标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权数
I-1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II-1
干部学习教育
III-1
理论学习与宣传
1)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有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
3)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
4)基层党校等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阵地能承担理论宣传任务,正常开展活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3.98
III-2
干部教育
1)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
2)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
3)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3.88
II-2
政务行为规范
III-3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实行决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3.28
注:
①III-1理论学习与宣传的标准1)中的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主要是要求党委中心组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作为主要学习内容。
I-1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II-2
政务行为规范
III-4
政务公开
1)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
2)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府网站运行绩效评估良好;
3)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
4)政务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3)材料审核2)网络调查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2.88
III-5
依法行政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3)规范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材料审核
2.98
III-6
行政监督
1)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
2)市、县(市)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3)市、县(市)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2)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2.69
II-3
勤政廉政的满意度
III-7
群众对党政机关作风建设的满意度
>90%
>80%
≤80%
问卷调查
3.80
III-8
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90%
>80%
≤80%
问卷调查
3.75
注:
①III-4政务公开的标准2)中的政府网站运行绩效的评估,省辖市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每年一度的对我省各省辖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数(信息公开指数、在线办事指数、公众参与指数)设立;县(市)将通过网络调查了解市政府网站运行情况,获得相关资料。
②III-5依法行政的标准1)主要考察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是否完善,以及在行政复议中要求审查的、或者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要求修改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标准3)中的规范行政行为,主要考察政府部门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情况。
③III-7群众对党政机关作风建设的满意度≤50%为C#。
④III-8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50%为C#。
测评项目
指标
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权数
I-2
公
正
公
平
的
法
治
环
境
II-4
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
III-9
法制宣传教育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弘扬法制精神;
2)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5%;
3)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施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3)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2.02
III-10
法律援助与服务
1)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
2)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3)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1)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
3.42
II-5
公民权益维护
III-11
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
>85%
>80%
≤80%
问卷调查
3.68
III-12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应急方案;
2)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
3)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1)3)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
4.06
注:
①III-11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50%为C#。
基本文化权益重点考察市民对政府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
I-2
公
正
公
平
的
法
治
环
境
II-5
公民权益维护
III-13
维护男女平等
1)对女性就业机会公平的满意度≥70%;
2)对男女同工同酬的认可度、满意度≥70%;
3)有妇女维权机构并发挥作用,保障妇女基本权益。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2)问卷调查3)材料审核
3.88
III-14
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
1)市、县(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
2)劳动监察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3)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做好孤寡老人的救助和监护工作;
5)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2(起/万户)。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5)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标准2)、5)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C#。
1)2)5)材料审核3)4)实地考察
4.50
III-15
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
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普遍实行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制度;
2)对进城务工人员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3)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生产、居住条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1)2)材料审核3)实地考察
3.42
III-16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歧视、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
<1.5(起/万户)
<2(起/万户)
≥2(起/万户)
材料审核
2.15
I-2
公
正
公
平
的
法
治
环
境
II-6
基层民主政治
III-17
基层党、团和工会组织建设
1)加强和完善城市基层党团、工会和妇女组织建设。
企业、社区、机关、学校党组织覆盖率达100%。
新经济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为25%。
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为20%;
2)社区党组织、党员责任制和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党、团员和妇女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
3)加强社区流动党、团员管理服务。
流动党员进出口登记制度、流动党员证发放制度建立健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3)材料审核2)问卷调查、材料审核
3.02
III-18
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
1)建立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管理制度,城镇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在评选年度末期,达到省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序进度;
2)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社区居民参选率≥80%;
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2)材料审核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2.28
II-7
社会安定有序
III-19
公共安全保障
1)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
3)社区技防、人防、物防、消防达到省定创建标准;
4)民防音响警报覆盖率、设施完好率100%,人均占有民防工程面积达到省定标准,民防工程结建率100%。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符合2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3.59
III-20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1)建立减灾、防灾综合协调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减灾、防灾、自救、互救教育培训;
2)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体系;
3)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5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1)2)材料审核3)问卷调查
3.88
注:
①III-19公共安全保障的标准2)中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指:
“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
I-2
公
正
公
平
的
法
治
环
境
II-7
社会安定有序
III-21
维护社会稳定
1)卖淫嫖娼、聚众赌博、聚众吸毒、封建迷信等现象得到有效扼制;
2)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成效显著;
3)无危害一方的社会黑恶势力。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C#。
1)问卷调查2)3)材料审核
3.88
III-22
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
>95%
>90%
≤90%
材料审核
4.18
注:
①III-22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50%为C#。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权数
I-3
规
范
守
信
的
市
场
环
境
II-8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III-23
诚信政府建设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2)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政府公信力;
