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工工程承包合同1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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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工工程承包合同112
连云港丰惠广场
劳务承包协议
工程名称:
连云港丰惠广场
项目名称:
砼及砌体工程
甲方:
浙江信龙建设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乙方:
何小金
建设单位:
丰惠(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丰惠广场
签订时间:
2014年1月6日
砼及砌体工程分包协议
发包方:
浙江信龙建设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何小金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现将连云港丰惠广场工程的分项工程砼及砌体工程以清包工形式分包给乙方施工。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予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连云港丰惠广场砼及砌体工程
2.工程地点:
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云湖路、纵六路及滨海十二路之间的三角块。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方式
连云港丰惠广场砼及砌体工程施工图纸、联系单及图纸会审内的基础、主体、屋面结构工程的混凝土、墙体施工、二次结构施工、卫生间翻边,圈梁,构造柱,现浇过梁,窗台及线条混凝土浇筑,养护及浇筑后出现蜂窝麻面的修补,包括但不限于:
挖土方的人工配合修土、排水沟、集水井、砌筑工程、砖胎膜、室内外所有施工洞封堵、螺杆洞修补、基坑抽水、零星修土(承台边、承台底、梁边、桩边、坑底)、回填土(分层夯实)、桩混凝土清理、筛砂、铺碎石垫层、混凝土垫层、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安装(含排水沟盖板、预制过梁等构件的预制和安装),预制混凝土木砖、接桩、墙顶预留斜砖三角砼块、浇捣混凝土(包括商品混凝土配合泵送指挥、混凝土输送管接管、放料、清理)、混凝土养护、骨料冲洗、计量过磅、零星砼搅拌、砌体运输、浇水、砌筑及落手清工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及水泥砖制作、砼高低差钢丝网绑扎;剪力墙、空调板、楼梯钢丝网的安装工作; 浇捣结束后多余的混凝土在施工员的安排下由泥工班进行正确合理处理浇筑;后浇带钢丝网垃圾清理,后浇带砌砖的保护作业,以及伸缩缝的凿毛清理工作;基础及各楼层放线必须指派固定一人配合放样;配合每批次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工作;各楼层地面包括屋面、地下室、电梯井、水沟、集水井、外架毛竹片及外架落地面积内的所有混泥凝清理,直至移交粉刷班组书面签字确认;现场搅拌车、清理工作、道口开设、场地硬化、临时道路施工、围墙拆建、临舍、管理人员用房、食堂、仓库、厕所、浴室等临时设施施工;内墙砌体时临时架子的搭设作业;制作场地二次搬迁费、落地脚手架基础制作硬化及脚手架排水沟施工;塔吊基础混凝土、修土、物料提升机基础(人货两用梯基础)基础混凝土施工;协议约定乙方自行提供的材料用具包括但不限于:
小型机械、三级配电箱、振动棒、振动机、磨光机、平板振动机、铁板、铁锹、洋镐、铝合金刮尺、塑料扫把、竹扫把、泥桶、瓦刀、电缆线、马凳、塑料膜、皮管、水平管、夯动机、对讲机、碘钨灯、插板、榔头、工作服、雨衣、雨鞋等材料用具及劳保用品;安全帽必须到甲方指定供货商购买,颜色统一(安全帽由甲方提供);施工阶段对自己的员工必须进行文明安全、技术上的培训,做到每个员工下班前清理干净自己留下的现场建筑垃圾及本日多余材料的归类堆放整齐。
【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2.承包方式:
包清工。
包括小型机械及振动棒、振动器、劳动车、移动三级配电箱、小太阳灯、扫把、铁锹、泥桶等小型劳动工具班组自理及上述未提及的其它需用材料、机具
3、承包要求:
不得转包第三方或擅自分包。
第三条协议工期
1.开工日期:
2014年1月8日(如有调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主体结构完工日期:
2015年8月31日(开工日期如有调整,则完工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
3.本协议主体结构工期:
600日历天。
(二结构及其他穿插进行,工期另议)
主体结构总工期为600日历天,必须完成承包协议范围内所有工程量,主体结构阶段:
地下室至±0.000为止施工工期为214天,主楼地面以上每层平均完成时间为6天,具体工作计划严格按项目部施工总进度计划执行,除不可抗拒力(指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高空不明飞行物体坠落、12级以上台风,7度以上地震、大雨天气持续20天每天降雨量达到200mm等事件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影响乙方连续施工的情况或甲方提供主要材料未能根据乙方申报的材料使用计划供货影响施工的情况,经过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可以酌情进行工期的补偿。
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劳动力的安排及人员的调配必须充分做好三班制的工作计划安排及准备,要有储备充分的劳动力安排轮班施工,施工节点及既定目标完成必须根据甲方项目部的要求及指示执行,积极配合现场施工,不得以天气原因、市场劳动力涨价、其他班组配合问题等为借口而不能满足协议约定工期的施工要求,不得(除不可抗拒力及设计重大变更外)提出工期延长要求。
4.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完工工期按甲方及建设单位要求完成,并及时组织劳动力及机具、设备等必要手段,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质量要求完成合同工期。
2.在工程进入特殊时期需要加班操作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施工,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元,甚至终止合同。
3.严格执行项目部编制的工期计划并按建设单位、监理要求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超过工期计划及工期要求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甲方5000元的逾期违约金。
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编制的总施工进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否则,甲方对乙方给予总工程款10%的罚款。
若乙方整改不力,或通过整改仍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或将工程量另行发包给第三方,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给予乙方结算,其余50%工程量的结算权利乙方自愿放弃。
如乙方中途退场,其所做的工程量不於结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乙方应保证本工程中施工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标准,并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具体质量要求:
达到江苏省优质结构,施工过程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省、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实施,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基本项目保证100%符合要求,实测项目合格率达90%以上,砼、砌体观感质量以经甲方项目部验收通过的样板墙(板)为准。
检查时达不到上述要求,乙方必须自己负担费用负责整改或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3.施工质量及技术资料、项目管理等均需满足国家及地区的有关标准(按标准高的执行)各项要求。
