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平东水网整治工程项目一期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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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平东水网整治工程项目一期监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本实施细则根据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1993-05-01实施)、《水工建筑金属结构制造、安装验收规程》、等有关资料制定。
(二)、本细则适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和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监理。
(三)、施工单位应切实做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以质量和进度求效益最后确保工程高质量按期或提前完成。
(四)、为确保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实行质量“三检制”,在上道工序终检合格验收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出现质量事故,也必须按规定经过处理并经监理验收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五)、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完工后经监理审查移交业主。
(六)、监理工程师所作任何检查、验收及签证,都不能减轻施工单位所承担的合同责任。
第二章、钢板桩的监理细则
1.本细则编制依据:
1.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1.2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2.钢板桩围堰结构设计:
2.1平面尺寸的选定:
按图纸设计尺寸
2.2钢板桩嵌入底土深度:
根据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提供的资料确定:
临时支护采用L=9米的拉森Ⅲ钢板桩。
2.3钢板桩的支撑
钢板桩围堰支撑的层数间距和位置,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和钢板桩的抗弯能力计算确定,主要考虑基坑开挖安全和侧面堤围安全。
3、钢板桩支护施工过程监理
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测量定位→挖沟槽→安装导梁→施打钢板桩→拆除导梁→清理锚杆处标高的土方→挖土→构筑物放工→回填→拔除钢板桩。
3.1施工准备:
钢板桩运至施工现场后,均应详加检查、丈量、分类、编号,按施工规范的要求堆放,检查过程中,如钢板桩有弯曲、破损、锁口不合格的均应加以整修,以保证钢板桩的顺直及锁口完整及顺利通口,并在锁口处涂以黄油膏(比重配合比:
黄油:
沥青:
干锯沬:
干粘土=2:
2:
2:
1)以减少插打时磨擦阻力,并加强防渗性能。
3.2钢板桩围堰的定位:
定位机械初步定位在设计位置,在岸上测量仪器精确控制下,确定围堰边桩位置,利用DZ-60型激振锤咬口起吊Φ630定位钢管桩,在仪器精确控制下,在围堰的各角点,各沉入一根定位钢管桩。
在钢管桩上焊设牛腿,并按照设计位置将型钢导梁安放在牛腿上,焊接固定。
3.3钢板桩的插打:
钢板桩的插打采用导向框架法,逐片插打钢板桩直至合拢。
首先,在导向框架上标记每片钢板桩的位置。
振锤吊起,起动振动锤,沉入到设计标高。
然后起吊另一片,人工扶持插入前一片桩的锁口,使桩凭自重和锤重自然滑下直至不能下滑,然后开动振动锤将桩打入至设计标高。
重复上面工序,直至钢板桩围堰合拢。
施打时应随时检查其位置是否正确,桩身是否垂直,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纠正或拔起重新施打。
3.4钢板桩围堰封口应选在靠近岸边一侧内长边中心点处进行,在最后封口前应调整两侧钢板桩垂直度以利合拢封口。
3.5堵漏、开挖、做垫层
钢板桩封口合拢,边堵漏,堵漏工作在围堰内外同时进行,在围堰内侧用人工将棉絮打入漏水缝隙中堵塞。
开挖施工必须在安装完成支撑后才能进行,在开挖过程中,要随时观测钢板桩有无变形、移位。
挖至设计标高后,清理钢板桩和灌注桩上的泥砂,即可进行闸基础的施工。
3.6钢板桩围堰的拆除
闸主体墙混凝土浇筑完成并拆模,强度达到设计值80%后,即开始围堰拆除工作,随即开始拔除钢板桩,拆除围堰。
第三章、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提高南海区平东水网整治工程项目(一期)施工的监理工作水平,对土方工程施工的监控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系列化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1.2、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土料碾压筑堤中的堤身填筑工程、建筑物两侧土方填筑工程、内外平台的土方施工工程。
1.3、本细则依据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52-9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088-1999《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本工程监理规划编制。
1.4、本工程属水利工程,常用表格和质量检验评定表格一律采用水利部颁布的表格。
2.专业工程的特点
本工程土方工程填筑土料选用亚粘土,填筑时要求分层碾压,压实度不低于0.90。
对土方填筑工程来说,具有加培宽度小、质量要求高、施工控制难度大的特点,因此是土方工程施工监控的重点。
由于内平台各断面填筑的范围各异,因此是测量专业控制的工作重点。
建筑物两侧的土方填筑,对填筑时间,填筑方法有特殊要求,必须严格控制。
3.监理准备工作监理
3.1、审核基本资料工作的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2)施工总平面布置;3)取土措施及土料利用规划;4)清基方法;5)填筑(包括特殊部位和特殊条件下填筑)方法;6)施工排水措施;7)雨季施工措施;8)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2)、人员变更及主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证书。
(3)、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生产能力、完好率。
(4)、土场勘探成果和物理力学指标试验报告及土料类别鉴定。
(5)、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与环境保护措施。
3.2、审核测量工作的主要内容
(1)、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必须查验测量仪器的年度检验证明。
(2)、施工控制网。
(3)、原始地形纵横断面测量(必要时测平面图)。
4.施工过程监理
4.1、随施工程序测量基本内容:
(1)、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及时测放、检查堤轴线、填筑断面及控制填筑分层铺料高程。
(2)、测绘或搜集施工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竣工堤身、内平台等纵、横断面图,必要时测地形图。
(3)、月报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的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4.2、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计划(原则是总工期不变),并重新报监理审查。
4.1.5、施工质量控制
(1)、排水
料场应布置纵横向排水沟,以排出地表水和降低地下水位。
1)、碾压机械行走应沿堤走向线。
2)、分段、分片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
垂直方向不应小于3M。
3)、拖拉机带碾磙或振动碾压实作业,宜采用进退错距法,碾迹搭压宽度应大于0.1M;铲运机兼作压实机械时,宜采用轮迹应搭压轮宽的1/3。
4)、机械碾压时应控制行车速度,以不超过下列规定为宜:
平碾2KM/h,震动碾为2KM/h,铲运机为2档。
5)、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辅以夯实夯实,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打法,夯机搭压宽度应不小于1/3夯径。
(2)、平台土方填筑控制要点:
(2)、在填土前,必须用钢丝刷等工具,清除建筑物表面的乳皮、粉尘、油污等物;对表面的外露铁件要割除,必要时对铁件残余露头需用水泥沙浆覆盖保护。
(3)填筑时,在建筑物接触面应涂刷浓泥浆,边刷泥浆边填土,涂刷泥浆高度与铺填厚度一致,涂层厚宜为3mm~5mm,并应与下部涂层衔接,严禁泥浆干固后再铺土夯实;
(4)建筑物两侧填土应均衡上升,贴边填筑宜用夯具夯实,铺土层的厚度宜为150mm~200mm;
(5)制备泥浆应采用塑性指数IP大于的粘土,泥浆的浓度可用1:
2.5~1:
3(土水重量比)。
5.土方工程施工要求
5.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有关条文
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必须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5.2所有填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2、用光面碾磙压实粘性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
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雨淋干湿交替使表面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
