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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课件

 

安全知识

 

第一章厂级安全培训

第一节安全生产的意义

第二节事故预防原理

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四节消防安全治安基本常识

第五节职工安全守则

第二章车间级安全培训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企业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第三节生产车间电气安全管理实用标准

第四节应急事件处理常识培训

第三章岗位级安全培训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岗位安全常识

第三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常识

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

第四章安全雷区负债责任管理

 

培训目的:

1、了解国家安全、消防、保卫、职业病预防等相关法律法规

2、掌握安全、消防、治安、职业病预防等安全基本知识

3、掌握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4、掌握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培训前期准备:

1.培训组织者需提前一天将培训教材发送到受训人手中;

2.厂级安全培训教室摆放成课桌式;车间级和班组级(岗位级)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授课采用电脑投影,配备激光笔、电子白板和白板笔;

4.受训人自带书写工具(圆珠笔、钢笔).

 

第一章厂级安全培训

第一节安全生产的意义

一、安全生产是个人、家庭、企业和国家的基本需要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

人人都希望自己健康、长寿。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健康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如何保障自己在劳动中的安全,就应该成为每个员工自觉的行为。

●安全为了自己:

重视安全生产首先对自己有利,善待生命,才能为社会和个人创造更大的财富。

●安全为了家庭:

重视安全生产给我们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其乐融融,天伦之乐是哪个人不想享受的生活呢?

●安全为了企业:

重视安全会减少企业的巨大损失,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

●安全为了国家:

重视安全生产为国家创造巨大的财富,使我们的国家日益走向富强。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2000年世界大会报告中,对于职业安全健康损失对全球GDP(国民生产总值)影响估计是4%

二、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与原则:

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要求认识安全与生产辨证统一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要求安全工作要事前做好,加强安全科学的管理,从本质安全入手,强化预防措施,保证生产安全化。

第二节事故预防原理

一、1:

29:

300的法则:

---海因里希法则(美国人)

这个1:

29:

300的法则是说:

如果发生一件死亡或重伤的重大事故,与那同样的原因就会发生轻伤29件,有幸未发生工伤或者只造成一点点轻伤或者只是吓了一跳的事故为300件。

海因里希最初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五个因素。

企业事故预防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讲评]:

案例一:

.[案情]:

李某,男17岁,系肥城第三职专学生。

2000年11月27日进入海尔洗碗机有限公司实习。

根据计划11月27日入厂后,27日下午开始进行了员工综合知识培训,28日上午应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因为当日安保干部于某临时有其它事外出原定进行的安全知识培训改由一名刚进厂不足半年的中专实习生带领一起宣读集团下发的《新员工入厂培训教材》——安全培训教材篇,28日下午希望补上安全培训时,事业部以生产任务紧急为由已将这批实习生安排进行岗位实习,安全部门也未再进行跟踪。

12月4日下午13:

50左右,海尔洗碗机有限公司灶具分厂总装车间操作工李丰周(套箱、封箱工位,入提升机前的最后一个工位)突然听到异响,转头一看,发现本应在提升机前8-9米处的实习学生李某被挤在提升机中,就马上跑过去按下了提升机的急停开关和生产线开关。

此时周围人员和赶到的相关人员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撬开托盘,把人救出,并立刻呼叫急救车。

工厂的医生进行了现场的急救,救护车赶到后,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14:

20左右伤员被送达医院,因伤势过重,至14:

45分医生诊断李某已临床死亡。

•[问题]:

•1、谁该对李某的死负责任?

•2、该案例中新入厂职工的三级安全培训存在哪些隐患?