第五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须按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连云港地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执行,达到江苏省文明工地。
本工程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意外安全事故医药费在50000以下由劳务班组自行负责,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劳务班组负责50%,公司负责50%。
误工补贴由劳务班组自行解决。
违章作业产生的安全事故班组自负。
第六条协议总价、付款及结算方式
一、协议总价
暂定总价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万元)。
具体综合单价:
1、砼支撑梁挖、修土,排水等杂项15元/平方米(按砼支撑梁基底面积)。
2、砼支撑垫层80元/立方米。
3、砼支撑、栈桥等浇捣35元/立方米。
4、基础挖、修土,基坑排水等杂项10元/平方米(按基坑面积)。
5、砖胎膜砌筑250元/立方米。
6、砖胎膜粉刷11元/平方米(按展开面积)。
7、基础垫层80元/立方米。
8、基础底板防水保护层10元/平方米。
(实粉面积)
9、基础保温板铺设2元/平方米。
(实铺面积基础底板、外墙板)
10、基础外墙板水泥砂浆找平层12元/平方米。
(实粉面积)
11、基础砼25元/立方米。
(地梁、承台、基础底板)
12、±0.00以下结构砼35元/立方米。
(包括砼结构螺杆洞修补)
13、±0.00以上主体一结构砼(裙房)22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
14、±0.00以上主体一结构砼(主楼)22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
15、二结构砼250元/立方米。
(包括砼导墙)
16、二结构加气砼砌体250元/立方米。
17、二结构小型水泥砖、红砖或砼空心砌块砌体270元/立方米。
本协议的承包单价充分地考虑了整个工程过程中劳务工价上涨的因素及各种小型机械、零星材料等。
本协议约定的单价,完全包含了乙方在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劳务、利润、安全、文明施工等风险因素,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承包单价双方不发生调整(除重大变更工程内容外)。
本协议未注明的各项具体费用项目,如各项社会保险费、加班费(含节假日)、夜餐费、误工费(包括停电、停水、机械故障、政府部门要求停工、气候因素影响等)、暂住证费、施工现场以外的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承包单价当中。
施工期无论人工费、材料费如何涨价均不予调增,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
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认为承包单价低停工,甲方不补贴,双方终止协议,乙方无条件退场,质量、安全保证金不退还,并在2天内带工人退场后结算工资,工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50%结算。
(付款按本协议的付款方式进行,剩余50%,做为甲方的损失补偿)
二、付款方式:
需垫资2个月生活费,从第3个月开始发当月完成工作量的40%,由承包人提供人员名单。
生活费标准由项目经理申请分公司核定。
工程全部完工付至工程结算款的80%,余款在整个工程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跨年度项目春节前按照已完成成型工程量的80%支付。
乙方在发放农民工工资前,所在班组民工考勤表及民工工资表发放清单(必须有真实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实上报至甲方,以便于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同时对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如乙方不提供民工考勤表及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及劳务合同,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
乙方应按甲方公示时间及时向施工人员发放工资并将已发放工资清单上报甲方备案,如有拖延、克扣,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支付,如工资超出工程款,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垫付。
工程款的支付应在工程质量合格或出现的质量问题已按要求实施整改处理完成,并且实施分段进度达到双方约定的进度控制点目标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
三、工程结算按甲方结算程序进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四、承包期间,若发生乙方劳动力不足,不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时。
甲方有权外借劳动力,外借劳动力的工资在乙方的劳务费中按300元/工·日扣除。
如有承包范围外工作需乙方配合施工,乙方应予配合,工程量按实。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及工伤备用金
1.为确保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以及本协议能够全面履行,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以货币资金方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2.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行为的,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罚相应金额以获得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赔偿)。
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后,如履约保证金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在_30_个工作日内凭乙方正规的收款收据无息退还乙方。
第八条材料预算总量及进场验收
1.每批材料进场前,乙方须指定人员对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等进行验收,如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乙方须制止使用;如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或设备,无论谁采购,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如乙方未按时指定人员验收的,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验收的结果,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等所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九条施工队伍
1.乙方必须投入足够的并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队伍。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的现场管理班子、施工队伍素质、力量和机械设备不符合乙方的承诺及本工程要求,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或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解除协议。
第十条施工和设计变更
1.所有设计变更,包括乙方因施工方便而提出的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处理等,均须由设计单位确认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甲方签证同意(以各方加盖公章的工程联系单为准)后,方能实施,否则,乙方不得擅自实施。
