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工程安全的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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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工程安全的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
保证工程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实际包括二大内容:
一是生产上的施工安全工作,二是生产上与生活中的消防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是保证工程如期完成的头等大事,安全出问题,对工程效益、工程进度有直接影响。
因此,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头等大事,只有安全生产才能创造出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才能创全优工程,才能创文明单位,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
安全管理目标:
上海市标化工地,市文明工地
安全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安全生产组织措施
1.1.主要措施: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分级做好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防护标准;
(3)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须经安全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定》要求,建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现场所有机电设施均由专人操作、维修及保养;
(5)施工机械不得带病运转,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塔式起重机必须设置避雷装置,并应有接地电阻遥测检查记录;
(6)认真做好:
“四口”防护工作,楼梯间的防护栏杆必须及时用钢管安装好,并设临时电灯照明洞口处用钢筋网片固定牢固,以防坠落。
施工期间脚手架按规定设好护身栏杆和安全网;
(7)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进入基坑必须走施工便道;
(8)严禁从楼上向下倾倒垃圾等物,模板、土方、钢筋、工具等由上料架运输,且堆放要稳固牢靠,避免伤人;
(9)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在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同时,应针对该部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文字记载;
(10)按《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组织施工,执行建设部JC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创安标化工地。
1.2.项目部安全组织网络及主要安全职责
(1)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图
(2)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
a、履行承包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b、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c、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d、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权和督促、检查工作;
e、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
项目工程师:
a、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
b、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和督促实施;
c、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d、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e、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f、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安全体系要素进行监控,落实改进措施。
安全员:
a、贯彻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b、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
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全控制,并做好记录;
c、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d、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e、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f、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
g、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参予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施工员:
a、按照安全保证计划要求,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控制;
b、严格监督实施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c、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除及时制止外,有责任向项目部主管安全经理汇报;
d、认真对待对施工人员的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e、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
f、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并向项目部反馈整政情况。
技术员:
a、贯彻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b、负责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以及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拆装方案的落实;
c、协助对施工班组的安全监督。
材料员:
确保提供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物资,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合格说明书,并经常检查,将废损不能使用的物料及时清退。
机管员:
确保提供施工生产中所需的机械设备,大型机械设备经验收合格和检测合格后挂牌使用,中小型机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标准,方能进入现场使用。
综治负责人:
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审查劳动力队伍资质、进沪许可证及办妥各类证件。
安全监护员:
负责各自分工的监护区域,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发现违章及时阻止,劝阻无效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1.3.项目部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1)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2)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新进工地队伍的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制度;
(4)班组“三上岗一讲”活动的检查考评制度;
(5)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值日制度;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7)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检查验收制度;
(8)危险点、重要部位(区域)安全监护施工制度;
(9)每月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和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施工用电安全规定》、《施工机械设备现场管理规定》;
(2)施工现场应认真执行“六个统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所有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施工,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操作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各工种、各工序施工前须由施工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专职安全员根据安全生产的制度和有关规定,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严重不安全的情况,有权指令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主管安全的项目经理,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对安全生产内作业工作必须上墙,简称七牌一图;
(6)现场必须布置安全生产标语和警示牌,做到无违章;
(7)车辆进出门前要派专人指挥交通;
