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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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管理
分包商HSE管理规定
1、签订分包工程HSE管理协议。
2、分包商全员入场安全教育,包括孤东采油厂承包商HSE培训教育(基建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和工程受益三级单位组织、站内)、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
3、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业主、总包方HSE管理制度和要求,履行HSE协议书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接受业主、监理、总包单位的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阻扰,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4、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按“双证”要求持证上岗,(双证,即省级有关安全部门安全资格证、中石化承包商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要求持双证上岗。
5、按要求设置HSE部门和配备HSE管理人员,现场监护人员(根据工程量和直接作业环节设置监护人员人数),视频设备应配备。
6、接受总包单位HSE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所有员工HSE培训、负责安全交底和安全应急演练。
7、及时、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总包单位可以结合项目管理实际,要求分包商缴纳HSE风险抵押金。
根据项目HSE风险的大小,金额为项目合同金额的1%-5%。
接受违规、违章处理,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8、分包商项目组织机构所有人员签订三无承诺书,并有户籍派出所出示的证明。
9、个体防护: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个体防护用品采购、更换、发放记录;
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选择和维护的培训记录。
现场劳保穿戴整齐,安全帽应符合业主要求。
10、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正规医院的体检报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11、分包商应为其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12、分包商人员应配合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班前喊话教育,自检自查。
13、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和完整性符合要求并有合格证,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期内(氧气瓶为蓝色、乙炔瓶为白色,气瓶应符合标准,压力表有检测报告等)。
14、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HSE方案的内容,落实各项HSE措施。
按照公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施工现场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固体废弃物集中妥善处理,施工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做到文明施工。
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齐全到位,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符合规范,围挡采用高度不低于2.2米,三级配电(漏电保护器应符合施工标准要求),架线杆,绝缘胶皮垫等
15、作业过程发生变更的,应实施变更管理。
项目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更换和施工方案的变更,按合同条款要求(或向总包单位申请、批准后)进行变更。
16、认真填写分包商HSE管理手册的内容。
17、考核标准为采油厂下发的HSE违章行为清单和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商HSE管理规定及《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理办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分包商问题,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和分包商进行处罚
同时,对存在一般违章,现场应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对较严重违章和严重违章,以及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施工作业,责令停工整改,直至HSE
部门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继续施工。
施工现场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
类别
编号
问题内容
禁
止
类
1.1
在禁烟区吸烟,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300
1.2
无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300
1.3
不系安全带、使用不合格的吊篮进行高处作业。
在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
300
1.4
直接作业环节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作业前未开展JSA分析;
作业许可证签批人未进行现场签批;签批人无资格证;作业过程未全程视频监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持“双证”;施工未按规定做到“双监护”。
300
1.5
