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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总结

2015年某高层建筑砌砖浇二次结构人工成本测算

某工程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地下33层,抗震烈度6度,对其砌砖浇及二次结构成本进行了测算如下:

1.人工工效按多孔砖测算(人工按8小时),一个大工一工日砌800~1000块多孔砖,平均900块/工日,则900÷536=1.6791m³/8小时

1m³砖基本工作时间为8÷/1.6791=4.7647小时/m³

考虑辅助工作时间占2%准备和结束时间占2%

不可避免中断时间为1%休息时间为20%

则实际工作时间为4.7647÷(1-2%-2%-1%-20%)=6.255小时

产量为1÷6.255×8=1.2588m³/工日

2.人工成本一个大工180小工140三个大工,一个小工

(180×3+140)÷(1.2588×3)=180.180元/m³

3.考虑管理费10%利润20%税5.8%

则180.180×(1+10%+20%)×(1+5.8%)=247.82元/m³

4.高层结构指标:

砖0.12m³/平方二次结构0.02m³/平方合计指标为0.14m³

考虑浇二次结构和砌砖成本相当,则有

报价成本0.14×247.82=34.69元/㎡

5.实际工程包中如利润不计,实际成本为:

180.18×(1+10%)×(1+5.8%)=209.69元/m³

即0.14×209.69=29.36元/㎡

谈谈工程签证中的法律地位

(一)

工程签证是我们每个预算员都要做的工作,都说签证难,签证不好做,这是实话。

在实际工作中,好不容易做签到了签证,最后到审计的时候还要重审,弄不好一分钱也不得拿。

那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

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呢?

下面就来讨论讨论:

工程签证是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的法律行为,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若工程签证获得双方认可是即为补充合同。

既然签证是合同,那我们要分析合同构成的条件:

1、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2、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3、签订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下面就工程签证中的以上各点进行分析:

一、要约和承诺

我们签证过程中什么是要约呢?

那就是我们预算员所做的签证单,我们拿着签证单到甲方,说这个活是合同外的,我做这个另外花了多少钱,增加了多少工期,你们怎么看?

[要约]

甲方一看,这个太多了,少一点行不?

[要约失效,新要约开始]

你答应好的。

[此刻属承诺,口头合同成立了。

如果你也改口不行,我估计人家会给你个白眼]。

你再说至少多少钱?

多少工期?

我亏就亏了吧。

[有条件承诺,又变成新的要约]……

如此反复到最后,甲方签字可认,即承诺了。

如此我们满足要约和承诺的条件。

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要约和承诺的时同时,主要条款达成一致,那次要条款呢?

这就就要说到甲方签字的技巧了。

我们以后再谈。

反正要约和承诺的时同时,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满足合同成立的第二点了。

三、签订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工程签证的签字过程往往是施工方预算,项目经理;监理方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成本员,预算员,法务员,项目经理等。

这里面监理一般能搞定,但甲方的签字最麻烦。

就签订的主体而言,万变不离其中,施工方项目经理和甲方项目经理即为双方当事人(建设合同中授权的人)。

满足合同成本的第三点了。

所以若工程签证获得双方认可是即为补充合同,合工程合同据有同等的法律效果。

回到开头的问题,现在可以反问:

难道甲乙双方签证签好了成为了合同,审计单位还要审计合同吗?

谈谈工程签证中的法律地位

(二)

回答上一篇问题,一般情况下审计单位可以不审计签证,但特殊情况下审计单位可以审计签证,即可审可不审。

大家要说我说了个废话。

那我要问问大家,法院除了杀人放火、权利义务的审判外也可以审合同吧?

合同分为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法院是可以审这个的。

所以审计单位是可以审签证的,但审计的内容只限于签证的有效性。

签证的有效性主要看工程合同是怎么签的?

现在甲方拟定的合同如同八国联军的不平等条约,特别是签证部分,签吧自己吃亏,不签吧不有工程做,还要扣投标保证金。

下面谈谈除工程合同外的工程签证成立的要件:

上一篇讲了,工程签证是合同的补充,法律后等同于工程合同。

所以:

1、签证的主体必须合格,必须为双方的当事人。

有些施工单位的项目借用的一级建造师投标,现场实际项目经理和工程合同上的不同,报签证也是实际项目经理的签字。

大家看看,这签证行不行?

