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紧急避险系统设置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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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紧急避险系统设置规范
中国黄金集团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
安装使用规范
(讨论稿)
目录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紧急避险系统2
5永久避灾硐室4
6临时避灾硐室6
7可移动式救生舱7
8维护与管理7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黄金集团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的设置、安装、维护和管理,包括避灾路线、自救器、避灾硐室和救生舱等。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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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2893-2008安全色
GB14161-2008矿山安全标志
术语和定义
紧急避险系统emergencysystem
由避灾路线、避灾设施(包括避灾硐室、救生舱)等组成的系统,用于灾变情况下,井下作业人员的紧急逃生及自救。
避灾硐室chamberescaping
在井下若干地点独立地设置,有照明并且存有氧气、食物、水及简单的包扎用品和急救药品等,包括永久避灾硐室和临时避灾硐室。
永久避灾硐室fixedchamberescaping
永久避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灾硐室。
临时避灾硐室temporarychamberescaping
临时避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灾硐室。
可移动式救生舱refugechamber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在井下发生灾变事故时,为遇险矿工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和生存条件,并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要求的避险设施。
根据舱体材质,可分为硬体式救生舱和软体式救生舱。
硬体式救生舱采用钢铁等硬质材料制成;软体式救生舱采用阻燃、耐高温帆布等软质材料制造,依靠快速自动充气膨胀架设。
自救器self-rescuer
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入井人员为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随身携带的一种呼吸保护器具,有过滤式和隔离式。
额定防护时间ratedprtectiontime
救生舱在规定的作用条件下,依靠自身设备设施,保证额定遇险人员维持生命所能持续的时间。
紧急避险系统
紧急避险原则
正确判定发生灾变的地点及灾变类型、分析灾变可能影响的区域,按照避灾路线迅速组织、指挥人员的安全撤离。
确定了避灾路线后,在事故发生时,应采取一切措施保持避灾路线的通畅,不能随意变更避灾路线。
避灾路线应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行动路线。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首先让人员撤到避灾硐室或救生舱,同时积极组织抢救。
——避灾路线被灾害生成物所阻挡,不能直接撤出至目的地。
——自救器在有效的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或及时升井。
——缺乏自救器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较高自救器不起作用。
紧急避险设施的布置
矿井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45分钟一级)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每个中段至少设置一个永久避灾硐室或救生舱。
独头巷道掘进时,每掘进500m应设置一个临时避灾硐室或救生舱。
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以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需要为原则。
优先采用避灾硐室,也可采用避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的方式。
紧急避险设施基本要求
紧急避险设施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查监察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
救生舱安放硐室和避灾硐室顶板应安装防水设施,不得有滴水现象。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有机联系,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
接入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硐室内的O2、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应能对硐室进行视频监测。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压气。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压风、供水及信号传输管线在进入避灾硐室或救生舱前应埋设于巷底或巷壁,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确保在灾变发生时不被破坏。
埋设或保护距离至少不得低于200m。
避灾硐室或救生舱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硐室外。
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的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灾硐室或救生舱方位的明显标示。
避灾硐室或救生舱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以指导遇险人员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紧急避险设施内部环境中氧气含量应在18.5%~23.0%之间,CO2≤1.0%,CO≤24×10-6,温度≤35℃,湿度≤85%,并保证紧急避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帕的正压状态。
矿井应按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绘制避灾线路图,包括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的设置情况。
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等。
在井下通往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的入口处应有“避灾硐室”的反光显示标志。
永久避灾硐室
永久避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
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永久避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
两道隔离门之间为过渡室,第二道隔离门以内为生存室。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2.0m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
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不低于2.0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每人应有不低于0.75m2的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50人,不宜多于100人。
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隔离门、墙应按不低于井下水泵房密闭门的标准建造,密封可靠,开闭灵活。
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槽的深度应根据避难硐室的具体位置来确定,但不能小于0.2米,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硐室支护应符合GB16423中条文6.1.5的要求。
