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业务事中监督操作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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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业务事中监督操作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清算业务事中监督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资金清算业务的合规正确处理,加强帐务核算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差错,最大限度前移清算业务抗风险关口,提高资金清算业务质量,保障国家财产和客户利益不受损失,维护我行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资金清算业务包括收付系统业务、核心业务系统(一期)业务、省行集中清算系统(RTS小机版)业务、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人民银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以及SWIFT系统汇出国外汇款业务。

第三条各行必须建立健全清算业务事中监督制度,各业务部门必须设立事中监督岗位,明确前台、事中各岗位的职责,因不设或虚设事中监督岗位而造成损失的,损失责任由业务发生行承担。

第四条为保证事中监督工作质量,事中监督岗应与清算业务具

体经办岗位适当分离,各分、支行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情况,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事中监督人员。

第五条各行选定的事中监督人员必须是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支

付清算领域业务且对风险隐患具有一定敏感性的同志,各行应对事中监督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事中监督的职责

第六条事中监督人员应按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部门清算业务

的账务监督和风险控制工作。

清算业务事中监督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包括帐务监督和系统监控。

第七条帐务监督指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审核各类清算业务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是否合规、合法、完整、真实、准确;附件是否齐全;交易码和核算码的使用是否正确、合规;会计分录是否准确等,同时必须签章确认以示复核。

第八条系统监控指营业时间内实时检查各清算系统往来业务处理情况,监控异常状态报文发生及处理情况;在营业结束前,通过相关系统交易码,查看各系统当天往报(含查询查复)是否完全发送完毕,来报(含查询查复)是否完全入帐,以保证各业务系统没有往帐挂帐及来帐滞留,保证清算帐务核对平衡。

第九条监督本部门清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各机构应每天检查“9062省辖清算往来”的使用情况,本行各货币“9053”余额是否为零,各货币8321(除普通汇划外)等帐户是否结平。

若核对不符,应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同时逐笔核对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条审核清算业务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审查清算业务授权的执行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三级授权制度,各类需要经过授权方可办理的业务,授权手续是否齐备,是否存在超额授权情况。

第十二条、审查、核实、监控各系统特殊清算业务的处理情况。

各系统异常业务是否处理及时正确,各类交易修改、错账冲账交易手续是否完备,检查自动转账和未完成交易情况等。

第十三条其他清算业务规定应审核的内容

第三章事中监督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清算系统往帐业务监督

(一)、清算系统往帐业务包括省行集中清算系统(RTS小机版)、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大额实时汇划系统往帐业务。

(二)、事中监督人员应及时根据有关原始凭证或会计传票与电脑打印出的传票清单进行核对,发现疑点及时处理。

除了核对有关形式要件以外,还应对业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特别关注。

一般监督内容包括:

1、审核传票要素是否齐全、是否填写正确,附件是否齐全。

2、核对往报报文各要素是否正确,特别是收款人帐号、户名、及金额。

3、检查凭证种类使用是否正确;

4、检查交易码、核算码的使用及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5、审核该业务是否合规、合法、真实。

6、审核汇款信息是否准确、是否与原始凭证一致。

7、审核汇款业务的完整性。

每笔业务是否完成各级操作,即小额批量来帐退报业务、大额实时来帐退报业务、RTS退报及RTS辖内往帐是否经过经办、授权发送两级处理,小额批量往帐业务、大额实时往帐业务、RTS跨省往帐是否经过经办、复核及授权发送三级处理,经办、复核、授权柜员打印凭证完整无缺、会计分录准确无误。

8、是否实行分级授权发送。

9、超额度汇款是否要求授权。

10、退报业务是否符合手续

11、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及收费核算码是否正确。

第十五条清算系统来帐业务监督

(一)、清算系统来帐业务包括省行集中清算系统(RTS小机版)、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大额实时汇划系统来帐业务。

(二)、审查、审核各项来帐业务会计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会计凭证与传票流水是否一致;会计分录的准确性。

一般监督内容包括:

1、传票清单是否完整,附件是否齐全,是否漏章漏印。

2、来帐处理是否及时正确。

汇入款项是否准确无误转入收款人帐户,即原始电汇原报、汇入汇款入账单、解付会计分录单三张票据上的指令是否一致。

3、帐号、户名不符来帐入帐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过授权。

4、是否正确使用交易码和核算码。

5、对无法入帐来帐是否及时查询或及时退划。

6、凭证种类使用是否正确

第十六条提出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监督

1、审核传票要素是否齐全、是否规范正确填写,附件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

2、审核提出业务是否合规、合法、真实。

2、审查会计帐务处理是否正确,票据清算的挂帐转销是否合规。

3、审核提出交换票据与提出票据汇总清单是否一致。

4、审核记帐是否使用正确的交易码和核算码,记帐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一致。

5、提出票据是否及时,有无遗漏、延压现象,退票是否及时有效。

第十七条提入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监督

1、审核票据交换差额报告表是否正确,交换差额是否无误。

2、核对提入票据与清单是否相符。

3、审核传票要素是否齐全、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加盖清晰交换章,收款人是否我行帐户。

