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华南农业大学342综合四农四狂背版二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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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华南农业大学342综合四农四狂背版二三

二、农业微观经济组织

考试要求

1.农业家庭经营的内涵、农业的产业特点与农业家庭经营、家庭的社会经济特性与农业家庭经营、农业家庭经营兼业化的原因、利弊分析与发展趋势。

2.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形成、绩效、障碍与完善。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与作用、农业合作社的原则与运行特征。

4.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涵、产生与发展的原因、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契约关系类型与特征、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主要因素

1、农业家庭经营的含义

所谓农业家庭经营:

就是指以农民家庭为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劳动力为主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又称其为农户或家庭农场。

农业家庭经营是一种弹性很大的经营方式,可与不同的所有制、不同的物质技术条件相适应,可以与不同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它突出了主要经营对象的产业特征,即农业,而不是其他产业;经营主体是农民家庭,主要实行的是家长制或户主制管理,不存在管理分层的内部治理结构;它强调以使用家庭劳动力为主,而不是以雇工经营为主。

2、家庭经营作为农业主要经营形式的理论分析(农业家庭经营存在的原因)

第一:

农业的产业特点与农业家庭经营:

(1).农产品上不可间断的生命连续生长过程的结果,各个生产环节只有继起性,不可能像工业那样具有并列性。

工业中,可以一个单位内集中很多劳动力和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可以集中在一起,生产资料,取得很高的效率;农业生产周期长,生长的各个阶段有比较严格的间隔和时限,只能有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依次而不间断地进行。

(2).农业生产活动有严格的季节性和地域性,农业的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不一致,复杂交错,因此农业劳动指出具有不平衡行。

农产品必须因地制宜,不能随意地改变生产地点。

(3).在光照条件下,农业生产一般不可叠加,具有广阔的地域性。

农业生产特别是种植业生产需要进行光合作用,因而一般情况下不能够叠加。

而工业生产却可以叠加,可以在厂房中集中大量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进行相当集约的规模化生产。

从某种意义上说,农业劳动和经营管理有较强的分散性,其成果有很大的差异性。

农民的劳动成果,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各个农民对生产经营进行合理的安排,靠其对全过程细心的作业和管理,以及对市场的准确预测。

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的一种较为合适的组织形式。

第二:

分工协作与农业家庭经营

(1)工业的发展经历了从简单协作到分工协作,再到机械化生产的过程。

(2)所谓协作,是指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

劳动者之间没有固定分工的协作叫简单协作。

劳动者之间有比较固定分工的协作叫分工协作。

分工协作使劳动者积累了经验,改进了劳动技能,提高了劳动强度;生产工具更能够发挥作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劳动更加具有连续性、划一性、规划性、秩序性。

(3)从协作的第一种方式来看,即把不同专长的劳动者集中在一起共同生产一种产品。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同一时期的作业比较单一,不同时期的不同作业多数又往往可以由同一劳动者连续完成。

(4)从协作的第二种方式来看,即把具有相同专长的劳动集中在一起,生产相同的产品。

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协作多是简单协作。

(5)但我们对农业的协作方式,一定要进行具体的分析,不能将工业中的协作方式生搬硬套到农业中。

由于农业生产的大部分作业不能实行严格的分工协作,甚至一些简单的协作也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因此农业生产不适合采用工厂化劳动,而更适合采取家庭经营的方式。

第三:

农业技术进步与农业家庭经营

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所采用的农业技术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机械技术,包括各种机械设备,使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

农业机械技术的本质是以物力代替人畜力,扩大每个劳动力生产和经营的范围和数量,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增加经济效益。

另一类是生物、化学技术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生长激素和配合饲料等,这类技术主要是直接改变生物本身,为动植物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通过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动物的生产率来增加经济效益。

从研究和推广的角度来看,农业技术和工业技术一样,需要众多科研工作者的集体协作才能完成。

但在应用上,农业技术与工业技术要求的条件有所不同。

(1).多数农业技术的运用可以由单人进行农业机械的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像工业机械那样形成大型化的生产线,只能小型化才便于在农业生产中使用。

