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试用期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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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试用期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个月,自__年_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
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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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签字:
签约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_____
签约地点:
文档来源:
律师365(/)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第二篇:
最新集体合同范本3800字
集体合同范本
(年月日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本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职工签订。
第一章第一条为维护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企业与工会依法就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三条本合同经全体职工代表讨论修改,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本合同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协调双方劳动关系、规范双方行为的准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企业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
尊重支持工会工作,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企业行政、工会要定期检查《集体合同》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厂务公开、民主评议、联席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就职工关注的重大情况向职工进行通报。
第二章
第六条依照XX规定的协商原则、内容、程序和规则,确定本公司的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方式和各种津(补)贴制度,每年协商一次,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制订、调整应征求工会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按省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双方协商确定当年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明确企业扣除经营班子成员年薪收入后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明确企业不同职位、不同岗位之间工资分配比例(倍数)。
使广大职工工资收入逐年增加。
因经济效益原因需降低职工工资或部分职工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收入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应当支付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均纳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围。
第三章
第九条企业执行国家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天、月计薪天数为天。
第十条企业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日加点一般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休息日加班,可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不能安排倒休的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假日加班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女工产假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休息制度,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四章第十二条企业及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应按劳动部有关《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确定其医疗期限、并按《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及市劳社[2003]8号文件《补充意见》支付生活费。
女工生育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教育经费,帮助职工提高文化及专业技术水平。
企业每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
第十六条工会应协助企业对职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六章第十七条企业与工会应协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和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条件,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发放特殊工种岗位津贴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企业依据《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制度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保证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依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企业应每年定期对噪音、粉尘、照明度等有损职工身体健康的设备及环境进行监测和改造,并逐步向行业标准靠拢,防止职业病发生。
第二十条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及其他不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并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处理,工会应参与调查处理。
第七章第二十一条企业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二条企业与工会应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所造成的特殊困难。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并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第二十四条企业招录职工: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录用手续;
(二)要实行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和有关规定,试用期分别确定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别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须征求工会意见,如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九章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奖惩办法》或《员工守则》,应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进行修改,并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约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公示。
第二十九条企业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按《劳动合同法》、本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及企业有关规定,视情况分别给予教育、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再做出决定。
处分职工由企业提出,工会通过调研并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工会认为处分理由不充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行政协商解决,确需开除的职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章
第三十条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按《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一条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工会代表应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章
第三十三条根据《工会法》,企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
工会会员要按月缴纳会费。
第十二章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二年(三年)。
自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已修改和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三)本合同期满;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本合同难以履行。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合同文本,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的首席代表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本合同期满前六个月,经双方协商拟定新的集体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章合同的执行及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为保证本合同全面执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提交平等协商会议。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字,集体合同文本于签字之日起10日内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
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自生效之日起进行公示,其公示方法有:
企业厂务公开栏、厂报、企业网站、职工维权手册等方式(一个企业至少要选择两种公示方式)。
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人):
乙方(企业工会主席):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