4、审核实际入帐帐号户名是否与原始凭证一致。

5、对无效的提入票据是否及时正确退票。

6、帐务核算是否正确、合规,与人行或省行对帐是否及时有效。

第十八条RTS省行集中清算系统监控(包括核心一期系统业务):

(一)、营业日间实时监控

1、本部门RTS系统往来业务是否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人为延压,监督往、来报文处理状态正常,是否有授权后但未发送成功的异常报文。

2、对于通存业务,如果没有打印出通存通兑确认单,则可能出现交易不符的情况,通过49551-实时汇划汇出单笔查询交易,查看记录状态,如果记录状态是T—通存待调账,可以用70491-当日通存交易不符调整处理。

3、对于通兑业务,如果没有打印出通存通兑确认单,则可能出现交易不符的情况,通过49551-实时汇划汇出单笔查询交易,查看记录状态,如果记录状态是W—通兑待调账,可以用70492-当日通兑交易不符调整处理。

4、对于实时汇划业务,如果没有打印出会计分录单,则可能出现交易不符的情况,如果再次授权,交换平台返回H106错误,可以通过49133-当日交易不符调整处理。

5、其他业务报文(不包括信息报文)授权发送后,随时可通过[4955]实时汇划汇出单笔查询。

(二)、营业终了监控流程

1、通过4904、4914、4924、4934交易码,检查各种往帐业务是否已完全授权发送。

2、通过4804、4814、4824、4834交易码。

检查各种来帐是否处理完毕,保证当天4824、4834没有滞留款项,确保9053当日余额为零。

3、通过4844及4944交易码,查看当天查询查复往来报文是否处理完毕。

6、检查8321(除普通汇划外)、8341、9053、8428(内部户)等帐户余额是否结平。

7、通过8417交易码检查本柜组是否已平帐。

8、检查是否仍有异常报文未处理

第十九条小额支付系统的系统监控

(一)、营业部及辖属各机构监控事项

1、4504-1,4514-1,4548,4558-0交易查询当日未授权报文,确保当日业务处理完毕。

2、通过4514-3收到回执未处理查询交易查询普通借记业务收到成功回执未自动入帐报文,通过4517交易进行手工入帐处理。

3、通过4558-1收到回执未处理查询交易查询定期借记业务收到成功回执未自动入帐报文,由4557交易进行手工入帐处理。

5、每日查询8534核算码,确保小额支付定期贷记业务8534核算码余额为0。

6、各机构应每日注意查询4582交易(按异常回执状态汇总查询)。

对查询到的报文,由业务发起机构(部门)用4506(普通贷记)/4516(普通借记)/4556(定期借记)做修改或撤消交易处理。

定期贷记区别处理:

对于包状态处于已撤消状态的定期贷记业务采用4547交易(撤消入帐)处理。

对包处于其他状态(911回执。

前置回,已拒绝)报文,如需修改后重新发送,采用4546交易(异常报文处理)做修改,修改后报文将自动组包发送。

若需撤消,则采用4546交易(异常报文处理)做撤消处理,并由原经办员做4541-5退余款交易处理。

7、通过4504-0按汇出日查询交易查询所有汇出报文记录状态是否全部为O-授权,回执状态是否全部为S1-包未发或03-已轧差。

8、通过4514-0按汇出日查询交易查询所有汇出报文记录状态是否全部为回执状态为S1-包未发或SA-回执已处理或10-已回执状态,或S3-发前置。

9、通过4548交易查询所有定期贷记业务是否全部为已授权状态。

4544明细多笔查询明细记录状态是否全部为O-授权,回执状态为S1-包未发或03-已轧差。

10、通过4558-0交易查询所有定期借记业务是否全部为已授权状态。

4554明细多笔查询交易查询明细记录状态是否全部为回执状态为S1-包未发或SA-回执已处理或10-已回执状态,或S3-发前置。

11、457X-6交易查询所有信息类往报是否处于发报状态,对于处于拒绝状态的报文由经办柜员进行修改,然后进行457X-5补发报文处理。

12、通过463X-4交易查询本机构收到查询(申请)未查复(应答)报文。

(二)、省行监控部门监控事项

1、过4566-3发送失败报文,查询当日有无发送失败报文,对发送失败报文根据原因进行相应处理。

2、通过4580-0多包查询,对所有业务包,查询是否存在异常状

态业务包、特殊状态业务包,对异常状态业务包、特殊状态业务包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3、通过4640-3包日志多笔查询,检查是否存在拆包出错的业务

