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海船船员培训项目教学人员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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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海船船员培训项目教学人员要求
附件2.海船船员培训项目教学人员要求
1.基本安全培训
1.1个人求生技能
序号
培训项目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说明
备注
基本条件
其他要求
基本条件
其他要求
1
海上个人求生
1.具有航海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或具有不少于1年海上服务资历的航海类专业教师;
2.对基本安全培训全部内容应全面了解和掌握;
3.基本急救教员应具有一定的医务实践和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医学专业教育背景。
1、理论教员至少1名,须自有。
2、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
20配备,可外聘。
担任“海上个人求生”的教学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航海专业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并持有海船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或航海院校的专任的专业教师;
2.具有2年及以上海船工作资历。
3.参加海事局组织的“基本安全师资班”的培训,评估、考试合格。
4.具有熟练的游泳技能。
5.对基本安全培训全部内容应全面了解和掌握。
1、理论教员至少1名,须自有。
2、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
20配备,可外聘。
胜任甲类管理级要求的船员,并不一定能够胜任“基本安全”培训的师资要求;具体事情,船长、大副、轮机长、轮机员可能都能做,但是让他们以教学语言系统地进行讲解和论述就可能做得不好了。
所以,所有师资都必须经过培训,经过相应的考核。
1.2防火与灭火
序号
培训项目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说明
备注
基本条件
其他要求
基本条件
其他要求
2
防火与灭火
1.具有航海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或具有不少于1年海上服务资历的航海类专业教师;
2.对基本安全培训全部内容应全面了解和掌握;
3.基本急救教员应具有一定的医务实践和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医学专业教育背景。
1、理论教员至少1名,须自有。
2、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
20配备,可外聘。
担任“防火与灭火”培训的教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航海专业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并持有海船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或航海院校的专任的专业教师;
2.具有2年及以上海船服务资历;
3.参加海事局组织的“基本安全师资班”的培训,评估、考试合格。
4.对基本安全培训全部内容应全面了解和掌握;
1、理论教员至少1名,须自有。
2、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
20配备,可外聘。
培训教师不但自身应该具备“防火与灭火”的理论和实践知识;还应具备将这些知识结合船舶实际要求的方式传授给学生。
1.3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
序号
培训项目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说明
备注
基本条件
其他要求
基本条件
其他要求
3
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
1.具有航海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或具有不少于1年海上服务资历的航海类专业教师;
2.对基本安全培训全部内容应全面了解和掌握;
3.基本急救教员应具有一定的医务实践和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医学专业教育背景。
1、理论教员至少1名,须自有。
2、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
20配备,可外聘。
担任“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的教学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航海专业专科及以上的学历,持有海船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
或航海院校的专任的专业教师;
2.具有2年及以上海船工作资历。
3.参加海事局组织的“基本安全师资班”的培训,评估、考试合格。
4.熟悉有关船舶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船舶安全作业的经验。
5.对基本安全培训全部内容应全面了解和掌握。
1、理论教员至少1名,须自有。
2、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
20配备,可外聘。
胜任甲类管理级要求的船员,并不一定能够胜任“基本安全”培训的师资要求;具体事情,船长、大副、轮机长、轮机员可能都能做,但是让他们以教学语言系统地进行讲解和论述就可能做得不好了。
所以,所有师资都必须经过培训,经过相应的考核。
1.4基本急救培训
序号
培训项目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说明
备注
基本条件
其他要求
基本条件
其他要求
4
海上基本急救
1.具有航海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或具有不少于1年海上服务资历的航海类专业教师;
2.对基本安全培训全部内容应全面了解和掌握;
3.基本急救教员应具有一定的医务实践和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医学专业教育背景。
1、理论教员至少1名,须自有。
2、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
20配备,可外聘。
担任“海上基本急救”的教学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基本急救教员应具有医科类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三年及以上的医疗实践和经验;
3.参加海事局组织的“基本安全师资班”的培训,评估、考试合格。
4.对基本安全培训全部内容应全面了解和掌握;
5.熟悉船舶基本急救的状况与环境。
1、理论教员至少1名,须自有。
2、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
20配备,可外聘。
因专业性较强,基本急救教员应具有一定的医科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医疗实践经验
2.船长、大副、三
(二)副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说明
培训项目
基本条件
其他要求
培训项目
基本条件
其他要求
1
船长
1公约与法规教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精通国际公约、国内外航运法规及航运业务;
(2)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船长业务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l)实际担任甲类船长资历不少于5年,且具有不少于2年的教学经验;
(2)实际担任甲类船长资历不少于2年,且具有驾驶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航海英语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l)具备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海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2)实际担任甲类船长资历不少于1年,且具有不少于1年的专业英语教学经验。
4实训教员应具有不少于5年的实际担任甲类船长资历。
1公约与法规、船长业务及英语教员须自有。
2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
20配备,可外聘。
船长
1.公约与法规教员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精通国际公约、国内外航运法规及航运业务;
(2)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航海英语和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教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相应航区海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2)实际担任相应航区船长资历不少于1年,且具有不少于1年的专业英语教学经验。
