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酒店等级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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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酒店等级标准
国内酒店等级标准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酒店等级制度与表示方法多为星级制和星级表示法。
星级制把酒店按一定的标准分成不同的星级,用星号的数量来代表。
我国采用五星级制,分别为:
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
星数越多等级越高。
五星是最高级(即豪华型酒店),一星是经济型酒店。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酒店星级的规定
(1998年8月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发布)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国际旅游发展的需求,尽快提高旅游涉外酒店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使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保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旅游涉外酒店星级评定,根据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酒店星级标准》进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酒店星级标准〉〉按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划分酒店等级。
第四条酒店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层次的需求,标志着建筑、装潢、设备、设施、服务水平与这种需求的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存在的满意程度。
二、星级的评定范围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接待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内人,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国营、集体、合资、独资、合作的酒店、度假村,均属本规定范围。
第六条凡准备开业或正式开业不满一年的酒店,给予定出预备星级,待酒店正式开业一年以后再正式评定。
三、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
第七条全国旅游涉外酒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旅游局。
第八条国家旅游局设酒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旅游涉外酒店星级评定领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全国三星、四星、五星级酒店。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酒店星级评定结构,在国家机关旅游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涉外酒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二星级酒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酒店星级评定结构备案;对本地区三星级酒店进行初评后,报国家旅游局酒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酒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星、五星级酒店。
四、星级的评定依据
第十条酒店星级按酒店的建筑、装潢、设备、设施条件和维修保养状况、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高低、服务项目的多寡,进行全面考察、综合平衡确定。
五、星级别的评定方法
第十一条酒店星级按酒店必备条件与检查评分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确定。
评定酒店星级使用如下文件:
项目一:
——建筑设施设备
——服务项目
项目二:
设施设备检查评分表
项目三:
维修保养检查评分表
项目四:
清洁卫生检查评分表
项目五:
服务质量检查评分表
项目六:
宾客满意程度调查表
第十二条凡1988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酒店,如个别设施设备达不到项目一规定的标准,酒店星级评定机构将根据本规定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
凡1988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酒店,如发生相同情况则不能得到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三条所在申请评定星级的酒店,如达不到项目二规定的应行分数和项目三到项目六规定的得分率,则不能得到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四条酒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酒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均处于同一水准。
如一家酒店由若干座不同设施设备标准的建筑物组成,酒店星级评定机构将按每座建筑物的实际标准评定星级。
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得继续使用相同的酒店名称,否则该酒店星级无效。
第十五条酒店取得星级后,如需关闭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设施、设备,取消或更改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项目,必须经酒店星级评定机构批准,否则该酒店星级无效。
