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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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招标文件
北X庄镇南X庄西村主街硬化及排水沟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HSCGP2016121
采购人:
邯山区北X庄镇南X庄西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XX市诚信招投标代理XX公司
二0一六年十一月
采购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具体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五部分附件——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北X庄镇南X庄西村主街硬化及排水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
HSCGP2016121
采购人名称:
邯山区北X庄镇南X庄西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邯山区北X庄镇南X庄西村
采购人联系人:
X书记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XX市诚信招投标代理XX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XX市丛台区新兴大街228号建业小区30-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
施工图纸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拦标价:
40.58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施工周期:
60日历日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XX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具有有效期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等证件原件;(3)供应商同时应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领购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第
(2)项要求证件的原件以及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开标时出具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3点30分~17点30分(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新兴大街228号建业小区北门口XX市诚信招标投标代理XX公司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公开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份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26日14时00分
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26日14时00分
开标、评标地点:
新兴大街228号建业小区北门口XX市诚信招标投标代理XX公司
项目联系人:
李露
联系方式:
传真:
5900569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
本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XX省政府采购网
备注:
监督:
邯山区纪委监察局0邯山区财政局0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北X庄镇南X庄西村主街硬化及排水沟工程
2
建设单位
邯山区北X庄镇南X庄西村
3
建设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4
拦标价
40.58万元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6
招标X围
详见施工图纸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7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总价承包。
投标人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安装费、技术措施费、材料试验费、大型机械进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费用及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8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有关验收规X合格要求标准。
9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10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11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2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1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4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时间起60日历天
15
投标文件递交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份(U盘形式)。
16
磋商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6000元(人民币)
2、交款方式:
必须以转账形式交纳到指定账户,且应当从该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一经发现非从基本账户交纳,投标无效,一切后果自负;不接受以任何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3、到账时间:
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时前到达指定账户。
4、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中标的投标单位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生投诉的,相关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调查结案后按处理意见退还。
无论以何种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
账户名:
XX市诚信招投标代理XX公司
账号:
2
开户银行:
XX银行汇荣支行
17
答疑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任何疑问等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出售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
18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年12月26日14时00分
2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新兴大街228号建业小区北门口XX市诚信招标投标代理XX公司
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26日14时00分
22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邯山区北X庄镇南X庄西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X书记
采购代理机构:
XX市诚信招投标代理XX公司
地址:
XX市新兴大街228号建业小区30-5号
联系人:
李露
23
评标办法
附后
24
本工程最高限价
(拦标价)
人民币:
40.58万元。
(注:
投标总报价在拦标价以下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拦标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25
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发放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代理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取。
(二)、总则
2.1本磋商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第六部分以及有关技术规X。
2.2供应商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和条款。
2.2.1凡获得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内容负有XX义务。
2.2.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3磋商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2.3.1供应商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采购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3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疑问文件。
2.3.2补充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供应商。
2.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对于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2.5报价费用
2.5.1凡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5.2招标人认为投标报价已含完成工程全部内容的费用,由于中标人的疏忽而导致的任何遗漏所增加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且不允许修改设计降低施工标准,达到降低费用的目的。
如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5.3投标人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5.3投标人根据各自的施工经验、市场行情及相关定额报价。
2.6报送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A4幅面装订,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
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具体格式见附件)
附件1响应函(格式)
附件2 磋商一览表
附件3施工图预算书
附件4磋商保证金
附件5XX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XX复印件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3)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7)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8)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限为十年,
如注册时间不足十年按企业注册时间查询);(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9)响应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因XX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承诺书(自行编写,格式自拟);
附件6近几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
附件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附件8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9施工组织设计。
2.7响应文件的准备及密封
2.7.1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别装订成册,装订方式为胶装。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2.7.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投标单位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2.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及加盖单位公章后才有效。
2.7.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7.5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和密封:
响应文件应将正、副本及电子U盘密封在一个或多个密封袋中。
用封条在响应文件密封袋背面开口处密封。
封口处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
2.7.6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打印、装订、盖章,招标人将拒绝其响应文件。
2.8磋商保证金
2.8.1磋商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2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方式、注意事项等内容详见前附表第16条。
2.8.3未按第2.8.1和第2.8.2条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8.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8.5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签订成交合同并按要求提交合同副本(1份)且缴纳代理服务费后予以退还。
2.8.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9响应文件递交
2.9.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9.2采购代理机构届时派专人接收响应文件。
2.10采购
2.10.1项目磋商小组将负责项目的采购工作,只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磋商和打分。
2.10.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中随机抽取。
2.10.3供应商须派法人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书一份、XX和XX复印件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招标采购单位组织的磋商会议,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以请技术人员共同参加。
2.10.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X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XX明。
2.10.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0.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XX明。
2.10.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施工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施工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10.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具体评审办法请见附表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10.9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10.10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0.11采购人对于采购结果出具确认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采购人公章)。
2.10.12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评审小组的综合评审意见和采购结果确认函出具采购报告。
2.11成交结果通知
2.11.1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被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2.11.2成交结果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2代理服务费详见前附表第25条
2.13质疑
2.13.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2.13.2供应商提出质疑的X围只限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以及成交结果三个方面的事项。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2.14签订合同
2.1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人其他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人其他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4.3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书及其澄清文件、成交结果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15对于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
第三部分具体项目需求
合同金额为实际中标价。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验收标准。
施工图纸另附。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XX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2发包人:
发包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2.4项目经理:
1.1.2.6监理人:
另行通知。
1.1.4.5质保期:
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年。
1.1.6其他
本项补充第1.1.6.2目:
1.1.6.2竣工验收:
指在收到承包人验收申请报告后,由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项第
(1)款细化为: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1.6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无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无
1.6.3图纸的修改
无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规X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
(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3.5商定或确定
第3.5.1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
4.3分包
4.3.2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4.6.3项补充: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招标文件中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
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不低于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替换。
发包人及监理人将不定期的对承包人实际到达现场的主要人员进行核查,若发现有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将按视为承包人违约。
在工程实施期间,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每月请假离开工地时间一般累计不能超过7天。
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因故请假事先须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和发包人请假,并指定代理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其他主要人员请假,事先也须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请假,并指定代理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
发包人将对主要人员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私自离开工地或无故超假期不返回工地的,处以项目经理及总工5000元/日、其他人员1000元/日违约金处罚。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招标、运输和保管。
承包人应对其招标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
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
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