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缩写.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2876695 上传时间:2023-04-22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2.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缩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缩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缩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缩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缩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缩写.docx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缩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缩写.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缩写.docx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缩写

一、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公司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公司员工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劳动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公司劳动部门应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公司劳动部门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劳动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公司劳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

3.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3.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3.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主管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公司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7.公司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8.公司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三、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将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2.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等知识,增强职工防范职业危害的能力。

3.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4.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培训:

新职工在上岗前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职工在调动岗位时,也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的临时工人,也要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本公司的在职职工也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培训,在每年的8、9月份进行,每年不少于2学时。

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5.培训应有计划

培训时必须制定详实的培训计划,并得到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为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3.公司劳动保护部门具体负责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并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3.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3.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3.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4.公司劳动保护部门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公司劳动保护部门,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己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五、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物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法律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公司安全生产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采购计划,包括发放范围、品种、数量。

3.公司营销部负责采购职业病防护用品,所购置与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必须有“LA”安全标志.库房管理员负责验收。

4.公司劳保仓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并做好保管、发放的记录台帐。

5.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保障,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每位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自己的防护用品,并按公司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己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与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8.公司生产安全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公司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并规定给予处罚。

 

六、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为明确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属于一般职业危害单位,故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由公司组织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自评。

2.公司办公室及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定检测及评价计划,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并具体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公司办公室及生产部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往年检测、评价资料等,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检测合同。

5.公司办公室接到检测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将检测报告结果在车间内公布。

6.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应及时处理,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司生产部门查找原因,限期治理,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新检测。

7.公司办公室负责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也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公司生产部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3.工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工建设。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6.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7.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八、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掌握职工健康损害情况,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本制度。

2.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3.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

1.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不得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即使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要求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5.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职工离职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职业病危害事故,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报告

1.公司下属各部门发生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均应立即上报,各负责人应对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2.发生轻伤事故、轻微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由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如因组织抢救需要变动现场时,必须事先做出标记、拍照、录像或者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说明。

事故现场必须经过事故调查组勘查完毕同意后方可清理。

3.事故调查与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2.根据调查情况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3.事故发生后,按下列权限和程序组织调查和处理:

一次轻伤1至2人的事故,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结案。

一次轻伤3人以上的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结案;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由公司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结案,并备案;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由公司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结案。

十、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

2.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

3.职责

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3.公司安全生产部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

4.工会全面监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5.各部门以及各车间负责配合安全生产部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6.公司营销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

7.公司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4.应急管理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5.主要目标及危害因素

乙炔车间——粉尘

乙炔车间——噪音、盐酸、硫酸

6.工作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部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2.应急救援原则:

先救人再救物。

3.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

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在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禁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5.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

6.应急物资管理:

在化工乙炔车间应急物品间设有防护面具、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急救药箱、耐酸防护服、担架、耐酸手套、耐酸统靴、安全帽等应急物资,并设有专人管理;装置区设有可燃气体检测仪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或保养,可保障作业场所安全。

7.监督与处罚

1.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部监督车间对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3.安全生产部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十一、粉尘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结合电石破碎和加料岗位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

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

5、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

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

7、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

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十二、噪声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结合乙炔压缩岗位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隔音、消声设施,确认隔音、消声设施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3、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

4、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

5、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

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

7、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

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清洗身体接触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

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备注:

红字表示要删除的地方

(1)六、第1条红字删除

(2)九、第2条第1款红字删除

(3)十、第5条红字替换为“仓库、生产车间——各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4)十、第6条第6款第一处红字改为“备”;第二、第三处红字删除。

(5)十一、标题红字替换为“有毒有害”

(6)十一、引言部分红字删除。

(7)十一、第1条红字替换为“毒面”。

(8)十一、第2条、第3条共五处红字均替换为“防护”。

(9)十一、第4条第一处红字替换为“有毒有害物质”,第二处红字替换为“有毒有害物质的职业危害。

(10)十一、第8条三处红字均替换为“有毒有害物质”。

(11)十二、删除整个第12个制度。

 

告知卡要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