第十六条酒店取得星级后,因进行改造发生建筑标准变化、设施设备标准变化和服务项目变化,必须向酒店星级评定结构申请重新评定星级,否则该酒店星级无效。
六、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国家旅游局酒店星级评定结构设国家级检查员若干人,负责对全国各星级酒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酒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地方级检查员若干人,负责对本地各星级酒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
第十九条各级检查员均由国家统一考核,颁发合格证书。
取得合格证书的检查员每两年接受一次复核。
第二十条全国所有旅游涉外酒店,均须接受各级检查员的检查。
检查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第二十一条各酒店有责任据实向检查员提供酒店情况和资料,反映宾客的满意程度,为检查员提供工作便利。
第二十二条各级检查员须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规定的纪律,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凡已定星级的酒店,其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如达不到与星级相符的标准,国家旅游局酒店星级评定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酒店星级评定结构根据权限做出如下处理:
——口头提醒。
——书面警告。
——罚款。
——通报批评。
——暂降低星级,限期整顿。
——降低星级。
——取消星级,吊销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对违反本规定条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根据检查员的检查结果和宾客意见,国家旅游局将定期评比全国各星级最佳酒店并颁发流动奖杯。
七、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旅游涉外酒店实行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旅游局颁发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所有新建酒店必须得到酒店星级评定结构给予的预备星级和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方能进行旅游涉外地营业。
第二十七条酒店在接到定级通知书或暂不定级通知书后,须在三个月内凭营业执照向当地旅游局领取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发的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
逾期未领取者,不得进行旅游涉外营业。
凡违反本规定强行涉外营业的,视为违反国家规定,将追究酒店经营者的责任,依法处理。
八、申诉处理
第二十九条酒店若对其星级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见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一星、二星级酒店若对其星级评定的结果有异议,在接到星级通知后的30天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提出申诉,申诉应在60天内裁,并将裁定结果书面通知酒店。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有对一星、二星级酒店申诉的最终裁决权。
三星、四星、五星级酒店若对其星级评定的结果有异议,在接到星级通知后的30天内,可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诉;申诉应在60天内裁定,并将裁定结果书面通知酒店,国家旅游局有对三星、四星、五星级酒店申诉的最终裁决权。
九、费用
第三十一条所有参加星级评定的酒店,每年须向国家旅游局酒店星级评定机构交纳星级评定费用。
第三十二条一星、二星级酒店按1元人民币/每间客房记交费用;三星级酒店按3元人民币/每间客房记交费用;四星、五星级酒店按4元人民币/每间客房记交费用。
十、附则
第三十三条酒店星级标志有国家旅游局酒店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
第三十四条酒店星级标志须置于酒店正门入口处或总服务台最明显位置。
第三十五条各酒店接到星级通知书后,须在本酒店所有印刷品及宣传品上印制本酒店星级标志。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有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并负责制定其实施细则。
得三十七条本规定于1988年9月1日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酒店星级标准〉〉(项目一)
酒店建筑物、设备设施和服务项目必备条件
一星
一、酒店的建筑物
酒店的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普通建筑材料。
二、前厅
有一定面积的前厅。
设有与酒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三、客房
1、客房数:
至少有20间可供出租的房间。
2、标准客房装修、家具、面积:
客房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具有一定面积,灯光照明充足。
3、客房卫生设备:
75%的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面盆、淋浴或浴缸,均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12小时供应冷、热水。
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楼层应设有间隔式男、女公用卫生间个1个,卫生洁具配备不少于每10个床位1个喷头、一个面盆,每6个床位1个厕位。
4、室温及通风条件:
根据当地气候,客房有暖气或冷气设备,通风良好。
5、窗帘:
客房内均有遮光帘。
四、餐厅
有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的餐厅。
五、厨房设施
1、墙面瓷砖不应低于两米,应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
2、冷菜间与热菜间分开,并有充足的冷库。
洗碗间位置合理。
厨房内不应堆放垃圾。
厨房温度应适宜,有充足的排风措施。