自己就不是当事人,也没有当事人的授权,自己一方主体就不合格,天天请甲方吃吃喝喝的,甲方项目经理就算签了再好也是白搭。

把审计单位惹毛了一分钱不给,走司法也没用。

这个大家要注意,我估计现实中这样的例子不少。

还有的就是甲方的签字,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好了,到甲方工程部、预算部、法务部……领导一签,有监理的中间再加个总监呢,然后预算员回去汇报领导说,签证签好了,还不错呢,利润率超过了多少多少。

不知道有没有注意,甲方当事人呢?

就是工程合同上的甲方代表有没有签呢?

最后审计单位一审,无效签证,完了……

合同是双方的,签证也是一种互证,只有一方当事人的签证是无效的,当然一个当事人都没有就不要说了……

Tobecontinued……

 

谈谈工程签证中的法律地位(三)

……接上节

2、签证的内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签证的内容就比较多,也很杂,可以从分类来分,有从目标的分、有从表现形式分的、有从合同分的、有从时间分的、也有从人的行为分的……。

不管怎么分,施工单位只有一个目的——为钱。

有人说也有工期,对的,但最终工期也是钱。

不涉及钱的签证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签证,有人叫经济签证。

谈钱伤感情,甲方签签证的时候手段是很高明的,大家要注意。

有高明的甲方当事人把签证权授予总监了,而总监根本不在现现场,全是总监代表签字,当然甲方当事人了签字了。

施工单位天天屁颠屁颠的,高兴得不得了。

实际上这个签证是无效的,甲方把签证权授给别人,自己的签字反而无效。

就算总监授权由总监代表全权代理,总监代表签的签证也是无效的。

这一点要注意,全权代理也是有限制的。

《民诉意见》第六十九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说到现在又说到签证的主体上去了。

哎,明天谈内容……

Tobecontinued……

 

谈谈工程签证中的法律地位(四)

……接上节

       签证的内容一般是由施工单位来写的,也就是施工单位预算员做的签证单(要约)包括签证事由、签证事项的证据、时间、人材机耗量等;甲方发的导致可能签证事项发生的文件(要约邀请)包括设计修通通知单、工程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指令单等。

当然这些内容施工单位会把费用尽可能的放大,也就是利润最大化,甲方也不是傻了,不可能你上报了,他就签给你,如果是上报多少签多少,八成里面有描腻。

所有签证关键的内容在甲方这里,要看甲方是怎么签的。

甲方签证流程我们暂不说,那是非当事人。

甲方当事人签字常会1、只签名2、同意+签名3、情况属实,同意结算+签名4、情况属实+签名5、增加描述后签名……

以上签字1、2和3是承诺了,甲乙双方就签证内容协商一致了,审计单位是没法再去扣钱了,如发现签证中的问题,一般是双位费用以上才可以建议甲乙双方人坐下来重谈,重新签证。

这里有两个问题:

一是,只签名,到底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呢?

还是甲方只阅过了呢?

肯定的回答是签证成立。

法律上有规定的,只签名没有其它描述的,表示同意所有条款的。

上面第2种,同意+签名反而让甲方和审计占了空子。

同意,是指同意什么呢?

同意事实和费用还是仅同意事实还是仅同意费用呢?

这个实际上是无理取闹,同意就是同意了全部条款,签证成立。

第3种情况,甲方签“情况属实,同意结算”是表视以情况属实为证据去另行位结算呢还是同意事实和费用?

这里应该是既同意事实,又同意费用,并可以支付了。

只是废话太多,签个名字就得了,法律效果一样。

那4、5呢?

情况就不一样了,我们明天继续……

 

谈谈工程签证中的法律地位(五)

接上……

第4点和第5点情况不一样,是不一样在哪里呢?

第4点情况属实+签名,情况属实是什么呢?

情况属实是对签证中所提到的事实、费用等做的确认,充其量是对事实、费用的证明,并没有说同意增费用(含工期)。

审计单位可以以此为证据,对事实和费用进行审核。

那有人要问,事实和费用不是属实吗,怎么还要核实呢?

因为:

①对于事中的工程量虽然甲方当事人确认属实,但他并没有说和图纸中的工程量不重复,也没有说是不是符合套价的计算规则,审计方是审计这些东西。

另外对于工程量施工单冒算多算这个问题有得争议。

到底是甲方当事人签字时不知道多算了还是作为补贴多送给施工方呢?

审计人无从知晓,审计人可以提请双方坐下来谈。

②对于费用,虽属实,但没说同意支付啊。

施工单位虽然花了这么多钱,但这个钱是不是合同中包括的,还是施工方为弥补自己过失而花的?

