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基金会章程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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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基金会章程2
曹氏家族基金計劃書
第一章總則
第1条宗旨
第2条章程的約束範圍
第3条所有權和決策管理權
第二章職責、權利和義務
第4条家族成員
第5条基金認購人
第6条理事委員會第三章基金認購、贖回和運作週期
第7条運作週期
第8条基金認購
第9条基金贖回
第四章基金的經營管理
第10条
組織機構
5
第11条
對外投資決策
6
第12条
對外投資管理
6
第13条
基金的財會和稽核
7
第14条
基金損益結算
.....”
8
第15条
基金利潤分配弋.
..../……
8
第16条
虧損彌補
/•.…
8
第17条
家族事務資金
9
第五章附則
第18条有關本章程
宗旨
本基金會宗旨主要爲加強家族向心力,加強家族聯繫交流,增強同輩晚輩凝聚力,
1.2
共建和諧、美好家族。
籌措家族各成員零散資金,聚少成多,統一進行投資和風險管理,以期更高的資
金投資回報率。
1.4.1用於關心家族成員的經費(長輩健康探望金、晚輩獎學金、婚禮生日禮品金
等);
1.4.2用於家族活動經費(如節假日活動等)。
章程的約束範圍
2.2
本章程規範涉及本基金的包括基金運作決策管理人員、
基金認購人及其他家族成
2.1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本章程即成爲規範本基金運作管理的準則。
員的權利和義務。
所有權和決策管理權
家族成員
採納,本基金將基於所帶來的效益,給予獎勵,具體方式由基金理事委員會制定。
基金認購人
5.3.1不得向家族之外的人員隨意披露本基金及運作的有關資訊。
5.3.2不得干預基金運作的日常事宜。
533不得隨意向基金運作機構的相關人員索取尚未公開的商業秘密。
534不得將本基金的產權進行對外抵押。
理事委員會
6.2
6.3
理事委員會人員必須在充分考慮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實現投資利潤最大化。
理事委員會設特別經費,用於應付基金管理或對外投資時所發生的額外開支,具
體金額及使用方法由理事委員會商定。
得未經理事委員會同意無故向除理事委員會之外的其他人員透露本基金運作的
6.5
核心事宜。
理事委員會負責基金的財會、稽核、損益結算工作,基金的利潤分配做到合理化
合法化。
運作週期
7.1
損益結算期:
爲2次/年,分別於每年年中(6月30日)和年底(12月31日)
7.3
閉合期:
基金損益結算期後至下一個損益結算期前。
10天。
結算一次。
損益結算期爲執行損益結算期工作所需的時間,一般爲
基金認購
8.1
本基金的認購單位爲每份人民幣一元,每次認購必須爲一千份的整數倍。
8.2
8.3
基金認購需在開放期前10天向指定負責人預約申購金額。
認購人需於基金開放期內出資到位,過期視爲放棄認購。
基金贖回
9.2
基金贖回需在開放期前10天向指定負責人預約贖回金額。
10.1
本基金理事委員會3年一屆。
9.3
資金劃轉:
本基金將視現金流及贖回人份額持有情況安排資金。
10.2
10.3
理事委員會成員5人,由本基金認購人共同推舉產生。
理事委員會設立召集人名及理事4名。
理事委員會主要負責本基金運作有關的重大事宜,主要有:
10.3.1
資金投資配置及收益目標
10.3.2
具體專案的投資決策
10.3.3
資產計算及基金結算
10.3.4
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方案
10.3.5
本章程的制定及修訂
10.4理事委員會下設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設立總經理1名及執行經理2名,可由
理事委員會內人員兼任或理事委員會指定的其他家族成員。
10.5執行委員會主要負責本基金運作的日常事宜,主要有:
第11条對外投資決策
11.1本基金的投資決策由理事委員會全權負責。
11.2執行委員會協助理事委員會進行投資決策,主要如下:
11.2.4
預期現金流變化。
11.3理事委員會根據本基金的預期收益目標及風險承擔能力決定是否參與專案投資。
11.4本基金各項投資決策程式如下:
11.4.1資金100萬以下的投資需獲得至少3名理事同意;
11.4.2資金100萬(含)以上的投資需獲得至少4名理事同意。
11.5一旦投資發生,該筆投資的撤回決策程式如下:
11.5.1資金100萬以下的投資撤回需至少3名理事同意;
11.5.2資金100萬(含)以上的投資撤回需獲得至少4名理事同意。
第12条對外投資管理
12.1專案投資由執行委員會成員具體管理,本基金總經理負責全盤投資管理。
12.2具體的投資專案需設立專案提名人,專案提名人必須爲家族成員,代表本基金對
該投資專案的運營進行關注,且對具體專案投資的成功與否及回報率負責。
委派外部職業經理人管理,職業經理人的委派需獲得理事委員會同意。
經營情況進行決策。
12.8
理事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成員在管理本基金時不領取報酬,不收仲介費,除非經
理事委員會特許。
家族成員作爲專案經理,如全職參與具體專案的日常經營管理,其勞動報酬作爲專案成本支出。
第13条基金的財會和稽核
13.1執行委員會負責本基金的財會和稽核。
13.2本基金的財會負責人負責以下事宜:
13.3本基金的稽核負責人負責以下事宜:
13.3.4
本基金的損益計算
13.2.3
現金流的出納工作
第14条基金損益結算
14.1基金損益結算需盤清總資產,含:
14.1.1基金帳面資金
14.1.2處於投資期內的證券、資產、股權的市值估值
14.2基金損益結算後需生成書面報告交付理事委員會。
第15条基金利潤分配
15.1基金利潤分配由理事委員會決定。
15.2.5
家族事務福利金
15.2基金利潤分配分以下幾塊:
15.3利潤分配原則:
投資收益30%、資本公積金30%、風險防範金30%、理事委員
會特別經費和家族事務福利金合計10%。
15.4基金損益計算後,理事委員會制定利潤分配方案,後付諸實施。
第16条虧損彌補
16.2基金虧損及彌補:
應當商議是否暫停或終止基金運作。
16.3投資專案虧損及彌補:
值率小於10%,則視爲投資專案虧損。
16.3.2如投資專案虧損,則虧損部分由計提的風險防範金進行彌補,彌補數值需
達到該筆投資的10%回報率或增值率,然後該專案納入基金總盤的損益計
算,後進行基金利潤分配。
16.3.3如風險防範金不足以彌補當期具體投資專案虧損,或投資專案連續三次虧
損,則理事委員會商議是否終止該投資專案,並撤回剩餘投資。
第17条家族事務資金
17.2
家族事務資金的使用情況需在每次基金結算期內向理事委員會報賬。
第五章
附則
17.3
家族事務資金主要源自本基金運作的利潤分配,也接受家族成員的自願贊助。
第18条有關本章程
18.1本章程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
18.3理事委員會負責本章程的修訂。
家族基金理事委員會
二0—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