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基层单元员工晋级晋档实施办法发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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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基层单元员工晋级晋档实施办法发布
联通2014年基层单元员工晋级晋档实施办法(发布)
太原联通2014年基层单元员工晋级晋档实施办法
根据省公司统一安排,现组织实施我公司2014年度晋级晋档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加评价的人员范围
2014年1月至12月,均在基层单元以下岗位的人员:
县(市)分公司
(原)网格经理/副经理,基层单元承包人,营业厅厅长,营业厅销售代表,营业厅综合支撑主管,公众客户经理,末梢维护经理,大客户经理、商务客户经理,渠道经理
市区营销服务中心
(原)网格经理/副经理,营业厅厅长,营业厅销售代表,营业厅综合支撑主管,公众客户经理,末梢维护经理,商务客户经理,校园客户经理,渠道经理
合作渠道拓展中心
区域经理,渠道经理
行业客户销售服务部
集客经理
解释:
2014年1月至12月,有期间转入以上岗位范围,或期间转出以上岗位范围的人员,均不能参加本次评价。
岗位及岗位变动以各单位报人力资源部的备案记录为依据。
二、评价办法
以2014年四个季度为四个评价周期,根据基层单元现岗位设置进行分组评价。
(一)分组及评价责任单位
组别
岗位
评价责任单位
1
营业厅厅长(郊县单独)
自有营业厅营销管理中心
2
营业厅销售代表(郊县单独)
3
营业厅综合支撑主管
4
公众客户经理(郊县单独)
运行维护部
5
末梢维护经理(郊县单独)
6
商务客户经理
中小企业销售服务部
7
区域经理
合作渠道拓展中心
8
渠道经理(郊县单独)
9
集客经理
集团客户事业部
10
县(市)分公司基层单元承包人
农村渠道
11
县(市)分公司大客户经理、商务客户经理
解释:
①以2014年12月本人所在岗位进行组别归属,参加所归属组别的排名;②标注有“郊县单独”的岗位,由农村渠道对县(市)分公司进行相应岗位的单独排名,不与市区混排。
(二)评价规则
1.组别为1、2、3、4、6组的评价规则
(1)评价打分规则
一二三季度:
以季度内3个月的合计发展积分为依据进行评价排名。
解释:
发展积分以BSS系统内发展人为依据,与基层单元评价系统内发展积分规则口径保持一致。
四季度:
以专业渠道的评价规则为准,评价元素主要参考基层单元评价系统内发展积分、收入积分、受理积分、服务开通积分、服务维修积分等。
(专业线规则见附件)
(2)季度评价得分对应的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
占比
A
本组人员总数×10%
B
本组人员总数×30%
C
本组人员总数×50%
D
本组人员总数*10%
解释:
①本组人员总数以符合本文第一条规定的可参加评价的各组人员总数量为准;②按比例计算人数时采用向上进位取整方式,如:
4.0取4人,4.1取5人,4.9取5人。
(3)评价等级应用
四个季度分别获得的评价等级
应用
连续为四个A
岗位工资晋升一级
三个A,且考核结果全部是B以上的
岗位工资晋升两档
两个A,且考核结果全部是B以上的
岗位工资晋升一档
两个D以上
具备移交培训开发中心管理的资格
2.组别为5、7至11组的评价规则
以专业渠道的评价规则为准。
(专业线规则见附件)
评价等级以及评价等级应用标准同上。
三、否决指标
(一)根据《太原市分公司员工履职年度考核暂行办法》,2014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D的,取消晋级晋档资格。
(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晋级晋档资格。
(三)工作中造成重大投诉的,取消晋级晋档资格。
四、相关事项
(一)若本文评价等级应用与我公司2014年度相关岗位晋级晋档办法有差别的,按照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执行。
(二)基层单元需向本单位全体相关人员进行本办法宣贯,要求员工知晓度达到100%。
(三)评价结果提供
各评价责任单位务必于1月15日以前将所负责的岗位评价结果反馈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资源部进行公示并向省公司提交最终评价结果。
请各评价责任单位按照下表格式
人力资源部
2015年1月15日
附件:
专业线规则
自有营业厅渠道四季度评价规则(1、2、3组)