当然也可能是甲方原因花的。

审计人要对这个进行审核。

如是甲方原因那是应该要支付的。

对于第4点来说,这个签证内容实际上并没有达成一致,也就甲方当事人根本没有承诺,不能作为签证,更不能说是补充合同。

大家这个要注意……。

说得好听点有白纸黑字的签字总归是好的,这个“签证”可以作为证据,辅助结算审核,说得不好听,你就等着审计扣钱吧……

对于第5点增加描述后签名,这个情况就复杂了,我们明天继续……

 

谈谈工程签证中的法律地位(六)

接上节……

增加描述后签名要看甲方当事人怎么描述,他们描术的内容千变万化,花样不断。

如:

①不同意签证;②同意工程量,同意单价,同意总价;③达到XX节点后结算,几号前达到XX节点支付,太阳从西边出来支付;④进入直接费,进入税前造价,进入税后造价;⑤内容不实,实际停电3.5小时,实际累计停电7小时;⑥工期顺延一天,人员可分流;⑦以最后审计为准;⑧待招标小组同意后才能承诺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生效;⑩加盖公章后才生效;等等

大家看看上面后⑦⑧⑨⑩条,可以说甲方到了无懒的程度,施工单位天天去屁颠屁颠的签证,什么好话都说尽了,签的签证都是无效,想开点哎,也不错了,可以作为证据了……

有很多工程合同把签证规定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才生效”、“加盖公章后才生效”,大家说说看,有多少人为了几千块钱,天天去甲方总公司去盖公章的?

还有单位规定签证单格式,在最下边弄个小字“待招标小组同意后才能承诺”。

这就是无懒,谁知道你招标小组有哪些人,这些人还健在不,就是明显不给钱嘛……

Tobecontinued……

谈谈工程签证中的法律地位(七)

上面第①点没什么话说,第②④点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按补充合同来。

第③点是条件合同,达到这个条件签证成立,但要注意两点,结算和支付还有点不同,有点争议;太阳从西边出来这个条件不成立,签证无效。

第⑤点就是讨价还价的水平了,从这点来看,这个甲方当事人很专业,也很滑头。

明显不想给钱,还想出法子来骗施工单位预算员,你们好干,我都给你们签了。

清单规范规定当天停电超过4小时,一周累计停电超过8小时,施工方可以索赔的。

他签个达不到这个条件,大家看看这种人……无语了。

第⑥点“工期顺延一天,人员可分流。

”一般签这种字的人,不是不懂传业,是懂而不懂的人,最难对负。

工期顺延一天,一般甲方对工期要求没有那么严,一两天不算什么。

人员分流是什么意思?

误工了,当天本该安排的活因非施工方原因没活干了,当然要分流了。

再说就是不分流,人家没干活总要吃饭啊。

不就是涉及到一个窝工费嘛。

窝工费不仅指因非施工方原因导致的人员吃饭问题,还包括因人员分流、另安排工作、非自己工种等而产生的工效损失。

所以大家要注意了,签证内容也很重要,签的方式决定了签证的成败,也就是补充合同成立不成立。

大家不要小看啊,13清单出来之前,都是先施工再签证,做好了也好了,甲方不给钱了。

现在好了,13清单引入了个签证报告,先签证报告再施工,(相当于先签补充合同再施工)不签就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承担。

哎,话是这么说的,好好的规范,大家执行情况是怎么样的,我不说大家都知道的……

TheEnd.

工程结算时才发现的投标问题

前一段时间做了几个结算,发现了不时投标时的问题。

这些问题防不胜防,但又在情理之中。

因为现在投标时间紧,有时清单工程量不准,项目特征又不明确,加上很大一部分施工单不注重现场勘察,不注重施工方案和投标的报价关联。

所以投标失误难免。

1、亏得最多的是砌块专用砂浆,一个项目下来,专用砂浆亏损700T。

只还是用水泥砂浆灰缝算的,如果用3mm缝算的算不,不知道亏多少呢。

那问题出在哪里呢?

当然,工地的潜规则不谈。

查投标书一看,原砌块砂浆大部分就没换算,小部分换算了但没输价格。

大家看看,这是搞的什么投标?

