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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8001—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ExaminationRulesforSpecialEquipment

NondestructiveTestingInspec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颁布

1月16日

 

前言

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如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如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如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检院)下达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修订任务书。

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检院组织关于专家成立起草组工作组,并分别于11月和12月在苏州和北京召开工作组会议。

7月,形成《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73号文征求基层部门、关于单位和专家及公民意见。

12月,依照反馈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依照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1月16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为基本,考虑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技术发展状况、趋势和应用现状,重要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办法(项目)和级别、考试方式与科目设立、证书换证方式与内容、考试组织主体与方式等进了调节,目是结合无损检测技术在各行业实际应用状况,对无损检测人员考试内容、过程和行为进行有效、合理规范和规定,以达到不断规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目。

参加本规则修订重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研究院强天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查协会沈钢裴永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有限公司韩建荒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胡先龙

天津石化压力容器检查研究中心蒋仕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郑晖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检查研究院许遵言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查研究院郭伟灿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研究院毛小虎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费志刚

国核电站运营服务技术公司于岗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检测人员能力规定和报考条件………………………………………………()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内容…………………………………………………………………()

第四章考试机构…………………………………………………………………………()

第五章取证考试…………………………………………………………………………()

第六章审批发证…………………………………………………………………………()

第七章换证…………………………………………………………………………()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附则…………………………………………………………………………()

附件A无损检测办法、项目和级别……………………………………………………()

附件B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报考资历条件…………………………………………()

附件C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大纲………………………………………………()

附件D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考试与证书申请表…………………………………………()

附件E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证(样式)…………………………………………………()

有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状况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合用范畴特种设备检测工作人员(如下简称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通过考核获得相应《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如下简称《检测人员证》),方可执业,从事相应检测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考核范畴无损检测办法,涉及射线检测(RT)、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渗入检测(PT)、声发射线检测(AE)、涡流检测(ECT)、漏磁检测(MLF)。

无损检测人员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档),其中无损检测办法中自动检测(AUTO)项目分为Ⅰ级(初级)和Ⅱ级(中级)。

各种无损检测办法、项目和级别(如下统称项目)划分见附件A。

第四条 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程序,涉及考试和审批发证。

申请《检测人员证》人员(如下简称申请人,涉及考试申请人和证书申请人),应当先经考试(如下简称取证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如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授权部门(如下统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检测人员证》。

《检测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无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期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本规则称为换证)。

第五条 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行。

承担检测人员考试机构(如下简称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拟定,统一发布。

考试机构不得开展检测人员考试工作。

第六条 考试机构可以按照统筹规划、满足取证考试需求和兼顾就近考试原则,合理布局,设立区域性或者不同项目考试中心(或者基地),根据本规则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开展考试工作。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考试机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  检测人员能力规定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  Ⅰ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如下能力:

(一)对的调节和使用检测仪器;

(二)按照无损检测作业指引书或者工艺卡进行检测操作;

(三)记录检测数据,整顿检测资料;

(四)遵守关于安全防护规则。

第九条  Ⅱ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如下能力:

(一)实行或者监督Ⅰ级检测人员工作;

(二)按照工艺文献规定调试和校准检测仪器,实行无损检测操作;

(三)依照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编制针对详细工件无损检测作业指引书或者工艺卡;

(四)按照规范、原则规定,评估检测成果,编制或者审核无损检测报告;

(五)对Ⅰ级检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工作指引。

第十条  Ⅲ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如下能力:

(一)实行或者监督Ⅰ级和Ⅱ级检测人员工作;

(二)负责无损检测工程技术管理、无损检测装备性能和人员技能评价;

(三)编制和审核无损检测工艺规程;

(四)拟定用于特定对象特殊无损检测办法、技术和工艺规程;

(五)对无损检测成果进行分析、评估或者解释;

(六)向Ⅰ级和Ⅱ级检测人员阐明规范、原则、技术条件和工艺规程有关规定;

(七)对Ⅰ级和Ⅱ级检测人员进行技能指引和培训。

未设Ⅲ级检测人员无损检测项目,Ⅱ级检测人员可以承担Ⅲ级检测人员工作。

第十一条  检测人员报考条件如下: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如下(含6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历、检测经历、专业培训经历等资历满足申请项目规定(见附件B);

(三)身体条件可以满足从事申请项目检测工作规定,至少单眼或者双眼裸眼或者矫正视力不低于《原则对数视力表》(GB11533—)4.5级,颜色视觉能辨别和区别所涉及无损检测办法规定颜色之间对比;