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加盖公章确认的联系单后必须及时先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2.因甲方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量变更的,乙方应在收到设计变更联系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联系单,经各审核部门审核并盖章签证同意后,该联系单在工程价款结算时作为结算依据,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进行结算。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施工方便而提出的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处理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甲方不予任何签证。
第十一条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对乙方负有领导、服务、监督、管理的责任;
(2)提供乙方住宿,代办乙方职工的暂住证、劳务证、就业证和上岗证等(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提供施工所需的图纸资料,及时下达作业计划和要求;
(4)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督促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发现问题可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采取奖罚措施,情况严重者,有权提前结束承包关系。
(5)协调本项目各班组之间的配合工作。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含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及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单,精心组织施工,并听从甲方的正确指挥,完成各项任务,并签工序验收单。
(2)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处罚条例。
(3)做到团结互助,不打架斗殴,积极配合甲方和其他班组工作,确保工期、质量、安全目标。
(4)在施工中,必须自觉加强材料节约,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施工用料不准隔夜留置,负责人每日应对施工区进行检查,结算时实际用量与定额用量进行对比,超出部分乙方承担费用。
(5)施工工具必须按规定的位置放置,每日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小型工具必须清洗养护。
(6)乙方及其雇员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损失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7)向甲方提供总进度、季、月、周度工程进度计划,月、周材料供应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8)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创标工作,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做好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名手续。
(9)乙方应保证其雇员做到文明施工,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秽言、酗酒、赌博、吸毒、打架及行为不检,如有发现,甲方授权人可勒令乙方雇员离开,如因此而引起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10)严禁乙方雇佣非法劳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甲方因此遭受牵连的,乙方需赔偿为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严格执行用工制度,在职工进场时进行教育,把各职工的身份证、务工证(就业证)、计生证、暂住证、照片交到甲方项目部处进行登记,对未办理者甲方代为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负(由乙方先付款后再由甲方代为办理,甲方财务上不产生代办费用)。
(12)职工医药费、病假工资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按规定为职工办妥相关保险,如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的,则甲方有权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劳务费中扣减。
乙方未按规定为职工办妥相关保险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3)若乙方故意拖欠其雇员工资,且主管部门认定该项欠款应予支付的,则甲方可在乙方劳务费内扣除上述欠薪用以支付上述工资。
凡代付此类薪金的款项,可视作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在劳务费总价中予以扣除。
(14)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15)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须清理完所有本工程建筑垃圾,场地打扫干净,配合相关质监部门的检查验收,负责做到工完场清,完工后一周内施工队伍及施工机械设备全部撤离。
(16)乙方应对所有务工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协议及做好劳动协议备案,并对所有务工人员做好岗前培训。
(17)乙方承包范围内必须自行进行管理,项目部要求乙方参加的任何大小会议乙方必须准时参加,无故缺席的,甲方将按项目部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
1.各工序由乙方自行验收后,填写工程验收单,经现场监理检查验收和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各工序经签证后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因此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增加、损失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对本工程进行各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洞的标高、开间尺寸,确保工程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规范要求。
3.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在自验完毕的基础上,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有必要时,再会同设计、质监、勘察单位等共同验收,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国家和江苏省、连云港市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协议约定的相应标准等为依据。
4.经验收,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和损失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工程保管及成品保护
1.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实施的工程,以及甲方采购但已经交付给乙方的物资、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在乙方施工期间,发生工程、物资、设施设备等损坏、减少、灭失的,乙方应及时自费修复、补足、恢复原状。
若乙方无法自行修复、补足、恢复原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
