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明环保管理体系及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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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明环保管理体系及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在本工程中,我公司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业主、监理和总承包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和现有工程安全施工经验,结合上级有关部门及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采取强制性管理措施,并将其贯彻于施工的全过程,在施工工作和安全工作方面突出坚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同时,从而保证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3.1、安全管理目标
3.1.1、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3.1.2、重大机械和设备事故为零
3.1.3、重大交通、火灾事故为零
3.1.4、同一现场发生性质相同的事故为零
3.1.5、不发生重伤事故
3.1.6、减少轻伤事故
3.1.7、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3.1.8、大面积传染病、突发性中毒事故为零
3.1.9、文明施工满足总承包方和业主的要求
3.2、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体系
3.2.1、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组员:
项目部管理成员
3.2.1.1、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图
3.2.1.2、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2.1.3、安全保证检查程序
3.2.2、安全保证体系
3.2.3、安全管理体系
3.2.3.1、安全组织体系
根据谁负责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负总的责任。
设立专职安全员(须有多年工作经验并尽职尽责),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各专业工长、施工班组和现场施工员对各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不得忽视生产安全。
安全员有奖罚权和一票否决权,对安全员的决定,各管理人员、班组长必须无条件执行。
并赋予专职安全员随机抽查权。
3.2.3.2、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各级安全监督体系,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程序,落实执行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冒险、蛮干行为。
对检查出的隐患,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定人负责限期整改,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本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如“3.2.3.2.1安全管理体系图”
3.2.3.2.1安全管理体系图
3.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办法:
3.3.1.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3.3.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3.1.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3.1.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3.3.1.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
即:
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3.3.1.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
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3.3.1.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
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
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
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3.3.1.8、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3.3.2、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规定项目经理、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体现,它能使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3.2.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业主、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项目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根据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负责组织设计、施工、采购的实施,保证设计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保障设计结构安全。
(3)、负责组织本工程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开展新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所使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4)、对危险源辨识、重要危险清单及应对措施进行审查,制定详实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对本工程危险作业点、重要施工部位、用电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6)、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检查落实各班前会和开展预知危险活动的情况,检查班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
(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种安全活动有记录备查;
(8)、认真组织好均衡生产,充分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每班开工前的安全检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纠正施工现场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9)、加强班组建设,深入开展无事故班组活动,领导和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组织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成果;
(10)、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或主持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本单位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改进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1)、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员,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投入及有效使用;
(12)、对内负责协调各作业队、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对外负责沟通协调,减少或防止施工干扰。
3.3.2.2、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管理安全施工,为安全施工直接责任人,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根据安全管理目标,具体落实安全责任,细化安全职责;
(2)、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学习、新进场员工的安全教育、所使用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班组安全施工考核;
(3)、参与或组织本工程施工区域危险源辨识、重要危险清单及应对措施、详实的安全施工工作计划的编制,并协助组织实施;
(4)、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各种安全检查,负责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5)、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开展安全活动,督促、带领作业班组召开班前会;
(6)、具体负责组织施工,调配施工资源,检查纠正违规作业;
(7)、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检查评比,组织对本工程安全人员的考核评比。
(8)、组织各种安全预案演练,负责现场抢险,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内外安全沟通协调工作。
3.3.2.3、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
(2)、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渗透进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3)、对工程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4)、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现场实施,在对各部门、各施工队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新工艺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技术鉴定、对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措施,必须通过改进后才能鉴定。
(5)、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3.3.2.4、专职安全检查员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负责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监督安全备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确保按时发放和正确使用。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
(4)、参加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反馈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议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5)、指导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6)、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7)、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对安全生产提出奖惩意见。
(8)、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按程序上报并参加调查处理。
3.3.2.5、财务主管安全职责
(1)、在编制财务成本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款源。
(2)、组织推行经济核算和经济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把安全工作列为考核内容。
3.3.2.6、劳资主管安全职责
(1)、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对调换工种的人员要通知安全员进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新岗位工作。
对患有禁忌职业病的员工,要及时安排适当的工作。
(2)、负责特殊工种员工的培训和外部取证工作。
(3)、负责病、伤员复工的体检工作,并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4)、在制定奖惩办法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考核指标之一。
3.3.2.7、材料采购保管员安全职责
(1)、按照施工技术要求所购置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负责施工所用材料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防火、防爆、看守管理制度。
对不符合领取危险品手续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3)、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安全备品的检测试验工作。
(4)、负责供应安全措施所需的设备和物资。
(5)、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租用的特殊机械设备索取安全使用合格证书。
3.3.2.8、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主要管理责任。
(2)、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3)、对分管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交底的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上报。
3.3.2.9、现场安全员安全职责
(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作业。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参加区段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反馈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议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4)、及时向区段负责人汇报施工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3.3.2.10、施工员安全职责
(1)、对分管工作负直接主要管理责任。
(2)、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3)、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交底的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落实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上报。
3.3.2.11、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班组人员作业安全负责。
(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安全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严禁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认真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监督。
(4)、遇有不安全的情况出现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待查明情况并确认无安全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5)、安排生产任务时,向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
(7)、因施工需对技术措施作某些变动时必须经原措施制定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
(8)、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区段负责人。
3.3.2.12、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掌握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和技能,坚持标准化作业,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规定进行作业,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班组长。
(3)、坚持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并通知相邻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注意现场保护。
3.3.2.13、电工安全职责
(1)、学习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持电工证上岗,自觉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坚持“三不伤害”,下班前和完工后自觉清理、整理作业场所;
(2)、积极参加用电安全活动,自觉接受各类安全教育和岗位再教育,积极参加技能考核,保持电工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3)、正确佩戴和使用电工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必要的、合适的保护措施,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做好自我保护;
(4)、妥善保管、维护个人电工用具,保持电工用具的适用性和安全性,正确使用电工用具,拒绝领取不合适、不合格或不安全的电工用具和器材;
(5)、负责规定区域、范围用电线路和供电、用电设备的铺设、安装、检查、维护、维修、拆除,保证用电线路和供电、用电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和安全性能,保障用电安全;
(6)、断送电时,应通知有关部门、作业队和有关人员,检查确认断送电条件,掌握断送电时机,确保安全断送电;
(7)、参加或接受安全用电专项检查,负责或配合实施安全用电整改措施;
(8)、发现用电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发生事故、事件或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协助上级调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9)、遵守各项安全用电规章制度和安全用电措施,不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和义务制止他人违章用电,对违章指挥和指令有权拒绝。
(10)、掌握用电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向使用者宣传安全用电知识;
(11)、提出用电线路和供电、用电设备防止盗窃措施,提出或创造用电线路和供电、用电设备的合适使用条件。
3.4、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3.4.1、项目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制度落实、查机械设备、查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整改情况、查施工现场当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4.2、项目经理每月、项目部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每旬组织技术、安全、施工、劳资等有关人员对工地进行一次检查,每月举行一次安全排查会由专职安全员填写安全检查台帐及会议纪要.
