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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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明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明细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信访问题基本情况

是否

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整改情况

销号情况

备注

2

D3*******1811030017

日照市莒县浮来山镇前菜园村石化公司二十里加油站向南100米的西龙恒汽修厂对面院内,有一家具厂,喷漆产生刺鼻气味,排放粉尘扰民。

属实

2018年11月4日,莒县政府组织浮来山街道办事处、莒县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家具厂实为前菜园村村民马某某家具加工点,位于莒县浮来山街道二十里社区前菜园村北,距最近居民房屋约100米。

主要从事餐桌、椅毛坯件的二次精加工,原辅材料为餐桌、椅毛坯件及油漆,生产工艺为对毛坯件进行打磨后喷漆再晾干,月加工桌椅100套,该家具加工点无营业执照、立项、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新发现“散乱污”企业。

11月4日,联合调查组到现场检查时,该家具加工点打磨工段未生产,车间内有3台手提打磨机,部分已打磨好的加工件及未打磨的桌、椅毛坯件,该工段未配套除尘设施;喷漆工段处于生产状态,喷漆间内有手动喷枪一个及配套气泵机,地面有木器漆桶,有部分已喷漆的桌、椅加工件,该工段未配套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喷漆废气通过排气扇直接外排环境,现场有明显刺鼻气味;晾晒间内有部分已喷漆的加工件正在晾晒。

联合调查组责令马某某家具加工点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限期拆除加工设备,清理加工原料及产品。

同时对该加工点采取了强制断电措施。

2018年11月7日该家具加工点车间生产设备已拆除清理,原料产品已清运,达到了“两断三清”标准。

已销号

4

D3*******1811050022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闫庄镇孟家庄村养殖户反映从去年开始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莒县经济开发区领导欺上瞒下,对全村养殖户实行禁养政策,其中包括四家高环保标准的现代化养殖棚,到目前该村养殖户已经一年半未经营。

不属实

11月6日,莒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和畜牧兽医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莒县闫庄镇孟家庄村实为莒县经济开发区孟家庄村,投诉人所称的四家养殖棚位于孟家庄村西北约200米处,分别为王某甲、王某乙、徐某甲、徐某乙养鸡大棚,其中王某甲养殖棚在胶新铁路南约46米处;王某乙、徐某甲、徐某乙养殖棚在胶新铁路北面,距胶新铁路都在100米范围内;均没有任何手续。

莒县经济开发区所辖区域全部为禁养区。

结合《山东省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莒县经济开发区制定《关于禁止畜禽养殖的规定》(莒开农局发〔2017〕19号),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2017年9月30日前,基本实现了全区禁养。

2017年8月份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处养殖棚因养殖污染被群众举报,经查发现该处5家养殖户(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徐某甲、徐某乙)均无养殖用地、环评报告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存在粪便处理不彻底、养殖异味较大等污染问题。

同时,该5户养殖场均位于胶新铁路500米以内,不符合《山东省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畜禽养殖场整治要求,在关闭停养范围之内。

2017年8月3日,莒县经济开发区对该5户下达了禁养通知书,责令其于2017年9月30日关闭该养殖场,拆除室内养殖设备。

该5户于2017年8月24日承诺不再养殖,并签订承诺书;9月11日签写拆除设备不再养殖保证书,承诺全面停养,到期不拆接受处理。

9月底前,5户陆续停止养殖。

莒县经济开发区于2017年10月31日对5户养殖场落实断电措施。

11月6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王某丙已拆除棚内养殖设施,其余4户均未拆除。

莒县经济开发区在落实鲁办发〔2016〕22号文件和禁养规定时,采取限期搬迁转产、逐步推进的方式,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实行禁养,禁养范围不包括达不到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标准的家庭散养户庭院内养殖,不存在“一刀切”。

已销号

6

X370000************

日照市莒县刘家官庄镇公婆山村杨树坤采石场破坏土地资源及生态环境,产生巨大噪音影响生活。

属实

11月8日,莒县政府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刘官庄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莒县刘官庄镇公婆山村杨树坤采石场实为莒县聚隆建材厂石灰岩矿项目。