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六、公共区域设施和设备
1、停车场:
为客人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
2、电梯:
四层以上的楼房设客用电梯。
3、空调:
(度假村不要求一定设中央空调)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公共区域有暖气或冷气设备。
4、公共电话:
每个楼面设有通过交换机可接通市内的公用电话。
配备市内电话簿。
5、公共卫生间:
在公共场所应分设供男、女宾使用的卫生间。
6、照明应急措施:
在突然停电时,应备有蜡烛或手电照明。
7、商店:
设小卖部。
七、服务项目
1、行李:
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服务员送行李到房间,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2、总服务台:
(1)有中英文标志,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候命,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提供留言服务。
(2)结帐要求:
可分次结帐。
(3)外币兑换:
定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3、值班经理:
酒店设有值班经理,可16小时接待客人。
4、语言要求:
能用英语提供服务。
5、宣传资料:
服务台提供酒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酒店价目表,并出售本市交通图。
6、客房:
(1)清扫客房和卫生间: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清扫整理1次,隔日更换床单及枕套。
(2)饮用水:
24小时保证冷热饮水供应。
7、客房文字宣传品:
有酒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
8、餐饮:
(1)咖啡厅:
咖啡厅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服务人员语言要求:
餐厅主管、领班能用英语服务。
9、邮电服务:
代售邮票,代发信件。
二星
一、酒店的建筑物
酒店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较好建筑材料,布局基本合理。
二、前厅
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有酒店气氛,设有与酒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三、客房
1、客房数:
至少有20间可供出租的房间。
2、标准客房装修、家具、面积:
客房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具有一定面积,灯光照明充足。
3、客房卫生设备:
95%的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面盆、梳妆镜、淋浴或浴缸,均配有浴帘。
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16小时供应冷、热水。
4、室温及通风条件: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客房有暖气或冷气设备,通风良好。
5、通讯设备:
50%客房有电话。
6、视听设备:
客房有电视。
7、防噪音和隔音:
有防噪音和隔音措施。
8、窗帘:
客房内均设有遮光窗帘。
9、客房内的文具用品:
设有与酒店星级统一致的用品。
四、餐厅
有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的餐厅和咖啡厅(西餐为主的便餐厅,下同)
五、酒吧
有能够提供酒吧服务的设施。
六、厨房设施
1、墙面瓷砖不应低于两米,应用防滑材料铺地面。
2、冷菜间与热菜间分开,并有充足冷库。
洗碗间位置合理。
厨房内不应堆放垃圾。
厨房温度应适宜,有充足的排风措施。
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七、公共区域设施和设备
1、停车场:
为客人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
2、电梯:
四层以上的楼房设客用电梯。
3、空调:
(度假村不要求一定设有中央空调)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公共区域有暖气或冷气设备。
4、公共电话:
在大厅及每个楼面设有通过话务员可接通市内的公用电话,配备市内电话簿。
5、公共卫生间:
在公共场所应分设供男、女宾使用的卫生间。
6、照明应急措施:
在突然停电时,应备有蜡烛或手电照明。
7、商店:
设有小卖部。
8、理发室:
设理发室。
八、服务项目
1、行李:
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服务员送行李到房间,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2、总服务台:
(1)有中英文标志,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候命,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提供留言服务。
(2)结帐要求:
可分次结帐。
(3)外币兑换:
定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4)预定客房、餐饮服务:
可接受国内客房预订。
3、贵重物品保存:
设可由客人自行开启的物品保管箱。
4、值班经理:
酒店设值班经理,可16小时接待客人。
5、语言要求;能用英语提供服务。
6、宣传资料;服务台提供酒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酒店价目表,出售本市交通图、本市旅游风光名胜介绍、中国日报(英文版)和中国旅游报。
7、客房:
(1)清扫客房和卫生间: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清扫整理一次,隔日更换床单及枕套。
(2)饮用水:
24小时保证冷热饮水供应。
8、电话服务的语言要求:
能用英语为客人接通长途电话。
9、洗衣:
提供一般洗衣服务。
10、送餐服务:
应客人要求可提供送餐服务。
11、客房文字宣传品:
有酒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本市旅游风景点介绍。
12、餐饮
(1)餐厅服务:
能提供中餐和西式早餐,限定时间进餐,就餐营业时间最后叫菜一般不超过20点。
(2)咖啡厅:
咖啡厅营业时间不少与12小时。
