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概论讲义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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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概论,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胡俊江,第一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P1P39),第一节建设项目管理概述第二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第三节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第一节建设项目管理的概述,一、建设项目的概念二、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具有特定的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事业(或活动)。
项目的目标性,项目的一次性和单件性,受人力、物力、时间及其他条件制约,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由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
基本建设,即是固定资产建设,包括建筑、安装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是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
固定资产,是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可供较长时间反复使用,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并在其使用过程中基本上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和物质资料。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
主要分部工程: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1)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差值小于等于50%)。
(2)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单元工程,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枢纽工程依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层、块、段来确定单元工程。
渠道工程中的明渠(暗渠)开挖填筑单元工程、衬砌单元工程按渠道变形缝或结构缝划分。
堤防工程根据施工方法与施工进度划分单元工程。
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建设产品的特殊,工程建设的特殊性,总体性,固定性,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的连续性和协作性,施工的流动性,受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性强,成果,活动过程,建设项目管理,在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最优地实现项目建设的预定目标。
计划职能,控制职能,组织职能,协调职能,管理的职能,计划工作,计划方案,组织行为,组织结构,协调目的,协调依据,协调前提,控制方式,控制目标,计划职能,计划是全部管理职能中最基本的一个职能,也是管理各职能中的首要职能,计划包含计划工作和计划方案,组织职能,组织是项目建设计划和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包含组织的结构和组织行为。
协调职能,结合部位的协调与沟通是项目的重要职能。
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批准的文件和设计文件、合同。
目的:
处理总目标与阶段目标、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
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控制职能,项目的控制方式是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计划,通过监督、检查、对比分析、反馈调整,对项目实行有效的控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职能。
建设项目的主要控制目标一般包括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投资控制。
进度,投资,质量,对立,统一,提高质量,减少返工,加快进度,加快进度,影响质量,进度加快,及早发挥投资效益,提高质量,减少返工损失和日常维护费,提高质量,加大工程成本,加快进度,投资增加,投资是工程项目的基础进度是工程建设的必要条件质量是生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必须以一定的质量水平为前提,确保建设项目能全面满足各项要求。
第二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一、建设程序的概念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三、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周期,建设程序的概念,建设程序是指由行政性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进行基本建设所必须遵循的阶段及其先后顺序。
建设程序既是基本建设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监督的手段之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准备,开工报告,建设实施,试运行,竣工验收,投产运行,后评价,投资估算,三通一平,招标设计,项目招标,移民征地,年度投资计划,生产准备,设计概算,项目决策阶段(建设前期),建设实施阶段,生产阶段,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文),项目建议书阶段,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和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来编制。
1、大中型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平衡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2、小型部门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基础上进行,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
主要内容有:
建设项目的目标与依据、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建设地点、资金来源、综合利用要求、环保评估、建设工期、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工程效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总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中央各部门所属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各部门审批。
地方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
建设项目经批准开工后,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开工时间,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中第一次正式破土动工的时间。
生产准备,是为使建设项目顺利投产运行在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生产组织准备,招收和培训人员,生产技术准备,生产物资准备,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产品销售合同,竣工验收阶段,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工程验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工程验收,政府验收,法人验收,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性质,基础,法人验收,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
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报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法人验收,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
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在委托书中明确。
法人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
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
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政府验收,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
1、专项验收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2、阶段验收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应进行阶段验收。
3、竣工验收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应当进行竣工验收。
不能按期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最长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将由项目法人应向竣工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验收主持单位,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
也可根据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水利部,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
经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专项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阶段验收,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工作。
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阶段验收鉴定书是竣工验收的备查资料。
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天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