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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区宁静行动实施方案

重庆市九龙坡区“宁静行动”实施方案

(2013-2017年)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

 

(二)继续实施城市道路“白改黑”工程、住宅立面和节能改造的隔声窗工程、道路降噪绿化带建设工程………………………………………7

九龙坡区“宁静行动”实施方案

(2013-2017年)

“宁静行动”旨在持续改善城市声环境状况,针对城市噪声随机分散且扰民、量多面广且群众特别关注,但治理和控制都较难的特点,通过不断加强城市管理控制噪声、通过进一步采取工程措施降低噪声程度,切实缓解大都市城市活动伴随的噪声影响与群众期望更加宁静舒适、提高生活质量之间的矛盾。

一、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以来取得的成效

1.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区域声环境质量稳定缓升,属较好水平。

2007年与2012年相比,九龙坡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由55.3分贝下降到54.7分贝。

区域声环境质量达二级水平(按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划分为“较好”水平)。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

2007年与2012年相比,九龙坡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由67.7dB下降到66.5dB,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持续保持小于68dB,达标路段占监测路段总长100%。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达一级水平(按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为“好”水平)。

2.工矿企业噪声控制得到较大提升

工矿企业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机械振动、摩擦、撞击以及气流扰动产生的声音。

随着城市功能布局的日趋合理化和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力度的加大、企业自身的技术进步、噪声污染治理工程的逐步实施,这部分噪声污染状况有所改善。

(二)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1.存在的主要问题

噪声扰民比较突出。

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第三产业迅猛发展,交通噪声、城市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成为市民投诉最多的环境问题,平均占到每年投诉总量的五分之二。

(1)交通噪声污染进一步加重

城市环境噪声的70%来源于交通运输工具的行驶、振动和喇叭声等交通噪声。

噪声源主要包括载重汽车、火车、公共汽车、船舶等。

其中,喇叭声的污染最为突出,电喇叭噪声大约为90-110dB,气喇叭噪声大约为105-110dB(距声源5m)。

随着成渝高速公路、外环高速公路、内环快速干道的车流量增加、和区内众多主次干道的建设、以及仓储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区域内的汽车、火车的数量大大增加,因此区域内交通噪声的污染将进一步加重。

(2)建筑噪声污染进一步增加

建筑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如打桩机、地螺钻、压缩机、破路机等的运行,城市的噪声一般在80-110dB之间(距声源10m)。

规划预计,随着房地产等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这部分的噪声污染也会进一步增加。

(3)社会生活噪声影响更大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向城区(镇)聚集,商业、文化、社会娱乐等活动增多;且城区晚间临时餐饮、娱乐等居民活动快速增加,如“夜啤酒”、街头娱乐、广场健身舞声响过大等扰民现象日益突出;而社会生活噪声声源复杂,随机、点多、面广,难以规范管理。

因此,城市化进程的日益繁荣,扰民噪声会影响更大。

2.未来声环境改善面临的压力

考虑噪声的社会属性和九龙坡区城市建设受历史布局、山地用地条件的限制因素,未来噪声防控的压力更大。

未来九龙坡区建成区的规模更大,都市噪声影响将更加广泛;西部片区的噪声情况也不容乐观,全区声环境质量改善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

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趋势进行分析,未来几年,城市噪声的变化趋势是:

一是城市生活噪声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已成为当今大都市伴随的社会(环境)问题之一;二是随着城市快速机动车道路网的扩大,交通带来的噪声越来越突出,目前已成为强度最大的噪声源;三是建筑施工噪声问题仍然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城市建成区的影响有可能下降;四是城区工业噪声将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布局的优化逐步消失;五是伴随全区“西强工业,东兴都市”战略的发展,东部片区建筑施工噪声和西部片区工业噪声污染将加剧。

二、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提升城市声环境管制和控制水平,以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降低工业和交通噪声强度、管制夜间建筑施工为重点,通过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切实缓解大都市城市活动伴随的噪声影响与群众期望更加宁静舒适、生活质量的矛盾。

(二)基本原则

——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噪声污染防治体制、机制。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

以交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为重点,突出源头预防、敏感区域治理和强化监管的主线,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

——管理与工程降噪相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坚持声环境质量管理和环境噪声防治相结合,健全噪声管理制度,采取经济、管理、技术、工程等措施,缓解噪声扰民问题。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7年,要求城区环境质量噪声功能区全面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全区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噪声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反映的突出噪声扰民问题得到缓解,公众满意度提升,保持声环境质量的稳定。

