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027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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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027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
河北唐山销售公司
Petrochina
HeBeiTangShan
MarketingCompany
作业文件
编号:
TSXS-ZY027-2010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
规定
版次:
0/2010
发布日期:
2010.09.30
实施日期:
2010.10.01
编制部门:
质量安全环保处
编写人:
张青松
审核人:
权国会
批准人:
康力平
文件修改记录
更改方式
文件更改通知单编号
修改前
修改后
验证人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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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高处作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及工程服务承包商。
2引用标准
GB6095一2001《安全带》
GB5725一1997《安全网》
JGJ80一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统称为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一般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三级:
a)一级高处作业:
指高度在2-5米(含2米)高处的作业。
b)二级高处作业:
指高度在5-15米(含5米)高处的作业。
c)三级高处作业:
指高度在15-30米(含15米)高处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高处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3.2坠落高度基准面
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高处作业人
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3.4高处作业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3.5高处作业批准人
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管理人员。
3.6高处作业监护人
对高处作业的人员及现场安全状况实施检查监督的人。
一般由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指定。
3.7个人坠落保护系统
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3.8锚固点
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3.9系索
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3.10锚固点连接器
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3.11减速装置
能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的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自动收缩生命线/系索等。
3.12生命线
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它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
悬挂式生命线是指固定到两个锚固点之间在水平位置上使用的生命线,通过使用一个滑动接头或通过打结,可以将系索固定到悬挂式生命线上。
3.13下降装置
用于从高处结构上(例如工作平台、塔、柱子)或从高处吊车驾驶室里逃生的一个装置或设备。
3.14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生命线上的两根系索。
3.15定位系索
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人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带。
3.16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一种坠落保护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自由行进,但当坠落发生时会立即锁住。
3.17临边
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当放置了另外的地板或甲板块时,它会改变位置。
4职责
4.1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4.2公司油库、加油站、工程建设、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属地范围内高处作业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4.3安全环保部门根据本规定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提供培训、监督和技术支持。
4.4员工接受高处作业许可培训,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规定,参与高处作业的现场核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5内容及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坠落防护应通过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来实现。
5.1.2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
(1)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产生的坠落危险;
(2)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防止坠落危害的发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4)使用边缘限位系索,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5)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并制定救援方案;
如果以上防范措施无法实施,不得开始作业,并向作业负责人报告。
5.1.3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并按要求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
高处作业如涉及到其它作业,还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1.4高处作业人员应培训合格。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2消除坠落危害
5.2.1坠落防护的第一个步骤是在高处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和作业的计划阶段,评估工作场所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以达到消除所有坠落危害的目的。
5.2.2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理解坠落预防技术,熟悉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5.2.3安全技术专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5.2.4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以改善安全状况,提高工作效率。
5.2.5在设计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5.2.6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要制订书面坠落保护计划,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
坠落保护计划参见附录B。
5.3坠落预防
5.3.1如果在5.2中不能达到完全消除坠落危害的目的,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来预防坠落。
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和行程限制系统等。
5.3.2应尽量避免临边作业。
如钢件在制作车间或者在工作现场的地面上,就应焊接上绳索支撑托架,或者在柱子上钻孔,避免在钢件己经架设好之后再焊接绳索支架。
5.3.3应预先考虑锚固点和生命线的固定,当钢件在地面上时,把锚固点和生命线固定到钢柱上,以提供固定安全带的地方。
5.3.4给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提供工作平台。
5.3.5使用完整的脚手架和高空作业车来提供安全的工作平台。
5.4坠落控制
5.4.1如5.2、5.3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工作过程,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系索、缓冲器、抓绳器、生命线、锚固点、安全网等。
5.4.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生命线、带有自锁钩的系索、抓绳器、减速装置、缓冲系索、定位系索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检查清单式样参见附录C。
5.4.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让一个人使用,严禁与缓冲系索一起使用或者与之相连。
