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实施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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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分离,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切实方便人民群众,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解决城乡低保对象认定不够精准、审批不及时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实现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
二、基本原则坚持“简政放权、提高效能、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规范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时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三、工作流程低保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地所在乡镇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在居住地申请。
申请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的新申请对象,经调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对于明显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对于坚持递交书面申请的,应书面告知不予办理救助保障的理由。
调查核实乡镇或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社会救助第三方在村居委会的配合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由乡镇政府组织的调查,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乡镇工作人员至少1人;委托社会救助服务第三方进行调查,调查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社会救助第三方调查组2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至少1人,调查要有影像资料,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
收入核算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申请资料和调查结果,对申请人家庭财产进行综合评估计算,核定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收入。
核算小组不少于3人,其中乡镇干部至少1人,第三方工作人员或村委会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算小组对核算结果签字确认。
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低保申请对象信息、家庭状况及时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由县民政局通过核对系统上传市级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及时将核对结果反馈至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乡镇两级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补充核对。
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主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第三方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参会介绍情况。
民主评议小组依据申请资料和调查核算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员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初步拟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享受救助条件。
审核及公示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核算、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及具体保障人数和救助金额提出审核意见。
并及时委托村居委会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栏对申请家庭审核结果进行7天公开公示。
低保审批乡镇人民政府综合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结果组织召开评审会,及时做出审批意见。
对批准享受的家庭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金融机构实行资金社会化发放;乡镇对不予批准的家庭,应当在作出审批结论后及时通过村居委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得将不经调查、审核公示的任何群体或个人直接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备案管理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低保、特困审批汇总资料进行备案审查,督促指导救助政策准确落实。
四、工作职责村居委会职责。
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收入核算、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做好辖区内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管理辖区内低保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
同时为保障金发放工作提供保障,每月23日前将下月保障对象发放表准确上报到县级民政部门,确保每月10日前将保障金发放到位。
县民政局职责。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工作。
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的救助对象及时发放救助金。
五、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特困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低保档案材料包括低保申请表、佐证材料、低保评议与公示及其他资料等内容。
低保档案纸质材料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各负其责,包括疫情以来由乡镇直接审批的。
电子档案主要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为基础,导出的电子版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能准确、完整地反映低保家庭信息、救助情况、打款账号等信息,并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备案花名一致。
六、动态管理年度核查。
各乡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年度核查,年度核查总结和变更情况资料报民政局备案。
调整变更。
对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等手续;调整变更形成的表格及资料报县民政局备案。
预警处理。
对于省、市、县核对后反馈的预警信息,乡镇要及时按程序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相关资料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七、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对重点村、难点村要集中力量,加强指导,督办到位,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民政部门要明确专班专人,加强指导、检查、监督力度,对政策执行走样、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和村利用广播、微信、公示栏、宣传单等宣传媒体,对低保、特困审批权限下放的有关政策、意义、方法步骤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提升群众知情权和满意度。
做好对口承接。
在审批权限下放后,县民政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
乡镇开展工作;各乡镇要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开展,做到严格把关,规范操作,严防出现“人情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现象。
严格责任追究。
要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程序的原则,严禁办理“人情保、关系保”,严禁骗取救助待遇,严禁截留挪用救助资金。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等行为将依规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按规定实行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