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复审再教育 判断题安管员+主要负责人 习题资料有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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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审再教育判断题安管员+主要负责人习题资料有答案解析

2021年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复审再教育培训复习资料

二、判断题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

2、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可采取加强管理和加强安全教育措施后继续使用。

(×)

3、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样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

(×)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

5、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

7、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

8、《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

9、用人单位应当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时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

10、大型商场、学校学生宿舍、工厂员工的宿舍,为了保证安全,做好防盗工作,在建筑物周围安装了防盗网,并上锁。

(×)

11、《安全生产法》不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同时也适用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管理。

(√)

1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1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1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必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X)

15、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人员只需要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X)

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9006-2010)属于行业标准。

(V)

17、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

18、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

19、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

20、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2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

22、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并按期参加复训。

(√)

23、某单位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生事故涉及的失职者是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人。

(✕)

24、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

2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V)

26、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安全生产累进奖支出。

(X)

27、由于各工种都是经过培训和考核后上岗工作的,因此无需建立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X)

28、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后可长时间沿用,无需修订。

(X)

29、单位应建立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V)

30、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很多,其中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的检查是随意性安全生产检查。

(✕)

31、单位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或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小于36小时。

(✕)

32、轨迹交叉理论可以概括为设备故障(或物处不安全状态)与人失误,两事件链的轨迹交叉就会构成事故。

(V)

33、危险是指可能成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本或状态。

(V)

34、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V)

35、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不需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

36、生产岗位日常检查是指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每日深入生产现场巡视,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

37、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可以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38、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39、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

40、工伤保险执行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

4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

4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不需要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

43、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

4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可以和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

4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V)

46、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4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可以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

48、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

49、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

50、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实施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

51、电梯使用管理者(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

未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

5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

53、从业人员没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职业健康权利。

(X)

54、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但不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X)

55、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V)

56、《工伤保险条例》对个体户没有约束力。

(X)

57、《消防法》规定,发现火灾后,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决定是否立即报警。

(X)

58、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V)

59、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符合“三同时”的要求。

(V)

60、对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安全认证和评价。

(V)

61、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X)

6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V)

63、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引起注意,不必立即整改。

(X)

64、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且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X)

65、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V)

66、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部门举报。

(V)

67、在作业过程中对于用人单位任何指挥都应无条件服从。

(X)

68、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

(V)

69、安全设施一经投入生产和使用,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

(V)

7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V)

71、“三违”作业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V)

72、用人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且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V)

73、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工伤职工的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外的用途。

(X)

7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X)

75、《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V)

7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V)

77、用人单位因从业人员举报其违法生产,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X)

78、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V)

79、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不包括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X)

8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V)

81、在同一生产环境从事同一工种的人中,人体发生职业性损伤的概率和程度是无差别的。

(X)

82、班组长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V)

83、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V)

8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V)

85、常见的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油疹及氯痤疮、皮肤黑变病、皮肤溃疡、角化过度及皲裂等。

(V)

8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应每年申报一次。

(V)

87、只要消灭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就能完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X)

88、《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禁止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V)

8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活动的经费。

(X)

90、特别重大事故由发生事故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X)

91、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伤害时,不应认定工伤。

(X)

92、当安全与生产、效益和速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

(V)

9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V)

94、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V)

95、单位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6学时。

(X)

9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

97、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

98、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

99、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

100、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可以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

10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

102、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

(√)

103、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

104、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可以挪作他用。

(✕)

105、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06、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接触粉尘、毒物、噪声、辐射等物理、化学危害因素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将会导致职业病。

(√)

107、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

108、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

(√)

109、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

110、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

111、门式起重机施工时,注意施工范围有无其它外界干扰,周围行人及运动物应与龙门吊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

11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

(X)

113、岗位工人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安管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X)

114、电缆接头拆除与装配必须切断电源方可进行作业。

(V)

115、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研制生产试验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害性进行编制,经审查批准后,在适用范围发布。

(V)

116、浇注高度3米以上的壁、柱、梁混凝土时,应该搭设操作平台。

(X)

117、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人员交底,施工负责人落实,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V)

118、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排查险情、组织抢救、不用保护事故现场,向有关部门报告。