2.具体目标

(1)规划环境质量指标

类别

指标

2012

2014年

2017年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贝)

54.7

≤54

≤54

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分贝)

66.5

≤67

≤67

(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分贝,保持在二级水平;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7分贝,保持在一级水平;

(3)功能区噪声平均值:

0类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1类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2类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3类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4a类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4b类区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

3.管理要求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88%;创建安静居住小区10个;缓解噪声投诉上升趋势。

(四)实施范围

重庆市九龙坡区7个街道(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黄桷坪街道、华岩镇中梁山街道、石桥铺街道和渝州路街道)、10个镇(九龙镇、白市驿镇、西彭镇、铜罐驿镇、陶家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和石板镇)。

三、主要任务

结合城区功能区划,明确声环境功能分区,并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环境功能区的噪声监督与管理力度,全面达到或优于国家规定标准,打造安静宜居环境。

以减少社会生活噪声、减缓交通噪声、减少工业噪声污染、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影响为主要任务,并完善噪声管理、防噪措施等相关规范、体系,缓解城市活动伴随的噪声与群众期望更加宁静舒适、提高生活质量之间的矛盾。

(一)合理规划布局,调整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根据标准、规范、环评等要求,明确噪声防护距离,落实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公示情况

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规模,结合城市总体功能布局和城区用地功能区划,按照《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遵循“闹静分隔”原则和“土地合理使用和功能分区”原则,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合理规划建设布局。

落实噪声防护的规划区域(距离),从源头上预防噪声,并严格执行环评和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

要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合理设置交通干线、工业园区、噪声影响较大的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距离),并提出相应的降噪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要求,达到声环境质量要求。

——杨家坪、谢家湾、石坪桥、黄桷坪、石桥铺、渝州路、华岩镇中梁山街道,九龙镇和西部各镇等严格按照2类区噪声要求进行规划防护。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10米内原则上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民用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道路红线外10-30米范围内尽量安排非噪声敏感建筑物(如超市、餐饮、娱乐、办公等)。

——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商品住宅类建设项目在销售(预售)期间,必须将声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以及所销售住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隔声情况、可能受到外界噪声影响情况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等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应开展居住环境适宜性等级评定,开发商在售房前(即环境保护预验收时)必须具有有关部门认定的声环境状况监测报告和居住环境适宜性等级评定结果,并予以公示,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维护环境权益。

(二)继续结合已实施的城市道路“白改黑”工程、住宅立面和节能改造的隔声窗工程、道路降噪绿化带建设工程,以及实施噪声影响突出道路(路段、道路节点)的声屏障建设、低噪声路面改造等措施,从整体上进一步降低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程度

1.将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工程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在原有路网基础上对不合理的路口、路段进行改造,完善城市道路系统,一、二级主干道不经过噪声敏感区,实施城区道路“白改黑”工程,达到降噪、防尘效果。

合理布局路网,尽量避开环境噪声敏感点。

城市道路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功能要求。

2.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并在新建道路或道路旁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由后建建设项目的业主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监测结果,对新建工程和现有噪声超标严重、敏感建筑物集中、群众投诉强烈的道路(路段、道路节点),采取建立降噪绿化带、修建隔声墙、安装双层玻璃、建筑隔声窗等隔声降噪措施,避免交通干道噪声对城市居民的影响。

3.限制行车路线以避开噪声控制区。

对在用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加强道路两旁绿化,建设噪声防护林带,选择吸声效果好的树种进行乔、灌、草综合防护。

(三)完善社会生活噪声管制,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禁鸣管制,降低城市一般社会活动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1.严格限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凌晨2点至上午8点不得营业)和音响器材的音量,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达到相应噪声排放标准。

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搬迁或者关闭;工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娱乐经营场所的大门与中(小)学、医院、机关大门之间的交通行走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新建大中型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无照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监管,城区内任何单位一律不得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

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内举行产生噪声扰民的商业促销活动;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器材招徕顾客。

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组织娱乐、集会、健身等活动时,必须控制其活动时间和声响强度,不得有扰民现象。