(2).不同类型的农业技术关联性较小;农业机械技术生物和化学技术虽然都作用于同一生物,但并不一定同时使用。

即使是农业机械技术,其关联性也比较弱。

农业生物与化学技术运用的关联性就更小。

因此,农业技术进步与农业生产组织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大的弹性。

(3).许多农业技术的运用可以不受家庭经营规模的限制;即使有的农业技术的运用要求有最低的作业规模,但是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突破单个家庭经营规模的限制。

通过合作社或专业公司实行社会化服务,也可以实现农业技术运用的外部规模化经营。

第四:

家庭的社会经济特征与农业家庭经营

(1).家庭成员具有利益目标的认同感。

使得农业家庭经营的管理成本最小,劳动激励多样。

家庭的存在绝不限于经济利益这根纽带,还有一系列超经济的纽带。

使得家庭无须靠纯经济利益激励,就能够保持对其自身的目标和利益的基本一致性。

家庭成员努力工作,无须以家庭内部精密的劳动计量并同报酬挂钩来激发。

因此,农业的家庭经营,一般无须监督,管理成本差不多是最小的。

(2)家庭成员在性别、年龄、体质、技能上的差别有利于分工和劳动力的充分利用。

农业实行家庭经营,家庭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合理分工,在时间上和劳动力的充分利用上都达到了较好的水平。

3、农业家庭经营的兼业

兼业农户是与专业农户相对而言的,它是指有相当时间从事非农工作或者依靠经营农业以外的其它事业取得相当收入的农户,这类农户一般多为规模中小的家庭经营。

中国把农户分为纯农业户、农业兼业户和非农业兼业户。

纯农业户是指农户中的所有劳动力都从事农业,而不从事非农业;农业兼业户是指大约有64%的劳动力从事农业,36%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非农业兼业户是指大约有40%的劳动力从事农业,60%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

4、农户兼业化的原因

第一:

农业强烈的季节性、生产周期长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过程的不一致是农户兼业经营的客观基础

农业劳动力和农业生产工具使用具有阶段性和间歇性的特点,给单纯经营农业的农户带来三个不利影响:

一是带来农业劳动力和生产工具在使用上的忙闲不均,出现了农闲季节劳动力季节性剩余和生产工具的季节性闲置;

二是由于农业生产周期特别长,资金周转缓慢,且收入不均衡,只有农产品收获后才有一次性收入,平时只有投入没有收入;

三是农业容易受到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风险很大。

第二:

农业贸易条件的恶化及比较利益的下降使得农户兼业化成为必然的选择

农业是人们生活必需品的产业部门,依据恩格尔定律,人们的收入越增加,恩格尔系数就越下降,进而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局相对减少;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产品的供给却不断增加。

这使得农产品的贸易条件必然不断恶化,农业所实现的国民收入趋于下降,农业的比较利益降低,务工经商的收入一般要高于农业收入。

农民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必然向兼业化方向发展。

第三:

对农户来说保有土地是一种较为可靠的生活保障和一笔不断增加的财富

无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农户都不肯轻易放弃土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自己经营非农产业或农户劳动力外出就业,在变幻莫测的经济环境中,难免存在着破产、失业的危险。

但危机到来时,农户兼业的劳动力就可以回到土地上去经营农业。

第四:

农业外部条件的改善也使得农户的兼业成为可能

在非农产业就业,每周可休息2天;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大大方便了农户的农业经营,务农的劳动程度低,使得退休者、体弱的人和劳力不足的农户也可以经营农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生活质量下降,城市人口向环境优美、空气新鲜的农村分散。

这也为农户的兼业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5、农户兼业化的利弊得失与发展趋势

国际上兼业农户的发展呈现的趋势

一是专业农户不断减少,兼业农户不断增加;

二是在兼业农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一兼农户不断减少,以农业收入为辅的二兼农户不断增加;

三是土地经营规模越小,兼业比重越大.

