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欺骗罪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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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欺骗罪课件.ppt

三诈骗罪,&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的重要罪名之一,同特殊诈骗罪相比属于普通诈骗罪。

诈骗罪的特征,客体:

公私财物所有权,不包括其他利益。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

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一个完整的诈骗行为必须有四个阶段:

欺骗行为,陷入认识错误,作出处分,取得财产。

如果缺乏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不构成诈骗罪或者诈骗未遂。

1诈骗行为,这也就是所谓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的交易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夸张和讨价还价,必须是关乎利益的重要事项的欺骗,另外欺骗必须是具体的不能是抽象的。

2陷入错误认识,注意:

机器人不能被骗,无处分能力之人也不能被骗,3作出处分,这里的处分必须和认识错误有因果关系,如果不存在这种因果关系,则不构成诈骗罪。

另外,被骗人在主观上应该有交付占有的意思,如果没有这种意思,也不构成诈骗罪。

4取得财产,取得财产的主体可以是行为人或者行为人指派的第三人,如果没有取得财物,就不能成立犯罪既遂。

取得的财物包括俩种:

积极财产的增加和消极财产的减少。

诈骗罪的主体:

一般主体,诈骗罪的主观方面:

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至于是否自己挥霍,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特殊诈骗,1三角诈骗一般的诈骗只有行为人和被害人,但如果被害人与被骗人不一致,则可能出现三角诈骗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诈骗罪中,虽被骗人和被害人可以不同,但被害人和被处分权必须是同一人,当然这里的处分权人只要是社会观念上具有处分权即可。

不一定要求一定是所有权人。

如保姆在观念上就可以将西装交给洗衣店员工。

2.诉讼诈骗,这里是指通过伪造证据等方式来欺骗法院,获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这其实是一种典型的三角诈骗。

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却认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在考试中,应当以此规定为准。

3.赌博犯罪,赌博的输赢是不确定的,但以赌博的形式骗取钱财,导致输赢是确定的,这也是一种特殊的赌博,但司法实务却不认为这是诈骗,考试时还是应该以实务为准。

1991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设置圈套引诱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该如何定罪问题的电话答复规定:

对于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赌博罪论处。

诈骗罪的认定,1与盗窃罪的区别:

第一:

客观上,被骗人是否有处分能力?

所有权人与占有权都有处分权,如果无处分权人实施处分行为,不构成诈骗,只构成盗窃。

如刚刚提到的三角诈骗中提到的让人取衣案,2主观上,被骗人是有处分的意图。

这里的处分意图就是交付占有,占有必须是具有社会观念意义上的占有,而非单纯的控制。

下面举俩个例子,(o)/谢谢观看,如果亲觉得好,记得给个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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