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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

凤翔县

田家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凤翔县田家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

 

附表

附图

图1田家庄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图2田家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图3田家庄镇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图4田家庄镇土地整治规划图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凤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凤翔县人民政府结合本镇实际组织编制了《凤翔县田家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规划任务

(一)落实《凤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六)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

(七)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七)《陕西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陕土规修编[2010]1号);

(八)《凤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田家庄镇行政辖区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42.37平方公里,占凤翔县总面积的3.44%。

全镇包括田南村、田北村、田西村、寺头村、申都村、南小里村、北小里村、新增务村、果园村、齐村、大塬村、河北村、西劝读村共13个行政村。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2010年;

规划近期:

2006-2010年;

规划远期目标年:

2020年;

规划远期:

2011-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一、镇域概况

田家庄镇位于县城的东北部,距县城14公里。

东邻横水镇,西连城关镇,北靠糜杆桥、姚家沟镇,南与彪角镇、郭店镇接壤,东西宽约4.5公里,南北长约10公里,全镇总面积42.37平方公里。

交通便利,镇区东侧过境公路(凤麟路)南北通行,于镇区南侧约2公里处与西宝北线相交,境区内有环北路和环南路。

素以“辣椒之乡”、“苹果之乡”、“花炮之乡”享誉省内外,是省政府命名的“民间艺术之乡”。

本镇是典型的渭北黄土台塬区,区内地势平坦,海拔高度778米左右。

气候属暖带大陆性及更行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光照充足。

年平均气温11.4℃,年降水量600mm,降水多集中在7-9月。

无霜期209天,最大冻土深度33cm。

该镇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较好,具备经济作物发展的良好条件,苹果、辣椒种植已成为全镇的支柱产业,发展苹果产业将使全镇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

先后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小康乡镇”、“双拥模范镇”、“全优民政乡镇”。

2005年,全镇辖区13个行政村,106个村民小组,土地面积42.37平方公里,占凤翔县总面积的3.44%。

全镇总户数6894户,总人口2511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22人,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150元。

二、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4236.67公顷,其中农用地3650.4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6.16%;建设用地508.47公顷,占12.00%;其他土地77.77公顷,占1.84%。

(一)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2146.6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8.80%;园地面积为588.15公顷,占16.11%;林地面积为510.38公顷,占13.98%;草地面积为219.38公顷,占6.01%;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85.90公顷,占5.09%。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为471.1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2.67%,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29.62公顷、323.65公顷、11.41公顷、6.5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7.51%、68.69%、2.42%、1.38%。

交通水利用地为14.8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92%。

其他建设用地为22.4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41%。

(三)其他土地

在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28.20公顷,占其他土地的36.26%;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9.57公顷,占63.74%。

三、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目前,全镇土地开发利用率为98.16%,适宜耕种的土地大多已开垦种植,能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很少。

(二)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其中耕园地比重大

全镇农用地面积3650.4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86.16%,农用地中耕地和园地面积分别为2146.62公顷、588.15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分别为58.80%和16.11%,两项合计为74.91%。

(三)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分散

受自然和耕作条件制约,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分散。

城镇布局集中分布在镇域的中部。

农村居民点基本上处于自然形成、自我发展的无序状态,星罗棋布,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

四、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

近年来,全镇工业和城市发展速度,经济的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尤为明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建设用地需求增长快,形成了对农用地空间的挤压。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快速增长,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大量耕地;二是全镇耕地总量较少,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突出。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压力大

一是全镇耕地后备资源少,补充耕地难度大;二是由于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大量耕地被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三是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在下降。

(三)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

截止2005年,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90.0平方米,全镇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00.36平方米,农村居民点建设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用地粗放,村庄内部结构松散、布局紊乱,存在“空心村”现象,土地利用效率相对偏低。

第三章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44.88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41.60公顷,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54.3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2.7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61.94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8.58公顷以内,其中灾后重建用地面积为24.3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控制在48.5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控制在33.84公顷以内。

三、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期内,适度开发其他土地,通过土地整治,完成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85.01公顷。

四、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实行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体系,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在95.00平方米以内。

 

五、土地生态环境目标

规划期间加强对川口河流域的保护,在周围建立防护林带,保护河流水源涵养林和生态水域用地。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12.29%。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农用地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镇农用地规模由2005年3650.43公顷分别调整到3664.76公顷和3643.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从2005年的86.16%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86.50%和2020年的85.99%。

规划期间农用地净减少7.12公顷。

(一)耕地

耕地面积由2005年2146.62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2146.62公顷和2234.33公顷,占全镇农用地的比例从2005年的58.80%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58.57%和2020年的61.33%。

规划期间园地净增加87.71公顷。

主要布局在申都村、南小里村、东劝读村等行政村。

(全镇耕地保护控制指标情况如附表2所示)

规划期间全镇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0.06公顷。

(二)园地

园地面积由2005年的588.15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588.15公顷和505.1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16.11%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6.05%和2020年的13.86%。

规划期间园地净减少83.03公顷。

主要分布在果园村、齐村等行政村。

(三)林地

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510.38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524.71公顷和520.7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13.98%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4.32%和2020年的14.29%。

