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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五险办理手续汇总

1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

缴费单位持相关证件资料材料,到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无误后加盖年检章

2

退休、转入及转出缴费人员养老信息核定

1、身份证明(件);

2、职工档案;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5、转业、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等证明;

6、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济南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清单》;

7、《缴费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8、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社会保险机构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核定缴费信息,退休转出的打印《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

3

《养老保险手册》审核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济南市企业职工缴费登记表(2000年前)及补缴单、清缴单;

3、职工档案(96年以前参加工作及异地转入的);

社会保险机构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即时对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进行审核

4

基本养老保险费无记录补缴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需要职工档案的提供档案);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社会保险机构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打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通知单位缴费

5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转入

1、职工本人调令,行政介绍信,劳动合同,户口迁入手续等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入接收函》;

2、缴费单位为职工新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

4、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

5、由原调出地社保机构填写《济南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清单》一式两份;

6、职工本人档案;

7、政策规定其它相关材料;

社会保险机构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6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转出

1、职工本人的调令或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介绍信(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申请表》;

5、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通知原件及复印件(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

6、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社会保险机构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相关手续。

7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继承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继承人委托单位代领委托书;

6、退休人员还应出示《退休(退职)人员增加表》、《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原件、复印件及《济南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

社会保险机构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8

出国(境)定居个人帐户退还

1、《出境卡》原件及复印件;

2、《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移民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养老保险手册》;

社会保险机构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9

缴费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遗属申领抚恤待遇

1、职工死亡及死亡原因证明;

2、《户口簿》;

3、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机构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初审5个工作日内办理,复核即时办理

10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变更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手工清缴单、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手工补缴单、1996-1999年个人帐户清单等;

3、《帐户信息更正表》一式两份;

4、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缴费单位出据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6、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的变更的还需提供:

公安机关出据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机构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对职工的个人帐户信息给予变更

11

领取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

企业领取应带:

1、业务处审核后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领取表》2、单位收据3、单位帐号、户名、开户银行。

个人领取应带:

1、业务审核后的《缴费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遗属申领抚恤金待遇审批表》2、享受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代领的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待遇享受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企业领取:

携带相关材料到三楼财务窗口办理。

个人领取:

先到一楼光大银行开个人银行卡再到三楼财务窗口办理

12

领取个人帐户金

企业领取应带:

1、业务处审核后的《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2、单位收据3、单位帐号、户名、开户银行。

个人领取应带:

1、业务审核后的《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2、享受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代领的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待遇享受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企业领取:

携带相关材料到三楼财务窗口办理。

个人领取:

先到一楼光大银行开个人银行卡再到三楼财务窗口办理

13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人员增减)

在线办理

14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

后附

15

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的社会保障号码);

(3)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并加盖医院公章;

(7)女职工建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2、引、流产: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的社会保障号码);

(3)未生育者须提供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已生育者不用),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4)医疗费收据原件;

(5)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须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7)女职工建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3、计划生育手术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的社会保障号码);

(3)手术费收据原件;

(4)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5)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女职工建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4、男职工配偶生育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男职工本人活期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男职工姓名、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2)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产前检查医疗费收据原件;

(3)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

(4)男职工单位介绍信(须注明哪位经办人为哪位男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业务,盖公章);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由医院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例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红章);

(8)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16

IC卡制作和发放

已参保单位或列入参保名单的单位,应抓紧时间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照像办卡。

按照制卡要求,单位应提供参保人员制卡信息光盘(具体技术要求见《单位报盘光盘格式》)。

若单位制作有困难的,可根据单位地理位置或照像馆服务质量确定选用“枫香树图片社”或“人民照像馆”进行信息采集工作,照相时,单位要携带人员信息花名册去照相,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社保基层管理信息系统(也就是单位申报养老保险的系统)

2、进入申报管理

3、进入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4、点击导出报盘格式(在右下方)

5、保存到指定路径下,可生成相关的文件

6、把生成的文件拷贝到U盘或是软盘,将电子数据交照相馆照像,照像馆整理数据,制作光盘送到市医保办个人账户管理处,帐户管理处在收到光盘后,一般需25个工作日制作好医保卡。

届时,单位可在“济南医保网”“信息动态”栏目里面查询领卡通知。

1、参保单位报送参保人员制卡信息;

2、审核信息材料;