使用手推车、滑轮车等非机动车机具时,应使用无(低)噪轮轴,避免扰民。

4.严格执行禁鸣制度,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噪声敏感区域设置汽车禁鸣区、汽车减速横带等;加强交通管理和控制,严格机动车限速、限行和禁行管理;严格禁鸣控制,完善禁鸣标志设置,查处各类机动车违章鸣笛行为;优化设置交通标志和道路减速设施,降低道路交通的噪声影响。

(四)实施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限期达标治理,基本消除城区规模以上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

1.加快推进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加强现有污染源治理和监管

现有工业污染源必须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对噪声排放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搬迁(关、停),基本消除城区规模以上工业噪声扰民现象。

完成重庆宝井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等7家噪声污染工业企业限期达标治理。

对位于居民楼或噪声敏感区域的噪声污染扰民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机车维修等小型加工企业逐步关停或搬迁。

2.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禁止在0类区和1类区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机动车修配厂、加工厂、印刷厂等企业。

严格限制在2类区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

新建工业项目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要严格将防治噪声污染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内容。

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新建项目,必须经环评审查同意选址建设,工商部门方可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手续的工业企业,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出具工业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的相关材料。

(五)严格夜间建筑施工的管理,落实施工工地降噪措施,并开展“高、中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

1.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对区域内噪声敏感区夜间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特别是基础阶段和结构阶段的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的正常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夜间(22:

00-6:

00)不得施工。

若需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要采取降噪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若因生产工艺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要提交有关认定证明,须提前4日向环保部门申报,获《夜间噪声排放证》后方可施工,并予以公示,做好周围居民的解释和安抚工作。

2.落实施工工地降噪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制定建筑施工降噪方案,并在施工现场将降噪措施予以公示。

在城市建设的整个施工过程中,若是在居住稠密区或特别需要安静区(如医院、学校等)施工,尽量使用噪声级较低的施工机械和低噪声作业方法。

对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机械(如混凝土搅拌机、木工机械等),应做到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尽量远离居民区,降低噪声影响。

将建筑施工单位降噪措施的落实情况、群众环境投诉、违规施工处罚等记录与文明工地评选、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挂钩。

3.严格高、中考期间居住区噪声管理。

加强学校周围声环境监控,清除一切噪声点源,停止夜间建筑施工项目的审批,为考生提供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

(六)加强噪声污染监管,并开展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小区的创建工作;通过噪声控制的基础性研究和技术攻关,提高城市规划、公共监管等噪声防控能力

1.加强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加强噪声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噪声自动监控、分析、评价和预警能力。

建立全区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的监测网络,设置交通噪声监测点18个、区域噪声监测点81个。

在噪声监测值高的区域、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投诉集中的区域建立环境噪声的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噪声执法联动,进一步健全区-镇(街道)两级齐抓共管,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

按照“宣传与整治相结合、部门监管与联合行动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重点、难点案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噪声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和通报,合力打击噪声违法行为。

进一步完善噪声投诉纠纷协调解决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办理”以及“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执行噪声投诉首接登记跟踪督办制度和接诉登记、移送受理、办理回复、跟踪督办、结案归档制度,畅通“110”(报警)、“12318”(文化)、“966566”(建设)、“12395”(海事)、“12319”(城市管理)、“12369”(环保)等噪声投诉热线渠道,进一步完善“三方通话”制度。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作用,加强噪声控制的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噪声预防、治理、降噪要求以及居民日常行为准则等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设置新闻媒体噪声污染曝光台,对屡罚不改的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予以曝光。

2.积极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建设

在城市建成区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

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要做到辖区的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辖区噪声污染源治理达标,有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环境噪声污染扰民行为得到及时处理,扰民投诉逐步减少。

到2017年,全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8%以上。

大力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带动街道、社区、物业、居民参与噪声控制。

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居住地逐步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安静街道”等创建活动。

“安静居住小区”应在环境噪声达标区基础上创建,其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环境噪声1类标准(即昼间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

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的,其创建单位要设立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小区变(配)电设施、电梯、水泵等公用设施要采取减噪措施,小区居民室内装修要控制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小区居民在室内播放音乐、演奏乐器及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适当控制音量,小区内禁止设置高音喇叭和机动车鸣笛,摩托车夜间进出小区应熄火推行,有防止饲养宠物产生噪声扰民的措施。

2013年至2017年,全区新建成10个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到2017年市级安静居住小区达24个。