3.航海气象学与海洋学理论和实训教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l)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2年的教学经验;
(2)相应航区海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4.其他理论教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l)实际担任相应航区船长资历不少于5年,且具有不少于2年的教学经验;
(2)实际担任相应航区船长资历不少于2年,且具有驾驶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5.其他实训教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不少于2年的相应航区船长海上资历。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不少于1年相应航区海上服务资历的航海类专业教师。
1.理论教员须自有;2.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的实训教员按照每套船舶操纵模拟器至少2名,可外聘;
3.其他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
20配备,可外聘。
根据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内容,再根据航海英语、航海气象等特殊课程制定。
以下同样采取这样的方法。
2
大副
1航海英语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l)具备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海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2)具有不少于l年的甲类大副资历,且具有不少于1年的专业英语教学经验.
2航海气象与海洋学的理论教员和实训教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l)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2年的教学经验;
(2)海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3其它理论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不少于2年的甲类大副资历,且具有不少于2年的教学经验;
(2)具有驾驶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1年的甲类大副资历。
4实训教员应具有不少于18个月甲类大副资历。
大副
1.航海英语和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教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相应航区海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2)具有不少于l年的相应航区大副资历,且具有不少于1年的专业英语教学经验.
2.航海气象与海洋学教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l)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2年的教学经验;
(2)相应航区海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3.电子海图理论和实训教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航区大副及以上任职资历;
(2)从事船舶驾驶的专业教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其它理论教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不少于2年的相应航区大副资历,且具有不少于2年的教学经验;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1年的相应航区大副资历。
5.其它实训教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具有不少于1年的相应航区大副海上资历。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不少于1年相应航区海上服务资历的航海类专业教师。
1.理沦教员至少5名,须自有;
2.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的实训教员按照每套船舶操纵模拟器至少2名,可外聘;
3.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
20配备,可外聘。
3
三
(二)副
1.航海英语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l)具备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海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2)具有不少于1年的甲类三副资历,且具有不少于1年的专业英语教学经验。
2.航海气象与海洋学的理论教员和实训教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不少于1年的教学经验;
(2)海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3.其它理论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l)具有不少于18个月甲类三副资历,且具有不少于2年的教学经验;
(2)具有不少于1年的甲类三副资历,且具有驾驶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实训教员应具有不少于18个月的甲类三副海上资历。
三
(二)副
1.航海英语和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教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相应航区海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2)具有不少于1年的相应航区三副资历,且具有不少于1年的专业英语教学经验。
2.航海气象与海洋学教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不少于1年的教学经验。
(2)相应航区海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3.电子海图教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航区二副及以上任职资历;
(2)从事船舶驾驶的专业教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其它理论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l)具有不少于18个月相应航区三副资历,且具有不少于2年的教学经验;
(2)具有不少于1年的相应航区三副资历,且具有驾驶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其他实训教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不少于1年的相应航区三副海上资历。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不少于1年海上服务资历的航海类专业教师。
1.理沦教员至少5名,须自有;
2.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的实训教员按照每套船舶操纵模拟器至少2名,可外聘;
3.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
20配备,可外聘。
3轮机长、大管轮、三
(二)管轮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说明
备注
培训项目
基本条件
其他要求
培训项目
基本条件
其他要求
1
轮机长
1.船舶动力装置、船舶管理(轮机)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不少于5年的甲类轮机长海上服务资历,并具有不少于2年的航海教学经历;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不少于2年的轮机长海上服务资历。
2.轮机英语和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教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l)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甲类二管轮及以上职务的海上服务资历。
3.轮机模拟器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l)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不少于3年的甲类轮机长海上服务资历。
1.教员须自有.