包、信息包,进行拆包处理。

4、通过4656-清算通知报文查询,检查小额支付业务与人行资

金清算是否正确。

5、通过4651-汇总对帐,检查小额支付业务往来帐业务包金额、

包笔数是否与人行核对相符。

6、通过4602-9交易机构查询未处理贷记报文、4612-9交易机

构查询未处理借记报文,监控辖属是否存在长期未处理来帐业务,督促辖属机构及时处理。

7、通过4630-4、4633-4、4638-4对收到查询未应答的报文,督

促辖属机构及时进行答复。

第二十条大额支付系统的系统监控

(一)、营业时间内随时监控

1、本部门大额支付系统往来业务是否及时进行处理,往来报文是否有压报或不及时处理现象。

2、实时监控辖内各网点大额支付系统往、来报文处理状态,通过“4704-8错误回执报文查询交易”查看是否有授权后但未发送成功的报文,发现“前置回”等异常状态报文应及时处理。

(二)、营业终了监控流程

1、通过4704-1、4704-8交易码,查询所有往帐是否已授权发送以及是否有错误回执报文

2、通过4714-1、4714-2交易码,检查当日来帐报文是否全部接收、划转、处理完毕,无滞留未处理来帐。

3、通过4721-5、4723-5、4725-5交易码查询该类报文是否发送完毕,通过4722-0,4724-0,4726-0交易码查询该类报文是否分报(管辖支行)、处理打印(销帐)。

4、当日相关的8341、8321(普通汇划外)帐户余额是否为0;

5、通过4733交易码,核对“人行已清算往来帐汇总清单”与“我

行已发送和收妥往来帐汇总清单”的交易类型、交易笔数及交易金额是否相符(省行管理部门)。

5、核对前置机“日终汇总对帐表”、“支付系统大额业务汇总日报表”及“清算帐户日报表”(省行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汇出国外汇款业务事中监督操作流程

(一)、省行事中监督人员操作流程

1、监督经办人员是否及时在RTS授权各网点上划的汇出国外汇款,确保款项及时汇出。

2、审核经办人员在SWIFT系统中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3、审核复核人员、授权人员是否及时对经办录入的报文进行复核及授权汇出。

4、审核各网点达到起报金额的汇款是否按规定向计财部预报头寸,报文起息日期是否与头寸预报时间相符。

5、审核各网点超限额的汇款是否经相应级别的授权人员审核并签名。

6、检查所有应发报文是否均已发出,逐笔核销当天的发报回执与报底,检查回执总数与实际发报数是否相等。

7、营业终了下班前,做报队列、修改队列、各级授权队列是否为空,是否存在错发、漏发报文。

(二)、各网点事中监督人员操作流程

1、审核经办人员在RTS系统中录入信息是否与原始凭证一致,

相关人员是否及时对经办录入的报文进行复核或授权操作。

2、审查汇款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是否符合结售汇管理规定以及反洗钱管理规定。

3、审核达到起报金额的汇款是否按规定向计划财务部预报头寸。

4、营业终了,事中监督人员要检查本部门所有应发报文是否均为授权状态,是否仍有经办、复核状态的滞留报文。

第二十二条、收付系统的监控操作

(一)、检查报文处理的时效性

(二)、报文信息核对

1、检查各类来报队列是否有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如有,督促有关人员尽快处理,直至各队列清空.

2、检查各类报文发报队列,查看MERVA待发送,待打印等队列是否有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如有,必须迅速处理,直至各队列清空.

3、检查当日HT103报文正常挂帐是否转销,如未转销则应通知有关人员处理,避免超时无法处理。

(三)、账务核对

1、每日业务终了进行接口信息检查。

必须运用收付系统“checksbs”、“State”、“NicsMessage”、“SbsMessage”和“DifferenceMessage”功能进行收付系统与SBS390系统报文信息核对。

如有不符,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处理。

2、接收总行下发的HT951对帐单,并与我行往来报文统计清单的笔数、金额核对是否一致。

3、作系统关闭前的准备工作。

(1)在SBS390系统查看是否有退报,如有,打印出来交有关人员处理.

(2)在SBS390系统核对999科目临时存欠帐务是否平帐.

(3)监督柜员做柜员签退。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省行运营部制定,并由运营部负责解释、补充及修改,各行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报省分行备案,以前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辖内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所有机构的日常操作及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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