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规划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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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规划流程
报规划流程(总12页)
报规划流程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
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
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
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8)房屋测绘成果;(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报建规划总图图纸审查内容深度要求:
2011-08-2114:
37标签:
图纸要求及项目
图纸内容要求
备注
1. 区域位置图及现状图
1. 表示该项目所在镇、区域的方位、标注指北针和基地坐标
2. 反映规划区的区域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等基本情况;反映周边地区的场地利用情况,包括自然条件和建设情况、市政工程设施和工程管线分布,充分考虑规划区内外场地的联系;
3. 反映上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对该地区的各项规划要求,包括各项强制性控制指标和指导性控制指标,基础设施和公建配置与相邻地块相协调;
4. 反映规划区内各类性质用地现状的范围和建筑的轮廓线、用途、层数、质量等,提出保留、改建、拆除的具体要求,
5. 对规划区内现状场地可能出现的地质性灾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工程措施;
2.
规划总平面图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公共绿地;道路用地
仅用于居住区规划
配套设施一览表
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附表A.0.2和附表A.0.3;
综
合
术
指
标
居住区
见附表1
绿地面积计算居住区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附图A.0.3和附图A.0.4;建筑裙房屋顶绿化计入绿地面积的方法:
裙房高度>15米,绿化面积不计入绿地面积;>10≤15米,绿化面积乘系数0.3计入绿地面积;>4.0≤10米,绿化面积乘系数0.5计入绿地面积;>1.2≤
4.0米,绿化面积乘系数0.75计入绿地面积;半地下室顶板突出地面<1.2米,屋顶绿地面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
1. 面积指标:
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面积、;不计容积率面积;地下室面积;
2. 容积率;
3. 建筑占地面积;
4. 建筑密度:
裙房密度;塔楼密度
5. 绿地面积;
6. 绿地率;
7. 道路广场面积;
8. 停车位数量(见附表3)
9. 其它:
医院应注明病床数;
酒店应注明客房数;
学校应注明学生数;
电影院、体育馆、会议应注明座位数。
交通枢纽工程应注明高峰日千旅客;
规划建筑一览表
见附表2
标明各类控制线
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其它各类控制线;各线之间的距离;退缩河道距离;基地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注明与周边环境、道路关系
1. 周边道路名称、宽度、道路的去向;控制点的标高、中心线与建筑红线距离;
2. 开向周边道路的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宽度;道路中心线控制坐标和标高;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
3. 与周边建筑间距。
符合日照与消防的要求
注明基地内各功能分区
合理布置建筑、道路、绿化和停车
停车位布置不应超过临城市道路建筑红线
注明基地内建筑
注明规划区建筑功能、层数、和高度
注明基地各部分间距
各建筑之间间距;建筑与建筑红线距离
图纸要求及项目
图纸内容要求
备注
3竖向规划图
1. 用标注法注明规划后的地形、地貌,包括道路控制点的标高、公共活动场地、建筑室内外地坪标高;确定道路、场地排水方向和坡度。
2. 表明挡土墙、台阶、护坡等设施的位置、长度、宽度和高度等尺寸。
4.消防规划图
3. 道路宽度、控制点坐标、标高和纵向坡度;
4. 消防车道、宽度及其转弯半径、消防登高面;
5. 道路边距建筑距离;
6. 消防登高面处消防车道宽不应小于6米,其路边距建筑距离应大于5米,小于11米。
消防车道坡度不应大于8%
消防车道宽6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米;消防车道宽4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米。
尽端式消防车道回车场应不小于18X18M
5.绿化景观规划图
1. 景观分析图:
表示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道路和道路绿地。
2. 绿地明细表(见附表4)
仅用于居住区规划
6.道路交通规划图
1. 标明人、车交通流线的组织形式,以及主要出入口;
2. 反映公交站点、客货运站场、广场、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
3. 标明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断面形式,道路交叉口设计形式;
图纸比例1:
500-1:
2000,大型客、货枢纽站场、体育馆、会展中心、商业中心和交通集散中心等用地的规划区需作专项的交通影响分析;
7.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1. 标明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平面上的位置、走向、管径、水平间距;
2. 标明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横断面上的位置、水平间距和垂直间距;
3. 标明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横断面上的位置、水平间距和垂直间距;
8.鸟瞰图或模型
要能够清晰地表达规划意向及与相邻建筑群的关系。
2. 建筑单体图纸要求:
图纸内容
项目内容要求
备注
1. 总图
同报规划总图图纸要求。
除用地平衡表项外
2. 区域位置图
拟建建筑所在区域的位置
3. 平面
1. 明平面外形总尺寸;平面名称、面积;
2. 标明疏散口位置、疏散楼梯宽度;
3. 房间名称和标高;
4. 防火分区示意图:
注明分区面积、范围及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5. 疏散距离示意图(如商场、学校、尽端式走道等);
6. 天井净宽度及净进深(包括天井和内天井);
7. 标明屋顶平面图中应表达清楚楼梯间、核心筒和水池等与屋面关系。
4. 立面
1. 注明裙房及主体总高度尺寸、各层层高、层数及标高;
5. 剖面
1. 注明总高度尺寸、各层层高、层数及标高;
2. 标示与周围地形关系。
6. 总图鸟瞰图和透视图
1. 透视图包括日景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