该厂位于莒县刘官庄镇公婆山村西南300米处,主要开采石灰岩原料,矿区面积0.0172平方公里,年生产规模7万吨。

2013年3月,该厂取得莒县刘官庄公婆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3月25日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证号:

C371122*********0075023),有效期为2013年3月25日至2018年3月25日;2018年1月,该矿进行了延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25日。

2017年8月,莒县聚隆建材厂石灰岩矿项目开始按照《莒县矿山治理整顿实施方案》(莒政办发〔2017〕35号)进行停产整改。

2018年6月,企业因整改提出民爆物资供应申请,莒县矿山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对其适量供应民爆物资用于整改。

9月29日,因企业控制粉尘、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及整改缓慢,对该企业民爆物资停止供应。

莒县聚隆建材厂石灰岩矿在整改期间,用破碎锤、挖掘机等设备对其合法矿区原有矿坑内的碎石进行了排险,在修路整平及排险整改爆破过程中产生噪声;不存在破坏土地资源问题;但矿山未严格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工作。

11月8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开采面已安装防尘网围挡,区间运输道路已硬化,矿区四周已用铁丝网圈起并设置警示标志,购置了洒水车并安装了喷淋设施,矿区处于停产状态。

联合调查组责令莒县聚隆建材厂石灰岩矿在2018年11月底前按照《莒县矿山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完成整改,验收通过前,不得开工生产;在修路整平及排险爆破过程中,减少炸药用量,降低噪声;《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态治理工作。

责成莒县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陈世军、刘官庄镇国土所所长尉民和刘官庄镇政府工作人员李秀君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

莒县聚隆建材厂已制定石灰岩矿整改方案,计划2018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

目前,莒县聚隆建材厂完成了矿区防尘网布设、运输道路的硬化、道路两旁绿化,配套了1台洒水车、2台雾炮降尘设备及喷淋设施,架设了高压水枪,对进出矿区车辆进行水洗。

已销号

7

D3*******1811070066

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贵勋塑料厂生产过程有刺鼻气味,污染空气。

属实

11月8日,莒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刘官庄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刘官庄镇贵勋塑料厂位于刘官庄镇刘官庄村刘兰路南侧、刘官庄镇公园东侧,距离刘官庄村约120米。

该厂主要污染物为聚乙烯颗粒在吹膜机内加热融化和吹膜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投料搅拌时产生的少量颗粒物。

环评批复(莒环报告表〔2008〕360号)及竣工验收(莒环验〔2016〕82号)手续齐全。

2018年8月,该厂因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被莒县环保局依法立案处罚2.5874万元,该厂及时上缴了罚款,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9月27日通过了莒县审批局的批复(莒审批发〔2018〕142号)。

11月8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配套建有2套光氧催化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下风向厂界无异味。

根据10月17日、18日第三方检测,该厂下风向厂界非甲烷总烃最高值0.62mg/m3,最低值0.50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不大于100mg/m3)。

联合调查组责成刘官庄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令贵勋塑料厂于12月31日前完成环保验收。

目前贵勋塑料厂已完成环保验收(莒环验〔2018〕162号)。

已销号

13

D3*******1811110057

日照市莒县岭阳街道办事处西沙流村村东侧的塑料颗粒厂,无任何手续,异味和噪音扰民。

属实

11月12日,莒县政府组织陵阳街道办事处、县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群众反映的莒县岭阳街道办事处应为莒县陵阳街道办事处。

经查,莒县陵阳街道办事处西沙流村村东侧无塑料颗粒厂,但有一家吹塑企业,名为莒县翔民塑料厂,位于陵阳街道办事处西沙流村东,距离最近住户约200米处,以聚乙烯颗粒为原料,主要污染物为聚乙烯颗粒在吹膜机内加热融化和吹膜时产生的有机废气。

该厂环评批复于2018年7月9日通过莒县环保局审批(莒环报告表〔2018〕94号),建设内容为吹膜机6台、制袋机5台、搅拌机2台。

2018年8月9日,企业自主组织进行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0月19日,企业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通过莒县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莒环验〔2018〕102号)。

11月12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莒县翔民塑料厂正常生产,配套建有光氧催化设备1台,运行正常,下风向厂界无异味。