(四)具备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知识和技能。

持有关于行业或者专业组织颁发Ⅱ级、Ⅲ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并且满足附件B所列学历规定申请人,可直接报考同级别别持证项目。

第十二条已持有Ⅱ级以上(含Ⅱ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人员,因各种因素,原《检测人员证》失效不超过4年,依照原考核记录或者证书,可以直接申请原项目和级别考核。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内容

第十三条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方式,涉及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检测人员考试方式见表1。

检测人员考试命题方式见表2.不能按照表2命题考试机构,考试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命题方式申请。

表1检测人员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

级别

Ⅰ级

Ⅱ级

Ⅲ级

笔试

闭卷

开卷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表2检测人员考试命题方式

考试方式

级别

Ⅰ级

Ⅱ级

Ⅲ级

笔试

闭卷

全国统一题库,计算机考试

全国统一每4年更新1次套题,计算机考试

全国统一每4年更新1次套题,纸质试卷

开卷

全国统一每4年更新1次套题,纸质试卷

自题库中选用40%,人工命题60%,纸质试卷

实际操作

技能考试

Ⅰ级、Ⅱ级和Ⅲ级初试实际操作考试采用全国统一考试程序和评估原则。

各考试机构考试试件需经发证机关认定,其品种、数量、缺陷性质与分布,应当符合《考试机构评审验收规定》规定。

考试试件和培训试件应当同类同型,同批制造,但分别保管;考试试件应严格保密,不得用作培训

注1:

(1)考试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原则均为70分,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达到合格原则人员,方可申请《检测人员证》;

(2)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原则容许补考,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所规定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达到合格原则人员,方可申请《检测人员证》。

第十四条射线、超声、磁粉、渗入检测人员考试按照本规则附件C规定考试大纲进行。

其她项目检测人员考试大纲由考试机构拟定。

 

第四章考试机构

第十五条考试机构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质;

(二)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维护保养、经销和检查检测活动;

(三)具备满足与所承担考试项目相适应考试条件;

(四)具备健全考试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有效考试纪律规定及考核人员守则,并且有效实行;

(五)可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查检测人员允许系统”规定,进行有关数据填报、信息发布与数据上传、下载。

第十六条考试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份,在网上发布本年度考试筹划,以及有关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日期、考试时间和考试项目等。

第十七条考试机构应当按照发布考试项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组织考试。

考试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考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规范。

第十八条考试机构应当将《特种设备检查检测人员考试与证书申请表》(如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D)、考试试卷或者答题卡和机考记录、成绩汇总表、考试汇总表、考试记录等资料(垫子或者纸质)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第十九条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规定考试申请人参加其组织考前辅导。

第五章取证考试

第二十条取证考试程序,涉及考试报名、报名条件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估与告知。

第二十一条取证考试申请人,应当在考试机构规定报名期限内,通过网上报名,并且向考试机构提交如下报考资料:

(一)《申请表》(1份,在网上填报后下载,贴上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四)检测资历证明(复印件,1份);

(五)视力证明(报考项目规定视力证明,1份);

(六)专业培训经历证明(原件,1份)。

前款第(四)项规定资料,合用于已经获得相应《检测人员证》,需要提高档别或者增长项目时,按照附件B规定持证经历提供。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考试机构在收到报考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毕对申请人报考资料审查。

对资料审查不符合规定,考试机构应当一次性所有告知申请人补正,阐明不符合规定项目和理由,以便申请人及时补正。

对符合规定容许参加考试申请人,考试机构应当及时向其发出考试告知。

第二十三条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告知参加考试人员,并发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合格项目等关于信息。

第六章审批发证

第二十四章审批发证程序,涉及取证申请、受理、审批和发证。

第二十五条考试合格人员应当在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

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检测人员证》。

由考试合格人员申请自行办理《检测人员证》时,需要向发证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一)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有关资料(其中《申请表》必要通过考试机构订立意见);

(二)考试机构出具考试成绩单。

由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检测人员证》时,考试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测检查人员允许系统”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发证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报送资料进行审查,并且作出与否受理决定;不予以受理,应当告知申请人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在20日内补正申请资料。

可以当场审查,应当当场办理。

对批准受理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毕审核批准手续。

准予发证,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布《检测人员证》;不予发证,应当庶民啊阐明理由。

 

第七章换证

第二十七条持有《检测人员证》人员(如下简称持证人员)在其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持证项目无损检测工作,并且未涉及本规则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状况,符合第二十九条规定审核换证持证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规定向具备相应项目考试考试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对于需要考试换阵法持证人员,应当依照状况提前参加考试,一遍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换证申请。

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第二十八条年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人员申请,不再予以受理。