换算了还不如不换算。

另外因为04定额砌块部分已跟不上行势,加上自己对砌块、补砖及砂浆含量的换算根本就没有。

这一点14定额虽有了点了改善,希望大家不要掉以轻心。

凡是用砌块专用砂浆的,估计不亏的单位很少。

2、土方部分结算时发现挖土方要比清单量少很多。

试算了几次,发现清单工程量根据设设室外地坪算的,实际室外地坪要比设计地坪底1米左右。

弄得清单工程量虚大,投标时单价又未做调整。

投标总价占不到便宜(其它该报高价的部分利润损失了不少),结算土方总价吃了亏,损失了其它分项的机会利润。

3、卷材防水卷清单工程量规则没分清。

08清单屋面卷材加了卷边,投标时定额工程量又乘了系数;楼地面卷材未加卷边,投标时定额工程量又未乘系数。

弄得屋面报高了3%左右,楼地面亏了30%左右。

还好13清单规则统统加了卷边,大家有空研究一下。

4、外墙粉刷清单的外墙窗侧定额工程量未加,单价少算了。

5、措施费塔吊型号和施工方案对不上,方案80吊,投标63吊(预算问题);井点降水设备套数不够(技术有问题,但预算也有问题)。

也有挖土只有2米左右,预算也没问问技术要不要降水,只接报降水价为0。

那好了,施工中增加了井点降水,措施费包死,等死吧……

当然投标中的问题不止就这些,总在结算时会发现,大部分是少算了钱。

项目上的人会骂公司投标的,投标的最后就来一句:

我不少算点能中票啊,你有活干吗?

哎,施工单位公司人是神仙,项目上的人是妖怪……

建设单位为控制工程造价几种手段

(一)

前几年做一个工程,工程为费率投标,控制费率,依定额套价,最后总价下浮。

当然甲方控制工程造价的手段很多,他们从投资决策阶段到项目交付使用及后期的维护进行了全过程的控制。

作为我们施工单位,主要从投标到项目交付使用这个阶段对其控制造价加以关注。

1、控制甲供材。

甲供材又分为甲方直接供应和甲定乙供。

甲方直接供应当然无可非议,他们会选择价格高、对材料质量要求高的加以控制。

一为降底成本,二为提高工程质量。

一般甲方会控制混凝土、钢筋、地砖、设备、电缆、电线等,这里有很多的学问。

对于甲方直接供应。

有些甲方傻嘻嘻的,什么都供,连辅材也供应。

结果很多甲供材实际上超领,看看结算书还差不多。

算了不审了。

一些精明的甲方呢,甲方直接供混凝土,供设备等。

混凝土多少对其它的指标都有参考,结算一目了然。

对于甲定乙供。

如砌块、防水、钢筋、电丝电缆等价格高的、材料多的进行甲定乙供。

这个对我们来说很恶心,甲方与供货方签好合同谈好价格,这个价格很底,而且是先打款再供货。

等我们再去买货这个价又拿不到,和供货方谈,供货方说有这回事,但合同不是和我们签的。

大家看看,人家签合同,我们去执行。

看看这个甲方……无语……

明天我们谈谈控制分包……

建设单位为控制工程造价几种手段

(二)

2、控制分包对于懂得工程管理的人都知道总包和分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那甲方为什么控制分包呢?

主要是甲方直接进行分包价格控制,怕总包赚于分包的差价。

但是有些甲方分包就分包呗,你给总包去分包啊,只要你同意分包就行了。

结果甲方弄个指定分包。

就是谁做甲方说了算。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6条:

“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人”。

也说是说,指定分包是违法的啊。

甲方才不管呢。

而且这个控制造价的手段是没有多少效果的。

而且对管理中的信息传递带来不便。

总包管理不了分包,分包到甲方要求总包配合,增加了甲方的麻烦。

这样有时不但增加甲方自己的成本,还会增加总包的成本,得不偿失。

建设单位为控制工程造价几种手段(三)

2、技术控制对于这点来说,不如说是无赖。

甲方有什么施工技术?

完全是提供设计图纸就行了。

但是,遇到个奇葩甲方,他把所有的建筑设计说明中做法给改了,而且改得很龌龊。

大家要想想,我们是费率投标的,所以的价格是按实结算,按定额套价的。

所以甲方改做法就大有文章可做了:

比如说地面,原设计:

素水泥浆一道,50厚C20细石砼找平压光。

改为:

30厚C20细石砼找平。

大家想想,这有什么问题?

难道地坪施工就是“30厚C20细石砼找平”吗?

首先按质量规范,楼板厚度误差10,楼面平整度8,30厚找平层真能做好吗?

材料厚度控制住了,施工单苦了,本来50厚,想控制一下能不能做到45的,结果来个30。

哪能做到哟。

恶心的还在后面的呢,套价呢?

套价就是一个找平的定额子目?