6、农户兼业化的利弊得失

A兼业农户的这种发展,使世界各国开始对兼业农户从采取限制和漠不关心的态度,后来慢慢发现兼业农户的存在对社会经济发展有许多好处.

B兼业农户与专业农户一样都能生产商品性农产品;兼业农户的出现和大量发展,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开辟了新的途径,对改善农民生活,缩小城乡差距有积极作用;

C它也为城市工商业、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廉价劳动力;兼业农户由于有多种收入来源,推动了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从资金、技术等方面帮助农业生产的发展;

D由于兼业农户大都住在农村,家中又有人在城市或非农产业就业,使其具有了双重身份,这对兼业农户在经济危机期间为自己提供就业和生活保障,缓解大量农民用项城市,防止城市的过度膨胀,避免农村人口的过度萎缩和农村社会的衰落,都是有好处的.

E但在兼业农户当中,也有许多是规模狭小、技术水平不高、资金短缺、商品率低、不适合农业现代化要求、不利于农业发展的农户。

F在他们当中,有的因规模过小,财力物力不足,无力或者不宜采用先进技术;有的则因青壮劳动力在外做工,剩下老人、妇女在家务农;有的平时主要时间外出,只是假日和业余闲暇时间回家种田。

许多农户收入主要不靠农业,缺乏务农的志向和热情,因而这部分人经营的农业往往处于衰退荒废状态,缺乏市场竞争力。

在大生产排挤下,有许多兼业农户会被淘汰和消失。

他们的命运可能有三种:

一是被大农场大企业吞并或收买;二是将土地租给专业农户或大型农场;三是某些小的农户自发地采取各种形式的联合,利用合作社和社会上的服务力量,完成各种作业,并且靠农业外的收入补贴等来获得生存。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户兼业这种经济现象,还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并且还会有所发展,至于发展速度的快慢,兼业户程度的高低,则取决于各国国内外的条件、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状况以及各国政府所采取的政策。

7、中国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1).家庭承包经营的萌发阶段

1978年秋到1980年9月是家庭承包经营的萌发阶段。

1978秋,安徽省部分地区率先恢复包产到组、包产到户责任制,揭开了中国农业体制改革的序幕。

(2).家庭承包经营的全面发展阶段

1980年9月到1981年底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全面发展阶段。

(3).家庭承包经营的确立阶段

1982年春到1984年初是家庭承包经营的确立阶段。

1982年1月中共中央出台了1981年底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通过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纪要»,该文件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组,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1983年1月中共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一号文件中进一步肯定了包产到户责任制,并宣布了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中共中央在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土地承包期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项目可以更长一些,解决了农民担心政策会变的心理。

1984年底,家庭承包经营在全国全面铺开,农业生产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增长。

1992年中国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农业法,在法律的层面上肯定了农业家庭承包经营。

同年国家将这一经营制度写进了宪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到1999年底,全国除了一轮承包尚未到期的外,基本上完成了承包任务,承包期至少为30年不变.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业家庭承包中以土地为核心的一系列问题做出更为详尽的法律规定.

8、农业家庭承包经营的绩效

农业家庭承包经营是在坚持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给农户,确立了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赋予了农民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民通过承包本集体的土地,得到的是对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体现在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有了经营自主权和收益权,农民可以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选择效益最好的农作物进行种植,打破了过去那种统一计划的经营模式;

9、中国农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绩效主要表现:

(1)激励功能增强

(2)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10、家庭承包经营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障碍):

中国农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世界上所有的经济转型国家中,中国农业改革的绩效最好。

事实说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业微观经济组织构造,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这项制度应该长期坚持下去。

但这不意味着农业家庭经营承包制度在中国已经完美无缺,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也暴露出许多弊端和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的经营自主权经常遭到侵犯(产权障碍):