3.4.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员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4.4、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3.4.5、对专业性很强的安全技术问题,由项目总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3.4.6、根据季节性变化对施工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3.5、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3.5.1、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处理。
3.5.2、发生重伤及以下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5.3、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并通过集团公司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3.5.4、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5.5、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项目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6、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6.1、施工前,由项目主管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领工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3.6.2、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包括: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大型特殊工程单项技术交底、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交底,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交底。
3.6.3、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实行逐级技术交底,并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3.6.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6.5、安全技术交底应填写交底单,交底双方相互签字留档备查。
3.6.6、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
计划施工项目的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3.6.7、施工员是安全技术交底的接收人,由施工员和班组长进行每天的工前口头教育和交底。
3.7、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
3.7.1、劳务施工队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施工作业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与劳务施工队要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认备案后施工队方准作业。
3.7.2、劳务施工队进场后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接受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3.7.3、劳务工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操作。
3.7.4、如果劳务施工队在生产中违反各项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控制要点”中的要求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检查、教育和罚款,以便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实施。
3.7.5、如果劳务施工队不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的,管理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或者按章处罚,性质严重的驱逐出项目部。
如果不按章进行施工生产造成的各类伤害和损失由施工队自己承担,项目部概不负责,项目劳资人员在签订劳务施工合同时必须把相关条款写入劳务合同内,以便进行安全管理。
3.8、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3.8.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
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8.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
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8.3、现场用电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础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8.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必要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进行复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3.8.5、临时配电线路及设备应按规范架设、安装,绝缘良好、布置整齐。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显敷设,对地距离不得小于2.5m,通行车辆的地方不得小于5m。
确保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
3.8.6、对施工现场配电室要建房屋,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栏,并设安全警识牌。
3.8.7、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元件,均采用防雨措施。
3.8.8、漏电保护
3.8.8.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3.8.8.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8.8.3、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设置负荷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8.8.4、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隔离电源开关的负荷侧。
3.8.8.5、使用场地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潮型产品,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9、确保安全生产措施
3.9.1、组织措施:
安全责任到位,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明确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划分安全责任区域,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无论哪个部门或个人,谁发生事故,就追究谁的责任,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
班组、专业公司、项目部三级按各自责任控制安全生产目标。
3.9.2、安全管理到位:
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突出抓好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和监督。
各级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上堵漏洞,下纠违章,查“点”追“源”,自上而下形成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机制。
3.9.3、安全措施到位:
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办法,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施工工艺,改善施工环境和劳动强度,通过科学论证。
优化施工方安案,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中的危险因素,从技术角度对安全施工做出保证。
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写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施工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都必须包括安全保证措施、危险点和控制点的预测、预防,详细说明该工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特殊项目及重大项目必须有独立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且保证在开工前具备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9.4、安全投入到位:
根据安全措施计划,保证安全设施的及时投入,坚决杜绝因缺乏安全设施而酿成事故。
3.9.5、安全检查到位:
除规定的各项安全检查外,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经常性地深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四防”,发现事故苗头和隐患,及时处理。
安全监察部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现场安全设施的配备、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9.6、安全考核到位:
以实现施工期间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加大考核力度,以安全检查的不合格项及发生的事故为依据计算各专业施工队上月的工程款。
实行全员安全保证风险抵押金制度,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交纳规定数量的安全保证风险抵押金,与考核目标挂钩,对现实安全目标的单位风险抵押金全数返还。
否则,视考核结果全部扣发或减法。
3.10、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为增强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3.10.1、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安全教育法规及政策。
3.10.2、定期对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进行安全生产轮训,提高政策思想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工作。
3.10.3、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小于40学时。
3.10.4、单位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10.5、单位特殊工种(包括电工、机械操作工等)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3.10.6、单位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小于15学时(其教育形式可以是:
会议形式、报刊形式、张挂宣传图表形式、音像制品等)。
3.10.7、对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准允其进入操作岗位。
教育内容是:
3.10.7.1、单位安全教育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