查阅该厂验收监测数据,该厂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58.2dB,夜间最大值为48.7dB,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昼间60dB,夜间50dB);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3.2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表2规定的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不大于4.0mg/m3);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8.2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表2规定的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不大于120mg/m3)。

联合调查组责成陵阳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莒县翔民塑料厂的巡查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目前,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已销号

15

D3*******1811110089

日照市莒县小店镇窝疃村内,牛庆河养殖场被查处后,猪被清走,但依旧养殖鸡、鸭、牛、羊,要求取缔。

属实

11月12日,莒县政府组织小店镇政府、县畜牧兽医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牛庆河养殖场实为小店镇窝疃村村民牛庆河住宅前的养殖棚,南北宽约5米,东西长约12米,系2010年在自家宅基地上改建而成,原为养猪棚。

2018年1月,村民牛某曾反映牛庆河在自家院落养殖污染问题。

1月23日,小店镇政府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棚内有1头母猪,10头小猪。

因周边住户反映有异味,意见较大,牛庆河遂将所养殖的猪处理完毕,没有再养。

11月12日,联合调查组现场发现,该户棚内有5只鹅、3只羊,另外该户说还散养了8只鸡(现场检查仅发现2只鸡),没有养殖鸭和牛。

棚内储有杂物,棚外无污水外排,院内未发现有粪便堆积,周围无异味。

依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保厅《关于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牧畜科发〔2017〕11号)文件精神,该养殖户存栏规模达不到专业户或养殖场标准,为家庭传统散养户,且未对周边造成污染,尚无法律依据进行取缔。

联合调查组要求牛庆河做好日常粪污清理工作,确保周边居民环境不受影响。

目前,该养殖户无污染物外排现象。

已销号

16

D3*******1811120009

日照市莒县棋山镇苑家沟村东耕地内,当地酒厂在上面晾晒固体废物,污染地下水,异味严重。

属实

11月13日,莒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和碁山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所称当地酒厂应为山东浮来春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反映的晾晒点位于碁山镇苑家沟村东800米处耕地内,面积约30亩,为城阳街道新庄子村民张某某所承包。

2018年4月以来,日照同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张某某将200车约为3400立方米厌氧污泥在此晾晒,晾晒后作为有机肥原料。

厌氧污泥为山东浮来春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产生,为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酒糟渣、腐植残渣,含水率为30%,由日照同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作为原料生产农用有机肥。

11月13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污泥晾晒点西距苑家沟村约800米,东北距周家庄官村约500多米,无其他环境敏感点,该处为山岭地,下层地质以岩石为主,污泥晾晒点地面未采取硬化防渗处理,但现场晾晒的污泥中的水分较少,经现场勘察,并咨询水利及国土部门专家,分析认为该晾晒点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晾晒点没有采取苫盖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场地内无降尘设施,现场有明显臭味。

2018年11月19日,莒县环保局对该晾晒点下游村庄2处地下水取样检测,其中周家官庄村西孙某甲自用地下水井监测结果耗氧量0.83mg/L,氨氮0.10mg/L,亚硝酸盐未检出;苑家沟村东孙某乙自用地下水井监测结果耗氧量0.80mg/L,氨氮0.10mg/L,亚硝酸盐未检出,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氨氮≤0.50mg/L,耗氧量≤3.0mg/L,亚硝酸盐≤1.00mg/L)。

联合调查组责令张某某立即停止晾晒,限期2018年11月30日前将存放晾晒的厌氧污泥全部清运,恢复种植条件,由碁山镇苑家沟村党支部书记苑克海督导落实。

莒县环保局针对固废晾晒点未采取“三防”措施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日照同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4万元,对张某某处罚款1万元,并将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张某某已于2018年11月13日晚上开始清理晾晒物,截止2018年11月30日,该晾晒点污泥已清运完毕。

已销号

22

D3*******1811170076

日照市莒县龙山镇前深家沟村东沟底莒县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去年督察期间已投诉后只做了部分整改,以前的垃圾未处理,大量垃圾堆积异味大,乱排污水,影响水质。

不属实

11月18日,莒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环保局、疾控中心和龙山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莒县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实为莒县九莲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位于龙山镇前申家沟村以东700米,占地面积289.8亩,为I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于2010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相关建设手续齐全。

