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商法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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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商法讲解.ppt

商法,商法的对象:

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商事主体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制企业(法人)和公司。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利润和债务分担,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公司法,公司的基本特征:

主体集合性目的营利性资格独立性设立标准性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出资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组织机构:

股东会权力机关董事会执行机关监事会监督机关,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万元降至3万元;并且实行授权资本制度,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两年内分期缴足认购的出资额;投资公司还进一步放宽到五年(第26条)。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原法: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新法: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5964条)。

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上市公司:

股票经过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破产法,企业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申请和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和整顿破产清算,证券法,证券交易所: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内幕交易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利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获利的行为。

证券法将内幕交易列为禁止行为,是由于证券发行公司内部人员、证券市场内部人员和证券市场管理人员,有先于其他公众投资者得知发行公司内幕信息的便利。

诸如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公司分红、上市公司收购等内情,有偿增资或者无偿增资、资产重组计划、公司合并等信息,可以直接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趋势。

当该类信息尚未公开时,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信息优势从事交易,必然较一般投资者有更多获利机会,而与其作对应交易的投资者则有受损的可能性。

掌握内幕信息者利用尚未公开的信息,与一般公众投资者进行交易,致投资者受损,则违背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牌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C,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B,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品混同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甲公司于2000年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2004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B即使乐乐不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C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D乙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倾销,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有奖销售,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张某到一美容院作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水洁牌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而致张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张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近5000元医药费。

关于此事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B张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C张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美容院若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ABCD,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某超市“购物须知”载明:

“所售物品有质量问题,超过15天概不负责。

”某消费者在此购买胶卷20天后因质量问题找超市交涉被拒绝。

该超市的做法A合法,因为“购物须知”是与消费者的明确约定B合法,因为胶卷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C不合法,因为消费者没有对“购物须知”书面认可D不合法,因为“购物须知”的保质期与产品“三包”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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