违规搭建、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使用无质量证明、有裂缝、变形的钢管和扣件;进行危及脚手架架体基础的开挖。
300
1.6
脚手架拾设未正确使用红、绿牌。
擅自拆改正在使用的脚手架,擅自拆改钢格板、护栏、盖板、防护网等防护设施。
300
1.7
涉硫化氢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进入涉硫化氢区域未按规定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00
1.8
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300
1.9
承包商将工程违规转包或分包。
分包商资质挂靠、转包、违法违规分包、以包代管等。
300
1.10
电气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雷电、雨、雪、雾、雹等恶劣天气进行带电作业。
300
1.11
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设备。
300
1.12
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施工、试验和使用设备。
300
1.13
私自安装和使用锅炉、气包等压力容器。
300
1.14
安排未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
300
1.15
车辆未按规定安装阻火器(佩戴防火帽)进入油气站库。
300
1.16
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脚手架方案、试压方案、吊装作业方案)。
试压作业的压力表未检验、未设置警戒区域、升压降压不符合方案要求,试压介质不符合标准、方案要求,试压过程中
300
紧固螺栓、补焊或修理作业。
1.17
用火作业未执行“三不用火”(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300
1.18
受限空间施工未按要求对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并有效记录,或记录频次大于2小时/次。
受限空间作业气体检测频率、数据不满足规定要求;未采取人身防护措施;对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管线、阀门未加装盲板隔离。
未经检测和米取防护措施,进入受限空间盲目施救。
300
1.19
起重作业时未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佩戴明显的标志。
起重作业无人指挥、多人指挥;起重作业使用不合格的吊索具及吊臂、吊物下站人、行走;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或吊物重量不明。
在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进行起重作业;擅自拆除、毁坏行吊限位器、夹轨器、制动器、地锚等。
起重作业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时,未米取停电或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300
1.20
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
300
重
类
2.1
堵塞、占用关键装置、重点要害部位消防通道(道路)或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
200
2.2
未安全确认进行交叉作业、联合作业。
200
2.3
在计量站、油气站库等作业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手机。
200
2.4
拖拉机、装载机等车辆设备工作过程中驾驶操作室以外载人,或在装载机、挖掘机等设备工作回转半径内站人。
200
2.5
对可能导致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的设备设施未采取能量隔离
与挂牌上锁措施。
200
2.6
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防腐施工。
200
2.7
违反规程进行容器和管道试压。
200
2.8
违规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的铲斗或用吊车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的。
200
2.9
200
安全阀没有定期检验,没有铅封、校验合格证,安装不正确。
2.10
200
指挥人员、监护人员在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
2.11
违反规定在生产装置、检维修项目现场设立临时办公、休息场所。
200
2.12
进入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佩戴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200
2.13
现场施工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且未采取防范措施。
200
2.14
施工现场未设围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未设警示灯的。
200
2.15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附件(防震圈、瓶阀、瓶帽、压力表、回火防止
200
器)不齐全完好。
2.16
气瓶存储地遮阳、防曝晒,饱瓶与空瓶分开存放,存放处悬挂标识区分。
200
2.17
气瓶使用现场未配备灭火器。
200
2.18
气瓶减压器损坏,压力表未经过计量检定,气瓶流量计未经过校准。
200
2.19
现场气瓶搬运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或未配备专用小推车。
200
2.20
氧气、乙炔瓶的风带未用不同颜色区分,胶管接头不严密,胶管鼓泡、破裂和漏气,管嘴与胶管未用专用卡箍连接。
200
2.21
气瓶距明火小于10m,氧气瓶与易燃气瓶间距小于5m。
200
2.22
乙炔气瓶卧放使用,使用时未安装阻火器,乙炔气瓶上的易熔塞朝向无人处。
200
2.23
气瓶没有发放(回收)记录。
200
2.24
直接作业环节监护人数量不满足要求。
200
2.25
用火负责人和用火监护人未佩戴明显标志。
200
2.26
用火过程中,用火监护人未携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未实施全程监测。
200
2.27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检测仪、报警器,
200
易燃易爆场所未按规定使用防爆灯具与防爆工具。
2.28
用火作业前未清除现场可燃物,未设置警戒线,未准备好消防器材。