(8)现场施工道路要畅通,做好排水设施,材料、构件不允许乱堆乱放;
(9)各种设备、材料应尽量远离操作区域,并不准堆放过高,防止倒塌落下伤人;
(10)清除场地内积水,操作台和上下攀登的地方加设防滑措施;
(11)预留洞口小于0.5×0.5m用木板固定牢靠,0.5×0.5m-1.5×1.5m之间的砼板内钢筋不得切断,网孔≤200,且上口需木板固定;1.5×1.5m以上,四周设上下二道扶栏,用条网围档,洞口需张平网;
(12)结构临边口设上下二道扶栏,用条网围档,并用红白双色油漆做醒目标识;
(13)建筑物进出口、主要施工便道及有关操作工棚均耍搭设双层安全网;
(14)登高作业遵守“十不登”,电焊工遵守“十不烧”原则,各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需有关方面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并配备专人维护和管理;
2.1.结构施工阶段安全技术措施:
(1)钢筋工程:
a、钢筋断料、配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b、搬运钢筋应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它临时电器设备,防止碰撞发生触电事故;
c、雷雨天气应停止高空露天操作,防止雷击伤人;
d、严禁乱拖乱拉电线,使用电焊、气割设备及动用明火应有动火证,严禁违章。
每天收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切断电源,严禁不懂机电的人员乱开、乱动机械设备,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2)模板工程:
a、撑模拆模时,不得使用腐烂、挠裂、暗伤的木质脚手板,亦不得使用5×l0cm的木条或薄板作立人板;
b、遇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c、不准在脚手架上堆放大量模板等材料,并严禁将模板支撑放脚手架上;
d、支撑模板时,木工应保管好随身带的工具,如中途间歇应将搭头及支撑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拆下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坠落伤人;
e、拆模板必须一次拆清,不得留有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3)混凝土工程:
a、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
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及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b、本工程采用商品砼浇捣,在浇捣时应由专人负责指挥,做到井井有序。
(4)脚手架工程:
a、搭设前应严格控制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及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严重锈蚀、变形、裂缝及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b、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kg.m;
c、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二只回扣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不少于0.4m。
2.2.装饰阶段安全技术措施
(1)高空作业需佩带安全带,严禁不宜登高的人登高作业;
(2)大面积施工时,照明及电器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3)在配料或提取易燃物品时不得吸烟;
(4)在光滑的地面操作时,梯子下要绑布或贴胶布;
(5)油漆仓库严禁明火入内,须配备灭火机,不准装小太阳;
(6)搬运玻璃要戴手套或用布、纸垫住边口锐利部分。
2.3.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措施
(1)塔吊应有专职司机操作,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夜间施工应有充足的照明。
中途休息或下班时不将重物悬挂在空中,遇有强风须采取有关安全措施;
(2)井架等机械设施的安装、使用、拆除均应执行有关安全规范规定;
(3)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设施必须有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有专业电工经常检查整理,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保护以及保护安全距离等措施。
电力线和设备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所有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具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所有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装置有效的二级漏电保护开关。
十分潮湿的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设置醒目的电气安装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电线和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动力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经常对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教育,末经考核合格的电工、机工和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每日收工和节假日前必须拨掉保险丝,切断电源;
(4)施工场地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施工场地的脚手、安全防护设施和现场安全标志。
如需拆除,须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商议后,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由有关工种进行操作;
(5)各施工班组不准因施工不便等原因随意割除结构中的钢筋、模板、支撑杆件、脚手等防护措施,总包要与建设单位及各分包单位做好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2.4.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电缆线沿施工便道一侧埋设,隔20m-40m设一个100A的施工电箱;
(2)所使用的配电箱必须是符合JGJ46-88规范要求的铁壳标准电箱。
配电箱电气装置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3)开关箱的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30m,并与其控制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编号,箱内电气匹配完好;
(5)接地:
工作接地的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并由电工每月检测一次,做好原始记录;
(6)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7)所有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地;
(8)除塔吊外,所有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装置二级漏电保护器;
(9)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10)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塑料胶质作拖线箱的电源线,严禁使用木制的拖线箱、板以及民用塑壳拖线板;
3.安全消防工作
工作方针: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工作目的:
杜绝事故隐患,减少火灾发生率
3.1.消防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条例”的各项规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强化防火安全工作;
(2)坚持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按规定配备各种禁止火种标志,消防器材按消防条例配备齐全,同时做好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
(3)加强施工现场、仓库、宿舍、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交接和交底工作;
(4)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的三级审批制度,并督促全体人员严格遵守,不得任意违反;
(5)督促各个部门做好落手清工作,落实安全用电规定,对电线、电器设备、线路要定期检查,防止电路失火;
(6)加强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执行防火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职工自防自救意识;
(7)严格“三防”规章制度,每月召开“三防”会议,配备各类消防器材,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模似训练;
(8)露天仓库由专人看守和检查,对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9)认真按施工交底执行,杜绝违章作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培训工作;
(10)定期对职工宿舍、施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违章坚决制止;
(11)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60W以上电器,禁止在现场内使用电炉或其它用电设施取暖、烧烤等;
(12)冬季施工若有保温、加热要求,必须有专人落实看管,进行安全交底,设专人负责;
(13)工地按规定设立《消防档案》,落实专人负责记录,建立相应的消防组织,定朝向职工宣传消防知识;
