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机制创新改革工作计划与财政局监察室工作打算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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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机制创新改革工作计划与财政局监察室工作打算汇编

财政局机制创新改革工作计划与财政局监察室工作打算汇编

财政局机制创新改革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全面落实党的大、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精神,市委三届三次、四次全会,区委三届六次全会决定,市、区“两会”和经济工作会及财政工作会精神,以“135目标任务为总纲,以“500亿”和“50亿财政”阶段性要求为目标,以促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为主线,以对接“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抓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着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人为本,着力支持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加大力度,着力促进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勇于创新,着力完善财税体制机制;依法理财,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好地让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和公共财政阳光。

二、奋斗目标

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19亿元,增长25%;其中,税收收入(地方口径)实现7.72亿元,增长20%;实现非税收入(不含基金)3.47亿元,增长37.8%。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安排27.77亿元,增长10.57%。

当年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同时,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新成绩。

三、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财政在资源配置中的职能作用,为“500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继续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研究。

1.1加强财政政策研究。

起草、印发《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向上争取支持力度的通知》,并抓好落实。

1.2加强金融政策研究。

起草、印发《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做好对接国办发()126号<通知>相关工作的通知》,并抓好落实

2.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2.1紧紧抓住中央、市财政加大投入的契机,搭建横向合作、部门协作平台,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最大化

2.2顺应市财政提前下达财政转移支付控制数的改革措施,争取最终下达指标远超控制数;顺应市财政部分专项资金招标投放方式的改革,协同增强项目准备的超前性、可行性,抢占争取资金的主动权;对接市对“两翼”区县的财政支持政策

2.3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比例,撬动更多社会投资。

3.促进资金融合,推进项目捆绑。

3.1整合各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

整合农业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救灾、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扶持柑桔、烟叶、生猪、榨菜、中药材等产业发展。

做好各项农业综合直补工作。

围绕“工业强区”战略,整合产业发展资金、移民后扶资金、结构调整资金、粮改资金、外贸发展资金,支持五大特色产业和商贸流通的发展,支持节能减排、新型工业化、科技成果转化等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3.2进一步树立资金成本意识,加快各种支持企业发展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周转率,促成倍增效应,最大化发挥财政资金的综合效能。

4.强力催收政府性债权。

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采取财政扣收、商请主管部门催收、委托律师事务所追收等方式回收企业借款。

采取催收、扣收或预算安排逐年消化等方式回收行政事业单位借款

5.激励金融支持。

5.1积极对接“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吸水效应”和“杆杠作用”,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杆杠比例,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向聚集。

5.2打造信贷资金承接平台。

完成万富投资公司的组建工作。

支持平湖林业投资公司,工业园区的工发公司、农发公司,江南新区的江南开发公司等共同承担政府性投融资责任。

5.3支持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公司

5.4促进政府信用产生倍增效应。

实现政府的组织优势和银行的融资优势的互补,把政府性资源与政府性信贷等结合起来,促进“双赢”。

5.5试编债务预算。

调节各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节奏和偿债期限,落实《偿债资金管理办法》,切实维护政府信用。

5.6激励在万金融机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26号《通知》关于“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有关规定,做大金融机构在万新增贷款余额。

5.6.1多方筹资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5.6.2建立授信资金风险分担机制。

将部分结构调整资金用作对贷差行的息差倒挂补助;鼓励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对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公司分别采取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支持方式。

5.6.3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6.争取更多主权外债。

适度做大主权外债规模。

建立“政府主导决策、财政论证还款可行性、发改委编制预可研”的管理制度。

完善“项目资金回补、到期债务偿还、使用绩效考核”约束机制,及时回收到期本息,维护政府信誉。

7.落实发展扶持政策。

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就业信息网络建设,适度扩大再就业小额贷款规模,支持公益性岗位开发,逐步解决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探索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扶持政策。

支持粮食企业改制,做好重点企业财政贴息、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

兑现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刺激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8.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

改变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比例,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跟进。

(二)加强收入征管,全力组织收入

9.克服增值税转型,资源税和燃油税费改革,暂停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统一内外资企业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所带来的减收因素,确保实现全年收入目标。

9.1加强税收征管。

协助税务部门组织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

进一步挖掘增收潜力,全面开展生猪税收代征检查和运输行业注册地税收清理检查,细化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措施,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税源监控,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房地产行业、煤炭行业、沙石行业的税收征管和重点企业法人代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继续完善落实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机制,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纳税情况检查,为防止供应商偷税漏税或异地纳税。

加强契税征管。

加强税收政策监督,严格税收减免、退库的管理,防止违规减免退。

进一步理顺区与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税收分配关系,规范税收征管秩序,防止挖税、买税行为。

9.2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加强征管,挖潜堵漏,增加非税收入。

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继续将部分预算外非税纳入预算内管理。

全面推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将对口支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进一步改进非税收入稽查办法,重点抓好有统筹财力的重点收入单位、重点收入项目的稽核。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

