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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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
福建省林业厅文件
闽林文〔2018〕85号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
林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闽纪办〔2018〕33号)精神,省林业厅牵头负责2017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造林绿化补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检查2017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造林绿化补助资金是否存在使用、监管不力以及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私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紧紧围绕“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要求,重点检查支付给企业、集体、个私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造林绿化补助资金。
检查工作要认真听取相关单位情况汇报,查阅项目档案材料、财务会计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调查、核实有关单位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查看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情况,向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重点检查是否制定管理办法,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是否到位。
具体包括:
1.公益林管护合同是否完备,补助资金支付手续是否完备;
2.是否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3.是否存在冒名顶替、虚报多领、克扣少付的情况;
4.资金拨付是否足额、及时,是否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造林绿化补助项目。
重点检查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资金支付进度情况。
具体包括:
1.享受资金补助面积与实际造林面积是否相符;
2.造林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支付手续是否完备;
3.是否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4.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冒名顶替、虚报多领、克扣少付的情况;
5.资金拨付是否足额、及时,是否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治理目标
以“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治理一批重点难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完善一批制度机制”的要求,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保障造林绿化工作有效开展,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三、方法步骤
(一)县级全面自查自纠(2018年6月底前)。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对2017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造林绿化补助资金开展全面自查,县级自查率要达到100%。
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于7月15日前将所辖县(市、区)自查情况汇总后报省林业厅,厅直有关单位直接报送省林业厅,自查汇总材料包括自查报告及自查情况汇总表。
(二)省、市联合抽查(2018年8月15日前)。
结合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省林业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以及设区市林业、财政部门组成联合抽查组,每个设区市选择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3个村检查抽查。
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或收到信访举报件及时移送驻厅纪检组。
(三)检查督查(2018年9月至10月中旬)。
根据工作需要,接受纪检等部门监督检查,加强对专项治理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信访举报的处理力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
(四)整改问责(11月中旬前)。
省级专项治理检查报告于10月中旬前提交省纪委监委。
针对自查自纠、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管理权限及层级,分别由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制定或修改相关管理办法,堵塞漏洞。
专项治理中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按要求填报问题线索登记表(详见附件1),及时报送同级纪委监察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站在维护群众利益、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将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资金分配“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林业厅成立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陈照瑜厅长任组长,严金静副厅长任副组长,厅计财处、造林处、资源站、世行办、林场局、林政处、林改处、保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为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三)明确职责分工。
厅计财处牵头组织抽查和沟通、协调等工作,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厅造林处、世行办、资源站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省林场局负责省属国有林场项目资金治理。
建立专项治理月报制度,从6月份起,请各设区市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林业厅。
涉及我厅配合的专项治理项目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由林改处、计财处分别负责,征地拆迁违法违规问题由林政处负责,环保领域治理由保护中心负责。
(四)抓好专项督查。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要以“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为载体,通过跟踪民生资金流向,开展“一竿子插到底”的监督检查,推动民生资金落实并发挥效用,对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对发现的线索及时移送和上报。
(五)规范线索管理。
实施问题线索月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应于每月30日前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按月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六)强化执纪问责。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主动联系和配合纪检派驻机构,将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各环节,推动监督力量向基层聚集,开展一线监督;把专项治理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等重要内容,对存在问题及时梳理、研判,确保监督无死角、线索不遗漏;强化问责追责,对民生领域问题突出、专项治理不力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并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双问责”。
附件:
1.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
2.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汇总表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项治理自查情况一览表
4.造林绿化补助资金专项治理自查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林业厅
2018年5月8日
(此件不予公开)
附件1
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
填表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基本情况
处理情况
备注
市(县、区)
问题描述
涉及金额(万元)
发生领域
移送时间
查处情况
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附件2
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县(市、区)
补助类型
面积(亩)
补助金额
(万元)
实际拨付
金额
(万元)
违规违纪金额
(万元)
违规违纪问题笔数
问题情况
整改情况
备注
1.造林绿化补助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附件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项治理自查情况一览表
县(市、区):
序号
乡镇村场
补助类型
生态林面积
(亩)
是否召开村民
代表大会
护林员是否签订管护合同
补助金额
(万元)
实际拨付金额
(万元)
违规违纪金额
(万元)
问题情况
整改情况
检查人
(签字)
备注
1.林权所有者补偿
2.村集体组织监管费
3.直接管理费
注:
1.本次自查范围为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文号:
闽财农指〔2016〕186号、闽财农指〔2016〕234号、闽财农指〔2017〕18号、闽财指〔2016〕703号、闽财指〔2017〕398号。
2.实际拨付金额为截至2018年4月30日止实际支出数。
附件4
造林绿化补助资金专项治理自查情况一览表
县(市、区):
序号
所在村(场)
林班小班号
(或土名)
业主
补助类型
造林绿化
面积(亩)
补助金额
(万元)
实际拨付
金额
(万元)
违规违纪
金额
(万元)
问题情况
整改情况
检查人
(签字)
备注
1.沙岸、泥岸人工造林
2.岩岸人工造林
3.石漠化造林
4.林带修复
5.生物防火林带
6.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
7.乡村生态景观林
8.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
9.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
10.珍贵用材树种造林
11.不炼山造林
注:
1.本次自查的造林绿化补助仅指闽财农指〔2016〕205号、闽财农指〔2016〕235号、闽财农指〔2017〕72号、闽财指〔2017〕67号中所列造林资金,不含森林抚育及林业碳汇项目补助资金。
2.实际拨付金额为截至2018年4月30日止实际支出数。
抄送:
省纪委监委,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