3、若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
5.3铺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置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它透水料与粘性土料混杂,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除;
2、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资料时,可参照表5.2.1的规定取值。
表5.2.1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
压实功能类型
压实机具种类
铺料厚度(cm)
土块限制直径(cm)
轻型
人工夯、机械夯
15~20
≤5
5t~10t平碾
20~25
≤8
5.4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先做碾压试验,验证碾压质量能否达到设计干密度值,方法见附录B。
若已有相似条件的碾压经验也可参考使用。
2、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
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3、堤身碾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电排站轴线;
2)、分段、分片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电排站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垂直电排站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
5.5《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有关条文
1)、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相关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抽检。
工程质量抽检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开支。
2)、凡抽检不合格的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进行验收。
处理完毕后,由项目法人提交处理报告连同质量检测报告一并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
6.工程验收
6.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土方工程单元工程划分按层、段确定。
当单元工程完成后,承建单位应依据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记录及时填制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自评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监理组在承建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监理抽检结果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和报表详见土料碾压筑堤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
6.2、分部工程质量评价(估)
分部工程中的各单元工程完工后,监理组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填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并提出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意见,由监理部复核后填入部颁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并向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呈报。
8.工程计量与支付
工程量应根据平面和纵横剖面图所得的体积计算,以m³为单位。
上述实测体积应是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经过施工期间人工压实或自然沉降以后经监理人确证合格的压实方。
8.1、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量执行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共同确认的工程量。
8.2、施工期,监理审核承建单位呈报的施工工程量,应按第8.1条控制。
8.3、施工期间,不是由于承建单位采用不恰当施工方法引起工程量增加或是合同外工程量发生,应经施工、业主、监理共同确认,可依合同有关条款予以单独计量支付。
8.4、工程量申请及工程价款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办理。
第四章打木桩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木桩基础设计指标,木桩尾径100mm,桩顶入砼底板10mm,材质为松木桩。
2、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木桩基础施工。
3、施工单位填报“进场材料报审表”报监理审查,监理部接到“进场材料报审表”后会同施工单位现场对进场木桩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木桩尾径,检测频度按20%进行,尾径不得小于120mm,测量木桩长度、桩长必须考虑打桩时桩头破坏锯除部分后的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值。
检测结果作好记录。
4、检查木桩含水情况,进场木桩必须是新鲜和含水量适中,不能直接露天暴晒,防止晒裂和脱水。
5、现场复核桩位放线,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表”,包括测量控制水准基点,桩位放样宜用小木地桩。
6、监理部派员现场旁站监督打木桩,具体监督施工单位打桩定位准确度、垂直度和桩顶高程,桩头破坏程度,检查施工记录和图表,并把监理情况做好监理记录。
7、打完桩后,施工单位按单元划分,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木桩基础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附施工记录、成桩平面图,提交监理部,监理部派员到现场进行复核验收,现场复核主要内容:
桩位偏差<5cm,桩顶高程(逐桩检查)允许偏差±2cm,但必须保证桩顶入底板10mm。
结合旁站记录和施工记录,对打木桩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8、木桩单元质量评定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提出木桩基础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提前2天通知监理部),并准备好“基础工程隐蔽验收表”,以备会签,监理部将组织设计、业主、质监等单位按约定时间到现场进行基础隐蔽工程联合验收,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作业。
9、打木桩过程中,监理部所作的检查、检测,并不减轻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第五章、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本细则则依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定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SDJ—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所有钢筋混凝土及混凝土工程的监理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工程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的7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审批。
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②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③施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④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2在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
2.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3天,承包人应书面通知监理部,以使得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2.4混凝土工程开工7天前,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技术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②浇筑程序。
③浇筑进度。
④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钢材等)。
⑤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等)。
⑥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
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器埋设作业内容)。