第二十九条换证分为考试换证与审核换证两种方式。

审核换证应当在取证后初次换证时实行,后来采用考试换证与审核换证交替实行,不得持续实行审核换证。

各级别检测人员换证方式应当符合表3规定。

表3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换证方式

方式

级别

Ⅰ级

Ⅱ级、Ⅲ级

考试

换证

不符合审核换证条件者

审核

换证

符合第三十一条

(一)、

(二)项规定

(1)初次换证;

(2)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

第三十条考试换证考试方式和内容见表4。

表4换证考试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方式

级别

Ⅱ级

Ⅲ级

开卷笔试

原则、法规、检测工艺卡、专业技术知识更新等

原则、法规、检测工艺、专业技术知识更新等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操作能力保持验证

技术能力保持验证

第三十一条审核换证应当满足如下规定:

(一)申请换证项目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未中断执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执业期间未发生过错或者责任事故;

(三)Ⅱ级、Ⅲ级持证人员,接受经发证机关授权发布换证知识更新与技能培训(如下简称继续教诲培训)指南所涉及内容培训,其合计培训学时不少于40小时。

第三十二条换证申请时,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进行网上报名,并且向考试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一)《申请表》(申请类别为“考试换证”或者“审核换证”,1份);

(二)换证项目《检测人员证》(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四)换证项目规定视力证明(1份);

(五)持证期间执业所在单位出具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未中断无损检测工作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且在执业期间未发生过错或者责任事故书面证明,涉及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三条规定继续教诲培训证明(注2)、执业注册记录、相应执业工作见证。

注2:

申请RT(DR,CR)或者AUTO项人员无需提供。

DR为平板探测器数字射线检测,CR为计算机数字射线检测。

第三十三章考试机构应当在每年2月底此前,发布本机构本年度各级各类人员继续教诲培训内容、规定与学时,以及与培训内容所相应培训组织机构名录。

各培训组织机构按照培训内容规定,制定相应培训筹划,向社会发布。

对完毕规定学时培训人员,由培训组织机构发给注明所接受培训内容与学时继续教诲培训证明。

第三十四条因故未能通过审核换证,或者未能如期参加换证考试,以及换证考试未合格人员,需要继续从事相应项目无损检测工作,可以在1年内参加同项目于级别考试换证补考一次,合格后重新申请原项目于级别《检测人员证》,在换证期间原《检测人员证》到期时,不能继续从事相应无损检测工作。

补考仍不合格人员,可以申请同项目与级别取证考试。

第三十五条中断执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人员,以及在持证期间曾发生过错或者责任事故,并且已经超过被惩罚期人员,应当参加同级别与项目取证考试,合格后重新申请原项目于级别《检测人员证》。

第三十六条考试机构应当在原《检测人员证》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发证机关提互换证审批发证申请。

审批发证程序按照本规则第六章进行。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检测人员考试进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发证机关。

第三十八条考试机构因审查失误或者把关不严,导致取证(或者换证)申请被发证机关退回达到10%,或者考试成绩评估、审查意见以及发布、告知或者受委托办理申请不及时,导致申请人证书过期,由发证机关暂停其考试或者换证工作,并且责令其整顿;对故意提交虚假资料或者因管理不善发生泄题、作弊等严重问题,应当依照状况停止其考试或者换证工作。

第三十九条持证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成果、鉴定结论,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或者同步在两个以上机构中执业,发证机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予以惩罚。

第四十条对被吊销《检测人员证》人员。

3年内不受理其任何项目考试申请。

第四十一条《检测人员证》遗失,由持证人员向发证机关提出补证书面申请,经发证机关核算后,在20个工作日内补发证件。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持证人员申请新级别,增长新类别及其项目,应当按照新级别、新类别及其项目进行取证考核。

第四十三条考试申请人如果对考试成果有异议,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3个月以内向考试机构提出复核规定,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以内予以答复;对考试机构答复成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检测人员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格式见附件E)。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自6月1日起施行,8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与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48号)同步废止,之前有关文献和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A

无损检测办法、项目和级别

方法

项目

代号

级别

射线检测

射线胶片照相检测

RT

Ⅰ、Ⅱ、Ⅲ

射线数字成像检测

RT(DR+CR)

Ⅰ、Ⅱ、Ⅲ

射线检测(自动)

RT(AUTO)

Ⅰ、Ⅱ

超声检测

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

UT

Ⅰ、Ⅱ、Ⅲ

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

TOFD

Ⅰ、Ⅱ、Ⅲ

超声检测(自动)

UT(AUTO)