3、制卡;

4、发放。

17

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

1、《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驻外(派驻境外)人员备案表》;

2、《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

18

门诊规定病种的鉴定、确认

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及《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人员花名册》。

单位经办人员携介绍信及《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人员花名册》(纸表及电子表),于每月10日前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每月20日前初审、汇总相关材料,报市医保办审核结算二处。

市医保办根据全市参保人申报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情况,通知单位经办人员组织参保人携本人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医保卡(或身份证)和《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等,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查体。

市医保办组织专家对查体人员的病历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备案,打印门规证;由单位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人员携确认人员照片到市医保办审核结算二处领取门规证,并负责发放到单位或个人。

1、《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

2、《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人员花名册》(纸表1张及电子版);

3、与所申请病种有关的病历(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和检查检验报告单;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19

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和使用

20

医疗保险现金报销

1、住院费用现金报销:

(1)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2)住院医嘱单复印件;

(3)住院发票;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5)异地转诊转院还需携带转诊转院备案表;

(6)本市非定点急症住院还需携带原始门诊抢救病历及检查检验单。

2、参保人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现金报销:

(1)病历;

(2)处方;

(3)有效费用单据;

(4)费用清单。

21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

3、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资料。

22

异地转诊转院备案

《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一式三份)

23

工伤认定

1、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社会保险证明;

5、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6、两人以上证人证言;

7、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

1、受理;

2、编录;

3、缴费;

4、查体机构安排;

5、专家确认;

6、费用借报;

7、查体通知发放;

8、鉴定查体;

9、评审;

10、结论作出;

11、结论打印;

12、结论送达;

13、统计。

24

停工留薪期鉴定

1、工伤认定决定;

2、治疗过程的医疗资料;

3、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材料。

25

延长停工留薪期申报须知

申报须知

一、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

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不同意,可以向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定。

二、申报材料内容: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 济南市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

4.单位申请

5.个人申请

6.病历原件(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及复印件

7.CT、X光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8.肢体缺如、烧伤等体表伤残者,提交伤残部位五寸彩照一张

 三、申报时间:

1.工伤鉴定:

每月的18到22号(工作日)。

         2.职业病鉴定: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工作日)。

非工作日顺延一天。

         3.眼科类伤残鉴定: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8到22号(工作日)。

申报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406室,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备注:

用人单位应于申报当天先到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104室领取《济南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档案袋》,将档案袋封面内容填写完毕后再到406室申报。

四、提交的鉴定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缴纳鉴定费(250元)。

五、申请人凭缴费单据领取《劳动能力鉴定查体通知书》,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专用信封》(采用挂号邮寄方式送达)或于职工查体15日后到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408室领取结论。

用人单位应将其中一份结论送达职工本人。

六、工伤职工应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查体通知书》规定的指定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查体。

七、鉴定专家根据查体情况、辅助检查结果、鉴定标准等做出结论。

八、当事人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九、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电话:

80698672。

     

26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决定;

2、治疗过程的医疗资料;

3、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材料。

1、受理;

2、编录;

3、缴费;

4、查体机构安排

5、专家确认;

6、费用借报;

7、查体通知发放;

8、鉴定查体;

9、评审;

10、结论作出;

11、结论打印;

12、结论送达;

13、统计。

27

申报须知

申报须知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向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鉴定申请材料:

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三项规定确认旧伤复发的;

②参保职工认定工伤后患病,认为所患疾病与工伤有关,在办理待遇报销时社保局提出异议的。

二、申报鉴定材料内容: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 济南市职工工伤旧伤复发(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确认表

4.个人申请

5.病历原件(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及复印件

6.CT、X光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7.肢体缺如、烧伤等体表伤残者,提交伤残部位五寸彩照一张

备注:

①旧伤复发确定需提供革命军人伤残评审原始材料(例如:

革残证、评残呈批报告表、原始病历)及复印件。

②因果关系确定需提供受伤职工的初诊病历及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1.工伤鉴定:

每月的18到22号(工作日)。

2.职业病鉴定: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工作日)。

非工作日顺延一天。

3.眼科类伤残鉴定: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8到22号(工作日)。

申报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406室,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备注:

用人单位应于申报当天先到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104室领取《济南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档案袋》,将档案袋封面内容填写完毕后再到406室申报。

