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租船订舱业务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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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租船订舱业务解读
国际运输租船订舱业务
学习目的:
本章要求掌握租船业务的种类和特征;租船业务的操作程序;重点掌握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业务的主要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租船业务的种类及特征:
国际上众多的船公司,主要经营方式看来还是租船运输方式所占比例为多。
这种运输方式的经营人有可能是经营船舶的所有人,也有可能是从其他船公司租进船舶进行租船运输经营的二船东。
也有一些靠租进和租出船舶为业,既不拥有船舶,也不拥有货物的中间租船人或称第二船东(Disponentowner),以中间差额为盈利目的从事租船业务。
租船运输所具有以下的基本特点:
(1)定航线,不定船期;
(2)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
(3)租金率或运费率是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
(4)装卸费的分担根据租船合同商定的条款决定何方支付(5个装卸条款。
FI,FO,FIO,FIOST,Linerterms)
(5)一般通过船东的经纪人和租船人的代理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
(6)各种租船方式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
(期租、程租)
(7)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承运人)和租船人(托运人)双方自由商定;
(8)租船合同条款涉及法律性的较少,大多数为技术性的条款。
一、租船运输的几种经营方式
船公司经营不定期船的方式不外于将船舶以航次或定期或光船这三种租赁形式,出租给租船人使用该轮的运输能力。
国际上船舶租赁方式可分为三大类:
航次租船(Voyage/Tripcharter);程租合同
定期租船(Timecharter);
光船租船(Bareboat/Demisecharter)。
上述三大类中,由于航次数或时间或某些特殊规定,又可再分不同的细类,具体分法如下:
光船租船:
光船租船(Voyage/tripcharter)和光船租购(leasingandpurchasecontract,新造船舶,分期付款,不可撤销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timecharter)和航次期租船(timecharterontripbasis)。
航次租船:
单航次租船(Singlevoyagecharter)、往返航次租船(Returnvoyagecharter)、连续单航次或连续来回航次租船(consecutivesingleorconsecutivereturnvoyagecharter)、包运合同(contractofaffreightment)
二、各种租船方式的性质和特点
(一)光船租船方式的性质和特点
光船租船又称租船。
船东在租期内将一艘空船出租给租船人使用,并将船舶的控制权和占有权也一并交给租船人。
租船人按合同规定在租期内按期向船东支付租金,负责提供船员、供应和装备船舶、船舶的营运管理和费用。
租船人在租期内成为该船临时特定的船东(vice-shipowner)使用船舶。
这种租船方式一般具有下列特点:
1、光船租船方式是由船东和租船人的特殊目的而形成。
首先船东的目的,他们仅把船舶作为投资的对象。
他们本身不是常规的航运公司,没有一套经营航运的管理人员。
他们造好船后就将船舶长期光租给航运公司,以此收取租金作为投资回收和赚取利润。
另外,一些不愿经营运输业务的船公司,也有可能将船舶以光租形式出租给其他船公司,因为他们的经营管理能力可能较差,不愿冒竞争的风险。
虽然出租利润不高,但稳定的租金收入有保证,比自己经营保障更大。
对于租船人来说,愿意光船租进而非期租该轮的原因之一可能是他们在某段时期内缺少船舶或希望扩充船队而又是不愿化大笔钱去买船,或者贷款有困难而买不起船舶;原因之二是对租进的船舶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包括控制船舶的航行驾驶和管理。
2、这是一种财产租赁方式,并不具有运输承揽的性质。
这种方式如同房东将空房出租给房客一样。
光船租船合同完全是一种财产租赁合同,它与上海货运合同有许多不同之处。
船东对出租的船舶仅拥有财产所有权,而无对船舶的控制权和占有权。
船东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和费用不负责,例如,对承运货物的责任、风险和费用等不负责。
3、租船人负责雇佣船员,负担船员工资和伙食等。
一般情况下,船长和船员都由租船人雇佣和任命。
这是标准的光船租船方式,英文为BareboatCharter,这意味着出租的是一艘船壳。