(X)

119、风力在五级以上时,塔机不得进行顶升作业。

(X)

120、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指的是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V)

121、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群众和伤者未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进行处理不放过。

(X)

122、电缆接头拆除与装配必须切断电源方可进行作业。

(√)

1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分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

129、乙炔瓶在储存或使用时可以水平放置。

(✕)

125、施工现场塔吊、拌和楼、物料提升机、龙门吊、钢脚手架等高架设施,必须按规定设置防雷、避雷装置。

(√)

126、作业现场“四到位”指是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

(√)

127、常见的安全标志有四种,红、黄、蓝、绿。

分别指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

(√)

128、危化品企业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

129、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

130、生产应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需要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所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不需要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131、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

13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将“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工作职责,完全授权给各分管负责人,从而实现岗位应急责任的免除。

(✕)

133、所属企业没有必要指导承包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不需要将承包商的应急预案纳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管理。

(✕)

134、企业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

135、企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

136、应急预案编制包括编制程序、编制准备和编制任务。

(✕)

137、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138、应急预案演练必须每个员工参与,领导因工作忙,也可不参与。

(✕)

139、应急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

(√)

14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

141、佛山市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3种以上(含3种)风险,且都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

142、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143、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不宜少于一次。

(✕)

144、按内容划分,应急演练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

145、按目的与作用划分,应急演练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

(√)

146、按组织形式划分,应急演练可分为桌面演练、实战演练。

(✕)

147、检验性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应急准备的充分性、应急机制的协调性及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而组织的演练。

(√)

148、在所有“临床死亡”的抢救过程中,应坚持到医护人员到达现场为止,即使在送往医院的途中,现场抢救也应坚持进行。

(√)

149、动脉出血血色鲜红,呈喷射状,出血量多速度快,危险性大,需紧急救护。

(√)

150、静脉出血血色暗红,缓慢流出,多不能自愈,不迅速止血亦有一定危险。

(√)

151、毛细血管出血―血色鲜红,呈水珠状或片状缓慢渗出,出血量少,常可自愈。

(√)

152、有骨折或异物存在时不宜行加压包扎法,以防加重病情。

(√)

153、止血带下须加衬垫,不得直接扎在皮肤上,不可用尼龙绳、麻绳﹑铁丝或编织带等作为止血带。

(√)

15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

15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156、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157、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

(√)

158、属地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159、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没必须进行隐患排查。

(✕)

160、风险矩阵是由隐患导致事故的后果严重性,与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的频率共同决定。

(√)

161、集团将隐患定义为四级。

(✕)

16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

(✕)

163、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

164、隐患治理不需要分级管理。

(✕)

165、集团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集团范围内各公司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管理和考核。

(√)

166、属地部门管理人员不需要每天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检查。

(✕)

167、《隐患排查手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更新。

(√)

168、《隐患排查手册》必须下发到班组,并组织员工学习。

(√)

169、各公司至少要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检查。

(√)

170、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

(√)

171、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

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

172、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按期完成和治理效果。

(√)

173、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公司内和同类公司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

174、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的隐患排查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

175、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并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

(✕)

176、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日常工作是建立并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作出处理,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等内容。

(√)

178、事故预防的3E原则是工程技术、教育培训、法制强制对策。

(√)

179、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3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

180、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

181、事故起因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大多数工业事故的原因。

(✕)

182、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183、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的基本目的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优先次序上根除危险因素优先于限制或减少危险因素。

(√)

184、事故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

(√)

18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

186、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导致的是非责任事故,其他都是责任事故。

(✕)

187、不正确的态度、缺乏知识或操作不熟练、身体状况不佳是人员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

188、个体防护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隔离措施,将人体与危险能量或危险物质隔开,是减少事故损失、保护人体免遭伤害最先采取的措施。

(✕)

189、事故的因果性是指一切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其原因的,这些原因就是潜伏的危险因素。

(√)

190、事故预防优先原则:

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

(√)

191、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抢险的,事故处理中可加重处罚。

(√)

192、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属于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

193、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事故发生后逃逸的,事故处理均可加重处罚。

(√)

19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2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

195、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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