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课试题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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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课试题doc

201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课试题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45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在法的概念问题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

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B、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

C、法是人类理性和本性的体现

D、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

2、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A、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

B、县民政府部门核发的结婚证

C、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

D、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条理》。

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区别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是()

A、概括性

B、规范性

C、抽象性

D、国家强制性

4、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该规定属于法律规范中的()

A、授权性规范

B、禁止性

C、义务性

D、命令性

5、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化,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

A、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

B、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C、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D、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A、制定法

B、习惯法

C、国际惯例

D、国际条约

7、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法律应使人知晓,不知者不为罪

B、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C、在现代社会,法律完全不具有溯及力

D、法的效力高低取决于其强制性程度

8、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特征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B、承袭罗马法传统,不制定法典

C、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D、诉讼不采用对抗制,法官是双方争议的裁决者

12345

二、多项选择题:

46~63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46.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学交叉学科的有()

A、国际法学

B、法经济学

C、法社会学

D、法医学

47、划分部门法应考虑的主要原则有()

A、合目的性原则

B、讲求效率原则

C、适当平衡原则

D、相对稳定原则

48、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宅基地

B、外科手术

C、文学作品

D、人格尊严

49、下列关于行政责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行政责任主要是无过错责任

B、财产责任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形式

C、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D、行政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行政违法行为或法律法规的规定

50、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意识的有()

A、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B、人们对法律的尊重或反感的情绪

C、人们关于法律公正的观念

D、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态度

51.下列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道德与法律的内容互相渗透

B、道德因素影响执法与司法

C、道德水平高低影响法的遵守

D、法律是道德的价值基础

5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提议的主体包括()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国家主席

C、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执政党

53、下列关于我国行政区划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B、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C、基本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

D、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乡、民族乡

54我国选举制度中选举权的平等性具体表现在()

A、正在服刑的人员享有选举权

B、每个选民投出的选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C、每个选民在每次投票中只享有一个投票权

D、汉族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存在适当差别

5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人民法院应遵循的审判工作原则的有()

A.会议制原则

B.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C.公开审理原则

D.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

56.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A.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

B.决定是否举行秘密会议

C.通过会议议程

D.决定委员长人选

57.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和社会对有残疾的公民的帮助具体表现在()

A、劳动方面

B、生活方面

C、教育方面

D、婚姻家庭方面

58.下列关于我国特别行政区自制与民族区域自治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两者都是区域性自治,但自治的基础不同

B.两者都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成下的特殊设计

C.两者都是为了实现区域内人民的高度自治权

D.两者都是地方上自治,但自治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59.从宪法的形式特征上看,我国现行宪法属于()

A.成文宪法

B.协定宪法

C.刚性宪法

D.人民民主宪法

60.历史上属于中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包括()

A.朝鲜

B.越南

C.印度

D.日本

61.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革命法令有()

A.易笞条例

B.保护人民财产令

C.徒刑改遣条例

D.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

62.下列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表述方式正确的有()

A.重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调节息诉

B.注重诉讼程序的正规化,法宪化建设

C.开创了我国民主政权司法民主的新型形式

D.创造性的把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审判实践

63.宋朝法律中规定的不动产典卖契约的成立要件包括()

A.先问宗邻

B.输钱印契

C.过割赋税

D.民主离业

三、简答题:

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64、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65、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及其意义。

66、简述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

四、分析题:

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67、某公务员甲因情感纠纷与同事乙发生争执,将乙打伤。

事后,甲所在的国家机关对其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院认为甲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处甲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乙的医药费。

甲在狱中接收采访时表示今后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并希望他人从中吸取教训,不要重蹈覆辙。

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涉及哪几类法律责任?

2、上述材料涉及法律的哪些规范作用?

68.2007年度,某县政府在扫黄活动中抓获十余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为扩大教育警示作用,在公开处理的现场,经法逐一宣读涉案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并宣布处罚决定,然后游行示众。

现场一千余人围观。

该时间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社会反响。

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警方做法有违宪嫌疑。

警方回应称其执法活动合法,符合宪法关于国家机关组织活动原则的规定。

结合宪法的规定及机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该县警方做法是否合法?