1.案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

经查该提升机转动部位“设备转动过程中禁止身体任何部分进入设备内部”的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该处无隔离防护网,当时李某的师傅在打包处工作,安排李某跟着学习。

可能李某因对提升机感到好奇,到提升机处观察。

因师傅在忙碌的工作,未发现其离开。

李某将身体探入提升机内查看,运行中的提升机将其身体挤住造成事故。

2.案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

2.1安全培训未按标准进行,根据新入职工三级安全培训规定:

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周。

经查该事业部的新人员培训计划,仅有人力管理员自己的签字,事业部长、人力主管及培训管理员均未签字,在培训计划中仅安排三项培训,即:

27日上午入厂报到、领取工作服、办理有关手续,27日下午进行企业文化知识培训,28日上午进行安全知识培训,28日下午考试并分配到车间实习,其他再无内容。

2.2安保人员对存在的隐患未能闭环控制,一票到底解决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经查保卫中心驻该事业部安保处已于2个月前发现了此类隐患,也发过2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但均无动作,也未跟踪下去,导致隐患长期存在。

2.3李某安全意识淡薄,未违章操作,导致工伤死亡事故发生。

二、集团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

OSHMS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ManagementSystem)的英文缩写。

海尔集团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主要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对安全工作进行相关控制,要求如下:

1.人: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劳保用品佩带齐全,无损坏或不带现象。

2.机:

设备安全操作,危险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到位。

3.料:

生产现场的材料定置存放,数量不超标,易燃易爆品管理,特别对异丁烷、环戊烷重点介质进行控制,形成一套较规范的管理制度。

4.法:

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5.环: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危险环境和有毒有害环境、噪音环境、泡沫、纸箱存放区重点控制。

6.月度安全例会,每月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人员开专题会,总结工作,分配下月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

7.安全检查采取自检、联检和专检形式,严格控制隐患的出现和整改。

8、发现隐患闭环受控100%

9、安全评价又称为风险评价或危险度评价,是以保障安全为目的,按照科学的程序和方法,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对工程项目或工业生产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预先的识别、分析,评估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其严重程度,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安全评价主要是指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三部分。

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的策划是建立和有效运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其目的是为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各项决策的依据,并为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提供衡量标准。

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简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起实行。

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令第302号

基本要求: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通过

基本要求: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

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室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2、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3、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五届大会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修订

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挂历处罚条例的决定)修正

基本要求:

1、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4、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5、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基本要求:

1、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2、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4、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5、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6、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7、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8、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四节消防安全治安基本常识

一、安全责任制及意识:

1、全体企业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思想及意识,并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2、国家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在消防方面“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

3、新职工入厂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转岗必须经转岗培训。

4、新、扩、改建项目必须执行安全、环保、卫生措施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5、在工厂应充分了解何处有安全隐患、哪些为安全重点控制区域,对于安全重点控制区域,不经过允许禁止随意出入。

6、对财务等特殊部门保险柜内严禁存放大额现金,如特殊情况需存放现金时,必须提前上报劳人保处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二、生产安全知识

1、职工进入工作岗位必须按照上岗的安全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要求佩带或佩带不齐的禁止上岗。

2、进入生产岗位必须首先检查所在的岗位的场所是否安全,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上岗工作。

3、各种设备、工具启动使用前,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使用。

非自己操作的设备或使用的工具,未经培训合格,不得随意开动使用,新职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4、机械传动(转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避免发生意外缠绕、拖拉等伤人事故及设施受损事故。

5、检修设备时必须悬挂标志牌或加锁,并有人现场监护;设备维修结束后,确认无人方可通电试车,“断电牌”应该谁挂谁取。

6、设备进行工作时,操作人员一律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遇到紧急情况或设备其他故障时,应立即按急停开关,降低加热温度,并做好预防及扑救准备。

7、操作剪板机,入料时手指必须离开刀口200毫米以外,小件用专用工具,不准打连车,操作者离开设备必须停车上锁。

8、工作时取放物件,必须要从上到下逐从搬取,严禁从下层抽取,放置圆形或不规则物件必须加垫木或塞木,以防倾倒。

9、操作机动车辆、天车、电梯等特殊设备,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正规培训,并获取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10、设备的安全防护不能私自拆卸或更改,设备移位后,安全防护装置及措施必须马上到位,不得投入生产。

11、国家标准规定:

对人体致命的电流为50毫安,而人体电阻一般为1000-3000欧姆之间,因此国家规定交流电压不超过36伏为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的规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非通用标准。

电流流经人体的大脑和心脏的损伤。

因此触电时电流流经人体左手到右脚或左手到右手之间最危险。

12、使用36V以上电压的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等)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3、当电气设备采用超过24V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的防护措施。