在国际上偶尔也有一种做法,即船东自己雇佣和任命船长,其余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则由租船人雇佣。
这样,船东通过自己雇佣的般长对船舶也有所掌握,可维护船东得益。
这种形式当然也是光船租船,但英文只能称为DemiseCharter,而不能称为Bareboatchatter。
4、租船人负责船舶的调度和营运安排,并负担所有营运费用。
时间的风险在租船人一边。
船东只按期收取租金,因此船舶的使用效率与船东毫不相干。
5、租金率的确定是根据船舶装载能力和租期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定下。
租金支付方式通常以每月或每半月预付租金率乘以一个月时间为一次预付的租金数。
6、若光租的船舶是一艘船厂要建造的新船,那么船东和船厂的造船合同及建造规范必须事先征得租船人同意才可与船厂签约建造。
另外在建造中,未征得租船人同意,船东不能自作主张与船厂更改船舶的规范标准。
7、光船租船经营中的费用划分如下:
注:
“△”符号为项目表示根据合同规定由船东负责或由租船人负责。
作为船东,在考虑租金率时,上述所承担的费用应为作起码的保本费率(break-evenbareboatcharterrate),再加上预期盈利来洽谈租金率。
8、光船租购方式是指在光船租船合同中规定一条分期付款协议(Hire/PurchaseAgreement)或叫租购协议。
一旦船舶租期届满,此船就被认为已卖给租船人。
(二)定期租船的性质及特点
定期租船的含义是船舶所有人将船舶租给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
它以约定的某段期间为租期,在此租期内船东收取租金,租船厂人使用该船的运载能力。
它具有下列一些特点:
1、这种方式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租船人在某段期间需要船舶承运货物或补充船队运力不足,例如,派作班轮用等,又不想投大笔资金购买船舶以及不想承担船舶的驾驶管理责任,从而向船东租进船舶为自己。
2、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还是运输合同在国际上还存在解释分歧。
3、船东对船舶仍然有占有权和控制权,因为船东通过自己配备的船员来行使对该轮的占有和控制。
4、租金率的确定是以船舶的装载能力为基础,结合市场行情等因素洽谈。
5、期租船经营费用划分
联合国贸发会议出版《租约》一书将定期租船中船东和期租船人应负担的费用作如下划分:
注:
“△”符号表示该项费用视合同规定由谁负责。
对船东来说,上述负担费用是考虑租金率时的最低保本费率(BreakevenTimeCharterRate)所应包括的,再根据市场行情以及自己的谈判地位来定报价的租金率。
6、租期较长的合同中常订有“自动递增条款(Escalationclause)”。
7、定期租船中有一种特殊的方式称为航次期租(TCT)。
(三)航次租船的性质和特点
航次租船是船东负责提供一条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或区域之间(多个装货港或卸货港)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租船人指定的货物,租船人向船东支付相应运费的租船运输方式。
它一般有下列特点:
1、船东占有和控制船舶,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
租船人指定装卸港口和货物。
2、租船人向船东支付运费(Freight),不称租金(Hire)。
3、船东负责营运费用,除装卸费由谁支付可协商之外的营运费用都是船东负担的
4、航次租船中都规定可用于在港装卸货物的时间(laytime),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滞期及速遣规定(demurrageanddespatch)。
5、航次租船方式根据双方约定的航次数又可分下列几种分支:
(1)单航次租船这是仅仅洽租一个单程航次的租船方式。
船东负责履行将指定的货物从一个或几个装货港运往另一个或几个卸货港,货物运抵卸货港,卸货完毕合同即告终止。
航次租船中以单航次租船为多。
(2)来回航次租船它是洽租一个往返航次的租船。
所租用的船舶在完成一个单航次后,即在本合同中的卸货港装上回程货运回原装货港,卸完货后合同才告终止。
由于货物流向以及船舶适宜货载等因素,对租船人来说,回程货一船厂不易找到,因此这种来回航次租船很少见。
(3)连续单航次或连续来回航次租船:
这是洽租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或几个来回航次的租船。
这种方式下,同一艘船舶在同一航线上连续完成合同规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航次或来回航次,则合同终止。
一般,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的合同占绝大多数,空放回程航次的费用就由船东负担。
当然也往往会有给予船东指定另一船(但要大致相同)或作代替的权力。