200
2.29
雨雪天、五级风以上天气,用火作业未升级管理。
200
2.30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排放可燃气体、15m内排放可燃液体、
10m范围内或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喷漆等交叉施工。
200
2.31
用火分析不符合要求,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超30分钟,中断作业一小时后,未重新确认分析。
200
2.32
受限空间内用火作业时,同时进行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液体的作业。
200
2.33
受限空间施工作业前未检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施工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防爆照明工具和防爆施工器具,未米取强制通风措施;停工期间未悬挂警示标识及有效隔离遮挡物。
200
2.34
受限空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当作业中断1小时以上再次作业前,未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未重新办理许可证。
200
2.35
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未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
200
2.36
受限空间外的现场未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
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
200
2.37
受限空间非作业期间未封闭管理,未挂严禁进入警示牌。
200
2.38
咼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未提供有效的体检报告。
200
2.39
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未遵守高挂低用等规范。
200
2.40
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堆放不平稳,未设安全警戒区。
200
2.41
高处放置的物体无防滑、防坠落措施。
200
2.42
高处作业时平台周边、预留洞口无安全保护,上抛下扔物件;高处用火作业未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的。
200
2.43
电气作业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200
2.44
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
200
2.45
未断开设备电源对设备进行维修作业。
200
2.46
电气作业前未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未按规疋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或擅自变更工作任务。
200
2.47
电气线路安装不符合规范,有老化、破损、龟裂及导线裸露,电线接头无可靠的绝缘、防水、线路过墙没有穿胶管。
配电室内配电箱(柜)、电气开关前的地面上未按规定铺设绝缘胶皮;配电箱(柜)未接地,箱门上有操作按钮的,箱门与箱体没有跨接接地,箱门未张贴“当心触电”等警示标志及电工姓名、电话号码,配电箱内未设置完整的系
200
统接线图。
2.48
用电设备未做接地保护,接地极未按以下要求设置:
应采用L50X5>800角钢,打入地下最少600mm,接地线米用6mm2及以上黄绿接地线,两端压接铜鼻子。
200
2.49
出现临时变压器安装咼度低于0.5m,在外冗1m外设置低于1.7m的栅栏,周围有杂草树木及其它易燃物品、缺油、导线松动、打火,电气设备未按规定悬挂运行、停用等标志,裸露的带电体附近未设置安全隔(围)栏等不正常现象。
200
2.50
单相用电设备未采用二心电缆,二相动力设备未采用四芯电缆,二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未采用五芯电缆。
200
2.51
临时电缆架空未使用坚固支架,架高小于2.5m电缆与支架及进出建
(构)筑物未可靠绝缘。
200
2.52
电缆埋深小于0.7m,过路处未配硬质导管保护,管径小于电缆外径
的1.5倍。
200
2.53
电缆接头及破损、老化处未进行绝缘包扎,未采取防雨和保护措施并架高0.5m,未划区域隔离并立警示牌。
200
2.54
落地式配电箱未垂直放置、固定牢固,没有防雨措施,配电箱底部高
200
出地面不超过300mm。
2.55
配电箱每天少于两次检查,未填写检查记录。
200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
2.56
0.1s在潮湿、有腐蚀介质场所和受限空间采用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
200
漏电动作电流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
2.57
配电箱、开关箱内违规放置杂物,箱体出线未设置护套等绝缘防护。
200
2.58
200
现场未配备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绝缘手套、绝缘靴、试电笔。
2.59
破土作业时,对地下情况不明,未经建设方及属地方相关人员确认私自进行。
200
2.60
材料、土方堆放在距坑、槽、沟边沿小于0.8米处,堆土咼度咼于1.5米。
200
2.61
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未设围栏、盖板和警告标志。
200
2.62
在深度lm以上的槽底施工时,未设有人员上下通道并少于2处,在易坍塌或流沙地点未装置挡土板。
200
2.63
深度超过0.5m时,开挖的沟、槽、坑边未设置临边防护。
200
2.64
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程进行吊装作业;不使用牵引绳或撑竿、
200
钩子辅助吊物就位。
2.65
起重指挥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起重指挥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贝未持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贝操作证》从事指挥和操作。
200
2.66
使用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未经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
