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评标办法模板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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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评标办法模板汇编
评标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即89号部令);
4、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即30号令);
5、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即12号令);
6、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
7、投标文件及澄清问题的书面回答资料
第二条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标权重占10%,经济标权重占90%。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涿州香邑溪谷二期建筑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评标、定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招标小组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按照“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除外;
5.招标人并非必须把合同授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6、定性的结论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六条监督
招标(包括评标)活动接受总部审计部和成本管理中心指导检查组按集团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七条评标程序
招标小组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
评标准备工作。
第二步:
初步评审(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第三步:
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其中:
技术标一权重占65%、技术标二权重占25%,项目经理评分表权重占10%。
第四步:
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五步:
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六步:
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评标活动结束,招标小组即告解散。
三、评标准备工作
第八条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招标小组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招标小组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小组准备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投标文件、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四、评审内容与方法
第九条初步评审
在详细评标前,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与本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
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投标文件被拒绝的条件:
1)递交时间晚于本须知前附表递交截止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时没提交投标保函或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要求密封的;
4)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投标人授权代表未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的。
6)投标人授权代表未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未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不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条件:
1)投标人接受投标邀请后不予回标;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要求对该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
3)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与发包方签署正式施工合同的;
4)中标人不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6条规定的时间而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
5)由于投标人未能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发包人须在发生所述之罚没投标保证金事件时,将有关决定书面通知给开具投标保函的投标单位。
3、初步评审阶段废标条件: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准备和填写的;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并因此影响到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3)提交虚假伪造投标保函的。
4)开具投标保函的单位不是保险公司或银行或合法担保机构;
5)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不是发包方;
6)所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证金额度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额度;
7)所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证时间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8)所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证内容实质性不符合本须知第21条所述的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的;
10)投标“工程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的;
11)承诺的质量奖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确保的质量奖项的;
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4)投标人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初步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第十条技术部分评审
1、招标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按设定的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2、招标小组各成员根据技术标一、技术标二权重进行技术标评分汇总。
技术标评分表附后。
第十一条商务部分评审
所谓商务部分评审,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出质疑问卷。
并根据投标人澄清结果,计算商务标得分。
1.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招标小组将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算术上或累加运算上的错误予以修正。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报价单价与单价分析表不一致时,以单价分析表为准,并修订报价单价;
3)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
5).报价单价包干项目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给定的工程量为准,并修定总价。
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投标报价是否不低于成本(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下同),必要时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质疑。
1).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招标小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招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如果招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依然存在疑问,招标小组可以进一步质疑。
投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招标小组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经投标人确认后,经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调整或修正后的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各单价和各项费率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如果投标人不接受经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调整或修正后的有关单价或费率,则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6)为避免疑问,上述规定的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的错误和不平衡报价的修正,是招标人的权利而不是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完全有权不进行该修正,有权决定进行该修正的程度。
无论招标人作何种选择,招标人均无需就此向投标人承担任何的责任。
3.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计算评审合格的各投标的评标价格,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投标的商务部分的得分。
4、详细评审阶段废标条件
1)、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并构成“重大偏差”的;
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投标人不能按招标小组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招标小组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投标人拒绝按招标小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二条汇总评分结果
汇总、平均每个技术标评委计算的技术标得分,再按照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汇总并排序。
第十三条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小组在评标报告中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招标小组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也一样,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中标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四条通知评标结果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提交履约保函。
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感谢函(中标结果通知书)。
五、名词解释和评标规定
1、评标价格
评标价格是指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扣除指定分包工程、独立分包工程和指定供应项目的暂估价以及预留金(如果有)以后的价格。
2、有效投标
没有被招标小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或者界定为废标的投标。
3、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担保有瑕疵;
(2)投标书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和质量奖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和质量奖项,或者以质量奖项代替质量等级;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