硐室内应配备矿井灾变期间的空气供给装置或设施,在额定防护时间内提供避险人员人均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
永久避灾硐室氧气供给应以压风为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也可以大直径钻孔直通地面。
硐室采用压缩空气供氧方式时,可不考虑空气净化和调节,但应具备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能力和空气调节控制能力,对CO2的吸收(排除)能力不低于每人0.5L/min,对CO的吸收(排除)能力不低于400ppm/h。
永久避灾硐室内应配备隔绝式自救器,自救器使用时间不低于45min,配备数量不低于额定人数的1.1倍。
永久避灾硐室内应配备正压氧气呼吸器,呼吸器使用时间不低于2h,数量2~4台。
永久避灾硐室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
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供电等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
永久避灾硐室应设置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仪器,至少应对永久避灾硐室内的CO、CO2、O2,室外的CO、O2、CO2、温度等进行检测或监测。
在永久避灾硐室设置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终端,各种探头与矿井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应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保证灾变期间通讯可靠。
应配备额定人员1周生存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
永久避灾硐室具备直通地面的大直径钻孔时,可不配备。
应采用一体式矿灯照明,并储备逃生用一体式矿灯,数量不少于额定人数的25%。
永久避灾硐室应配备急救箱、工具箱、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
永久避灾硐室用电气设备、高压容器、仪器仪表、化学药剂等,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管理要求,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永久避灾硐室施工时,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成后应组织工程验收。
永久避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有条件的矿井宜布置直达地表的大直径钻孔,钻孔直径不小于150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
(一级)
临时避灾硐室
临时避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确保服务期间受采动影响小。
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临时避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2.0m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应不低于1.8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每人应有不小于0.6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不宜多于50人。
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隔离门应不低于井下密闭门的标准,密封可靠,开闭灵活。
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300毫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
硐室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隔离门安装要求。
临时避灾硐室应采用锚网、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米。
临时避灾硐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O2、CO、温度和湿度和硐室外的O2、CO2、CO检测或监测。
临时避灾硐室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小于10%。
自备氧供气系统供氧量不低于0.3m3/分钟·人;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时应有减压措施。
有害气体去除设施处理CO2的能力应不低于每人0.5升/分,处理的能力应能保证20分钟内将CO浓度由0.04%降到0.0024%。
配备的食品不少于2000千焦/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升/人·天。
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离式,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45分钟。
硐室建设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
临时避灾硐室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验收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可移动式救生舱
井下使用的救生舱应取得安全标志。
选用的救生舱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应符合所服务区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
数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
救生舱的安装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救生舱安装在20米范围内岩层稳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通风良好,无积水和杂物堆积,满足安全出口的要求安装不得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和通风的巷道中,宜在岩壁掏槽或扩帮放置。
救生舱应接入矿井压风管路、供水管路,并在舱内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
安设救生舱处应设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和人员定位基站,对救生舱附近的O2、CO2、CO、温度、救生舱附近人员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救生舱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和试运行,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移动和运输救生舱时应有保护措施,编制作业规程,保证移动和运输中不损坏救生舱。
救生舱移动后应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查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
维护与管理
救生舱安放硐室和避灾硐室外20m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品。
避灾路线图应根据矿井生产的变化情况进行修改,并在日常管理中保证避灾线路的通畅。
矿井应建立避灾硐室和救生舱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按相关规定对其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调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完好可靠。
避灾硐室和救生舱配备的食品和急救药品,过期或失效的必须及时更换。
避灾硐室保持常开状态,确保灾变时人员可以及时进入。
企业应将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企业应每年组织一次避灾硐室和救生舱使用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矿企业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
定期检查避灾硐室或救生舱内压缩氧和压风供气性能。
自救器应定期校验,并作好记录。
定期检查避灾硐室或救生舱安放硐室的支护。
定期检查避灾硐室或救生舱配备电气设备、供电系统及仪器仪表的完好性。
定期检验进入舱体内的空气流量是否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成后应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