2.轮机长业务、轮机英语、轮机模拟器的教员至少各1名。
3.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教员可由满足条件的其他教员兼任.
轮机长
1.船舶动力装置、船舶管理(轮机)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不少于5年的甲类轮机长海上服务资历,并具有不少于1年的航海教学经历;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不少于1年的轮机长海上服务资历。
2.轮机英语和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教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l)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甲类二管轮及以上职务的海上服务资历。
3.轮机模拟器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l)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不少于3年的甲类轮机长海上服务资历。
1.教员须自有.
2.船舶动力装置、船舶管理(轮机)、轮机英语、轮机模拟器的教员至少各1名。
3.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教员可由满足条件的其他教员兼任.
“轮机长业务”修改为“船舶动力装置、船舶管理(轮机)”
2年修改为1年
2
大管轮
1.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船舶管理(轮机)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l)具有不少于2年的甲类轮机长海上服务资历;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1年甲类大管轮海上服务资历。
2.轮机英语和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l)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甲类三管轮及以上海上服务资历。
3.轮机自动化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不少于2年的甲类大管轮海上服务资历;
(2)具有不少于2年的海船电机员海上服务资历或船舶电气工作资历.
4.实训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甲类大管轮海上服务资历;
(2)具有不少于2年的海船电机员海上服务资历。
1.教员须自有。
2.承担船舶柴油机、船舶辅机、轮机维护与修理、船舶管理(轮机)教员至少各2名,其他课程教员至少各1名。
3.实训教员至少3名,可由满足条件的其他教员兼任。
大管轮
1.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船舶管理(轮机)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l)具有不少于2年的甲类轮机长海上服务资历;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1年甲类大管轮海上服务资历。
2.轮机英语和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l)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甲类三管轮及以上海上服务资历。
3.船舶电气与自动化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不少于2年的甲类大管轮海上服务资历;
(2)具有不少于2年的海船电机员/电子电气员海上服务资历或船舶电气工作资历.
4.实训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甲类大管轮海上服务资历;
(2)具有不少于2年的海船电机员/电子电气员海上服务资历。
1.教员须自有。
2.承担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船舶管理(轮机)教员至少各2名,其他课程教员至少各1名。
3.实训教员至少3名,可由满足条件的其他教员兼任。
“船舶柴油机、船舶辅机、轮机维护与修理、船舶管理(轮机)”修改为“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船舶管理(轮机)”;
“轮机自动化”修改为“船舶电气与自动化”;
“电机员”修改为“电机员/电子电气员”
3
三
(二)管轮
1.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船舶管理(轮机)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l)具有甲类大管轮海上服务资历,并具有不少于2年的航海教学经历;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船三管轮及以上海上服务资历。
2.轮机英语和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l)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2)具有不少于一年的二管轮海上服务资历,并具有不少于1年的航海教学经历。
3轮机自动化、电气和自动控制、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操作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不少于2年的海船电机员/电子电气员海上资历;
(2)具有船舶电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不少于1年的航海教学经历.
4.动力设备拆装和动力设备操作教员应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三管轮及以上海上服务资历。
1.教员须自有。
2.承担船舶柴油机、船舶辅机、轮机维护与修理、船舶管理(轮机)教员至少各2名,其他课程教员至少各1名。
3.金工工艺实训教员至少2名.