⑦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⑧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2.5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等)均应有合格证、试验报告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技术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7天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三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7除非承包人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报”,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的24小时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所应负的责任。
2.9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2.10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施性变更,均应事先报送监理部,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2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前,承包人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送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3.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包人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混凝土开仓浇筑报告》。
检查内容包括:
①模板安装。
②模板表面处理。
③钢筋布设。
④材料数量。
⑤埋件。
⑥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⑦凿毛及冲洗。
⑧劳力安排。
⑨其他应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8小时(隐蔽工程为12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工签证。
检查标准参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3.4承包人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合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承包人应一式三份向监理部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包括:
①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②试验过程和结果的陈述。
③结论意见。
3.5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3.6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3.7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
3.8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
修复、修补措施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应有详细的记录。
3.9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停工整顿。
四、施工质量控制
4.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包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实验室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项目包括:
①水泥标号。
②凝结时间。
③体积稳定性。
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4.2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
4.3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
4.4混凝土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
4.5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浇筑过程中,若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4.6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使用前应做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做焊接工艺试验。
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7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钢筋的表面应清洁,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②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
③如用冷拉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Ι级钢筋不得大于2%)。
4.8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做相应的改变。
2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截面积的98%或超过其103%。
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数量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校核构件的裂纹和变形。
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
4.9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采用闪光对头焊接或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
应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拉试验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
4.10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
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
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
4.11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4.12混凝土的运输应遵守以下原则
①混凝土的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渗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
②运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淆。
③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
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
④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4.13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
仓面的渗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
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
4.14混凝土浇筑应保证连续性。
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
如能重塑者须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4.15浇筑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
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4.16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能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下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②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
4.17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
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②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100%,才能拆除。
4.18钢筋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
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
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