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2766709 上传时间:2023-04-22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4.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docx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docx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XXXX煤矿

 

安全生产

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2015年度

 

XXXX煤矿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为了确保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和安全的良好状况,根据公司《目标管理方案》切实加强煤矿的生产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经矿研究,制订《达州市金惠来煤业有限公司福善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安全管理处罚标准

1、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没有按照制度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2、各专业每月组织排查一次重大隐患。

每月4日前,把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安监科。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500元,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

3、公司主管领导要合理安排好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作,因矿长未经培训合格,没有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证书逾期未及时更换,对公司主管领导罚款500元;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个人原因未考试合格者对个人罚款500元;无证不许上岗,补考费用由本人承担。

4、各单位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培训。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罚款每人200元。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要与有经验的老工人签定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并经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否则,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区队正职、分管副职各罚款500元。

6、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事故处罚办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采煤、掘进工作面被停产整顿一次,对区队罚款2000元,对区队长罚款500元,对安全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罚款1000元。

9、井下确实需要进行电气焊,必须在主要进风巷进行作业,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对区队罚款1000元,并对施工区队正职、技术主管、施工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10、区队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作业规程、有关措施。

否则,按照无措施施工,对区长罚款500,对主管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

11、区队长必须认真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区队每个员工学习后必须签字,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对区队长、技术主管各罚款500元。

12、所有隐患必须按照“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到期未进行整改的,每超过一天对矿级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罚款500元/条。

二、采煤专业处罚标准

1、采煤工作面每班、区队每旬要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并建立质量标准化档案,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0元。

2、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经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为不合格品的,对区队罚款1000元,对单位正职罚款500元,副职罚款300元。

3、采煤工作面缺梁、缺柱(包括卸载柱、坏柱),每根对责任人、跟班区长、班长各罚款50元。

4、采煤工作面支架迎山有连续3棚不合格,每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5、采煤工作面空顶高度超过0.3m,面积超过1m2,每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6、采煤工作面老塘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处罚款500元。

采空区悬顶面积超2×5m2未采取措施的,对跟班区长、安全班长各罚款100元。

7、采工作面出现歪架、倒架、压死架,每架罚款100元,并对跟班区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8、采煤工作面违反规程提前回撤老塘侧梁柱,每根按价赔偿,并对跟班区长、安全班长各罚款200元。

9、采煤工作面出现丁字棚每处罚款100元。

10、采煤工作面支柱成直线,柱、排距偏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11、采煤工作面按“三条线”管理,不带支柱初撑力测定仪,一次对跟班区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12、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每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3、泵站压力低于18Mpa,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乳化液配比仪不正确使用,乳化液浓度不够,液压系统严重漏液,每项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4、采煤工作面支架不编号管理,对区队罚款500元,并对分管区长各罚款100元。

15、采煤工作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钻底超过0.2米,又不穿鞋,对单位罚款100--1000元,对责任人、班长各罚款200元。

16、采煤工作面单体柱不按规定全部承载或倒放、平放、不栓防倒链(绳),每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班长、管柱工各罚款100元。

17、采煤工作面注液枪严禁随地乱扔,必须挂到柱子手把上,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18、采煤工作面必须有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备用梁柱,少一根对区队罚款300元;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巴落后一排,对跟班区长和班长各罚款100元;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口长、宽、高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一处对区队罚款500元并对跟班区长和班长各罚款100元。

19、采煤工作面支架严禁超高,否则,对跟班区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π型钢梁使用不合格的,一棚罚款100元。

20、采煤工作面铺网、联网不符合要求,背顶差、吊兜者,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1、采煤工作面放炮崩翻或崩歪的支架不及时修复,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2、采煤放顶平行作业,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区长各罚款200元。

采煤工作面一次爆破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对通风员、放炮员、班长、跟班区长各罚款100元。

工作面内刮板输送机头信号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款500元,对机电维护工、开溜工各罚款200元。

23、液压泵必须有备用泵,并有双回路供电,否则,对机电区长罚款200元。

24、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20米内巷道高度低于1.6米,20米以外巷道低于1.8米,支架不完整或有空帮空顶,对区队罚款1000元,对班长、跟班区长各罚款200元;超过5米的停产整顿,对区队罚款2000元并对区长罚款500元。

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20米范围内打双叉子棚,20---100米范围内打单叉子棚进行维护,否则,罚款1000元并对跟班区长罚款500元。

25、采煤工作面上、下巷道最小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的70%,一次罚区队长1000元,责令停产整顿。

26、工作面上隅角不挂便携仪罚款,对跟班区长、安全班长各罚款500元;未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的,对跟班区长、安全班长各罚款200元。

三、煤(岩)巷掘进处罚标准

1、独头巷道修棚时,修棚地点以内不准有人,不准多段作业,违者责令停产整顿,并对队长、跟班管理人员、当班班长各罚款500元。

2、修理独头巷道时,必须严格执行“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则,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00元。