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执行“分月限量,核旧领新”管理办法。

完善非税收入考核激励办法,实行非税收入完成情况问责制,资金安排拨付与任务完成情况挂钩,任务完成情况与征管单位职工津补贴适当挂钩。

切实做好廉租住房资金、燃油补贴资金、彩票资金的管理。

加强社会抚养费、社保基金征收的协调、监管。

9.3强化基金预算收入征管。

继续加强对散装水泥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10.全面推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按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长期投资及投资收益的监管,建立投资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体系,依法收缴投资收益。

11.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研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平台,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流失。

加大行政事业性国有闲置资产处置力度,严格处置程序,及时收缴处置收入。

(三)突出以人为本,支持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解决

12.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全面落实“五大保险”和社会救助政策。

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缓征5个百分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降低2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待遇不变的政策。

锁定乡镇街道城乡低保补助基数,完善城乡低保考核办法,不断完善和规范社会化发放办法。

完善和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范医疗保险的审核报销程序,完善医保网络建设。

建立和完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社保资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重大社会保障支出预算公开、透明。

初步建立重点支出项目库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

做好救灾、救济和优抚工作,逐步推行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

协助征收社会养老保险金工作。

13.进一步加强对宜居城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多渠道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资金。

落实北滨路内侧城市形象整治资金。

落实森林城市建设资金。

支持城市污水和供水管网及电网改造。

支持廉租房建设。

确保环保投入达到法定增长目标,促进库区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逐步加大对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垃圾处置、污水处理、次级河流域综合整治、污染治理等项目的投入。

14.加大教育投入。

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确保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适时解决教师绩效工资等待遇问题。

确保教育投入向农村倾斜,落实高中家庭贫困学生、中职教育学生和学校的资助、补助政策,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校舍修缮费等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继续支持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贫困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农村远程信息网络建设等项目。

增加职业教育投入,支持建立实训基地。

支持逐步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继续偿还部分教育债务。

争取上级重点支持特教事业、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等。

15.加大科技投入。

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财政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预算支出比例达到1.7%。

保障科普事业投入稳定增长。

支持水产研究所、农业科学院承担的重点项目研究,支持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16.加大文体事业投入。

确保文化投入达到上级要求。

逐步增加对文化馆、图书馆的运行经费及购书经费,继续实施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支持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工作,给予博物馆免费开放必要的补助。

继续落实电影惠民政策。

落实重大节日和重大政治事件的电视直播和必要的宣传演出经费,支持镇乡文化站、广播“村村通”、电视“户户通”建设。

确保体育事业发展的必要支出。

争取上级财政对基层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化体育场馆建设等项目的支持。

17.加大公共卫生投入。

落实卫生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建立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动医药卫生事业的改革,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

改革离休干部等特殊人群医疗费管理体制,研究制定离休干部和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管理办法,规范特殊人群的医疗管理。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实现城乡居民参保全覆盖。

18.加大计生投入。

确保计生投入目标。

进一步落实计生药品药具、手术费减免、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惠民政策。

19.落实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和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困难救助政策,完善农村灾害救助和农村低保制度。

(四)支持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届三中、市委三届四次、区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支持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农民向居民新村和城镇集中,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1.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保证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22.加大农村建设投入,重点投入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农田灌溉设施、乡村公路和人行便道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23.加大整村推进、片区扶贫开发财政支持力度。

24.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试点工作。

25.支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和科技创新。

26.做好各项支农惠农综合直补工作。

27.贴息支持配套建设农资淡储旺供专库。

(五)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8.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继续加强对产业基金、移民后扶资金、涉农直补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地灾资金、社保资金等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29.加强财政财务监督检查。

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探索建立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评价制度,逐步建立财政投资评审机制。

完成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大检查。

加强对预算执行、财政法规政策执行、财务收支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政府性融资资金的监管,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和“跑冒滴漏”,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最大化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0.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

31.加强会计管理工作。

加强会计委派工作,力争对年新建重点项目和未完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全部实行会计委派。

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加强会计人员职业操守教育和代理记帐中介机构的监管。

(六)勇于创新,继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

32.继续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33.启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

选择10个单位进行试点,清理撤并各单位银行账户,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34.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

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口径,逐步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真正实现部门预算全覆盖。

继续推进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津补贴改革。

35.继续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

36.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制定《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管理规则》、《政府采购专家管理使用规则》以及《询价采购管理规则》。

推广定点采购类别,对政务会议实行定点采购试点,对财政政策性直补项目服务代理机构进行采购试点,探索重大公益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引入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机制,提高采购项目信息上网公示率。

将采购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37.进一步完善镇乡街道财政管理体制。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落实区与镇乡街道在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支出责任,推行编制内“增人增支,减人减支”办法,相应支出按财政体制人均支出基数通过结算方式调整。

进一步完善镇乡财政收入考核办法,引导镇乡街道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协税护税。

全面推行乡镇级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进一步完善区对镇乡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困难镇乡的支持力度,确保区对镇乡街道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总额超过3500万元,促进镇乡街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化“乡财乡用区监管”改革。

加强对镇乡街道财政财务工作的指导、服务工作。

38.深入开展财政信息调研。

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及时编报财政信息。

规范财政新闻发布,有效加强财政宣传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39.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强化纪律约束,继续执行“三讲三严禁”。