2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69.《唐律疏议名例》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

论述中国法制知识的回答以下问题

1上述唐律条文体现了唐朝法律的何种适用原则

2试结合引用材料,具体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适用上述原则

3唐律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

五、论述题:

70小题,15分。

70.联系实际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

(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综合课主观题答案

简答题:

1法律规则的构成。

答:

任何法律规则均有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

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它包括两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行为模式,(考试大)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

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

(1)可为模式;

(2)应为模式;(3)勿为模式。

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的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

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所作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分为两种:

(1)合法后果;

(2)违法后果。

2.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有关规定和意义。

(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它隶属于全国人大,必须服从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2)任期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该处体现出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任期限制,对于防止世袭制度,对于提升权力机关的人员更替和良性循环有着积极意义。

(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行专职制,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此处表现出我国国家机关的民主集中制度和分工制约原则。

对于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加强权力分工,提高工作效率有着积极作用和意义。

(4)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人员。

此规定表现出我国国家机构的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利益的设置和安排,既保障形式上平等,也充分考虑少数民族人口数较少的现实国情,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人员。

3.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案例分析

国家公务员甲因为嫉恨同事乙,然后将乙打伤,他们单位给了他行政处分,法院认为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并赔偿乙医疗费。

入狱以后甲接受电视台的采访,表示要悔过自新。

1.以上案例体现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

法律责任共分为四种: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主要体现了以下两种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案例中法院判处公务员甲有期徒刑一年属于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案例中法院判决公务员甲赔偿乙医疗费属于民事赔偿。

(3)行政责任,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单位给予公务员甲行政处分属于行政责任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以上案例体现了法律的哪些规范作用。

答:

法律的规范作用主要有以下五种: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案例中主要体现了以下三种:

(1)评价作用,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案例中单位对甲进行行政处分,法院认定甲成立犯罪都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

(2)教育作用,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既包括正面教育也包括反面教育。

案例中的甲某在接受电视台的采访时,表示要悔过自新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教育作用。

(3)强制作用,指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中单位对甲某进行行政处分,法院认定甲成立犯罪,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公安局在一次扫黄打非中抓获了一批卖淫嫖娼的人员。

为了扩大警示教育作用,公安局一一宣读了涉案人员的姓名,住址和处罚决定。

然后游街示众,有余千人围观。

有专家认为该县公安局的做法是违宪行为,公安局认为他们是照章办事。

1.该县的公安局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该县公安局的行为不合法。

该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权,1982年第一次写入宪法,人格尊严是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法律确认表现为作为人应该具有的人格权。

上述卖淫嫖娼人员确有违法行为,但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已经给予了责任人员相应的责任追究,再已经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再行将其游街示众,属于对于其人格上的羞辱,侵犯了其人格尊严权。

2、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作为国家机关的一员,公安机关在行使职权,执行公务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在其组织和活动中都要依法办事,不以个别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

法治原则主要表现为:

第一,国家机关的设立和活动都有法可依。

第二,国家机关作出决定、命令、裁判等工作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符合法律规范。

第三,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公安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允许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对人游街示众,意味着公安机关超越职权行使了权力。

2、人权保障原则。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代表国家价值观的变化,从以国家权力为核心,转向以人权为核心;国家尊重人权,意味着国家承担不得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意味着我国的政治文化也演变成国家有可能侵犯人权,国家不得侵犯人权成为国家机构行使权力的基本规则。

作为国家机关的一员中,公安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需要时刻克制自己权力行使的界限,不得侵犯相对人的基本权利。

3、责任制原则

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原则。

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决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结果,都必须承担责任。

本案中,公安机关违法行使了职权,应该追究相应机关和人员的责任。

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监督政府。

材料分析,15分

唐律疏议规定: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是所谓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原则。

这句话实际上是有关刑罚适用的总则性规定,具体说来就是刑罚适用上的“类推原则”。

其含义为:

对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罚处罚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

凡应加重处刑的犯罪,则列举轻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

1.这条规定体现了唐律的什么刑法原则。

2.在司法实践中他怎么运用。

3.他这样规定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请论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

答:

(1)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公平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3)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

(4)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秩序是社会的基础价值之一,任何社会都需要安定和秩序,没有安定和秩序,社会共同体就无法存在,更无法正常运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秩序显得尤为重要。

(5)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保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法制建设能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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