(14)工地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以随时应付火灾突发事件。
3.2.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指导方针。
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条例,使每个工人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义务消防队的职责和任务:
(1)模范地遵守有关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工地的防火措施,按时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帮助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无损,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施工现场消防计划,发生火警立即报警,并积极进行扑救和保护现场;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3.3.职工防火守则
(1)在工地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3)自觉遵守工地制订的消防制度,听从职能人员的劝昔;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接电器设备;
(5)严禁使用电炉;
(6)发现有火灾苗头立即向领导反映。
避免事故发生。
3.4.消防负责人职责
(1)经常教育职工增加消防意识,拟订工地的消防工作计划;
(2)具体领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并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业务训练;
(3)制订本单位消防规划和防火安全制度,并经常了解执行情况;
(4)发现有火灾苗头,提出改正意见和防火措施;
(5)配合有关部门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5.木工间防火制度
(1)指定防火兼职负责人,组织职工加强防火工作重要性教育;
(2)木工房内严禁吸烟,及时处理木屑刨花,并在指定地点堆放好;
(3)严禁使用大功率灯炮,如确需使用大功率灯炮,应放置规定高度,并做好保护罩;
(4)电器设备的正常维修保养,由电工负责进行,不懂电气设备的人严禁玩弄电器设备。
3.6.油漆仓库防火规定
(1)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基本性质;
(2)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重处罚;
(3)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正确配置灭火器材;
(5)严禁闲人入内。
3.7.电工防火规定
(1)电工必须持有上海市劳动局颁发的特殊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2)电工要熟悉业务,刻苦钻研,有责任性;
(3)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维修,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电器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滥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
(5)对照明灯具正确选置,经常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
(6)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经常维修,指定专人保管。
3.8.电焊工防火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末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末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5)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7)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末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8)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在末弄清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3.9.动火制度
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由动火施工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提交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会集焊工、安全、消防等有关人员,提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制。
定人、定点、定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由焊工、消防、安全、保卫等有关人员在动火申请单上签名。
然后提交防火负责人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才能进行。
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由动火施工人员,填写动火申请单,工地负责人召集工地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前,由工地负责人、焊工、安全员在申请表单上签字,然后提交消防、安全、保卫部门审批。
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
焊工、安全员签署意见后,报工地负责人审批。
3.10.消防器材维修、使用、保管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惩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压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和义务消防人员汇报,及时更新。
3.11.奖励与惩罚
(1)奖励办法及制度
a、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b、模范遵守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的;
c、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d、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表现突出的;
e、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f、对消防工作科学技术研究或者技术革新有显著成绩的;
g、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对以上几点在消防工作中先进事迹,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a、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的;
b、防火负责人不落实职责的;
c、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d、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
e、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4.安全保卫措施
(1)安全保卫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指导思想,保证本工程的安全,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专门的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派专职保卫干部,在现场保卫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片包干,协同作战;
(3)严格出入制度,组织值班巡逻;
(4)执行“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层层签订治安责任协议书;
(5)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的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要加强管理,严格有关制度,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物资被哄枪、盗窃或破坏;
(6)广泛展开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7)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申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发生间趣;
(8)加强对队伍的管理,设专人负责对施工队伍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要进行审查、登记造册,领取暂住证,必工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对可疑人员要进行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防止流窜、在逃犯等坏人混入施工队伍。
5.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关于施工过程中的应急措施。
(1)工伤救护:
指定抢救医院为浦东公利医院,施工人员如有工伤,可抬送伤员从工地往东200米左右,进急诊室。
(2)治安管理:
施工人员如发生打架斗殴、流血事件,应立即制止,在现场不能控制事态的情况下,立即拨打110电话。
(3)停电处理:
施工现场、楼层内、生活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消防水龙头。
如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疏散人员,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灭火,并拨打119电话,组织好消防车的进出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