40.深化“公道正派为人、公平公正做事”的理念。

继续以“代表公共利益,建设公共财政”的核心价值观教育、规范和评判干部职工行为。

41.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健全学习、培训、管理、考核制度,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领导班子。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打造既有理想追求又有职业操守的财政干部队伍。

42.继续改进工作作风。

强化主动服务、一线服务、微笑服务。

强化对企业、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和三个开发区的全方位财政财务服务。

43.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创建机关党建先进集体。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不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公正、透明的行政执法环境。

健全内部控制约束机制,加强廉政警示教育。

44.落实信访稳定责任。

坚持领导接待制度和干部下访制度,做好群体性集访的预防、接待和处置工作。

45.深化精神文明建设。

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职工文体娱乐活动。

推进财政文化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邪反毒、爱国卫生、移民帮促、语言文字等工作。

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财政局监察室工作打算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今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切实增强财政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促进财政干部认清形势、廉洁从政,营造勤政廉洁的良好氛围。

(一)继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

认真组织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自觉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财政干部廉洁自律。

(二)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完善教育手段,创新教育形式,深入发掘先进典型,深刻剖析反面案例,增强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采取领导干部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将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实现岗位廉政教育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三)深入推进财政廉政文化建设。

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营造勤政廉洁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推动中央、自治区和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对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各级党代会、纪委全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对全市财政系统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及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市第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赶超跨越落实年”活动的监督检查。

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入手,引导财政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五)加强对市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十二五”规划以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对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六)加强对“四大建设”和“六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

以保障我市“四大建设”和“六项工作”顺利推进为重点,加强有关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积极配合做好市机关绩效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重点项目督查管理专项考评系统”,健全重大项目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狠抓纠风和专项治理,着力纠正不正之风

(七)深化“六安”工程建设。

继续深化“安农”工程。

切实加强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严肃查处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继续深化“安康”工程。

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药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的腐败行为,整治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和责任体系。

继续深化“安心”工程。

切实抓好对救灾救济救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资金限时拨付制、公示制和备案制,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继续深化“安保”工程。

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移民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截留、贪污、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

继续深化“安教”工程。

加强对各项教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捐资助学和中小学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深入推进“安居”工程。

加强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拔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工作。

继续抓好政风行风热线、“百名科长上热线”活动,进一步完善“群众满意度评价网”,畅通信访受理和信息反馈渠道,巩固和发展纠风治理成果,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九)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配合市纪委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抓好七个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

一是治理公务用车问题。

二是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

三是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四是规范津补贴发放问题。

五是治理公务接待及公款消费问题。

六是治理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

七是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

(十)认真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廉政谈话等制度规定,促进财政干部廉洁从政。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必须按要求如实报告本人收入、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境外的情况。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真正使这项制度在反腐倡廉、干部作风建设和干部考核使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十一)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认真总结XX年廉政风险防防范管理试点经验,突出事前预警和事中监督,着力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大力加强政务公开,深入推进“阳光财政”。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构建财政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廉政风险。

(十二)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利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系统”,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积极协助党组搞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五、加强作风建设,着力形成推进科学发展赶超跨越的强大合力

紧紧围绕贯彻“六戒”的要求,在全局深入开展“抓六治正四风”活动,

(十三)扎实抓“六治”,推进干部职工作风建设。

着力实践“六戒”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着力治骄,认真开展“科学发展赶超跨越落实年”活动,增强各级干部的忧患意识、超越意识和创新意识。

着力治懒,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着力治空,狠抓落实,提高干部学用政策抓落实、强化执行促发展的能力。

着力治虚,切实改进学风、文风、会风,纠正图虚名、做虚功的不良风气。

着力治假,建立健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查虚报瞒报假报行为。

着力治奢,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

(十四)大力弘扬“四风”,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加强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的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的意识,开展本局落实“万名干部入住村”活动专项检查,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持求真务实之风,健全目标分解、考核奖惩、监督检查和公开评议等制度。

坚持艰苦奋斗之风,督促监督本局机关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厉行节约、精简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

坚持清正廉洁之风,深入治理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治理违规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应房或廉租住房问题,治理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查处干部职工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或参加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

(十五)发扬和精神,树牢执政为民理念。

在全局大力弘扬“团结和谐、爱国奉献、开放包容、创新争先”的精神和“能帮就帮、敢做善成”的精神,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

坚持以人为本、牢记“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

防止和纠正财政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六)加强绩效考评,促进局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

充分发挥本局绩效管理的作用,加强对工作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干部职工严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抓好自治区、市XX年度绩效考评指标的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管理和维护好机关绩效考评平台,定期收集和填报工作计划、纪实和总结。

组织本局各科室(部门)科学设定XX年绩效考评指标并组织考核。

六、加强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办,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十八)改进信访举报和处理工作。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登记、信访接待、信访事项的核查处理程序。

充分利用信访渠道,及早发现违法违纪苗头,尽早纠正和制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十九)严肃查办案件。

严肃查办本局内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政府采购领域、工程建设等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中涉及财政工作人员的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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