一、营业厅厅长:
个人发展积分*20%+(团队平均发展积分+团队平均受理积分*0.06)*80%
二、营业厅销售代表:
个人发展积分+受理积分*0.06
三、营业厅综合支撑主管:
个人发展积分*20%+(团队平均发展积分+团队平均受理积分*0.06)*80%
备注:
1.团队平均人员剔除掉人力资源部备案的孕产假人员;2.旗舰厅剔除支撑公司业务的特殊岗人员;3.进入培训开发中心人员,不包含14年孕产假人员。
公众渠道评价规则(4、5组)
一、公众客户经理四季度评价规则:
以基层单元评价系统内个人发展积分为依据,以季度月均积分进行排名评出A、B、C、D。
二、末梢维护经理:
依据2014年2月15日运维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维护经理全员排名的通知》为排名依据,每季度取月均排名,分四个季度评出A、B、C、D。
四季度依据:
发展积分排名线性得分*40%+运维排名线性得分*60%
线性得分:
按照排名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9.9分,以此类推,每人间隔0.1分。
三、公众渠道承包小组承包人:
承包小组承包人不单独划出排名,依据自身角色岗位参加公众客户经理或末梢维护经理的排名。
公众渠道承包人四季度逐步优化到岗,为奖励承包人承担小组承包工作,对承包人四季度发展积分按承包角色给予1.1的系数。
商务渠道四季度评价规则(6组)
一、评价要素
1.基层单元评价系统内基础业务发展积分,包括2G、3G、
4G、固话、宽带、融合。
2.光纤、网元电路、IDC、固网其他,根据新增业务明
细,分摊到月,按照每10元收入积1分的系统积分规则手工计算。
月累计发展积分等于两项发展积分合计。
二、评价规则
四季度三个月累计发展积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评价。
合作渠道评价规则(7、8组)
一、渠道经理排名规则
(一)指标
1.承包营业厅2014年3月—12月月均发展综合完成率。
2.2014年3月—12月发展用户在12月份的保有率(3-12月发展用户数在12月份的出账用户数/发展用户数)。
(二)计算公式
得分=月均发展综合完成率*70+用户数保有率*30。
涉及到包厅调整的用户数保有率=厅1*保有率*(包厅时间/10)+厅2*保有率*(包厅时间/10)
合作厅渠道经理和卖场渠道经理分别进行打分排名。
二、区域经理排名规则
(一)指标
1.承包区域2014年3月—12月月均发展综合完成率。
2.2014年3月—12月发展用户在12月份的保有率。
(二)计算公式
得分=月均发展综合完成率*70+用户数保有率*30。
备注:
本次评价未采用积分评价系统内收入积分和发展积分的原因:
①因卖场规模大小不一,差异较大,采用积分会导致不公平;②因今年包厅人员调整变化较大,对个人来说没有一个同口径连贯的积分分值。
集客渠道评价规则(9组)
一季度至三季度评价规则:
项目
积分规则
移动宽带
本季度发展用户在统计月产生收入按照105元折算量,1个量计1分。
2G
本季度发展用户在统计月产生收入按照20元折算,5个折1个量,1个量计1分。
网元
考核期内净增收入按300元折算量,1个量计1分。
光纤
考核期内净增收入按300元折算量,1个量计1分。
(每季度为一个考核期,按照积分排名确定评价等级)
四季度评价规则:
四季度评价根据公司要求,按照基层责任单元发展积分进行评价。
具体如下:
四季度得分分两部分:
(1)基层单元评价系统内基础业务发展积分,包括2G、3G、4G、固话、宽带、融合。
(2)光纤、网元电路,根据新增业务明细,分摊到月,按月使用费10%积分的系统积分规则手工计算。
月累计发展积分等于两部分积分之和。
按照季度内三个月累计发展积分由高到低确定评价等级。
农村渠道评价规则
一、县(市)分公司基层单元承包人(10组)
(一)一体化承包人:
1-9月个人发展积分+(四季度个人发展积分*70%+四季度团队人均发展积分+四季度末梢维护经理人均得分)
末梢维护经理得分依据公众渠道提供的评价结果。
(二)集商客承包人:
1-9月个人发展积分+(四季度个人发展积*70%+四季度团队人均发展积分)
(三)社会渠道承包人:
1-9月个人发展积分+(四季度个人发展积分*70%+四季度团队人均发展积分)
二、县(市)分公司渠道经理
1-9月个人发展积分+四季度个人发展积分
三、县(市)分公司营业厅厅长、营业厅销售代表、公众客户经理、末梢维护经理
以自有营业厅渠道、公众渠道的评价规则为依据进行排名。
四、县(市)分公司大客户客户经理、商务客户经理(11组)
整体排名,以商务渠道的评价规则为依据。
五、承包人和渠道经理1-9月个人发展积分:
以BSS系统内发展人为依据,与基层单元评价系统内发展积分规则口径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