(4)包运合同它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在船东和租船人预先同意的港口或区域内,船东指派船舶将规定的货物数量在规定的期限内平均分多个航次有规律地运完。
履行各航次的船舶分别由船东指派同一或不同的船舶。
租船业务的执行程序
常规情况下,船东和租船人通过经纪人洽谈租船交易,从租船人提出租船要求到最终与船东拍板成效,签署合同需要一个过程,常见的程序如下:
一、询价(inquiry/enquiry)
租船人根据自己对货物运输的需要或对船舶的特殊要求,将基本租船要求和货物信息用传真或电传通过经纪人传送到租船市场上,寻找合适的船东,并要求感兴趣的船东答复能否提供合适船舶以及报价。
航次租船询价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租船人全称姓名和地址(theCharter’sfullnameanddomicile)
──货物名称和数量(cargodescriptionandquantity)
──装货港和卸货港(Loadinganddischargingports)
──船舶受载期和解约日(Laydaysandcancelingdate)
──装卸时间(laytime)
──装卸费负担(loadinganddischargingcost)
──运费率(freightrate)
注:
有些询价中不报运费率,而写明请船东报运费率。
──对船舶类型和尺码特殊要求(Specialrequirementsregardingtypeorsizeofship)
──租方建议的标准合同范本(charterPartyform)
注:
有些询价不提标准合同范本,将由船东在报价时提出。
──佣金(commissions)
定期租船询价一船包括下列内容:
──租船人全称和地址(charter’sfullnameanddomicile)
──船舶吨位和船型(ship’ssizeandtype)
──租船期(charterperiod)
──交/还船地点(placesfordeliveryandredelivery)
──交船日期和解约日(Cancellingdate)
──对船舶的特殊要求(specialrequirementsregardingtheship)
──租船人建议的标准合同范本(charterpartyform)
注:
也有不提标准范本,由船东在报价时提出。
──佣金(commissions)
租船人发出的询价中的措词往往能反映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已签署,还是在谈判过程中。
船东当然愿意与货物买卖合同签署完毕的租船人洽谈。
二、报价(offer)
船东收到租船人询价后,经过估算或对照其它询价条件,认为可以考虑该询价,接着通过经纪人向租船人报价,报出所能提供的船舶,运费率或租金等条件。
若船东几乎同时收到几位经纪人发送来的内容同一的询价,应该与最接近租船厂的那位经纪人联系,通过他向租船人发出报价。
报价也叫发盘。
船东和租船人洽谈租约条款一般分二步,首先洽谈主要条款(mainterms),谈妥主要条款后,再进一步谈细节(details)。
船东第一个主要条款报价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航次租船报价
──船东全称(shipowner’sfullname)
──船名和规范(ship’snameandparticulars)
──运费率和运费支付条件(freightrateandconditionsforpaymentoffreight)
──受载期和解约日(laydaysandCancellingdate)
──装卸港(loadinganddischargingports)
──装卸时间(laytime)
──装卸费负担(loadinganddischargingcosts)
──滞期/速遣费率(demurrageanddispatchrates)
──佣金(commission)
──采用的合同范本(charterpartyformtobeused)
──报价有效时间(periodforwhichtheofferisvalid)
有些主要条款报价还可以包括战争风险条款(warrisksclause),燃油条款(bunkerclause),附加保险费条款(extrainsurancepremiums),税收条款(dueandtaxes)等等。
定期租船报价
──船东全称(shipowner’sname)
──船名和规范(ship’snameandparticulars)
──租期形式等(descriptionoftheT/Cengagement)
──交/还船地点(placesofdeliveryandredelivery)
──交船期和解约日(LaycanforthedeliveryandCancellingdate)
──航行区域(tradinglimits)
──租金率和支付条件(hirerateandconditionsforhirepayment)
──交还船时船上剩油数量和价格(quantityandpriceforbunkersonboardondeliveryandredelivery)
──其它船东愿作主要条款谈判的条款(otherclauseswhichtheownerwishestonegotiateasmainterms)
──采用的合同范本(charterpartyformtobeused)
──佣金(commissions)
