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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XX公司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二零一八年

目录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

二、通风技术管理制度5

三、矿井风量管理制度9

四、主扇风机管理制度10

五、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1

六、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5

七、隔爆设施管理制度17

八、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8

九、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2

十、瓦斯日报审批制度25

十一、井下爆破管理制度26

十二、测风管理制度28

十三、巷道贯通管理制度30

十四、盲巷管理制度31

十五、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33

十六、矿井粉尘测定制度37

十七、通风安全监测管理制度39

十八、“一通三防”办公会议制度42

十九、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43

二十、综合防尘工作管理制度45

二十一、矿井反风防灾制度49

二十二、质量标准化验收制度50

二十三、矿井停工期间瓦斯检查制度52

二十四、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53

二十五、“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56

二十六、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制度65

二十七、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74

二十八、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76

二十九、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80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煤矿瓦斯、煤尘及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和结合XXX煤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制定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分区和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矿井所需风量每月计算核定一次,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它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

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生产能力。

3、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4、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对于上述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5、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

6、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工作面两侧顺槽的永久密闭应予留观察孔,观察孔平时要严密封闭。

7、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8、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9、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回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10、主要通风机每月至少检查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11、所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12、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二、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1.技术措施管理:

1.1技术措施必须由一通三防科技术员自己编制,措施必须由编制人员自己审批,要做好发放登记。

2.技术措施编制要求:

2.1技术措施要求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切合实际,能够指导实际生产,条理清楚、语句通顺、数字准确、无涂改及错别字。

2.2贯通措施提纲:

2.2.1贯通前、后通风系统(附图)

2.2.2准备工作

2.2.3劳动组织

2.2.4贯通步骤

2.2.5安全技术措施

2.3排放瓦斯提纲:

2.3.1排放瓦斯巷道基本情况介绍

2.3.2排放瓦斯通风系统(附图)

2.3.3准备工作

2.3.4劳动组织

2.3.5排放步骤

2.3.6安全技术措施

2.4调整通风系统:

2.4.1调整前后的通风系统(附图)

2.4.2准备工作

2.4.3劳动组织

2.4.4调整步骤

2.4.5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措施贯彻:

每次调改风、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工作,由技术主管组织学习措施,所有参加人员学习后在登记表上签字,实施后由组织人员及时填写登记表。

巷道贯通、调改风等有通风系统变化的要及时测定风量,任务完成后,将登记表、测风报表以及贯通警报等资料附在技术措施后面,交技术组归档保存。

4.技术总结:

各组和技术主管每月进行一次书面技术总结。

总结分析当月技术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

每个工作面结束后技术组20天内将该工作面技术管理情况进行书面总结,30天内报送有关领导。

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技术总结内容要求:

4.1工作面情况简介;(包括地质情况、工作面、开采情况)

4.2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情况;

4.3瓦斯涌出情况;

4.4通风瓦斯管理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4.5存在问题及建议;

5.报表管理:

5.1对矿报表由技术主管负责编制,一通三防科长负责审核。

报表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基础数据必须有依据,计算过程准确,报送要及时,每月5日前必须编制审批完成。

5.2上报图纸必须准确无错误,上报及时不得延误。

6.技术资料管理:

6.1一通三防科技术资料由技术主管负责管理。

所有技术资料要登记分类存档。

6.2技术资料分类:

6.2.1文件类:

上级下发各类技术文件,科阅签后存档;

6.2.2图纸类:

按“一通三防”方面及其它专业图纸分类,科阅签后存档;

6.2.3报表类:

①上报报表一式二份制作,报完后及时将副本存档;

②测风报表按月装订存档;对调度组的报表由调度保存。

7.一通三防科规程、措施类:

7.1通风队:

技术措施由编制人在执行完后附技术总结,交技术主管存档;

7.2通风技术措施:

由一通三防科安排制定并组织学习后技术主管存档;

7.3其它单位:

规程措施。

一通三防科组织学习,由一通三防科负责保存;全矿性措施由技术组保存。

8.其它技术资料:

8.1其它重要技术资料如:

主扇性能测试报告、矿井阻力测定报告、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等单独保存。

8.2一般技术资料外,单独保存。

8.3存档资料对于报表、图纸类、队组工作表、技术措施以及矿及上级下发不涉及“一通三防”文件,年底统一整理移交库房;

重要技术资料、矿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以及通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原则上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需借阅必须技术主管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8.3.1技术资料借阅:

技术资料借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必须按期归还。

任何资料都不得丢失,否则后果由管理人员承担。

三、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风量计算细则》,结合井下实际情况,按月制定风量分配计划。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井投产前应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的测定,上报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3.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火区的范围,一通三防科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

4.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每月修改一次。

5.必须配足测风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6.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7.矿井各测风站(点)应悬挂测风牌板。

