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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管理办法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总部财产、员工人身安全和工作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部办公区域、食堂、员工宿舍。

第三条总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总部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第二章办公区域安全

第一条门禁

一、公司门禁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二、各人门禁卡由各人负责使用和保管。

临时门禁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

三、公司门禁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四、门禁卡有综合管理部统一登录造册授权发放。

五、门禁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共用,如有遗失必须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及时注销遗失门禁卡再领取新卡,并做好遗失卡的登记。

第二条外来人员进出

一、外来人员与来访部门联系并取得同意后,由前台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并请到来访部门。

二、非工作来访一律不得入内。

三、凡来本公司从事临时性安装维护等工作的,用工部门须将施工单位、人员名单及起止时间报前台登记备案。

四、投送快递、送机票及车票等人员一律在前台交接。

第三条实物进出

搬运大件物品(包括:

办公家具、电器、计算机等)出门,相关部门应自行填写《携物出门证明》,经前台签字确认查验后方可携物出门。

前台有权检查携出物品,发现疑问有权暂扣,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领导处理。

第四条水电、办公电器安全

一、提高节约用水、用电的科学意识。

人人都有管护公共水电设施的责任和义务;人人要养成及时关闭电源与水源,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

 

二、抓好安全用电。

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大功率电器;

第五条管理责任人及责任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区域的安保管理工作。

 二、综合管理部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三、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

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

第六条节假日门禁系统及安保管理

 一、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二、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室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三、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收好;

四、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五、下班或节假日期间,公司四个大门要加锁。

第三章食堂安全

第一条安全操作

一、在对蒸饭车、消毒柜、电烤箱、猛火炉等厨房用品的操作上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以确保工作安全。

二、下班前谨记切断电源、气源,杜绝火灾及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实物进出

建立进出库登记台账,实行进出库登记。

第三条食品安全

一、餐厅应严格执行“三不”,即不购买变质的食物和含有农药残毒的蔬菜;不使用过期伪劣的食品和调味品;不混放或混切生熟食物。

  二、分菜、择菜应尽量在工作台上进行,洗菜要认真,确保将菜清洗干净。

  三、调味品应定位密封存放,防止污染。

  四、午餐剩余的饭菜可以放在冰箱或冰柜内,在晚餐时加热食用,但晚餐剩余的饭菜应及时处理,不得留到第二天食用。

第四条水电、厨房电器安全

一、餐厅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安全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水电设施的全面管护和及时维修。

 二、提高节约用水、用电的科学意识,及时关闭电源与水源,养成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

 

三、抓好安全用电。

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大功率电器;

第五条管理责任人及责任

 一、餐厅厨师长为餐厅安全管理责任人。

 二、餐厅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水、电、气安全、保卫及食品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

第六条节假日安全管理

 一、切断水源、电源、气源。

 二、相关食材妥善处置。

 三、要关好门窗,贵重物品须收好。

四、放假时间较长的节假日,由综合管理部于放假时对各个处室及公司大门进行检查,并予封条封门。

上班后,再由综合管理部检查封条后予以拆封。

第四章员工宿舍安全

第一条安全责任主体及责任

一、员工宿舍居住员工二人以上者,职务高者为安全责任人,同等职务年长者为安全责任人,同等职务同等年龄入司时间长者为安全责任人。

二、宿舍、餐厅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三、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11点前结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四、员工调出公司或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给公司并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等手续。

第二条宿舍水、电、冬季取暖电器安全

一、宿舍居住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水电设施的全面管护和检查。

 二、提高节约用水、用电的科学意识,及时关闭电源与水源,养成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

 

三、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冬季取暖使用额外大功率电器;

第三条节假日安全管理

 一、切断水源、电源、气源。

 二、要关好门窗,贵重物品须收好。

第五章车辆安全

按照《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员工人身安全

第一条上下班交通

员工上下班途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禁饮酒驾车、酒后滋事等。

第二条上下班人身、财产安全

 一、员工在公司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工作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二、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防范,自我保护。

第七章消防安全

第一条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国家及成都市消防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一、《市消防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志在显著位置标示;

2、每季度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情况;

3、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物业有关消防要求

一、设备、电器用电量较大进行电路改造时,不得乱接乱拉电线。

电路熔断器切勿用铜、铁丝代替。

二、公司办公区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公司办公区全为禁火、禁烟区域。

三、切勿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等处堆放杂物,明确并明示安全通道。

禁止在安全通道上摆放物品,确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四、在可燃、易燃、易爆物的存放处张贴标记。

各部门应对消防隐患主动进行识别,如无法自行处理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以决定处置方式。

第四条消防设备设施管理

一、各种灭火器在运输、装卸、存放过程中,不可在阳光下较长时间的曝晒,不可较长时间雨淋,不可受高温烘烤,不可撞击。

二、有效期到期后交由生产部按国家规定进行报废。

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维护:

从认购之日起,在正常情况下,每满三年送公安部门认可的维修点全面检修。

除专检外,平时每月自检一次,当压力表的指标指向红色区内,为不合格,应送至专检。

四、凡是启用过的灭火器,无论灭火剂喷出多少,都应送专业维修点维修。

五、灭火器置放要求:

1、放时必须将铭牌朝外;

2、置放于明显处、取用方便处;

3、置放不得影响和妨碍通道;

4、置放处必须稳固、安全,不得置放在过于潮湿或强腐蚀地方;不得置放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第八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一条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的培训。

第二条每季度员工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使其掌握灭火基本技能。

第三条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灭火演练,提高逃生和灭火能力。

第四条建立健全消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档案。

第九章突发事件安全责任及处置

第一条突发事件根据性质由相关领导负责。

第二条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突发治安状况。

若发现有陌生或不明身份的人,在办公区域寻衅滋事或强行冲闯等危害工作安全的行为,每个公司工作人员皆有责任,迅速与领导及物业保安联系,并立即拨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

事情处理完毕后,综合管理部管理责任人应负责将事情经过详细记录在案,严重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

二、突发紧急事件。

员工在遇到紧急事件后,可按事件的性质拨打紧急电话(110报警、120急救、119火警)。

同时,拨打公司领导电话汇报,向公司求助。

三、消防应急预案

 1、火灾发生时,在公司的领导应积极组织人员综合分析火场信息,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适时发布行动指挥命令,决定是否向相关单位报警。

 2、本着“大火报警、小火自救”的原则进行施救。

 3、综合处为灭火组,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实施扑救;施救过程中注意疏散人员,并抢救受伤人员及贵重物品。

 4、前台为报警组。

根据火情的发展以及公司领导指令,负责向“119”报警,必要时向“110”和“120”报警,请求增援急救。

并与大厦物业等相关部门联系,采取相应措施。

 5、财务处为救援组。

负责赶往现场迅速将受伤人员(如有)及贵重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并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救护和物品的清点登记。

 6、司机班组成运输组。

协助救援组转移受伤人员及贵重物品;必要时负责运送受伤人员和贵重物品,并保证车辆的安全。

 7、投资处、房产处为引导组,引导人员撤离。

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在火势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负责按照消防疏散图所指路线,指挥、协助人员撤离。

并将撤离人员进行清点和登记后向公司领导报告。

 8、施救完毕后,公司领导要指定专人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善后工作。

第十章其他

全体员工应遵守本规定,如因违反规定发生各类影响安全和秩序的问题,将追究有关部室和当事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11月19日

携物出门证明

日期:

年月日

携出人单位

携出人姓名

证件号码

携出物品名称

件数

携出原因

携带人签字:

以下由批准部门确认并盖章

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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