造成的工期延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延误超过30天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总工程款20%的违约金外,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工程质量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整改不力,或通过整改仍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或将工程量另行发包给第三方,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给予乙方结算,其余50%工程量的结算权利乙方自愿放弃。
协议提前解除,并不解除乙方对已完成工程的产品及施工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3.施工过程中经甲方、监理单位或安全监督部门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整改;如经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不文明施工的,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视其严重程度按1000元—5000元/次计取违约金,如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形象、资质的,乙方还应每次向甲方支付3000到10000元违约金。
4.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采用正确、合理施工工序的,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甲方要求无条件整改、返工直至达到各项要求为止,整改、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须同时按本条第1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乙方施工工序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视其严重程度按最高额不超过前述损失一倍的金额计取违约金,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形象、资质的,乙方还应每次向甲方支付3000到10000元违约金。
5.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逾期应支付部分款项的0.5%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协议。
6.如乙方中途退场,其所做的工程量不於结算,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第三方或实施分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
8.若甲方有要求,则乙方必须派技术员参与甲方施工放样,且须从开始至结束为同一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9.若乙方未做好落手清工作,则需按1000元/次承担罚款。
10.乙方人员应严格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因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而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人/次的罚款。
11.乙方人员如发生打架、斗殴、酗酒、偷窃等行为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因此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2.如发现寝室卫生不好等情况,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元的罚款。
13.乙方人员须遵守宿舍制度,不得自开伙食,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煤气灶、煤炉等器具,严禁带家属、小孩、亲戚朋友等无关及闲杂人员入住工地,一旦发现,甲方有权没收该器具及要求无关和闲杂人员离开工地,并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如上述人员入住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应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确保特殊工种作业均持证上岗。
15.乙方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质检单位、监理例会、建设单位点名批评,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被书面形式通报的,处罚2000元/次。
16.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结束后,施工人员需立即退场(施工过程中,人员的进场、出场必须按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住在施工现场,如不听从项目部的安排迟延退场的,须按1000元/天承担罚款,同时,甲方有权暂停结算工作,直至乙方所有人员退场。
17.乙方及其雇员发生其他违反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或未按协议要求履行其他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雇员管理等方面达不到甲方及协议约定要求),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改善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_1000-10000_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协议提前解除,并不解除乙方对已完成工程的产品及施工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18.乙方应对所有务工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协议及做好劳动协议备案,并对所有务工人员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如乙方未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而受到查处,造成甲方市场行为信用扣分,则每扣1分对乙方处罚10000元。
19.乙方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严禁杜绝私自自行加水违章作业,发现一次甲方项目部有权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享有该操作民工辞退权。
20.乙方承包范围内必须自行进行管理,项目部要求乙方参加的任何大小会议乙方必须准时参加,未按时参加且未请假的每次处罚1000元。
21.本协议中约定的罚款或赔偿款,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减,如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劳务费中扣除。
其他未注明违约责任处罚参照项目部的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禁止商业贿赂
1.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协议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2.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劳务费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协议,因协议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
第十七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于2014年1月8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丰惠广场签订,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乙方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盖章):
浙江信龙建设有限公司连云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