Ⅰ、Ⅱ

磁粉检测

磁粉检测

MT

Ⅰ、Ⅱ、Ⅲ

渗入检测

渗入检测

PT

Ⅰ、Ⅱ、Ⅲ

声发射检测

声发射检测

AE

Ⅰ、Ⅱ、Ⅲ

涡流检测

涡流检测

ECT

Ⅰ、Ⅱ、Ⅲ

涡流检测(自动)

ECT(AUTO)

Ⅰ、Ⅱ

漏磁检测

漏磁检测(自动)

MLF(AUTO)

Ⅰ、Ⅱ

 

附件B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报考资历条件

学历与检测经历(持证年限)

无损检

测办法

(项目)

级别

理工类研究生

理工类本科

非理工类本科、理工类大专

非理工类大专、工学类中专、工学类职高、工学类技校

初中以上(含初中)

RT、UT、MT、PT、AE、ECT

持Ⅱ级3年

持Ⅱ级4年

持Ⅱ级6年

持Ⅱ级8年

直接报考

持Ⅰ级6个月

持Ⅰ级1年

持Ⅰ级3年

直接报考

各种

AUTO项

直接报考

持Ⅰ级1年

持同类办法Ⅱ级人员通过不少于16小时专门培训可免试获得资格

直接报考

TOFD

持TOFD-Ⅱ级4年以上

持TOFD-Ⅰ级1年以上且同步持有UT-Ⅱ级,或者持UT-Ⅱ级2年,或者持UT-Ⅲ级可直接报考

持UT-Ⅰ级6个月,或者持UT-Ⅱ级可直接报考

RT(DR+CR)

持RT(DR+CR)-Ⅱ级4年以上

持RT(DR+CR)-Ⅰ级1年以上且同步持有RT-Ⅱ级,或者持RT-Ⅱ级2年,或者持RT-Ⅲ级可直接报考

持RT-Ⅰ级6个月,或者持RT-Ⅱ级可直接报考

专业培训经历(小时)

无损检测办法

(项目)

级别

Ⅰ级

Ⅱ级

Ⅲ级

RT

40

80

同Ⅱ级;

对于有正式出版与报考办法相一致该检测技术论著、教材,在核心期刊刊登论文等,可以免除培训经历规定

UT

40

80

MT

16

24

PT

16

24

AE

40

80

ECT

40

80

注B-1:

专业培训涉及实际操作技能和理论课程,直接报考Ⅱ级,培训时间为Ⅰ级和Ⅱ级之和。

注B-2:

所持低档别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附件C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大纲

符号阐明:

●—掌握;■—理解;▲—理解;“—”—不规定。

C1无损检测基本知识

内容及知识点

各级规定

C1.1材料基本知识

C1.1.1材料力学基本知识

(1)应力和应力集中概念

(2)特种设备受压元件、受力构造件应力特点

(3)力学性能指标定义

(4)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意义,拉伸曲线解释

(5)屈强比概念

(6)钢材冷脆性

(7)钢材热脆性

(8)氢对钢性能影响,氢脆发生条件,氢致损伤种类

(9)应力腐蚀发生条件,常用应力腐蚀种类,应力腐蚀敏感性影响因素

C1.1.2金属材料及热解决基本知识

(1)晶体和晶界概念,金属常用晶体构造种类

(2)铁碳合金基本相构造及其特性

(3)刚热解决普通过程

(4)钢中碳和合金元素对C曲线影响

(5)钢常用金相组织和性能

(6)特种设备惯用热解决种类、工艺条件及其应用

(7)消除应力退火解决目和办法

C1.1.3特种设备惯用材料

(1)特种设备用材料基本规定

(2)低碳钢、低合金钢定义

(3)低碳钢中碳和杂质元素对钢性能影响

(4)低合金钢中合金元素对钢性能影响

(5)低温用钢种类、特点和基本性能

(6)影响低温钢低温韧性因素

(7)低合金耐热钢种类、特点、高温下钢材性能劣化现象

(8)奥氏体不锈钢种类、特点、腐蚀破坏形式

续表

内容及知识点

各级规定

C1.2焊接基本知识

C1.2.1特种设备惯用焊接办法

特种设备惯用焊接办法种类、特点和合用范畴

C1.2.2焊接接头

(1)惯用焊接接头形式、分类及特点

(2)焊接接头构成

(3)焊接接头薄弱部位

C1.2.3焊接应力与变形

(1)焊接应力与变形不利影响

(2)焊接变形与应力

C1.2.4特种设备惯用钢材焊接

(1)钢材焊接性含义

(2)焊接性实验重要作用

(3)焊接工艺评估作用及其过程

(4)焊前预热和后热作用

(5)焊接线能量变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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