四、主扇风机管理制度

1.主扇风机房除当班司机和正常的检修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此地闲聊和休息。

2.主扇风机必须定期维护保养,日常维护保养由值班司机负责,包括紧固件的加固、加油、清理设备卫生等工作,小修、中修或更换零部件时,由专职机电检修人负责。

3.无特殊情况,1#、2#风机一个月为一个循环,定期进行交替使用。

4.旋转裸露部分要装保护装置与遮挡设施。

5.防爆、防火器材齐全,并且放在合理位置,以便及时取用。

机房内要有充足的照明光线。

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有关领导必须按规定上岗检查工作。

7.值班司机每一小时应将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轴承温度和负压情况记入记录本,如有异常要及时汇报。

8.应经常保持设备和机房的整齐清洁。

五、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管理是“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环节,局部通风也是瓦斯事故的多发环节,必须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提高局部通风工作质量,杜绝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

2.1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一通三防科根据开口通知书和施工巷道作业规程,确定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合理调节风量,由使用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调试工作。

2.2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安装、维护,入井前进行完好检查,保证正常运转,安装设备要齐全,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电缆接线盒,电缆进线孔有密封垫(圈),不漏风,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

安设离地高度大于0.3米并有专用支架。

开关有明显标志,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超过10米。

2.3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小于10米,安装前一通三防科应对安装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保证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2.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

使用队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因技术原因使用队组无法处理时,机电队要帮助解决。

凡发现安装不符合规定时通风部门不予延接风筒,巷道不得开口施工。

2.5局部通风机应尽可能采用独立通风,不能采用独立通风,局部通风机处于被串联位置时,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

被串联局部通风机前5米处,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此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须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2.6每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工作面编号、管理人员姓名、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风筒管理人员姓名、周围瓦斯情况等。

2.7队组撤出时,由使用队组将局部通风机移交指定队组队管理。

3.风筒延接、管理

3.1在局部通风机安装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使用单位负责延接风筒。

锚喷巷道,施工队组每隔10米打一个风筒拉线吊挂眼,以便吊挂拉线。

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风筒出风口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两条巷道平行掘进需打横贯时,到位就安排横贯施工,停止正前工作,只准一个头作业。

避免接裤钗。

3.2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按“三违”追查处理责任者。

3.3施工单位通风工负责开掘工作面的风筒延接,当班瓦检员检查督促。

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一旦检查发现风筒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必须停止作业,并由矿安检科负责追查处理。

3.4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对压入式通风,在保证工作面不积存瓦斯,能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及半煤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5—6米,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8—10米,具体数值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5风筒由所在队组负责看管,在拉底、打水沟、喷浆、开帮、打横贯、贯通等特殊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风筒保护措施,保证风筒完好。

开掘队组要加强管理防止发生丢失、车刮、炮崩风筒的情况。

3.6施工单位通风组负责通风管理监督工作,搞好通风设施、风筒维护、风机管理等工作,保持工作面正常通风,促进安全生产。

4.局部通风机停风管理

4.1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在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运转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停风申请,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报公司生产调度后方可执行。

4.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批准都不准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

凡事先未提出停风申请或未经批准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由矿安监科组织追查,对造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者或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4.3凡是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该面带班人员要立即停止工作面工作,将全部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切断电源,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派专人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设置警戒,警戒人员现场交接班,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4实行“双风机、双电源”通风的掘进工作地点,遇主机停止运转,切换成副机运行时风电闭锁装置应闭锁工作面动力设备的电源,副机只能做保安风机使用,只有在排除故障,恢复主机运行的情况下,才能人工恢复送电,恢复作业,严禁在副机运行的情况下,甩开风电闭锁装置,恢复送电。

4.5“双风机、双电源”的主机、副机及开关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4.6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和氧气,经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4.7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按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4.8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六、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工程的设计与验收

1.1通风设施构筑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一般设计由一通三防科完成,重大的设计由生产技术科完成。

1.2由一通三防科建立反映井下实际的通风设施台帐及通风设施管理牌板。

1.3施工队组严格按设计施工,材料的规格质量符合要求,并在施工中由科队负责人进行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推倒重新施工。

1.4施工完毕后,由施工队提出申请,由科组织验收,验收严格按设计及《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通风安全设施工程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对隐蔽性工程采取边施工边验收,保证质量。

1.5由其它单位构筑的通风设施,或由生产技术科设计的通风设施,由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一通三防科主要负责人参加,对不合格的工程,一通三防科不予接收。

1.6科队要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队要做好记录。

2.通风设施的施工

2.1严格按《标准》施工井下通风工程,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2通风工程施工遇特殊情况时队要制定安全措施。