农业家庭承包经营的实质是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变,农民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这是中国农业取得骄人业绩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农民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以后,可以根据市场供给和所拥有土地的具体情况,来安排农业生产,从理论上来说不存在问题。

但由于受计划经济传统思想的影响、乡村干部自我经济利益和政绩的驱使,以及人们法制观念的淡薄,农民的经营自主权经常遭到侵犯,乡村干部随意频繁调整农民的农地使用权,从而使农民对农地使用权缺乏稳定感,从而在生产与投资上产生短期行为和掠夺经营现象

(2).耕地的细碎化淤规模经营狭小(规模障碍):

中国农业所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是在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下,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土地按劳动力活人老比例平均分配,具有明显的生活保障色彩,由此形成了每个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小、块数多的超小型经营规模。

在农村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有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许多地区的大量劳动力已脱离农业而进入二、三产业,农业实行规模经营已具备了条件。

然而由于法制滞后和土地市场发育不良,稳定的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而难以实现。

(3)集体经营功能弱化:

农业家庭承包经营虽然有很多优越性,但也存在着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需要集体经济组织给与支持。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关系中,在许多地方只剩下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大多处于瘫痪状态,无法办好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事情,其显示出的主要功能是向农户催粮催款,而不是提供有效的服务。

根据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对众多村庄的跟踪调查显示,集体经济的强弱对“统”与“分”及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4)农户进入市场遇到障碍(产业与市场障碍)

随着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户在进入市场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障碍,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农户在于农业产前、产后部门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因为农户经营规模狭小且极为分散,掌握的市场信息及不充分又不准确,与农业产前、产后部门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在质与量严重不对称,因而在市场交换中,农业产前、产后部门往往处于垄断地位,只是农户常常承担的风险大而获利较少,使农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二是农户在市场交换中,相互处于无序、孤独竞争状态。

由于农户缺乏自我组织能力和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直接闯市场,不仅市场交易成本很高,而且占有的市场份额很少,许多农户同场竞争,相互压价,增产不能增收。

(5)管理障碍:

11、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完善:

(1)认真贯彻农业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使农业家庭承包经营纳入法制化轨道(稳定农业家庭承包经营,正确处理农地产权关系,有条件的地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形成):

国家农业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就弄以家庭承包经营、特别是土地承包问题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依法警醒家庭承包经营将会使这一最重要的农业为官京津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

农业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是土地产权关系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与实施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和稳定农业家庭承包经营,而且有利于农地二级市场的建立,有利于农地的有序流转,进而有利于农业规模经营的形成和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2).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克服家庭承包经营的弱点: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使农业家庭承包经营能够在社会化生产中延续下来的关键因素。

首先,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家庭承包经营和工商业联系起来,改变了小农经济的孤立性和自给自足状态。

其次,通过社会服务体系,解决了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问题,克服了家庭小规模经营的局限性。

再次,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了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作业面积的最小规模限制等问题,改变了小农经济的技术落后状态。

农业家庭承包经营的社会化有利于发挥分工协作的优势,使得各个农户、各个地区可以根据各自生产力要素的特点,发挥自己的优势,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打破农户和农业部门本身的限制,从农业外部输入更多的物质和能量;有利于打破自给、半自给的传统农业经营模式所难以克服的狭隘、保守、缺乏进取精神和不讲求经济效益的落后状况,使农户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按照市场需求进行商品农产品的生产。

(3).培育和完善农业市场体系,为家庭承包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户所生产的农产品的商品率必然不断提高,其资本有机构成也必然会逐渐提高。

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产品价值的实现,都有赖于农业市场体系的完善。

农产品市场不仅要交钱硬件的建设,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各种规章制度的建设,特别是农产品的标准化和安全卫生制度的建设。

使农户的农产品生产有章可循,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为社会提供安全与高质量的食品。

12、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概述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1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1)有助于促进社会分工与生产专业化;

(2)有助于减少农产品交易的不确定性;