3、煤(岩)巷掘进,中、腰线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产整顿。

4、巷道支架前倾后仰,迎山退山超过规定,一棚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已经验收过的支架,对班长和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5、巷道交叉点、开口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架设双抬棚,发现抬棚架设不合格,对队长罚款500元,对班长和验收员各罚款300元。

6、掘进工作面放炮后,不进行敲帮问顶冒险作业者,对班长和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7、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队队长罚款500元,并对当班班长罚款500元,伞檐超过规定对跟班队长及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8、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前探梁和防倒装置,前探梁和防倒装置不符合要求或不及时前移,一次罚款1000元并对当班班长罚款500元;不使用前探梁和防倒装置,一次罚款1000元并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500元。

9、掘进工作面巷道高度不符合规定、无“三图一表”、采用锚杆支护时煤巷不按规定对顶板离层监测、未备有足够的备用坑木的,每项对区队罚款1000元。

10、掘进工作面连续出现三棚滚梁、掉梁,每处罚款1000元,责令停产整顿并对跟班队长、当班班长、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11、锚杆数量不够、间、排距、角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一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锚杆锚固力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一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锚杆失效、托板不紧贴煤(岩)面、锚杆外露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每根罚款200元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多处(3处以上)不符合规定对班长、跟管理罚款200元

13、掘进超过25度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岩)道同人行道隔开,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台阶)和信号装置,否则,罚款200元。

14、岩巷喷浆厚度、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责令停产整顿,罚款1000元并对跟班管理、当班班长罚款200元。

15、扒岩机钢丝绳打结、断丝超过规定不及时更换,停止使用,每处罚款500元,并对扒岩机司机、维护工各罚款200元。

16、上下山掘进,扒岩机固定锲、支腿、卡轨器必须齐全牢固可靠,否则,每缺一项或不可靠对队长罚款500元,对当班维护工、班长各罚款100元。

扒矸机超过规定距离或两帮基础落后作业规程规定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当班班长、跟班管理罚款200元。

17、防尘水幕落后或不按规定安装的,对单位罚款200元,对机电队长、机电班长罚款200元。

道轨缺扣件、道板不按规定铺设的,一处对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8、喷浆机周围清洁干净,回弹料要及时回收复用,发现一项不合格,罚款200元。

喷浆机距道不小于500mm,否则,罚款200元。

19、必须使用湿式打眼,发现一次干打眼,对责任人、当班班长罚款200元,对现场管理罚款500元。

20、扒岩机前无照明,一次罚款100元。

21、扒岩机前方及两侧有人时,扒岩机必须停电落锁,否则,对扒岩机司机罚款100元。

四、“一通三防”处罚标准

1、瓦检员空班、漏检或汇报假数据,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留用,并对跟班、值班人员各罚款500元。

2、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擅自排放瓦斯的责任人,干部撤职,员工开除,罚款200-1000元。

3、对瓦斯监测系统人为停电、打过线,故意破坏以及盗窃瓦斯监测装置的,干部撤职,员工开除,罚款200-1000元。

4、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者,罚款200元。

损坏通风设施,无措施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款200-1000元,造成瓦斯聚积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未按规定安设防尘水幕、隔爆水袋,每处罚款100元。

放炮前后不洒水降尘,一次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井下巷道煤尘堆积一处罚款100-500元,并对区长、跟班区长、班长各罚款50元。

6、采掘工作面断电仪、探头不齐全、不灵敏可靠、悬挂位置不符合规定,对安全矿长每处罚款200元;未按规定安设一处罚款500元。

7、严禁无风、微风巷道作业,否则,对矿长和安全矿长罚款500-1000元,责令停产整顿。

8、风筒无安标,对负责人罚款300元/次,并对技安员罚款100元。

风机安设位置、高度不符合规定对负责人罚款200元,并对技安员罚款100元。

风筒破口、脱节、拐死弯、风筒擦矿车、风筒未按规定吊挂整齐、缺吊等,一处对技按员罚款100元,。

矿车擦风筒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m。

9、巷道内水幕、运输机、皮带头喷雾装置不完好或不使用等,每处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并对机电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元。

10、井下通风设施构筑不符合规定或建设不符合标准要求,对负责人罚款100-500元,责令整改。

未定期检查、不能正常使用或主要风门未实现连锁或连锁不管用的,一处罚负责人款100元。

11、无措施串联通风,一次对负责人罚款1000元,责令停产整顿,按事故追究责任。

采掘工作面风量配备不符合规定,一次对负责人罚款500元。

一台局扇同时向多头供风,对负责人罚款5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局扇不安装消音器或消音效果不好,罚生产单位500元。