4.其他实训教员至少各3名,可由满足条件的其他教员兼任。
三
(二)管轮
1.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船舶管理(轮机)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l)具有甲类大管轮海上服务资历,并具有不少于2年的航海教学经历;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船三管轮及以上海上服务资历。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5年及以上相关课程的教学经历。
2.轮机英语和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l)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2)具有不少于一年的二管轮海上服务资历,并具有不少于1年的航海教学经历。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5年及以上相关课程的教学经历。
3.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电气和自动控制、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操作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不少于2年的海船电机员/电子电气员海上资历;
(2)具有船舶电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不少于1年的航海教学经历.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船三管轮及以上海上服务资历。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5年及以上相关课程的教学经历。
4.动力设备拆装和动力设备操作教员应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三管轮及以上海上服务资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5年及以上相关课程的教学经历。
1.教员须自有。
2.承担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船舶管理(轮机)教员至少各2名,其他课程教员至少各1名。
3.金工工艺实训教员至少2名.
4.其他实训教员至少各3名,可由满足条件的其他教员兼任。
“船舶柴油机、船舶辅机、轮机维护与修理、船舶管理(轮机)”修改为“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船舶管理(轮机)”
“轮机自动化”修改为“船舶电气与自动化”
增加“(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船三管轮及以上海上服务资历。
”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5年及以上相关课程的教学经历。
4.电子电气员
旧标准
新标准
修改说明
序号
培训项目
基本条件
其它要求
项目
基本条件
其它要求
1
电子电气员
1.“电子电气员英语”教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无限航区海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2)具有不少于1年的电子电气员/电机员/电报员服务资历且不少于1年的专业英语教学经验;
(3)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从事船员适任培训英语教学五年以上。
2.船舶机舱自动化、船舶管理、船舶电气(电力拖动、船舶电站部分)理论课的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船舶电气本科毕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2年的教学经验,海上服务资历不少于12个月;
(2)不少于2年的电子电气员服务资历,具有不少于2年的教学经验;
(3)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船员适任培训自动化或GMDSS设备教学五年以上;的
(4)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1年的无限航区轮机部管理级船员或电机员任职资历。
3.信息技术与通信导航系统(计算机及局域网、通信与导航系统部分)理论课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不少于2年的电子电气员服务资历,具有不少于2年的教学经验;
(2)具有电气、电子、通讯、网络、计算机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3)从事有电气、电子、通讯、网络、计算机类专业教学5年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4.电子电气员知识的基础内容(船舶电气基础知识、电子技术基础)教员: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讲师及以上职称,2年以上教学经历。
5.实训教员:
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或不少于5年从事过电气、电子设备的管理工作经历。
1.教师自有;
2.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
20配备,至少3名,可由满足条件的其它教员兼任;
3.承担专业课程授课内容(专业英语、船舶机舱自动化、船舶管理、计算机及局域网、通信与导航系统、船舶电气中电力拖动和船舶电站部分)的教师至少各2名。
电子电气员
1.“电子电气员英语”教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电类或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无限航区海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讲师以上职称、不少于1年的电子电气员/电机员/电报员/电工或电子技工以上服务资历且不少于1年的专业英语教学经验;
(3)具备电类或英语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从事船员适任培训英语教学五年以上。
2.船舶机舱自动化、船舶管理、船舶电气(船舶电力拖动、船舶电站部分)理论课的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船舶电气本科毕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2年的教学经验,电工/电子技工及以上海上服务资历不少于12个月;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不少于2年的电子电气员服务资历,具有不少于2年的教学经验;
(3)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船员适任培训自动化或船舶电气设备设备教学五年以上;
(4)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1年的无限航区轮机部管理级船员或2年电机员任职资历。
3.信息技术与通信导航系统(计算机及局域网、通信与导航系统部分)理论课教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不少于2年的电子电气员服务资历,具有不少于2年的教学经验;
(2)具有电气、电子、通导、网络、计算机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资历;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有电气、电子、通信、网络、计算机类专业教学5年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
4.电子电气员知识的基础内容(船舶电气基础知识、电子技术基础)教员: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讲师及以上职称,2年以上教学经历。
6.实训教员:
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或不少于5年从事过电气、电子设备的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经历。
1.教师自有;
2.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
20配备,至少3名,可由满足条件的其它教员兼任;
3.承担专业课程授课内容(专业英语、船舶机舱自动化、船舶管理、通信与导航系统、船舶电气中船舶电力拖动和船舶电站部分)的教师(不兼任时)至少各1名。
注:
过渡期结束后,上述要求中电机员的适任证书应变成电子电气员的适任证书。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