(3)有助于较少农产品和农业专有资产的损失;

(4)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寻求规模经济;

(5)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完善。

14、农业合作社的原则

(1)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合作社原则:

第一:

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第二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第三社员经济参与原则;第四:

自主和自立的原则;第五:

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第六:

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第七:

关心社区的原则。

核心:

自愿、民主、互利

(2)中国农民合作社原则:

第一:

成员亿农民为主;第二:

以服务成员为主、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第三: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第四:

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第五:

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15、农业合作社运行的基本特征

第一:

经营目标的双重性,即服务型与盈利性的相统一;

第二:

经营结构的双层次性,即约定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

第三:

管理的民主性,即自主与自愿的有效的结合。

16、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涵:

(1)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龙头”组织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是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的大生产的组织形式,是多方参与主体自愿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是市场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

在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组织形式有三种:

农产品市场+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户、完全一体化经营

(2)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

A生产专业化;B企业规模化;C经营一体化;D服务一体化

17、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产生与发展的原因:

(1)适应消费者对食品消费需求变化的需要

(2)缓解农产品生产季节性和消费常年性矛盾的需要(3)降低经营风险的需要(4)降低市场交易费用的需要(5)解决农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的需要

18、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契约关系类型与特征:

(1)契约关系的类型:

A古典契约关系B新古典契约关系C关系型契约关系

19、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主要因素:

(1)农产品交易费用、交易特性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

(2)农产品交易的市场环境条件、主客体特性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组织形式

20、农业保护政策的含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农业保护政策是指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为确保农业发挥基础作用,使农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发展相适应,以便实现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保护与支持农业的政策措施的总和。

21、全面实施农业保护政策的判断标准:

(1)经济结构主义观点

美国学者西蒙.库兹涅茨等的研究表明,到20世纪30年代前期,美国政府采取现代的农业保护政策时,美国经济发展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是:

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已经到12%以下,农业就业人数在社会总就业人数中的份额降至25%以下,工业与农业的产值份额比例已升至80%:

20%左右。

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份额已经超过50%,人均GDP按1967年的美元价格计算已超过1800美元。

日本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初期开始加大了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当时日本经济发展表现出以下基本特征:

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降至13%左右。

农业就业人数占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已降至30%左右。

工业与农业的产值份额比例已升至76%:

24%左右。

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份额已经达到63%,人均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按1986年的美元价格计算已达到2600美元。

按着这种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国内学者通过对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等地的研究也得出大致相同的结论。

(2)农业比较优势大小的观点

澳大利亚学者基姆.安德森等人利用计量经济学模型所做的定量分析表明判别农业政策转向的最根本标准是农业比较优势的大小,即一个国家的农业保护水平的高低决定于该国的农业比较优势的大小:

农业比较优势越大,其农业保护水平就越低;反之,农业比较优势越小,其农业保护水平就越高。

农业比较优势的变化与农户的经营规模成正比,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成正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比较利益的变化会直接或间接的反映为各种价格信号,由此引起生产要素的不断流动和组合,导致农业的产值份额和劳动力就业份额相对或绝对的下降。

农业比较优势的下降导致农业的发展动力不足,农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但由于人口的增加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不仅提高了对商品农产品的需求,还大大增加了对农业的非商品农产品的需求,因此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的解决农业的多功能性问题。

因而,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农业政策出现转向就成为一种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即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实施一定程度的农业保护政策就成为各国政府的必然选择。

22、现代农业保护政策的改革方向与基本趋势

(1)农业保护政策主要目标的重要程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传统农业保护政策以价格保护措施为核心,以提高农民收入和增加农产品供给为主要目标。

以价格保护为核心的农业保护政策体系虽然在提高农产品供给方面效果非常显著,但在农产品自给以后所带来的最大问题是供给过剩,为解决农产品供给过剩,不仅政府要增加财政支出,还要采取限产措施,因而传统的农业保护政策在提高农民收入方面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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