14、操作设备和使用电动工具地点除铺设绝缘胶垫外,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接零等保护措施。

15、职工使用的测电笔只可测试500V以下的电压,否则容易发生触电事故;使用电气具工位的职工,开始工作前首先用测电笔测试用电工具是否漏电,安全后方可正常生产,企业职工应该养成这一良好的习惯。

1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讲评]:

案例二:

.[案情]:

刘某,某事业部管道维修工。

96年的某日,他和平日一样钻到地沟内维修电机,由于电机出的故障不明,所以按照习惯他没有将电机电源切掉,直接将电机罩卸了下来。

在检查维修中他发现有一个零件断裂需更换,想到零件及工具箱还放在地面上,他习惯性地横跨电机到地面上去取零件。

不小心脚碰到了飞转的电机,脚后肌腱被飞转的电机轮划断。

后虽经医院缝合,但他没有恢复往日的健康,留下了永久的残疾。

•[问题]:

•1.刘某的行为是否为违章操作?

•2.案例中主要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刘某的习惯性行为会带来什么?

1.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设备检修时必须断电挂警示牌,现场有人监护,警示牌谁挂谁取。

机械传动(转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避免发生意外缠绕、拖拉等伤人事故及设施受损事故。

刘某在设备没有断电的情况下进行设备维修,且将电机防护罩卸下,属于违章操作;

2.维修工刘某现场安全意识较差,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够及时识别并控制到位,而是习惯性的跨越电机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三:

.[案情]:

98年3月29日,餐饮事业部配送中心操作工王某在清理和面机时,按要求将合面机的电源拉下,进行清理。

清理完一侧需清理另一侧时,将电源合上,使和面机内的转轮向相反的方向转。

在转动的过程中,王某发现转轮上有块脏物,见转轮转速很慢,王某便在不停机的状态下将手伸进和面机内,不小心左手被和面机挤住,造成左手被挤伤。

事故发生后该职工被立即送往医院,经抢救治疗,其他伤口愈合,但左手中指被碾碎,造成残疾。

•[问题]:

•1.王某存在哪些违章行为?

[讲评]:

1.经查该事业部安全管理员自己对该设备应有什么样的安全操作规程不清楚,也没有对其进行安全培训,总认为此和面机不可能出事,日清中也未进行安全日清,安全管理制度也未上墙。

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系统上、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2.王某违反“设备运行过程中严禁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设备转动部位”的管理规定,心存侥幸,导致工伤事故发生。

 

三、消防安全知识

1、发生火灾一般有三个因素,即:

可燃物、引火源、助燃物,三者缺一不可能形成火灾。

2、生产车间内物品存放应远离暖气管道或其他工业供暖设施,以免发生火灾,一般应保持0.5m以上。

3、消防器材、设备、工具是灭火专用设施,其维修、保养管理必须引起重视,除灭火外严禁挪为他用。

消防器材、设备未经许可,严禁挪位、损坏,必须保持显而易见、道路畅通,周围2米内严禁堆放杂物及覆盖。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企业劳动安全消防部门允许后方可使用。

4、各部位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保养,安全部门根据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更换、增补,确保完好。

5、动用明火必须办理许可证经现场安全确认后方可施工;企业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特殊情况必须到劳动安全部门办理使用许可证。

6、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应加强维护、保养,消防通道不得堵塞;及时反馈区域内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向上级报告协助整改。

7、机动车辆配置灭火器,要妥善保管,不能拆除转让,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如发现乱动、乱用消防器材者,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按其价格的5-10倍进行价格兑现。

各种器材要登记入账,定期换药。

8、职工在工作时严禁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9、发生电气火灾的原因一般有三个:

a短路;b过载;c接触电阻过大。

10、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

a隔离法;b抑制法;c冷却法;d窒息法。

不同火灾必须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案例四:

.[案情]:

98年6月21日早4:

40分,中试事业部注塑二厂粉碎工廉加桥在运料过程中发现注塑一厂粉碎车间顶棚失火,浓烟滚滚,立即跑回车间电话通知了值班民警,值班民警迅速地报告了中心大楼民警、空调民警及集团值班干部、事业部领导,在5分钟内中试事业部自己的民警、中心大楼的民警、空调事业部的民警先后赶到火灾现场进行抢救,有的拿灭火器,有的接消防水带,5条水龙头同时向火舌喷去,但由于消防水压力不够,民警又打能源值班电话要求提压,但电话又不是提压电话,没能提压,而此时集团值班干部却发现车间内的电源没有切断,又果断命令民警切断电源。

经过40余名干部、员工的奋力抢救,大火终于于5:

30被彻底扑灭。

经排查,该场火灾是由两名农民工于夜间3点30分左右到楼梯处吸烟将吸剩的烟头随手扔到过道顶棚,引燃顶棚角落的废纸,导致损失近万余元。

而此时,车间内有100余名工人在上夜班,他们也很早就闻到有浓烟味,但均没有在意。

•[问题]:

•1.这起火灾事故应引起我们什么思索?

[讲评]:

1.中试事业部注塑二厂粉碎车间存在大量易燃易爆物品,该区域严禁任何明火作业。

夜间现场安全管理控制不到位,2名农民工违规吸烟乱扔烟头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2.车间工人安全意识淡薄,闻到浓烟味后,没有引起足够的警觉,也没有及时报警,夜间安保巡检人员巡检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险情,导致火势扩大。

3.各应急分队接到报警后虽能及时赶到现场,但应急控制措施准备不充分,现场没有及时断电,消防水压不足,提高水压电话不对等原因导致火灾没有及时扑灭。

4.这起火灾事故警示我们:

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必须达到“四会”标准:

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消防演技演练预案应以实战为目的,并在演练过程中不断完善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尽可能得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减少企业财产损失和职工人身伤害。

案例五:

.[案情]:

1998年8月12日8点左右,青岛振兴起重安装有限公司到宁夏路87号四楼拆卸老喷漆设备,该喷漆设备已近10年未使用。

11点左右,因一螺栓用扳手卸不下来,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施工人员即动用气割设备切割螺栓,此螺栓掉入喷漆房的排气风筒内,排风筒内存有大量的干漆块,引发火情,并引燃喷漆房底陈旧的漆块,很快烟雾弥漫,四处蔓延,因该楼层位于该楼的最高层(第4层),且多年没有使用也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也没有消防水,而浓烟毒性大,无法接近,一时火情无法控制,在楼下巡逻的民警发现后从楼下拿来了4个干粉灭火器,冒着危险靠近喷漆房将明火扑灭,刚想清理,不想死灰又复燃,借排风筒的排风作用,更如火上浇油,迅速形成火灾,而此时已没有任何消防器材,于是只有打119求救,119动用了10余辆消防车。

后经消防人员全力扑救,大火于下午2:

30分左右扑灭,整个过程持续2小时。

据查,民警不知道施工单位是何时将气割设备拉进厂的,也不知道四楼还有人施工,平日的安全巡查也从来没有巡检过此处。

•[问题]:

•1.这样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吗?

•2.外来施工危险作业如何控制?

[讲评]:

1.案例中明火作业区域为喷漆房,长期积累存在大量干漆块,应禁止任何明火作业。

但安保人员对入厂人员未进行有效控制,对明火作业控制不到位,门卫、巡检流于形式。

对该区域的火灾危险性也未能够提前识别并控制到位。

整个安全控制系统处于瘫痪状态。

2.各单位外来施工必须按照《外来施工安全管理操作平台》要求到各单位安保处办理特种作业施工许可证;安保人员接到申请后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警示标志和现场监护人员,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四、社会治安知识

通过对公司职工进行治安法规和法律常识的培训,加强对我公司员工的管理,维护好正常的工作秩序,使其做到“迅速反应,马上行动”的作风,“敬业报国,追求卓越”的精神,并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使每一个员工都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热爱企业,与企业同心同德,忠于职守的准则。

1.正当防卫:

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直接采取反击,使其造成一定损害的办法,以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所进行的直接反击,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①只有在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②必须在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时候,再能实行正当防卫。

③防卫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实行。

④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①第十九条: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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