该中心将填埋区划分若干填埋单元,每个填埋单元又划分若干作业段,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区指定的作业段后用机械摊平、分层压实,覆土封盖后及时喷洒除臭剂并对垃圾堆积体上的蚊蝇、鼠类等带菌体洒药灭杀。

对作业区域中压实的垃扱体及时覆盖HDPE膜,减轻异味对环境影响。

该中心污水主要为垃圾滤液,填埋场外围设了截洪沟、导流坝和顺水沟等设施实现了雨污分流,避免雨污混流乱排现象。

配套建设了垃圾渗滤液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出水全部排放至填埋场西南部1公里处的塘坝,用于农灌和该中心场区绿化,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群众反映该中心环境问题的信访件,主要反映该中心大量垃圾堆积未处理、异味污染和污水乱排问题。

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大量垃圾堆积未处理实为该中心填埋区的作业面,不存在污水乱排问题,经取样检测,下风向厂界臭气浓度和外排废水均达标。

2018年11月18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中心正在进行垃圾填埋作业,填埋库区约8万余㎡,大部分已用HDPE膜覆盖,约有2000㎡作业面未覆盖,未发现大量垃圾堆积和污水乱排问题。

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当日出水COD浓度在线监测数据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相关要求,查阅今年以来的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

对厂区西南方塘坝水质采样检测,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相关标准。

11月19日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下风向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综上,该厂有污染物产生,但配套了污染防治设施,经处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已销号

23

D3*******1811170019

日照市莒县齐山镇上峪村村北的多个沙厂,非法采砂卖沙,破坏农耕地,环保检查前会停产。

属实

11月18日,莒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局、公安局和碁山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区域应为碁山镇天宝社区上峪村,现场发现3处洗砂点,分别是殷某某洗砂点、徐某某洗砂点,孙某某洗砂点。

1.殷某某洗砂点于2018年1月15日建成,未办理相关手续,1月20日开始从事非法洗砂作业。

1月31日,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发现该处非法洗砂点,责令其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处罚款2万元。

11月12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碁山国土所执法巡查时,发现此处洗砂点有复产迹象,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非法洗砂设备。

2.徐某某洗砂点于2017年12月建成,未办理相关手续,建成后未生产。

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国土局巡查发现后,责令其自行拆除。

3.孙某某洗砂点于2018年6月建成,未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8月28日开始投产时,被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责令其自行拆除,并处罚款2000元。

11月18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殷某某洗砂点生产设备已拆除,徐某某、孙某某两处洗砂点设备未拆除、未生产,且无生产迹象。

国土部门现场勘验,洗砂原料为当地矿区内产生的矿渣,未有破坏耕地的行为。

联合调查组责令徐某某、孙某某于2018年11月25日前对非法洗砂设备进行拆除。

2018年11月21日,两处洗砂点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毕。

已销号

25

D3*******1811180029

日照市莒县墩头乡小崖头村东北侧,多家混凝土搅拌站,无任何手续,粉尘污染。

属实

11月19日,莒县政府组织城阳街道办事处和县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综合执法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区域应为莒县城阳街道墩头社区小崖头村东北侧,该区域有3家混凝土搅拌站,分别为莒县智卿建材有限公司、莒县三合众汇混凝土有限公司和莒县泽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2017年12月和2018年2月建成投产,均无立项、土地、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2018年5月21日,城阳街道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3家公司无环评、土地等手续且违规生产,城阳街道对该3家公司落实了断电停产措施,对生产用电配电箱张贴了封条,责令3家公司在3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

同时莒县环保局对3家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分别处罚款5万元。

11月19日,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该3家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电力设施仍处于封存中,封条完好;场区内砂石等物料未完全苫盖,部分地面未硬化,原料场和生产区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现场有轻微扬尘。

联合调查组责令3家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前自行拆除生产设备,由墩头社区书记贾洪超负责督导落实。

在清理过程中须采取相应的防风抑尘措施,逾期未拆除,由城阳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目前,3家公司生产设备附属设施已拆除。