12、临时停工停风的地点,不及时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的,对通风区罚款1000元,并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13、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不立即停工撤人,对生产单位罚款500元,对通风员、掘进班长各罚款100元。

14、掘进工作面未设“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每缺一项或不能正常使用,对负责人罚款2000元。

15、瓦斯检查员、放炮员不在新鲜风流中校对检测仪器,造成错检,罚款500元。

16、掘进工作面设备故障造成停风,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追究责任。

17、采掘头面局部瓦斯达到1.5%,附近20米以内不停工撤人,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瓦检员罚款100元。

18、瓦斯检查员不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瓦斯记录牌板、记录本、汇报台帐不一致或不按规定时间汇报、填写记录的,一次罚款200元。

19、瓦斯传感器或便携仪出现误差超过规定,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0、瓦斯超限,通风区不在监测报表上标注超限原因或超限原因不真实,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瓦斯超限瓦检员、跟班队长、班长要在现场弄清原因,否则,对瓦检员、跟班管理人员各罚款100元。

21、压风自救系统不符合规定,压风自救系统无风或每少一组罚款500元;不能使用每组罚款100元。

22、火药库库管员必须认真检查领料单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否则,一次对库管员罚款100元。

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必须在放炮员的监护下由专人按规定运送,否则对放炮员和运送人员各罚款100元。

运送炸药人员不使用药包(箱),罚款100元。

23、井下作业地点无炸药箱或炸药不入箱、不落锁乱扔乱放,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24、放炮母线长度和放炮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罚放炮员200元。

放炮母线与电缆悬挂在一侧或固定悬挂多班使用,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25、放炮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瞎炮、残炮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对班长和放炮员各罚款500元。

26、放炮不吹警哨、井下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放炮,一次对放炮员罚款200元。

27、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放炮后未解除放炮命令时进入炮区者,罚款200元。

28、密闭构筑要符合规定要求,严密不漏风,密闭墙外设置栅栏、警示、严禁人员入内,并挂说明牌。

密闭处做到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否则,每处对区队罚款300元。

29、瓦斯监测信号不连续,每次罚款100元。

监测仪器失灵,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更换,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通风区长罚款100元。

五、机电、运输处罚标准

1、主扇风机、主排水泵、压风机以及2米以上绞车发现一项保护缺少或失效,罚款500-1000元,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锅炉各种保护装置、安全阀及双色水位计等,缺少或不起作用,每处罚款200元。

3、检修无计划、无措施,一次罚款5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绞车司机必须专心操作,凡是过卷,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不站在绝缘台上,每次罚款100-500元。

6、不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风电闭锁、漏电试验,罚负责人100-500元/处。

7、井下电器设备保险使用不合格,用铅丝、铜丝代替,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机电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200元,罚责任人500元。

对大小型设备缺件,部件损坏,防爆面无油,内部接线乱,电器设备距道轨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200元。

水泵糊口漏水,缺零部件、转动部位缺油的,罚款200元/处。

8、井下开关保护装置整定不合格,罚机电责任人200元/处,罚机电矿长300元/处。

9、刮板输送机缺刮板、螺丝,连接筒缺盖板,机头部位缺件,刮板输送机不平直,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电机风叶损坏,风叶罩缺螺丝,设备无管理牌,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使用无“MA”标志的设备,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

10、井下地点未按规定安设通向地面的电话,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11、井下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失爆,一处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罚款500元/处,对机电班长、专责人员罚款200元/处。

照明保护试验灯不亮,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处,危险牌无固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12、电缆悬挂要整齐(包括瓦斯遥测小线、通讯线路)。

凡不整齐、落地、用铅丝悬挂,罚机电队长、机电班长、维护工各200元/处。

13、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未装设检漏保护装置,一处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单位正职、机电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200元。

14、供电系统或电气设备接地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对责任人罚200元。

15、三台以上五小电器不集中上板或上板不合格,每处对机电班长及维护工罚款200元。

16、低压电机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缺一项罚500元。

17、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在验放电前,不检查环境内瓦斯浓度,一次罚款300元。

18、机房峒室灭火器材过期或数量不足,罚款200元;缺少绝缘防护用具或防护用具失效,罚款200元。

19、井下皮带运输机防滑装置、堆煤保护、速度保护、防跑偏保护、防断带保护(主皮带)不装或失效,保护不齐全,罚机电队长、皮带队长各300元/处。

皮带巷必须按规定安装防灭火装置,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处。

20、刮板输送机、皮带运输机和轨道运输必须声光信号齐全,缺一项,罚队长、责任人各200元;如果有而不用,罚责任人200元/次。

21、运转中的电机、减速机被煤、杂物埋住影响散热,每处对责任人、班长罚款200元。

22、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不打压柱或压柱不合格,每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23、跨越皮带、刮板输送机处不设行人过桥,每处罚款100元;皮带机头无照明,罚款200元。