5.4.4当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区域内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备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5.4.5生命线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设计、安装和使用。
水平生命线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允许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
5.4.6垂直生命线应从一个作业人员上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在垂直位置。
系索通过使用抓绳器装置而固定到垂直生命线上。
一根垂直生命线只可以一个人附着。
5.4.7全身式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合格品不得使用,检查清单参见附录D。
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不得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5.4.8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
如果使用,应按GB5725-1997《安全网》进行安装。
安全网应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承受与垂落测试中相等的冲击力。
(2)安全网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
(3)掉入安全网的材料、小部件、设备和工具应在每次换班之前予以清除。
安全网安装后应按GB5725-1997《安全网》附录A进行坠落测试,满足标准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5.5安全措施
5.5.1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
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
5.5.2安全带使用时应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5.5.3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5.5.4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搭架人员应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5.5.5梯子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应牢固。
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要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
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
条梯子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
5.5.6不许蹬在梯子顶端工作。
用靠梯时人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
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5.5.7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索捆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
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如在悬空的板上架设梯子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5.8禁止多人在同一架梯上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5.5.9高处作业需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5.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各种大小工具要有防掉绳,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
不得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5.5.11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
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衍架的上弦、支撑、擦条、挑架、挑梁、砌体和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30m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5.5.12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
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和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5.6高处作业许可证
5.6.1常规作业:
上罐计量、装卸油等日常高处作业,严格按照库站操作规程执行,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6.2非常规临时作业:
除日常高处作业外,在油库、加油站、中央仓、办公场所施工、检维修过程中,高度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场所进行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由高处作业负责人提出申请,负责会同油库、加油站、中央仓、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制订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准备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两份申请表,并提供如下相关支持资料和设施:
(1)高处作业内容说明;
(2)工作安全分析结果;
(3)坠落保护计划,见附录B;
(4)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作业者签名(以确认其阅读了该许可证,并了解工作内容和相关的危害,认可了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5)其他相关资料。
5.6.3审批权限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化管理及授权不授责的原则,各级高处作业审批权限为:
油库、加油(气)站一级高处作业由油(气)库、加油(气)站负责人负责组织高处作业书面审核、现场复核和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
油库、加油(气)站二级高处作业由所属各单位加油(气)站或油库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授权人负责组织高处作业的书面审核、现场复核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油库、加油(气)站特殊高处作业和三级高处作业,由所属各单位负责加油(气)站或油库管理的主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负责组织高处作业的书面审核、现场复核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作业结束后,将关闭的《高处作业许可证》及时报分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5.6.4许可证审核
在收到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作业负责人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
许可证核查通过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人应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5.6.5授权各级作业管理者应对所审批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若作业管理者无法亲临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应调动相关的资源,指定具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担任现场监护人,确保高处作业过程安全。
5.6.6期限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期限、延期、关闭及分发管理由现场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办理。
5.6.7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应立即终止作业,取消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5.6.8许可证管理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并应编号,编号由许可证批准人填写。
(1)第一联:
悬挂在作业现场,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2)第二联:
按要求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3)第三联:
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4)第四联:
批准人留存。
作业结束后,作业许可证应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5.7安全职责
5.7.1高处作业人员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迅速撤离现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
5.7.2高处作业监护人
(1)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急救;
(2)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暂停作业;
