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考核条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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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考核条例试行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考核条例(试行)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原则根据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章程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实施本办法经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有学生会建制的所有学院、部学生会。

第二篇自身建设

第一章组织建设

第一节制度建设

学生会工作制度不健全,部门职责混乱不清,没有考核制度的,考核制度不详细没有量化的或不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的,扣除该系部学生会当月考核总分5分/次。

第二节组织管理

各系部学生会机构设置及主要学生会干部任职、换届等情况不按照要求向校学生会申请报批的,一经发现扣除该系部学生会该年度考核总分2分。

第二章干部队伍建设

第一节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系部学生会要按步骤的做好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没有做相关培训或建设的扣除该学生会组织全年总分的百分之三。

第二条、干部队伍应该包括班级班委会成员、年级委员、各学生会分会组织成员、部门干事、副部长、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第三条、学生会系统内的学生干部任职期未满六个工作月的不开具相应任职证明且没有考核分。

第四条、学生或学生干部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学校党政机关及以上机关行文表彰的,该系部学生会当月考核总分加5分/人次,集体获奖的加10分/次,以示表扬。

第五条、学生会系统内学生干部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扣除当事人不低于3分/人次;学生会内部在十个工作日内没及时给予相应处理的,扣除所属系部学生会当月考核总分5分/人次,以示警告、督促。

第六条、处分扣分依据为学校相关机构及上级组织下发的文件。

第二节干部绩效管理

第一条、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错误的学生干部应当将予以留任查看或直接开除处分,同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条、累计在工作中出现两次重大失误、错误的或两次受到警告处分的学生干部将直接予以开除处分,同时上级部门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第三条、重大失误、错误包括:

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大型活动中出现场面混乱、观众集体退场甚至打架斗殴等一系列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工作机制建设

第一节工作机制建设原则

第一条、各学生分会要不断地加强和拓展各项机制建设,根据校学生会的统一部署有步骤深层次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条、要积极有力的开展班委会建设,建立有力的联动机制,通过维权、学风建设等一系列的实际行动,切实做好基层工作。

第三条、对在班委会、部门建设上不力的学生分会给予相应的扣分。

对班级、部门反映不如实开展班级、年级工作的,以经核实扣除该学院学生会该月总成绩的百分之三,并在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例会上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节其它

对工作作风随意,不按照学生会的章程工作的学生会在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例会上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整个学生会该月成绩3分/次。

第三篇日常工作

第一章会议

第一节主席团例会

第一条、根据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有权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会议,主席团成员有义务根据要求参加会议的义务。

第二条、主席团例会是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决策性机构。

第三条、学生会主席团例会必须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系部学生会主席和校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参加。

第四条、按规定需参会人员无故缺席的,应扣除该分会学生会当月考核总分5分/次。

第五条、按规定参会人员请假,由受委托人参会的,应扣除该系部学生会当月考核总分1分/次。

第六条、按规定参会人员请假,但没有受委托人参加会议的,应扣除该分会学生会当月考核总分4分/次。

第二节例会

第一条、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例会是整个学生会系统的工作执行机构。

第二条、学生会各部门例会必须由校学生会相应部门部长和各分会相应部长参加。

第三条、按规定需参会人员无故缺席的应扣除该分会该部门当月考核总分5分/次。

第四条、按规定参会人员请假,由受委托人参会的,应扣除该分会该部门当月考核总分1分/次。

第五条、按若规定参会人员请假,但没有受委托人参加会议的,应扣除该分会该部门当月考核总分4分/次。

第三节其他会议

第一条、按规定需参会人员无故缺席者,应扣除该个人当月考核总分5分/次。

第二条、按规定参会人员按正规请假方式请假并得到批准的,每累计三次请假扣除该个人第三次请假所属月份考核总分1分。

第三条、各类会议迟到、早退的扣1分/次。

第四条、按规定需参会人员若不能到场,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于会议结束前上交,逾期按缺席处理。

第五条、请假手续必须由相应部长和主席签字方可,同时请应派相应人员参加会议并作好上情下传的工作,不按规定者按无故缺席计。

第六条、对每月全勤的学生会(部门)予以加分3分/月。

第二节考核标准

以上考核依据为《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考核办法》。

第四篇材料上交

第一章材料内容

第一节内容

上交材料包括学院学生会及各部门的学年计划、学年总结、学生会各部门每月工作小结、活动计划、活动总结以及其它要求必须上报的材料。

第二节要求

材料若无特殊要求,每份材料应同时上交两份纸质材料和一份电子稿。

电子稿和其中一份纸质材料上交至校学生会直属部门,另一份纸质材料上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

第二章材料上交时间

第一节材料上交时间

第一条、学年计划于每学年开学第三周周一以前上交;学年总结于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周一以前上交,逾期以未交处理。

第二条、活动计划应当于活动开始之日两周之前上交至相关部门;活动总结应当在活动结束一周之内上交至相关部门。

第三条、其他上交材料按通知时间上交,规定时间过后十二个小时之内上交的属晚交,超过的二十四小时按未交处理。

第二节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上交材料登记表。

第三章材料上交的管理

第一节上交材料的管理

第一条、属晚交材料的扣除该部门当月考核总分1分/次;属未交材料的扣除该部门当月考核总分3分/次。

第二条、上交的各种材料书写格式不合格,有明显语言文字错误或者条理不清晰逻辑混乱的扣1分/次。

第三条、上交虚假材料的扣10分/次,同时该系部学生分会或相应部门当年学生工作视为不合格。

若引起严重后果的则该系部学生分会负责人或相应部门部长应引咎辞职。

第四条、材料虚假是指:

学院上报的文件、材料、数据等内容未经核实或存在故意隐瞒、夸大、失真等情况。

第五条、上交活动总结中必须包括有活动图片。

若能包括活动参加人数及影响范围等相关数据和活动影音资料的将加予以适当加分,1-3分/次。

第二节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办公室对上交材料检查后的记录。

第五篇工作绩效管理

第一章个人

第一节对个人表彰的方法和原则

校学生会以给系部学生分会加分的形式表彰学生会系统的先进个人,但已被校团委加分的表扬不重复加分。

第二章集体

第一节对集体表彰方法和原则

校学生会以给系部学生分会加分的形式表彰学生会系统的先进集体,但已被校团委加分的表扬不重复加分。

第二节表彰的层次及加分

第一条、校报每期有关于学生会制度、活动等相关报道的加4分/学期。

第六篇其他

第一章临时工作

第一节临时工作

各类临时工作是指团委学生处或其它上级组织单位委托交由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完成的各类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第二节临时工作的管理

第一条、各类临时工作完成、执行情况的评定需由学生会根据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绩效来评定,可根据情况酌情加2-5分/次。

第二条、临时分配的会议、活动等后勤、准备组织工作(限一日之内)可酌情加1-3分/次;晚会、大型活动的后勤工作经校学生会考核后可酌情加4-8分。

第三条、其他的临时性工作若不属于以上范畴的,则需经校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后决定。

第四条、在临时工作完成过程中,各系部相关组织应就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请示或向校学生会汇报。

第五条、各类临时工作的交办系部必须要有校学生会的专门学生干部负责领办,并对其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

第六条、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根据情况扣1-3分/次。

第三节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校学生会的相关考核。

第二章其它工作

第一节其它工作的原则

根据《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各学生分会根据实际、创新性的开展的属于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考核范围内的工作属于其它工作。

第二节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各学生分会根据实际、创新性的开展的属于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职责范围工作,校学生会应当给予相应的管理。

第二条、以上的管理是指包括备案、支持、考核等在内行为方式。

 

备注: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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