24、皮带运输机、刮板输送机严禁运送物料,特殊情况需要运送时,必须有专项措施,无措施强行运送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25、所有上、下山轨道的“四保险”、“三固定”等保险装置必须配齐,并灵活、可靠,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200元;有保险装置不使用,罚责任人200元。

26、串车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连接装置(含钩头、三连环、销子)和保险绳,否则,对队长和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

27、轨道运输要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否则,对把钩工和责任人各罚款300元。

对电铃不响,有声无光的,罚款200元。

斜坡轨道运输不及时开启、关闭红灯,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声光信号不畅通强行开车,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8、严禁超挂车、超装车、放飞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对区队跟班罚款300元。

29、大小绞车的钢丝绳、保险绳、钩头要可靠,凡断丝超过规定不及时更换,对分管区队长、机电班长、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30、副井口、井底推车工、信号工,因工作失误,造成物料坠井者,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对区队正职、值班、跟班区长各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31、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板紧车闸,不得关闭车灯,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32、列车和单独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违者每次对司机、跟车工各罚款200元;不配齐红灯,对运输区队长罚款200元。

33、电机车司机在机车行驶时中,严禁将头或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34、电机车过弯道时,要提前减速,并发出响声信号,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5、电机车无电喇叭、车灯,刹车、控制不灵活,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不符合要求,每项罚款200元。

失去防爆性能按失爆论处。

36、电机车不按规定配备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7、重型、大型设备材料的运输,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否则,停止作业,对运输队长、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38、乘坐人车人员不听跟车人员指挥,一次罚款200元。

39、斜坡轨道不按规定安装地滚,少一个罚款100元,地滚不转,一处罚款100元。

40、用料车、平板车运输材料时,必须捆绑牢固,否则,每车辆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在有坡度的巷道装卸物料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跑车措施,否则,罚款200元。

41、小绞车必须打基础或有合格的四压两戗固定,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绞车闸皮磨损超限,每处罚款200元。

绞车无护身板,每台罚款100元,并停止运行。

42、防跑车装置检查、维护必须落实到人,责任人每天必须对其进行试验与检查,由检查人签名和填写检查时间,否则罚款200元。

斜巷运输的钢丝绳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要求,斜巷运输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不按规定检查的罚款200元,若发现有断股、打结、锈蚀严重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绳松动时,必须立即更换,否则,对区队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所有道轨接头间隙,高低错差超或道板间距超过规定、夹眼道、撑杆道、断夹板、夹板缺螺丝、每处罚款100元。

43、液压设备及管路不得跑、冒、滴、漏和串液,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44、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11.4kw以上绞车必须配专职司机,否则,对绞车司机罚款100元。

45、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否则,罚款200元。

46、井下所有煤仓、溜煤眼必须设置栏杆。

否则,罚款100元。

47、猴车运行前未进行检修,造成猴车不能够正常运行的,对维护工罚款200元。

发现猴车不能运行,维护工汇报后仍不处理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100元。

48、不按规定乘坐猴车,携带长、重物料或2人和坐一个吊椅、每次罚款200元。

49、无极绳绞车保险设施必须齐全管用,否则,对维护工罚款100元;保险设施不齐全或不管用的情况下继续开车的,对班长、维护工、绞车司机各罚款200元;未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次。

六、地测处罚标准

1、坚持地测预报制度,做到头、面预报率达到100%。

有漏报现象,一次对地测科罚款100元/处,漏报大于60m3/h突水,每次对地测人员罚款500元。

2、探放水及防治水工程必须按规定设计,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通过后实施。

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3、探放水工程结束时必须由地测人员组织验收,待确认达到探放要求,无透水威胁时方可竣工,并进行效果评价,编制工程总结,否则,对地测人员罚款500元。

4、采掘工程过老空、老巷,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按时下发停采(掘)通知书,不按时下发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每次对地测人员罚款1000元。

误透老空、老巷,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石门揭煤、巷道贯通要按规定及时下发揭煤、巷道贯通通知书,否则,对地测人员罚款500元/次。

6、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贯通测量精度合格。

否则,对地测人员罚款200元。

7、顶层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物探,探明工作面底板岩溶赋水性,否则,对地测人员罚款500元。

七、文明生产处罚标准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井下各作业地点,物料和待用设备不分类挂牌码放整齐,巷道回风、行人、运料不畅通一项罚款100-500元。

2、井下所有支护的工字钢棚、U型棚,扭曲变形严重、漏顶不及时处理,一处罚款100-1000元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淤泥积水超过规定,每处罚款200元。

巷道内管、线未按规定吊挂整齐,水、气管路出现跑、冒、滴、漏,每处罚款100元。

4、巷道浮矸多或高出道面,每处罚款200元。

大巷水沟无盖板,缺一块对责任人罚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