(3)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期限、延期、关闭及分发进行管理
5.7.3高处作业负责人
(1)提出高处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2)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3)组织实施高处作业;
(4)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5.7.4高处作业批准人
(1)负责核实并保证高处作业的所有安全条件;
(2)批准或取消高处作业许可证;
(3)指定现场监护人
(4)对高处作业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6偏离管理
6.1所属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管理规定时发生偏离,应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
6.2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所属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偏离时,由其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报请本单位业务主管领导批准。
6.3偏离应有书面记录,其内容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
7解释
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8附件
8.1附录A《高处作业许可证》
8.2附录B《坠落预防计划》
8.3附录C《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
8.4附录D《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
附录A
高处作业许可证
申请单位:
作业单位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人员
作业内容
有效期限
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许可证延期
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
□是□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数:
次
本许可证最长可延期至:
年月日时
申请人:
监护人:
主要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携带工具袋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
口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设置围栏、警戒线、夜间警示灯
□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人员配戴安全带
□作业点照明充足
□在非承重物上作业时搭设承重板
□30米以上作业配备通信工具
□员工进行了充分的培训
□员工清楚坠落风险
□其它
□
□
坠落防护设施检查
锚固点:
水平生命线:
垂直生命线:
□锚固点适当
口独立于工作面
□强度>2268公斤
口不用来做平衡
□专业人员设计
□用索人员数量
□支撑力>2268公斤
□锚固点充足
□无刃口接触
□侧向摆动防护
□专门的锚固点
□有初始松弛度
□高于肩部
□首次上下保护
□连接/断开保护
□
□无磨损
□钢制滑扣件
坠落阻止器:
系索:
弹性救生索:
□与救生索匹配
□有自锁装置
□不超过18米
口机械钩锁
口培训已完成
口高于头部
口在可用状态
口安装方向正确
口可手动调节
口是双重系索
口维护检查计划
口
口有操纵杆
口定期检查
口有缓冲装置
口
口末端正确绞接
口
钩锁:
全身式安全带:
其它事项
口双锁式钩锁
口受压/磨损/变形/弹性检查
口连接部件齐全
口完成使用培训
口坠落净空
口有救援方案
口制造商认可的方式连接
口
口定期检查
口承载连接不用尼龙
口坠落摆动隐患消除
口
批准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已同相关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相关的安全计划,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作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本人已同作业单位(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安全计划,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我对本工作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批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本人已阅读并清楚许可证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并且并负责在作业过程中予以落实。
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关闭
作业结束,已经确认现场无任何危害,许可证关闭。
作业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批准人
日期:
年月日
取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取消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录B
坠落预防计划
项目:
单位:
作业项目
1.工作区域的坠落危险有以下类型:
●高空升降机
●脚手架、梯子
●高空平台
●深坑、洞口边缘
●建筑物、设备边缘
●其它
2.防坠落装备至少应包括下列物品:
●全身式安全带,配有背上定位的D形环
●单个或两个带有自锁铆钉挂钩的缓冲减震系索挂钩
●尼龙绳
●抓绳器
3.检查
所有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一旦发现有缺陷的坠落防护装备,应停止使用,并立即销毁。
4.头部保护
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时正确佩戴安全帽。
所有可能伤害头部的危险突出物,均应设置警告标识。
5.急救和救援
应根据现场需要,制定急救和救援措施,并事先与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联络,做好救援准备。
如果现场发生坠落事故,应根据伤情选择由兼职人员或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救援。
作业单位应备有急救箱,急救箱位于作业人员方便获取的地方,并在班前会上告知所有的作业人员。
6.援救人员注意事项:
如果发生坠落事故,作业人员应能得到及时的救助或者进行自救,以防止悬空时间过长造成窒息伤害。
应对援救人员、梯子、高空升降机或其他援救设备的可用性进行评估。
附注:
《坠落预防计划》
为了作业人员能够确定出工作中所存在的坠落危险,并采取有效的坠落预防措施,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应在作业前制定坠落预防计划。
坠落预防计划应由作业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在作业中负责执行。
计划中应针对现存及潜在的危害,制定坠落预防措施。
坠落预防计划一旦制定,所有作业人员应充分理解,并在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实施。
员工有责任向作业负责人反映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不安全行为或状况。
坠落预防计划的任何变更都应经过批准。
附录C
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
一锚固点
1.对于需要坠落保护或限位设施的每项任务,作业人员是否知道合适的锚固点?
2.所有锚固点是否能够支撑至少对于固定到上面的每个人各2268公斤的负荷;或者,整体坠落保护设施是否具有至少2.0的安全系数,并经过了合格人员的监督?
3.用于全身式安全带的所有锚固点是否超过位于肩部高度,用于自行自动收缩式生命线系统的锚固点是否超过位于头顶?
4.锚固点是否独立于工作表面之外?
5.作业人员是否能从一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个位置,或者爬上爬下而不会有坠落机会?
6.如果生命线、系索、或自行自动收缩式生命线没有永久性地固定到高处作业工人区域的锚固点上,那么在垂直和水平移动期间第一个向上的人员或最后一个向下的人员是否能受到保护?
二垂直生命线
1.生命线的最小断裂强度是否为2268公斤?
2.生命线是否具有保护磨损、腐蚀或切割边缘的措施?
3.当作业人员连接到生命线上或者从它上面脱开时,系统能否提供坠落保护?
4.生命线是否正确布置,使得作业人员绝对不会需要握住它来进行平衡?
5.与水平段综合在一起的垂直段能否提供连续坠落保护?
三水平生命线
1.整个水平生命线是否是由合格人员设计和批准的?
2.用于固定生命线的锚固点是否是专门为水平生命线而设计的,并接受了评估?
3.用在水平生命线上的五金件是否由钢制成?
4.绳子或钢丝绳是否没有磨损或腐蚀迹象?
5.绳子或钢丝绳是否具有要求的初始松弛量?
6.作业人员是否获得关于潜在坠落危害的警告通知?
四抓绳器
1.抓绳器是否能与将要安装或操作的生命线相匹配?
2.抓绳器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抓绳器是否配备有切换杠杆,允许它变成生命线上的一个固定锚杆?
4.抓绳器是否配备有锁定机构,它能防止装置的意外打开和随后从生命线上的脱离?
5.是否合适地标注出抓绳器的“向上”方向,使得设备能够被正确地固定到线路上?
6.抓绳器是否被包括在常规维护程序中?
五系索
1.系索的长度是否短到符合需要,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其长度都不会大于1.8米?
2.当希望能够收回系索的松弛部分时,是否使用了人工可调的系索?
3.如果系索带有缓冲器,使用者能否轻易看出缓冲器曾经被伸展过?
4.是否需要双重系索?
六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1.作业人员是否受过合适的培训,能正确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2.自动收缩式救生索是否处于常规维护和检验程序之下?
3.绳子端部是否合适地穿绳眼?
(套环眼垫,回复编织环眼和楔紧装配/套环?
)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