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性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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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性部分

 

重庆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评估

 

(维修行业共性部分)

 

一、主体资格

附:

证照复印件

 

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增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总经理批准备案。

第二条经研究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由该设备专业人员负责施工安装,并要求安装单位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后,安装单位填写“设备验收合格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使用人员、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安装单位或技术负责人安排讲解其操作方法。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由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技术科要指派人员与各班组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可申请报废,报废之前,要进行技术鉴定与相关技术咨询。

第十一条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交付财务审核单价后,由财务送交库房订货,新设备到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报废、拆除旧设备按有关规定规程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相关主要负责人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序、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车间负责人。

第十七条设备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科。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应及时通知公司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科将“事故分析报告”交与办公室,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生产科编制设备检查、保养、检测计划,填制“设备检修计划表“,报总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生产科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后执行生产科“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主要负责人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交生产科。

第二十六条生产科根据故障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维修人要做好登记记录。

第二十七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班组验收签字。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各生产车间所装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应急状态下消防器材、设施的具体管理办法。

2 总则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有效地发挥消防器材、设施的作用,确保防火和灭火的需要。

3 管理责任和管理规定

3.1消防器材、设施是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和消防法规要求配置的。

受法律保护。

任何个人都不得将其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方面。

并专人管理,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档案》。

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以保证其整洁完好。

3.2灭火器材要定置在明显、干燥、便于取用地点。

附近不准堆放杂物。

严禁无火险、火灾时动用灭火器材;严禁污损、拆启灭火器材。

因扑救火灾而使用灭火器材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办公室。

并且每月末集中上报一次消防器材使用情况。

3.3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按规定设置通风、除尘、防静电、监测、报警、避雷、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

3.4消防水池、消防沙池、灭火器等固定灭火消防设施系统,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负责。

无关人员不得乱动。

检验前要先通知消防部门,由消防部门专业人员到场记录检验过程及结果,以存档待查。

3.5因灭火、搞演习、检验等使用的消防器材、设施,事后应进行检查,及时恢复其正常使用状态。

3.6需要增设、报废、更新消防器材、设施时,应由各班组提出计划,交办公室签署意见后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

3.7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严禁拆卸、挪用、埋压、圈占消防器材和设施。

否则将按本规定相应条款给予处罚,并责令赔偿损失。

对有意破坏或因此而酿成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对有关责任人或班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3.8.1灭火器材未按要求实行上架挂牌管理的;

3.8.2随意污损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污损后不对其加以清理的;

3.8.3将灭火器材生产日期标签弄掉或涂抹不清的;

3.8.4将灭火器材置于潮湿、雨淋、日晒部位不加以保护或乱扔乱放的;

3.8.5使用灭火器材后不向公司申报使用情况或申报情况不实的;

3.8.6使用消防水带后不进行晒干复位处理或将消火栓部件乱扔乱放的;

3.8.7非专业工作人员擅自摆弄火灾报警、可燃气体探测设施和固定灭

火系统的。

3.8.8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重大事故的,经指出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或班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8.9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设施及其部件丢失的;

3.8.10无故拆卸、损坏消防器材、设施及其部件的;

3.8.11未经批准以及在无火险、火灾时擅自取用消防水,动用消火栓设施的;

3.8.12未经批准私自放空灭火器或进行灭火器实验、演习等活动的;

3.8.13未经批准随意设置、增减、转借灭火器材或搬挪灭火器,使其改变原定位置的;

3.8.14无故拔掉灭火器保险销或铅封的;

3.9损坏、丢失消防器材的款项,属于个人负担的,从工资中扣除;属于班组负担的从班组工资中扣除。

金额过大一时难以付清的,逐月扣回。

3.10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司办公室给予处罚。

同时有两种以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4 修订与评审

每两年修订一次,经安全委员会评审、总经理批准实施。

 

2011年1月8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3、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4、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5、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7、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应每日进行防火检查。

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班组注意消防安全,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3、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4、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4、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5、值班人员应记录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6、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2、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4、对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5、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促整改到位。

    2、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收到火灾隐患,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应将整改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用电安全管理: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持电工操作资格证。

    3、各车间下班后,应关闭电源。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储存,符合消防间距。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库房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2、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

    3、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4、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

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有关变更的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2、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3、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

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十一.易燃易爆物品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的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对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5、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将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2、每年度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十三.电、气焊防火制度

    1、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

    4、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5、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应上下交错作业。

    6、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

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8、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9、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十四.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5、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6、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7、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8、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9、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10、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2.范围

所有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安全工作由生产厂长管理。

3.2生产厂长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安全管理工作。

3.3各部门、各班组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管理规定

4.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班组填写申请表,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审核后批准方可。

4.2拆除和报废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4拆除报废现场由生产厂长指定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5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6拆除施工时,必须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4.8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备设施。

4.10拆除生产设备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

应征得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三、安全投入

附:

工伤保险交费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关于成立安全管理机构的通知

(以文件下发)

1、目的:

根据国家安全政策和方针,结合本厂安全生产需要,特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范围:

适用于本厂的全生产管理。

3、权责:

负责本厂消防和生产安全工作,制定、审核、批准安全生产制度,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分析、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报告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4、定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由总经理(厂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办公室主任、财务主管和库房主管及各部门、各班组主要责任人组成。

确定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各成员行政职务和安全职责:

机构成员姓名

行政职务

部门

责任范围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按政府部门指令传达国家政策,督促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

督导生产车间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督察全公司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拟整改措施督促其整改

汇总建议,针对建议制定相关制度

巡视安全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保证保障安全资金能准确及时到位

6、各成员应严格遵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2011年1月27日

 

 

 

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一、积极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三、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灯具,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疏散通道畅通。

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其按规定佩戴、使用;

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六、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

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七、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检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八、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九、发生重大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立即停产整顿,因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并承担相应责任。

 

 

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职责。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签发安全规章制度,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经营条件。

5、检查、考核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发生重大事故及时上报。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工作,技术安全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协助总经理做好技术安全和其他各项安全工作。

2、参加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

3、注意本厂的事故隐患,积极提出解决事故隐患的合理化建议,有权制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4、参加本厂的各项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需要参加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常对作业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思想教育。

6、督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执行作业规定和各工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7、负责督促和检查在生产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厂长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厂的生产、安全、消防等管理工作,直接对第一责任人负责。

对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承担直接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第一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对本厂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有效防范特大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防火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防火等制度。

四、负责制定预防安全事故措施预案和灭火方案。

协助调查事故及事故原因。

五、负责组织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及火险隐患。

六、负责对全厂干部员工普及安全,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灭火预案演练,推动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七、负责向主管领导提出有关安全,防火方面的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负责管理维护本厂的消防器材及设施。

 

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生产部门开展工作。

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6、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上报。

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本厂的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值班管理制度;

3、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4、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5、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6、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7、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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