结算时审计的人一看,哦,就一个找平层啊,你哪个的素水泥浆和抹光?

扣了。

不同意吗?

那好,先放这,去找甲方协调吧。

最后就是给你这个钱了,审计的时间也拖几个月了。

工程款呀,兄弟,一个月几十万的财务成本呢?

你们看看这个甲方,做法规避了套价之外还有个拖工程款的手段。

真是恶心、龌龊……

关于甲供材的结算方法

甲供材是经合同双方确定的由建设单位采购、付款、提货、送货至施工现场的材料。

但这只是狭义的甲供材,现在还有甲定乙供也属甲供材,只是甲方没有付款。

甲定乙供是甲方指定供货方、认质认价,由施工方去采购的材料。

虽然甲方指定唯一的供货方,在法律法规上是不对的,但是现在的甲方基本不管这,甲定乙供成为了常态。

关于甲供材料的结算可根据合同进行结算,如合同没的约定,可根据通建价[2010]36号进行结算。

具体的怎么结算呢:

1、甲方采购的材料有指导价的按指导价进价,没有指导价的按市场价进价。

结算时按指导价或市场价降以1.01乘施工方实际领用数量扣除。

这里要说明的是,甲乙方双会计的结算和预结算的是两回事,各对各负责。

很多人把会计的结算值和预结算上的结算值进行对比,也普是按甲方采购价进价,这两个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对于甲方采购价我们施工方无从知晓,就是知道,甲方也不可能把发票给我们会计做账。

另外,对于甲供材取费费率定额站是按指导价进行测算的,只有按指导价进价,那对于措施费、规费和税费对于和实际值接近;如按甲方采购价进价,就会差很多了。

如商品混凝土,指导价和采购价差20%,那分别进价,一个工程会差1个点,什么概念?

就是一个工程可以给深资预算员开两三年的工资了。

但是有些甲方在合同里就约定好了,按指导价下浮20%进价,那没办法了,私营企业预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说逃税也没办法,叫合理避税,钻空子了……

2、对于甲定乙供也就是甲方指定材料品牌、指定材料商、指定价格,让施工方去采购。

这里要注意,我们结算的材料价要弄清楚。

这里甲方指定的价格是什么价?

含不含采购的费、装卸费、材料损耗、运费、仓储费等。

如含了一般约定上会写明,不含一般不会写,那我们进价时要加上去,一般是不超过5%。

有些合约上会写明,甲定乙供的材料认价后会给采保费2%,那也只给计这2%的费用了。

那有没有除1.01退费了呢?

可能有些白什么的,自己花钱买的东西再把钱退给甲方呢……

施工过程中为结算应取证的资料

一个工程想要赚多少钱,除了投标时报价策略外还有在施工时的策略,当然这里不是要求大家学会偷工减料,主要是要学会正当的搞钱。

我们在结算时会发现,少这个资料,少那个证据,就是现场做了的活,到结算时会因为资料没有,而白白的送掉,所以我们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主要就是施工资料的收集。

当然资料的收集不是瞎收的,也要有主有次,我觉得主要的资料收集要和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相匹配。

在图纸方面,我觉得这个到不是主要的,以设计这准,甲方认为未按设计施工要扣钱,那他要举证的。

但你偷工减料了也不要给甲方发现,被甲方发现了拍下来,那谁也帮不了你了……

施组方面主要取证有:

1、挖土放坡坡度、修坡、地面铲土厚度,运土距离等,

2、垫层上面有没有做找平,有没有压光

3、基础砖胎模位置、厚度、高度

4、后浇带钢丝网、钢筋支撑

5、底板钢筋支撑、钢筋接头行式

6、墙柱板的措施钢筋

8、桩头的处理方式,数量

9、地面找平的接浆、压光

10、不同材料交接处的钢丝网位置、宽度等,满挂钢丝(筋)网的墙面、位置等

11、厨卫间止水高度,构造柱、过梁的大小位置等

12、砼墙面界面剂、粉刷还是为粉刷处理

13、有些单梁粉刷、雨蓬阳台等外墙面梁的粉范围。

14、楼地面、屋面防水保护层的厚度,防水的卷边高度。

15、地下室地面找坡厚度、屋面找坡厚度

16、其它零星部位审计有时可能会认为不做的部位施工。

17、场地坪整、原始场地标高。

18、地下室分块的止水钢板

19、塔吊、升降机基础配筋、混凝土用量等

以上这些都要和施工组设设计相匹配,当然施工组织设计上面讲过的其它非常规的做法,也要及时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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