(3)服务人员语言要求:
餐厅主管、领班能用英语服务。
13、商品服务:
出售旅行日常用品。
14、邮电服务:
代售邮票。
代发信件,代办国内行李托运。
三星
一、酒店的建筑物
酒店的建筑物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较高档建筑材料,布局基本合理,外观具有一定的特色或地方民族风格。
二、前厅
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
内装修美观、别致。
设有与酒店规模、星级相应的总服务台。
三、客房
1、客房数:
至少有50间可供出租的房间。
2、标准客房装修、家具、面积:
室内装修良好美观,有梳妆台或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软垫床、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控制板、台灯、床头灯等配套家具。
室内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室内面积较宽敞。
3、客房卫生设备:
每间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梳妆台,并配备面盆、梳妆镜,浴缸带淋浴喷头,均配有浴帘。
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卫生间采用较高级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色调柔和,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或排风器,110/220伏电源插座,24小时供应冷、热水。
4、室温及通风条件:
有能够保证室温适宜的分离式空调或中央空调,通风良好。
5、通讯设备:
每间客房有市内直拨电话,并可通过总机挂通国内和国际长途电话。
电话机旁备有说明及市内电话簿。
6、视听设备:
客房内有彩色电视机、音响设备。
7、防噪音和隔音:
具备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8、窗帘:
客房内均有遮光窗帘。
9、套房:
有套房。
10、单人间:
有适量的单人间。
11、客房内的文具用品:
设有与酒店本身星级一致的文具用品。
四、餐厅
有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的中餐厅、西餐厅、咖啡厅和宴会厅(或多功能厅兼用的宴会厅)。
五、酒吧
有正式酒吧。
六、厨房设施
1、墙面满铺瓷砖,应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
2、冷菜间与热菜间分开,并有充分的冷库、洗碗间位置合理,厨房内不应堆放垃圾,厨房温度应适宜,有充足的排风措施、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七、公共区域设施和设备
1、停车场:
为客人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
2、电梯:
三层楼以上的楼房设充足的客用电梯。
3、空调:
(度假村不要求一定设有中央空调,公共区域有中央空调。
4、公共电话:
在大厅内设可拨通市内的公用电话,配备市内电话簿。
5、公共卫生间:
在公共场所应分设供男、女宾使用的卫生间。
6、照明应急措施:
有应急供电专用线,并在公共区域设有应急照明灯。
7、残疾人设施:
门厅有残疾人出入坡道,有专为残疾人服务的客房,该房间内设备能满足残疾人生活起居的一般要求。
8、舞厅:
有舞厅。
9、按摩室:
有按摩室。
10、商店:
设小商店。
11、理发(美容)室:
设理发室。
12、公共休息阅览处:
设公共休息阅览处。
13、书店:
有售书前厅。
14、会议场所:
设有适量的会议场所。
15、多功能厅:
有多功能厅。
八、服务项目
1、门卫应接:
设门卫应接员,16小时迎送客人。
2、行李:
有专职行李员,专用行李车,24小时为客人搬运行李到房间。
设小件行李存放处。
3、总服务台:
(1)有中英文标志,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询、预订、结帐,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候命提供服务。
提供留言服务。
(2)结帐要求:
能提供简便快速的结帐服务。
(3)预订客房、餐饮服务:
有完整的预订系统,可及时接受国内、国际客房预订。
4、贵重物品保存:
设有服务人员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
5、值班经理:
酒店设值班经理,24小时接待客人。
6、大堂经理:
设大堂经理,18小时在前厅服务。
7、寻人服务:
提供寻人服务。
8、出租汽车:
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9、为残疾人服务:
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
10、语言要求:
能用一种以上外语(英语为必备语言)服务。
11、宣传资料:
总服务台提供酒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酒店价目表、中英文本市交通图,出售全国旅游交通图、本市和全国主要旅游景点介绍、飞机、铁路时刻表、中国日报(英文版)和中国旅游报。
12、信用卡服务:
可接受中国银行指定种类的信用卡。
13、客房:
(1)客房和卫生间每天全面清扫整理1次,更换床单和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
(2)开夜床服务:
提供开夜床服务,设置晚安卡。
(3)饮用水:
24小时保证冷热饮用水及冰块供应,并免费提供茶叶。
(4)客房内微型酒吧:
客房内设微型酒吧(包括小冰箱),提供充足饮料,并在适当位置放置烈性酒,备有饮酒器具和酒单。
(5)会客服务:
客人在房间会客,可应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务。
14、电话服务的语言要求能用2种外语(其中1种为英语)为客人接通国内、国际长途电话。
15、洗衣:
提供干洗、湿洗、熨烫服务。
16、叫醒服务:
提供叫醒服务。
17、送餐服务:
备有送餐菜单,18小时提供房内送中式、西式早餐或便餐送餐服务,并有可挂置门外的送餐牌。
18、闭路电视:
有闭路电视转播,并备节目单,播放内容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有2个闭路频道,每日不少于2次播放,晚间结束播放时间不早于12点。
19、擦鞋服务:
能提供擦鞋服务。
20、客房文字宣传品:
有酒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本市旅游风景点介绍、本市旅游交通图、中国日报(英文版)及中国旅游报。
21、餐饮:
(1)餐厅服务:
有酒吧服务,晚间营业时间一般至晚上12点。