3)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标准3)≤50%为C#;其余情形为C。
1)2)材料审核3)问卷调查
4.03
III-24
信用体系建设
1)省辖市:
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组织力度较大。
设立了专门信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了本地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设立了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财政设立了支持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
2)省辖市:
建立数据库,录入辖区内大部分企业,以及律师、会计师等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并建立了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以及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
县(市):
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建设,纳入所在省辖市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中;企业和重点人群的不良信用信息及时上传;
3)省辖市:
积极扶持信用征信、信用评级等服务机构发展,培育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信用服务业,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
县(市):
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
4)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省辖市: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县(市):
符合标准2)、3)、4)为A;符合标准2)、3)或标准3)、4)或标准2)、4)为B;其余情形为C。
1)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2)4)材料审核
2.38
III-25
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1)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2)建成省级以上“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1条(个);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仅符合标准2)为B;仅符合标准1)为C;其余情形为C#。
1)材料审核
2)实地考察
2.08
I-3
规
范
守
信
的
市
场
环
境
II-9
市场监管
III-26
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品、商品
1)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置机制;
2)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品、商品事件;
3)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
4)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3)、4)为B;其余情形为C#。
材料审核
3.40
III-27
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1)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2)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3)对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4)12315、12365网络申(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健全,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100%。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问卷调查
2)实地考察
3)4)材料审核
2.68
注:
①III-26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标准1)要求:
按照地方政府打假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不存在地方保护问题。
测评项目
指标
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权数
I-4
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II-10
思想道德建设
III-28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
1)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并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2)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
3)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系列文化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
4)积极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工作,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加大红色景区、景点建设管理力度,促进红色旅游健康发展。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2)3)材料审核、听取汇报、问卷调查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4.80
III-29
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
1)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
2)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国情(包括中国革命史)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3)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师资队伍落实,阵地有保障。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2.88
III-30
选树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1)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选树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2)发挥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活动;
3)运用新闻媒体、文艺创作等多种形式,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在工厂、农村、社区、校园等城乡基层,形成学习、崇尚和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4)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办法,形成长效机制;
5)社会各界对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选树、表彰结果的认同率≥80%。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3)、5)为B;其余情形为C。
1)2)3)4)材料审核5)问卷调查
4.80
注:
①III-2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的标准4)指:
(1)市、县(市、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均能正常开展活动;
(2)各类纪念馆、展览馆、革命遗址、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征集和保护文物、改进陈列方式、精心组织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树立服务意识等方面作出成绩;(3)落实中宣发[2008]2号、苏宣通[2008]1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工作。
I-4
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II-10
思想道德建设
III-31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1)贯彻落实2004年中央8号文件、省委11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专门协调机构、设立财政专项经费;
2)对照《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开展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作为精神文明创建评比的重要依据;
3)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组织未成年人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电子游艺厅等实施有效管理,无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
5)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江苏省广电总台少儿频道在县(市、区)以上的落地工作,创造条件办好本地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净化广播电视声频、荧屏;
6)落实国家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规定,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坚持公益性;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
7)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符合上述7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3)、4)、5)为B;符合标准1)、2)、3)、4)为C;其余情形为C#。
1)2)3)7)材料审核4)5)6)实地考察
5.58
III-32
市民文明教育
1)倡导并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2)“三创”精神和城市精神为广大市民熟知;
3)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80%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4)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5)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形成制度。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4)5)材料审核
3.88
I-4
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II-11
市民文明行为
III-33
公共场所文明行为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
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4)公共场所普通话基本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
随机抽查3处。
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1处符合标准为C;3处均不符合标准为C#。
实地考察
4.28
III-34
市民文明交通行为
1)交通遵章率达标;
2)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逆向行驶、乱穿马路现象;
3)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材料审核、实地考察2)3)实地考察
4.18
III-35
公共设施维护
1)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2)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随机抽查3处。
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1处符合标准为C;3处均不符合标准为C#。
实地考察
2.65
III-36
人际互助
1)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2)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3)孤、老、残、弱者得到志愿服务。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实地考察
3.01
II-12
社会道德风尚
III-37
见义勇为
1)及时表彰见义勇为人员,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2)大力宣传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