四、提交的鉴定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缴纳鉴定费(250元)。

五、申请人凭缴费单据领取《劳动能力鉴定查体通知书》,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专用信封》(采用挂号邮寄方式送达)或于职工查体15日后到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408室领取结论。

用人单位应将其中一份结论送达职工本人。

六、职工应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查体通知书》规定的指定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查体。

七、鉴定专家根据查体情况、辅助检查结果、鉴定标准等做出结论。

八、当事人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九、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电话:

80698672。

     

28

单位委托鉴定

申报须知

申报须知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向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鉴定申请材料:

①职工未参加社会保险;

②职工与用人单位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

③遗属委托等原因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可以向济南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鉴定申请材料委托鉴定。

二、申报鉴定材料内容: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申请

3.单位委托书

4.病历原件(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及复印件

5.CT、X光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6.肢体缺如、烧伤等体表伤残者,提交伤残部位五寸彩照一张

三、申报时间:

1.因伤鉴定:

每月的18到22号(工作日)。

2.职业病鉴定: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工作日)。

非工作日顺延一天。

3.眼科类伤残鉴定: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8到22号(工作日)。

4.因病鉴定:

具体时间可咨询电话80698672。

申报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406室,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备注:

用人单位应于申报当天先到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104室领取《济南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档案袋(因病鉴定领取《济南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档案袋),将档案袋封面内容填写完毕后到406室申报。

四、提交的鉴定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缴纳鉴定费(250元)。

五、申请人凭缴费单据领取《劳动能力鉴定查体通知书》,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专用信封》(采用挂号邮寄方式送达)或于职工查体15日后到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408室领取结论。

用人单位应将其中一份结论送达职工本人。

六、职工应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查体通知书》规定的指定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查体。

七、鉴定专家根据查体情况、辅助检查结果、鉴定标准等做出鉴定结论。

八、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九、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的在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原鉴定结论复印件)。

十、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电话:

80698672。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经办机构: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四)所需材料:

1.济南市户籍人员(含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申请、居住证(暂住证)。

2.外地户籍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户籍)》(一式两份,人社局、社保局网站下载);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

(五)申报经办流程:

核心提示:

1、减员时必须正确填选减员原因(选择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不得选择辞职、自动离职),否则无法申报。

2、全部手续必须在减员后60日内办理完毕。

3、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减员、网上申报、出具证明。

失业人员本人需要做的工作:

进行失业登记、领取银行卡。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机构代缴,失业人员本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等。

6、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1)领完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期限满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终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未领完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找到新的工作需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失业人员须将《济南市失业保险手册》交回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告知终止领取待遇的意愿,终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具体申报经办程序:

1.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籍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第一步:

减员。

单位从济南劳动保障网站办理。

减员原因,必须填选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不得填选辞职或自动离职,否则不能通过网上申报。

如果选错减员原因,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县区社保部门更改减员原因,然后携带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现场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步:

网上申报。

首先,单位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报系统。

初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须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号码,电话告知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或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电话号码附后),即时开通。

开通后显现“失业保险登记”申报窗口,点击进入。

其次,进行网上申报。

减员后,单位要在60天内,于每月的10—28日期限内,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输入失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失业原因、失业日期等资料,然后提交,等待审核。

(为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须按居住证(暂住证)上的地址填写有关资料)。

第三步:

审核。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在2个工作日内网上审核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后,网上反馈给申报单位。

第四步:

打印、下载表格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单位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济南市户口,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失业人员本人贴上照片、签字),交给失业人员本人。

第五步:

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本人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济南户口失业人员还需携带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申请和居住证)、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第六步:

发放。

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所有材料,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经审核有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科通过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银行卡)。

失业保险金于每月的28日以后打到银行卡上。

2.外地户籍人员:

(1)到户籍地后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第一步:

减员。

注意正确填选减员原因。

第二步:

申报。

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材料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现场办理;

第三步:

受理。

经审核后打印《介绍信》给失业人员,《介绍信》中注明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月数、需迁转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补贴金额;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将基金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步:

申领。

失业人员持《介绍信》回本人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到户籍地后找到工作单位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第一步:

减员。

原因不限。

第二步:

开具证明。

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带回户籍地交社保征缴部门备案。

(六)咨询电话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

67881210、86080792

(地址:

济南市经六纬二路82号)

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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