已销号

27

D3*******1811200012

日照市莒县东莞镇大店子村西侧山岭有人在山岭上养猪,养猪点处在旧长城附近,位置不合理,粪便、养殖废水随意乱排,异味污染。

属实

11月21日,莒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兽医局、东莞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东莞镇大店子村西侧山岭共有2家生猪养殖户,分别为王某甲和王某乙养猪户,均位于限养区。

其中王某甲养猪户位于该村西南侧山岭,距离村庄约100米,西北侧距离旧长城遗址约120米,占地约300平方米,2008年建成,2012年停养。

王某乙养猪户位于该村西北侧山岭,距离村庄约200米,西侧距离旧长城遗址约150米,占地约380平方米,2013年建成,2017年停养。

11月21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2户养殖户均已停养,圈舍内无生猪存栏,猪舍周围无粪污外排痕迹,无明显气味。

经了解,该村旧长城实为东莞镇境内齐长城遗址,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以及上级有关规定,遗址两侧30米内为保护区范围,禁止取土及建设项目。

2家养殖户距离该遗址均超过100米,且2户长时间停养,已无意向再养殖。

联合调查组责成东莞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巡查,严防发生违法养殖问题。

目前,2家生猪养殖户均已停养,圈舍内无生猪存栏,猪舍周围无粪污外排痕迹。

已销号

28

D3*******1811200064

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杨家官庄村西侧,废旧钢铁加工厂,噪声扰民。

属实

11月21日,莒县政府组织夏庄镇政府、县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莒县刘官庄镇无杨家官庄村,群众反映的应为莒县夏庄镇杨家官庄村。

排查发现,夏庄镇杨家官庄村无废旧钢铁加工厂,有一莒县元祥再生资源回收站,位于杨家官庄村456号,206国道东侧,东侧为果园,西侧为住户,南侧、西南侧为其他废品收购点。

主要以收购废铁为主,2016年5月1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废旧金属代购代销,年收购废铁约3000吨。

2018年6月份,该回收站为便于运输,购入液压剪切机1台,对经分拣后的废铁进行切割、挤压、成型,生产过程中噪声较大。

2018年8月,该回收站液压剪切项目被夏庄镇列入新发现“散乱污”范围,责令限期2018年10月拆除液压剪切设备。

该回收站按要求于2018年9月15日对液压剪切机进行了拆除,10月6日全部清理完毕。

11月21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莒县元祥再生资源回收站液压剪切机已拆除,正在清理前期收购的废铁,现场有车辆在装卸废铁,运输搬运装车过程中产生偶发噪声。

经了解,目前该回收站拟进行搬迁,项目新址已选定。

联合调查组责令该回收站在对现存废铁清理转运过程中做好相关噪声防治工作,夜间严禁搬运装卸,搬运过程轻拿轻放。

由石屯社区书记盛飞飞和杨官庄村书记杨月全督导落实。

该回收站已按要求落实降噪措施,目前废铁已全部运至新厂,整改完毕。

已销号

29

X370000************

日照市莒县棋山镇姜家庄村内有31家塑料厂,无任何手续,随意排放工业废气、废水,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噪声扰民。

不属实

11月22日,莒县政府组织碁山镇政府、县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实为碁山镇姜家庄村,位于碁山镇驻地东南方约2.68公里,该村没有生产加工类场所,无散乱污企业,近年来未曾发现过有塑料加工项目。

11月22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村无任何塑料加工厂,村内及周边无其他涉及废气、废水、噪声的生产加工类项目,无危险废物及固体废弃物堆存丢弃现象。

已销号

30

D3*******1811240051

日照市莒县棋山镇苑家沟村东侧,周家官庄村南侧,晒酒糟作坊,酒糟随意堆放晾晒,异味熏人,未按本次督察办理结果要求将现场清理。

属实

此件与编号为D3*******1811120009投诉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经查,群众反映的晾晒点位于碁山镇苑家沟村东800米处耕地内,面积约30亩,为城阳街道新庄子村民张某某所承包。

2018年4月以来,日照同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张某某将200车约3400立方米厌氧污泥在此晾晒,晾晒后作为有机肥原料。

厌氧污泥为山东浮来春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产生,为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酒糟渣、腐植残渣,含水率为30%,由日照同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作为原料生产农用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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