3.加强噪声控制的基础性研究,完善相关规范体系

加强噪声控制基础研究和城市降噪技术研究示范工作。

开展城区噪声重点源和交通噪声敏感点基础调查,开展噪声地图研究;开展城市交通噪声传播及衰减规律、时空特征、影响因素等基础研究;开展城市降噪工程示范;开展噪声管理措施和重点降噪工程绩效评估。

四、工程措施及投资估算

(一)重点工程

1.交通噪声控制工程。

主要包括:

建设4个路段2.56公里道路声屏障建设(见附件2);结合城市道路维护改造,完成低噪声路面改造10.95万平方米(见附件2);建设道路降噪绿化带10万平方米,每年完成2万平方米;结合绿色建筑、节能改造等城市建设,继续推进隔声窗改造建设;推进城区道路禁鸣标志及减速设施建设。

2.建筑噪声控制工程。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加强执法巡查;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招标时,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噪声控制方案;高、中考期间噪声整治专项行动,为考试营造安静的环境;建筑工程噪声污染防治执行情况纳入建筑文明工地评比内容;充实完善建设单位环保信用档案。

3.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工程。

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的综合整治,规范管理娱乐服务行业,公安、工商、文化、市政等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解决突出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

4.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工程。

包括对现有噪声污染企业整治和新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控制。

主要完成重庆宝井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重庆聚兴交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等7家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源限期达标治理。

要求新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鼓励工业企业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小区建设工程。

结合城市总体功能布局,完成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工作,结合城市噪声功能区,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布局,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新建安静居住小区10个,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覆盖率达88%。

6.科研、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主要开展噪声控制科研、技术规范研究及降噪示范工程建设,城市噪声自动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噪声防治宣传教育等。

以上工程的具体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2013-2017年“宁静行动”总投资约7740万元。

由市级财政补助、区级财政投入和业主自筹共同投资完成,其中市级财政补助1060万元,区级财政投入1320万元,业主自筹5360万元。

总投资中,管理措施投入约300万元,工程措施投入约7440万元。

(注:

噪声源搬迁、关停投资不计入资金估算)

专栏1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表单位:

万元

序号

牵头组织部门

总投资

其中

市级财政补助

区级财政投入

业主自筹

1

区环保局

1060

340

160

560

2

区城乡建委、高新区建设管理局

4860

10

50

4800

3

区市政园林局

1580

630

950

0

4

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

145

45

100

0

5

区科委

35

25

10

0

6

区文广新局

60

10

50

0

总计

7740

1060

1320

5360

(三)预期效果

2017年,“宁静行动”的主要任务完成,措施基本到位,预计城市声环境质量能够总体维持、局部改善,噪声扰民问题减少,社会矛盾有所缓解。

一是能够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公众自觉维护、社会自觉监督的正常社会管理机制和社会氛围。

噪声扰民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持续解决,有效降低社会活动噪声的影响。

二是在影响突出的道路(路段、道路节点)治理等措施完成后,可以降低交通噪声强度,减少影响范围,进而减缓群众的不良感受。

三是实现城区规模以上工业源噪声扰民基本消除的目标,夜间建筑施工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四是城区噪声防治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噪声防控的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环保“宁静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由区政府分管环保的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环保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区级部门及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道),要将“宁静行动”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区财政局、高新区财务局负责“宁静行动”专项资金的落实,并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管。

区经信委、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牵头组织推进纳入政府搬迁计划范围的工业企业的搬迁工作,督促工业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区教委负责组织在学校开展噪声防控知识的教育和宣传,配合开展“高、中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工作。

区科委负责组织实施“宁静行动”中噪声污染防治科研项目。

区城乡建委、高新区建设管理局负责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噪声的监督管理;按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实施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负责对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适时推广建筑施工降噪科技成果;牵头开展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整治。

区交通局负责对所管辖河段船舶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组织高速公路及所管辖公路噪声扰民路段的声屏障建设;负责协助做好道路和轨道交通的噪声控制工作。

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负责对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或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高声响器材产生的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和控制,严格机动车限速、限行和禁行管理,负责优化设置交通、禁鸣标志和道路减速设施,负责机动车禁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主城区机动车禁鸣专项整治;协助开展机动车定置噪声检测工作。

区房管局、高新区国土房管分局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受到外界噪声影响情况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

区环保局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在商业、餐饮、文化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噪声防治有关科研、示范工程;负责组织实施声环境质量实时监测、评价、预警系统建设;负责牵头组织“高、中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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