3通风设施的管理

3.1通风设施前后保持清洁,严禁风门、密闭堆放杂物。

3.2严禁井下任何人员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严禁损坏通风设施。

3.3积极推广新产品、新工艺,风门能够实现自动关闭装置,重点风门安装电气闭锁装置。

七、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应安设隔爆设施。

2.隔爆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水袋无丢失、损坏、脱勾或水量不足等现象。

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隔爆设施,要按规定及时移动,确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离始终在60-200mm范围内。

3.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不得小于50m。

4.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辅助隔爆棚的用水量不小于200L/m2。

主隔爆棚的用水量不小于400L/m2。

5.水棚的排间距离为1.2—3m辅助,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6.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组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7.加强隔爆棚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一通三防科负责井下所有隔爆棚的管理检查工作,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发现吊挂质量、水量不足的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

八、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瓦斯是防治重大瓦斯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必须贯彻落实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2.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规定

2.1采掘工作面、回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二次。

2.2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安装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2.3采区回风、一翼回风、矿井总回风、机电硐室、水泵房、装载卸载点、检修硐室每班至少要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2.4对于永久密闭、临时密闭前每周要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

3.瓦斯检查地点的规定

井下有瓦斯涌出或有可能积存瓦斯的区域和地点,都应进行瓦斯检查。

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中的风流,各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风流,各种钻场、密闭以及顶板冒落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都必须检查瓦斯。

3.1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为:

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回风隅角、工作面风流、割煤机附近风流、工作面回风流、等。

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回风隅角、割煤机附近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m内的回风巷中,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m内的进风巷中。

3.2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

局部通风机进风流、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

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掘进头50m处,其他检查点吊挂在检查处。

3.3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

回撤面风流、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安设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的吸风口。

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回风口15m处。

3.4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

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工作面回风流。

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m的进风巷中,回风隅角、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m的回风巷中,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回风口15m处。

3.5检查煤仓瓦斯时,以用胶皮管伸入煤仓内2m处为准,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m范围内停止电气设备运转。

4.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的管理

4.1科长每月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采掘布置变化情况及时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矿总工批准后执行。

4.2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m长的胶管、长探杆和温度计。

4.3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认真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和牌板上,检查时间与计划图表规定的时间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

4.4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然后再向调度汇报,现场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瓦斯检查员的命令,不得拖延,更不允许超限作业。

4.5瓦斯检查员每天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结果记录在牌板上,同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施工队跟班领导。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汇报科值班领导。

一通三防科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4.6瓦斯检查员必须了解所辖区域的通风系统,掌握风量变化,风机开停,风门开关,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监测装置完好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值班领导请示汇报。

4.7每一个巡回检查结束后30分钟内必须向一通三防科、调度汇报,汇报的次数与检查的次数相同,做到巡回检查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4.8瓦检员在遇到停送电、需排放瓦斯等情况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和《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处理不完不得离开现场,并将情况及时汇报生产调度。

瓦检员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向科值班队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升井,同时值班领导要安排好此后的瓦斯检查工作,并进行落实。

4.9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跟班瓦检员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

如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交接班地点在每次编制巡回图表时指定,并设立标志牌。

4.10一通三防科科长、组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一通三防科值班领导每班班后必须审查巡回检查图表。

4.11通风监测工下井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一通三防科干部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检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

4.12通风负责人,必须班班审阅瓦斯台帐,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一通三防科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4.13当班发生的瓦斯超限必须当班报矿调度,同时汇报处理瓦斯超限所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

4.14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每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

一通三防科科长必须每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通风负责人每月要不定期抽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15瓦斯检查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安全培训中心不少于一个月的专门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4.16要加强瓦检员队伍的管理,确保其稳定性,瓦检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

4.17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瓦斯检查制度检查瓦斯,熟练掌握瓦斯检查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空班漏检,凡出现脱岗、漏检、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开除留用等行政处分。

对防治瓦斯、处理通风瓦斯隐患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

4.18加强通风瓦检队伍的整顿,实行瓦斯员绩效考核,与工资实行挂钩制度。

5.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可以参照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规定进行。

九、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排放瓦斯是一项慎重细致的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的名单,责任必须落实到具体人员,排放瓦斯人员要学习贯彻排放瓦斯措施。

熟练掌握瓦斯排放操作规程。

2.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

2.1全矿井计划停电,事先制订详细的排放瓦斯措施,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一通三防科、机电科作好排放瓦斯的准备工作,安监处按照措施要求设置警戒并监督执行。

2.2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开启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应事先将防爆门或行人小风门打开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

2.3当主要通风机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必须保证最远采煤工作面的风流瓦斯排出以后),逐渐关闭防爆门或行人小风门。

2.4通风系统恢复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含1%)时,瓦检人员可进入风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含0。

75%),且稳定30分钟后,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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