(2)咖啡厅:
咖啡厅营业时间不少于16小时。
(3)自助餐:
能提供自助早餐。
(4)风味餐、宴会:
提供风味餐和中西式宴会服务。
(5)服务人员语言要求:
餐厅主管、领班及主要服务员能用英语服务。
餐厅能提供不少于2种外语服务。
22、医疗服务:
必要时主管人提供就医方便。
23、商品服务:
设有出售旅行日常品、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的商店。
24、邮电及商务服务:
代售邮票,代发信件、电报、电传,代办行李托运、冲印胶卷、日常用品修理。
四星
一、酒店的建筑物
酒店的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高档建筑材料,布局合理,外观独具风格或有鲜明的地方民族风格。
二、前厅
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内装修风格显著,气氛高雅。
设有与酒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三、客房
1、客房数:
至少有50间可供出租的房间。
2、标准客房装修、家具、面积:
客房装修豪华。
有豪华的软垫床、梳妆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或沙发、床头多功能控制柜、台灯、床头灯、落地灯等高级配套家具,室内面积宽敞。
3、客房卫生设备:
每间客房有卫生间,装有低噪音抽水马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浴缸并带有沐浴喷头,均配有浴帘、晾衣绳。
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卫生采用高级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色调高雅柔和,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有良好的排风系统和排风器、110/220伏电源插座,电话副机,24小时供应冷、热水。
4、室温及通风条件:
中央空调,客人可自行调节室温,通风良好(平房式建筑和度假村不要求必备)。
5、通讯设备:
每间客房均装有可直拨市内并可通过总机挂通国内、国际长途电话,并有拨号说明。
电话机旁备有电话使用说明及市内电话簿。
6、视听设备:
客房有彩色电视机、闭路电视系统和可供选择调控的音响系统。
7、防噪音和隔音:
具有十分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8、窗帘:
客房内均应有内窗帘及外层遮光窗帘。
9、套房:
有适量的套房及特色的豪华套房。
10、单人间:
有适量的单人间。
11、客房的文具用品:
设有与酒店本身星级一致的文具用品。
四、餐厅
有与客房接待能务相适应的布局例题、装饰高级的中餐厅、西餐厅、咖啡厅、大宴会厅。
五、酒吧
有布局合理、装饰高雅、个有特色的酒吧。
六、厨房设施
1、墙面满铺瓷砖,应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
2、冷菜间与热菜间分开,有充足的冷库。
洗碗间位置合理。
厨房内不应堆放垃圾。
厨房温度适宜,有充分的排风措施。
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七、公共区域设施和设备
1、停车场:
有停车场。
2、电梯(平房式建筑除外):
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高质量客用电梯。
轿厢装修高雅,并有服务电梯。
3、空调:
(度假村不要求一定设有中央空调)公共区域有中央空调。
4、背景音乐:
公共区域有背景音乐系统。
5、公共电话:
在公共区域的适当位置设店内直通电话及可拨通市内的公用电话,配备市内电话簿。
6、公共卫生间:
在公共场所应分设供男、女宾使用的卫生间。
7、照明应急措施:
有应急供电专用和自备发电系统。
8、残疾人设施:
门厅有残疾人出入坡道,有专为残疾人服务的客房,该房间内设备能满足残疾人生活起居的一般要求。
9、舞厅:
有舞厅。
10、健身房:
有健身房。
11、按摩室:
有按摩室。
12、桑拿浴室:
有桑拿浴室。
13、游泳池:
一般要有游泳池。
14、商店:
设小商
15、理发(美容)室:
设装饰高级的理发室和美容室(两者可兼用)。
16、商务设施:
城市旅游商业型酒店设商务中心。
17、公共休息阅览处:
设公共休息阅览处。
18、书店:
设小书亭或书店。
19、鲜花店:
一般要设小型鲜花亭或鲜花店。
20、会议场所:
设有适量的会议场所。
21、多功能厅:
有多功能厅。
21、服务项目
a)门卫应接:
设门卫应接员,24小时迎送客人。
b)行李:
有专职行李员,专用行李车,24小时为客人搬运行李到房间。
设小件行李存放处。
c)总服务台:
(1)英文标志,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询、预订、结帐,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候命提供服务。
提供留言服务。
(2)结帐要求:
能够提供一次性总账单结账服务(商品除外)。
(3)外币况换:
16小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4)预订客房、餐饮服务:
有高级全套预订系统,可通过电传等设备24小时即时直接接受国内和国际客房、宴会预订,并能代客预订国内酒店客房。
d)贵重物品保存:
设有服务人员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
e)值班经理:
酒店设值班经理,24小时接待客人。
f)大堂经理:
设大堂经理,24小时在前厅服务。
g)寻人服务:
提供寻人服务。
h)出租汽车:
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i)为残疾人服务:
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
j)语言要求:
能用2种以上外语(英语为必备语言)服务。
k)宣传资料:
总服务台提供酒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酒店价目表、中英文本市交通图,出售全国旅游交通图、本市和全国主要旅游景点介绍、飞机、铁路时刻表、中国日报(英文版)和中国旅游报。
l)信用卡服务:
可接受中国银行指定种类的信用卡。
m)客房:
a)房和卫生间每天全面清扫整理1次,更换床单和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并应客人要求随时进房清扫整理、补充客用品和消耗品。
b)夜床服务:
提供开夜床服务,放置晚安卡。
c)风用具:
应客人要求提供吹风用具,并说明使用方法。
d)用水:
24小时保证冷热用水及冰块供应,并免费提供茶叶。
e)客房内微型酒吧:
客房内设有微型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