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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章程

Xx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太原市小店区刘家堡乡监军庄小学

学校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刘家堡乡监军庄村

学校性质:

全民所有制

第三条学校在小店区教育局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五条    办学理念:

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

第六条育人目标:

正直善良、艰苦朴素、诚实守信、志向高远

勤奋好学思维活跃、善于合作、敢于竞争、主动发展。

具体包括: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爱美情趣。

第七条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6年。

学校以汉语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第八条办学目标和校风、教风、学风:

办学目标:

以太原市对基础教育的发展要求为背景,按照“打造知识小店”的思路,经过努力,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

即:

进一步确立起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强化服务厚实内涵注重行动持续发展”的发展目标统领各项工作,以教育服务的思想认识引领学校的发展。

(1)努力把我校办成“教学有特点、学生有特长、学校有待色”的素质教育实验学校。

(2)努力把我校办成校风正、教风好、学风活,具有“高质量,有特色”和学生高兴、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文明学校。

校风:

民主、合作、开放、自主。

教风:

爱生、博学、务实、进取。

学风:

正直、守纪、勤奋、创新。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

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决策权。

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人事权。

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4、财务权。

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校长工作原则:

1、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2、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3、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少先队大队部工作内容:

1、认真实施《小学德育纲要》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利用德育基地、图书、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4、加强思想品德课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校会,对班级德育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5、培养和使用好少先队辅导员,搞好少先队工作。

发挥少先队的德育功能,抓好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活动。

6、抓好学生一日生活管理,使学生的养成教育扎实、深入、持久。

7、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养成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文化,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栏等搞好宣传工作,使校园环境全方位、高层次达到最优化。

8、及时妥善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及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偶发纠纷,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9、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10、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师生体检,定期组织召开学生运动会。

11、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员、文明班级、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

12、制定学校课外、校外教育发展规划,学年计划,以”突出重点,全面发展”为原则,组织安排、检查评比各小组活动情况,使课外、校外教育朝着健康有特色的方向发展。

第三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招收校区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开学,不属本校服务范围内的转学生、借读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四条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密切合作,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教学班级学生额以不超过30人为标准。

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环境下课堂教学模式。

第十五条学生修业年限6年,修业年限已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

对有病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区级医院),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

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

第十六条学年末学科考试不合格者,准许其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从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评价。

学校执行不留级制度。

对学生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按有关规定不开除学生。

第十八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十九条严格学籍管理,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至三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一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每学期开展论文评比活动。

第三十七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

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二条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业等情况。

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谈心式评语。

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

第二十三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重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四条坚持学校领导成员听课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最多不超过8小时。

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

(原则上一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二、三年级作业不超过30分钟:

四年级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第二十六条学校一律使用太原市教委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积极组织校本课程。

第二十七条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他科目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一、二年级不举行期末考试,只进行考查。

学校建立健全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开好春秋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二十九条学校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渗透美育教育。

注意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条指导好学生课外、校外活动,与学生家庭、素质教育基地、图书馆等校外活动机构联系,开展有益活动。

安排好课余生活。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严格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每学期举行”文体活动月和各学科教学活动周”。

第五章财产与经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办学条件及经费,按照分级办学管理的原则,以区财政拨款为主,学校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措为辅,努力达到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备、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

学校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率。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

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

第三十四条学校依法保护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依法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有关规定,从学校实际出发改善办学条件,主要用于提高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和资助贫困学生等。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资。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三十八条学校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合理使用,认真履行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提高使用效益。

第六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九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有专职卫生教师,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四十条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一条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卫生教师定期举办卫生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二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每周星期二的班级晨会专门讲安全。

校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与相关班主任以及值日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假期安排好护校人员,加强贵重物品的保管。

第四十三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外出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并由一名校级干部带队。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三结合教育

第四十四条学校与街道、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联系网,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

定期召开会议,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四十五条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建立社会素质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并定期组织学生到基地参观、实践、考察,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四十六条1、各教师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家教工作,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2、成立家长学校,以教学班级为单位,成立家长班级,采取六年制方式,学生入学家长入学,学生升级家长升级,学生毕业家长毕业。

每学期至少开两次课,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掌握教子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每学年开展一次家长教育经验交流会活动,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家长”。

4、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座谈会。

第八章教师和学生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学校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重视培养锻炼青年教师。

第四十八条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者,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异者;见义勇为、同违法行为斗争者;为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者;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者,学校给予奖励。

第五十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2、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4、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的行为者。

第五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章程修改程序同制定程序。

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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