三、还价(counteroffer)或称还盘
租船人接到船东主要条款报价后,极少有全部接受(cleanaccept)报价的情况。
经常是接受部分内容,对其它条款提出还价。
例如这样写,“chartersacceptowner’soffer,except┉(租方接受船东报价,但┉除外)”,然后,租方在还价中列出还价内容,与船东继续谈判。
当然,船东对租船人的还价可能全部接受,也可能接受部分还价,对不同意部分提出再还价或新报价。
若全部不接受还价,有可能终止谈判。
四、受盘(acceptance)及编制订租确认书(fixture)
船东和租船人经过反复多次还价后,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意见一致,租方接受全部主要条款。
这时船东根据双方成约的主要条款,编制一份主要条款确认书(maintermfixture),即将双方共同承诺的主要条款汇总,发给租船人。
由于双方此时只谈妥主要条款,细节还未谈判。
因此不论在受盘中,还是在订租确认书中都加有“subjecttodetails(另定细节)”。
五、编制、审核、签署租船合同
租约谈妥后,船东或者船东经纪人按照已达成协议的内容编制正式的租船合同,并送交租船人审核。
若船人发现与原协议内容有不符合的地方,应及时向船东提出异议,要求改正。
如果租船人对编制的合同没有什么异议,就可签字。
航次租船
一、航次租船的定义和种类
航次租船(VoyageCharterParty),是指货主或货运代理人以承租人的身份向船舶所有人租用船舶或舱位运输约定货物,明确船舶提供、货运条件、要求以及运费支付,规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的书面契约。
租船实务中,为加快合同谈判进程、简化条款审核程序、节省签订合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在合同条款中体现和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常常选用格式合同作为洽谈合同条款的基础。
格式合同,从公认性和使用的广泛性一般分为标准格式合同(StandardC/PForm)和非标准格式合同(Non-StandardC/PForm)。
标准格式合同,是指国际上有关组织或一些国家航运组织制定的并被广泛采用合同格式。
非标准格式合同,是指不属于标准格式合同范围,但合同格式有一定的规律,实际也常被采用的格式。
格式合同在内容、条款上一般都有维护制定者自身利益的一面。
航次租船合同格式很多,当事人根据运输货物、航线等情况,可以选用不同的合同格式。
目前,实际业务中使用较多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有:
(1)“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GeneralCharter,GENCON)。
租约代号“金康”(GENCON)。
它是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的前身“波罗的海白海航运公会”(TheBalticandWhiteSeaConference)于1922年制定,经英国航运公会采用后作过几次修改,1976和1994又进行两次修订。
现在使用较多的是1994年格式版本,但1976年版本也有使用。
该合同格式不分货种和航线,适用范围比较广泛。
(2)“谷物泊位租船合同”(BerthGrainCharterParty),简称“巴尔的摩C式”(BALTIMEFORMC),它是北美地区向世界各地进行整船谷物运输的航次租船的合同格式。
合同格式由设在纽约的北美粮食出口协会和设在伦敦的北美托运人协会以及纽约土产交易所联合制定。
当前普遍使用的是1974年的修订本。
(3)“北美谷物航次租船合同,1989”(NorthAmericanGrainCharterParty,1973,),简称“NORGRAIN”,是专用于美国与加拿大出口谷物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
该合同格式,由北美粮食出口协会、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和英联合王国航运委员会、船舶经纪人和代理人全国联盟等制定,内容较新、条款全面。
(4)“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AustralianGrainCharterParty),简称“AUSTRAL”,此合同格式主要用于从澳大利亚到世界各地进行谷物整船运输的航次租船活动。
(5)“斯堪的纳维亚航次租合同1956年”(ScandinavianVoyageCharterparty1956),简称“SCANCON”,是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于1956年制定并经1962年修改的用于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杂货航次租船合同格式。
(6)“美国威尔士煤炭合同”(AmericanizedWalshCoalCharterParty)。
它是美国船舶经纪人和代理人协会于1953年制定的专门用于煤炭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