200
2.67
起重重量大于40吨的重物,或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
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的物件,未编制起重作业方案。
200
2.68
起重作业前,未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确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200
2.69
吊运零散物件时,未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200
2.70
绑挂起吊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连结在一起的重物。
200
2.71
除具有特殊结构的吊物外,使用单点捆绑起吊。
200
2.72
吊装过程中工件未设溜绳,未采取避免工件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的措施。
200
2.73
吊装作业未划定警戒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吊装作业半径内有人停留、作业和通过。
200
2.74
在脚手架上侧放的砌块超过三层,施工结束时未将脚手板上的杂物清
理干净。
200
2.75
脚手架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底座,规格及材质不符合要求。
200
2.76
立杆底端200mm内未设纵、横向扫地杆,且横向扫地杆不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200
2.77
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大于2m,跨距大于2m。
200
2.78
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小于1m。
200
2.79
脚手板未满铺、铺稳,未固定牢固。
200
2.80
脚手架未设置斜支撑,双排脚手架未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未设剪刀撑。
200
2.81
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未咼出女儿墙上端1m,未咼出檐口上端1.5m。
200
2.82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200
2.83
搭、拆脚手架现场未设置警戒区、警示牌没有专人监护,警戒区内有其他作业或人员通行。
200
2.84
作业层未设置栏杆和挡脚板,均未搭设在外立杆内侧,上栏杆上皮高度为1.2m,挡脚板高度小于180mm,中栏杆未居中。
200
2.85
移动式脚手架作业时未与建〔构)筑物连接牢固或未设置斜拉支撑,未
200
将滚动部分锁住,移动时架上留有人员及材料,没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作业层咼度大于2m,上部没有防护措施。
2.86
脚手架架杆及架扣没有材质合格证及检验证明。
200
2.87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和车辆,未经检验合格及投入使用,未建立管理台账。
200
2.88
施工材料进场未报验即投入使用。
200
2.89
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私自改动施工内容。
200
2.90
未及时有效落实管理指令。
200
2.91
发生HSE突发事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
200
2.92
压力容器安全阀失效,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失火。
200
2.93
视频设置数量、位置等情况不满足现场要求。
200
2.94
视频图像不清晰。
200
2.95
视频录制不完整。
200
2.96
视频存储格式及命名不符合要求。
200
2.97
视频录像未按规定储存、上交。
200
2.98
视频管理台账弄虚作假。
200
般
类
3.1
未按规定配置应急物资及组织应急演练。
100
3.2
违规将氧气和乙炔带放在高温管线和电缆上。
氧气带和乙炔带混用。
100
3.3
施工区域及周边垃圾未统一存放并及时处理,物品摆放凌乱。
100
3.4
施工现场油污、杂草未经清理进行电气焊操作。
100
3.5
自然保护区、易燃易爆场所施工时灭火器未配置在施工现场的直接作业面。
100
3.6
特种作业人员或其他需要持证上岗操作人员上岗未带操作证。
100
3.7
在风大的情况下进行野外电、气焊操作时,未使用挡风板挡风棚。
100
3.8
灭火器未设置在位置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100
3.9
灭火器设置在超出其存放温度范围的地点;放置在潮湿的地面上和有腐蚀性的环境中。
100
3.10
在电动机和电器设备上放置杂物。
100
3.11
电气线路直接敷设在金属构架物上。
100
3.12
压力表没有定期校验,没有定期校验合格证。
100
3.13
压力容器的操作超过最高工作压力或最低温度。
100
3.14
违反“各项HSE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HSE职责健全,
100
执行到位,岗位责任制、生产岗位设备操作规程、十大禁令上墙。
其它临时根据上级要求需张贴的通告、令、文件等”规定的。
3.15
违反“直接作业许可证填写规范、措施到位、无缺项”规定的。
100
3.16
违反“施工现场要有施工要求的各相关资料和相应的应急预案;所有资料填写及时认真,数据准确”规定的。
100
3.17
资料填与缺项、资料缺失、资料造假、资料滞后。
100
3.18
现场未配备六牌一图或不整齐、日期及电话等信息不准确。
100
3.19
现场无风险告知牌、施工动态牌,内容填写不规范的。
100
3.20
施工作业区、材料区和生活区未明确划分隔离并未设有标识。
100
3.21
材料/构件/料具堆放未分类整齐堆放,未立标志牌,直接落地或无成品保护措施,水泥、灰等未密闭存放或覆盖保护,除光管以外的防腐保温管道,未在每根管道两端和中间部位绑扎草绳,无防止破坏防腐层或保温层的措施的。
100
3.22
参加会议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100
3.23
施工人员劳保用品破损,超过有效期未更换。
100
3.24
施工现场各种突发安全检查情况未及时上报。
100
3.25
对进入施工现场外来检查人员未进行门禁管理及风险告知。
100
3.26
紧急集合点、安全逃生通道设置不合理。
100
3.27
施工完成后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