规划期间林地净增加10.39公顷。

规划期林地主要布局在河北村、西劝读村等行政村。

规划期内,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因地制宜发展林农间作,建立友好土地利用模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形成绿色经济林带。

(四)牧草地

牧草地面积由2005年的219.38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219.38公顷和218.25公顷。

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6.01%均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5.99%。

规划期间牧草地净减少1.13公顷。

规划期牧草地主要布局在西劝读村和河北村。

(五)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85.9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85.90公顷和164.8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5.09%分别调整为2010年的5.07%和2020年的4.53%。

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净减少21.06公顷。

主要布局在果园村、河北村、申都村等行政村。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508.47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509.42公顷和540.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12.00%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2.02%和2020年的12.77%。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32.39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471.18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469.10公顷和494.9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92.67%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92.09%和2020年的91.51%,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23.7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河北村、北小里村、申都村等村。

1、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29.62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29.62公顷和144.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从2005年的27.51%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7.63%和2020年的29.09%。

规划期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14.38公顷,全镇新增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河北村、太塬村等行政村。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323.65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310.69公顷和322.7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68.69%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66.23%和2020年的65.21%,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减少0.91公顷。

规划期间,结合新农村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

坚持集中集聚的发展方式,新建住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通过宅基地复垦和城镇用地规模增加双挂钩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镇村格局。

3、采矿用地

采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1.41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22.29公顷和17.3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2.42%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4.75%和2020年的3.51%,规划期间,采矿用地面积净增加5.95公顷。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6.5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6.50公顷和10.8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1.38%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39%和2020年的2.19%,规划期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4.34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4.85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7.88公顷和25.1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2.92%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3.51%和2020年的4.65%。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净增加10.28公顷。

规划期间,新增交通水利用地主要用于合凤高速、西宝北线拓改建工程、机场高速等的建设。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22.44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2.44公顷和2020年的20.7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4.41%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4.41%和2020年的3.84%。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净减少1.65公顷。

主要分布在南小里村、北小里村等行政村。

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情况如附表3所示。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由2005年的77.77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62.49公顷和52.5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1.84%分别调整为2010年的1.47%和2020年的1.24%。

规划期间,其他土地面积净减少25.27公顷,其他土地主要是分布在河北村、西劝读村等行政村。

(一)水域

水域面积由2005年28.2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5.43公顷和2020年的12.4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36.26%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4.69%和2020年的23.75%,规划期间,水域面积净减少15.73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面积由2005年49.57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47.06公顷和2020年的40.0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63.74%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75.31%和2020年的76.25%,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面积净减少9.54公顷。

全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如附表1所示。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

一、土地整治

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共计833.86公顷,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798.92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5.9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9.04公顷。

(全镇土地整治规划如附表4所示)

二、重点建设项目

(一)交通项目

交通项目主要有合凤高速、省道104扩建工程、麟北运煤专线、西宝北线拓改建工程等项目,共6项,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88.75公顷。

(二)电力能源项目

电力能源项目主要有冀东水泥厂二期、三期、环保节能型白灰生产线和山西美石钙材料有限公司,共4项,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7.40公顷。

(三)其他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主要川口河建材园区物流行政服务区、川口河建材园区、北小里商贸区等项目,共5项,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95.70公顷。

规划期间田家庄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如附表5所示。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根据田家庄镇土地利用现状、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规划,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将全镇土地划分为七个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全镇土地用途分区情况如附表6所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土地总规模为2156.2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0.89%,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000.06公顷,占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92.75%。

主要分布在申都村、果园村和南小里村等村。

2、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2)鼓励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4)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

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擅自建砖瓦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污水等;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二)一般农地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为781.6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8.45%,主要分布在申都村、南小里村、北小里村等村。

规划期间,将一般农用地中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集中连片的耕地整备成基本农田保护区。

2、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用于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和规划确需退耕还林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147.52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3.48%。

主要分布在申都村、北小里村等村建设用地集中区。

2、管制细则

(1)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本镇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

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要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相协调。

(2)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不得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1、面积与分布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面积322.42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7.61%。

分布在南小里村、北小里村等村。

2、管制细则

(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村镇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2)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严格按用地标准审批;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

(五)独立工矿区

1、面积与分布

该区面积为27.6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65%,主要分布在河北村、申都村等村。

2、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区内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林业用地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523.3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35%。

主要分布在河北村、西劝读村、寺头村等村。

2、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建设或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

(七)牧业用地区

1、面积与分布

该区面积254.3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00%。

主要分布在河北村、西劝读村、大塬村等村。

2、管制细则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它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场植被的活动。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适应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要求,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及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允许建设区范围面积497.5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74%。

该区主要分布在六营民俗产业园、河北村、太塬村、田北村和田南村等行政村及独立工矿现状与规划建设用地区。

2、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划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有条件建设区范围面积344.8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14%。

该区主要分布在寺头村、太塬村、田北村、田南村、北小里村及允许建设区周边区域。

2、管制措施

(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符合规划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有条件建设区边界(规划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限制建设区范围面积3394.2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0.12%。

该区主要包括: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等。

2、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鼓励开展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

(2)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

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区内禁止城、乡(镇)、村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5)规划中已在项目清单中列明、但布局走向未确定的线性建设项目,应视为符合规划。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建设目标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镇政府、村委会对本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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