(7)“普尔煤炭航次租船合同”(CoalVoyageCharterParty),简称“POLCOALVOY”,是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于1971年制定,经1978年修订的用于煤炭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
(8)“北美化肥航次租船合同,1978年”(NorthAmericanFertilizerCharterParty,1978),简称“FERTIVOY”,是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和国际航运委员会制定的用于化肥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
(9)“C(矿石)7租船梧同”(C7MediterraneanIronOre),是英国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制定的用于进口铁矿石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业务注意事宜
航次租船合同,其格式内容与条款主要有: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船名、船
籍、载货吨、货名、数量、容积,船舶现在位置、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日期、解约日、运费,半年时间,滞期费、速遣费、及其他有关事项;还包括:
提单、出租人责任与免责、承租人责任、船舶绕航、冰冻、留置权、合同解除、罢工、战争、共同海损、仲裁、佣金等相关条款。
作为承租人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了解格式合同的主要内容,重视合同条款的制订,注意合同条款中各项与业务运作和风险责任相关的细节。
三、航次租船合同订立与履行
1、航次租船洽谈,实务中常委托租船经纪人进行。
经纪人为保障自己的得闪,在接受委托与洽谈期间一般不会透露下家或上家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给对方,当洽谈进入签约阶段,才会通知委托方有关上家或下家的名字等。
作为货运代理人,应了解与遵守市场运作规则。
2、船舶出租人,寻找下一租约通常在本航次最后卸货港或距离航次结束大约两星期前,货主或其代理人承租船舶,应提前了解、掌握货物备妥情况,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掌握本区域范围内可提供的船舶运力,包括船舶种类、吨位、载货与营运性能,现在的位置、动态与状态,租约情况,以及现有的市场行情等,以决定是否接洽或与谁接洽谈。
船舶出租人或者经纪人有可能同时得到向宗询盘,这地,经过比较会舍弃货物未备妥者、或过高货运要求者或与自己经营目标不相一致的询价个案。
3、洽谈的第一阶段,主要围绕货物种类、数量、装运港与目的港、出运时间,是否有合适船舶或舱位,以及船舶能否在指定时间抵达装运港等基本意向;运价、装卸效率与装卸费、滞期费与速遣费、佣金等相关性费用。
运价的讨价还价的范围一般在上下30%之内,否则洽谈可能难以继续;租船合同格式的使用等。
第二阶段,围绕租船合同格式内容进行增减和修改,以适合该航次的特殊要求“金康”格式,在每行文字旁者标有行数,以方便个性增删并通知对方。
第三阶段,签署合同广西前两个阶段可能是背靠背或面对面的洽谈;而后一阶段则通常是面对面的行为,即合同各方已知道自己的对方。
4、合同一旦签署,双方都有履行义务与责任。
作为货运代理人,事先应充分了解船舶出租及其船舶、经营等的其本情况、租约格式和内涵,事后应信守承诺。
同时,应关注船舶出租人的行为与船舶动各,关注货物的交付、装卸及运输整个过程,直至运抵目的港和收货人完成提货事项。
要防止合同风险和货运风险。
5、航次租船常见的合同纠纷。
航次租船活动常见的合同纠纷及原因,主要表现在:
合同要求承租人指定安全港口或泊位,承租人可能不熟悉装货港或卸货港的环境和特殊情况,使合同船舶装卸过程发生“坐底”或其他损坏事件,引致纠纷。
6、至装货港或前一航次合同卸货港至装货港的一段航程,称为预备航次。
预备航次,是合同规定的航次、即船舶出租航次的一部分。
合同中关于出租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同样适用于预备航次。
有的合同规定了船舶开始预备航次的日期,或船舶应以合理的速度尽快完成预备航次,而不应有不合理的延误,不得非法绕航,也不得进行无须立即实施的修理。
7、船舶在解约日之前未到达装货港,无论承租人是否已行使解约或不解约的选择权,并不意味承租人在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中必定能胜诉,除非这时船东有违约许为,如虚报船舶的所在位置,在预备航次中未实施“合理航速”;不合理绕航;预备航次中因航行过失引起却不能免责,碰撞,等等。
8、对船舶装卸货物要进行监督,如果船舶以故意行为延长仙女装卸时间,那么对所拖
延的时间损失有理由拒绝支付滞期费。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